民诉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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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一、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1)两便原则,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2)保障公正审判原则3)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均衡各级法院工作负担原则4)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二、简述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1)案件性质案件性质不同,审理起来难易程度也不同。

如专业性强的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法院管辖。

2)案件繁简程度案情越复杂,审理的难度越大,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法院管辖,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3)案件影响范围案件影响范围越大,社会关注度越高,对司法公正的和效率的要求就越高,所以在确定级别管辖是有必要考虑案件的影响范围,将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再审和重审的案件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四、简述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一般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五、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动,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2、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移送管辖,主要是为了纠正同级法院之间地域管辖的错误,。

民诉试题及答案

民诉试题及答案

民诉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分,每题2分)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直接言词原则C. 辩论原则D. 诉讼时效原则答案:D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是多久?A. 5日B. 10日C. 15日答案:C3.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答案:D4.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A. 婚姻家庭纠纷B. 合同纠纷C. 行政争议D. 侵权纠纷5.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包括以下哪项?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人身保全答案:D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A. 6个月B. 1年C. 2年D. 5年答案:B7.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A. 级别管辖B. 地域管辖C. 专属管辖D. 选择管辖答案:D8.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包括以下哪项?A. 代为起诉、应诉B.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C. 代为进行和解D. 代为作出判决答案:D9.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A. 罚款B. 拘留C. 逮捕D. 搜查答案:D10.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A. 申请再审B. 提起抗诉C. 申请复议D. 提起上诉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20分,每题4分)11.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A.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B. 需要重新鉴定C. 需要补充调查证据D. 一方当事人申请回避答案:ABC12. 在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A. 案件当事人B. 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C. 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D. 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答案:ABD13.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A.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B.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C.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D.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答案:ABCD14.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终结诉讼?A.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B.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C.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D. 一方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答案:ABC15.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不予受理?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B. 起诉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C. 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D. 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答案:ABD三、判断题(本题共20分,每题2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民诉简答

民诉简答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4.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5.督促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2,当事人申请再审与上诉的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区别
1、诉与反诉
2、合议制度与独任制度
3、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与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1、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2、民事判决的民事裁定
3反诉和反驳
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审判权与管辖权
2、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3、诉讼行为与诉讼事件
简述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的区别
1、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2、强制措施与执行措施
1、请求权与抗辩权
2、代理行为与代表行为
3、消灭时效与除诉期间
2、简析鉴定人与证人之区别。

3、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何在?
1、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2、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证据——证据材料
4、中止执行——暂缓执行
5、司法救助——司法协助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1、驳回起诉一驳回诉讼请求
2、证据能力-证明力。

3、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

4、协议管辖-选择管辖。

5、重审-再审
2、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3、自认——承认诉讼请求
4、本证——反证
5、间接事实——辅助事实。

民诉试题及答案

民诉试题及答案

民诉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 5日B. 10日C. 15日D. 20日答案:C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人?A. 律师B. 近亲属C. 朋友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3.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理原则B. 公平原则C. 效率原则D. 禁止反言原则答案:D4.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再审?A. 法定再审B. 裁定再审C. 判决再审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6.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哪些临时措施?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恢复原状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条件是什么?A. 反诉与本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B. 反诉与本诉必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C. 反诉与本诉必须基于同一事实D. 反诉与本诉可以基于不同的事实答案:A8.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9.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调解?A. 法院调解B. 人民调解C. 行政调解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哪些强制措施?A. 强制执行B. 强制调查C. 强制措施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A. 婚姻家庭纠纷B. 继承纠纷C. 合同纠纷D. 劳动争议答案:ABCD12.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A.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B. 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C. 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D. 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实答案:ABD13. 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需要经过质证?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鉴定意见答案:ABCD1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哪些抗辩?A. 时效抗辩B. 权利抗辩C. 事实抗辩D. 程序抗辩答案:ABCD15.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证据保全C. 行为保全D. 人身安全保护令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争议的法律规范。

它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种族、国籍等是否相同,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应保证当事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地位。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的了解和监督,并使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公正。

3. 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文明原则:民事诉讼过程应文明、礼貌,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庭尊严。

5. 协调原则:在民事纠纷中,法院应积极倡导当事人和解、调解,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实现争议的和谐解决。

三、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通过起诉状将诉讼请求提交到法院,开启诉讼程序。

2. 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法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作出答辩,表明自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态度。

3. 举证阶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供法院进行权威的判断。

4. 审理阶段:法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核心的环节,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对争议问题进行裁决。

6.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判决书的义务。

如有不履行或不服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或上诉。

四、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 诉讼费用减免: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确保他们的诉讼权益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

2. 法律援助:需要帮助但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

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

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有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名语曰: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有点燃的火,一盏没有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

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

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

民事诉讼法简答重点1.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即案外人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规定。

2.管辖权异议和移送管辖的区别1)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移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转移只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才是本质;移送管辖则是在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却错误地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为纠正错误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其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不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2)管辖权的转移主要用于调节级别管辖,案件的转移一般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移送管辖则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其目的在于纠正管辖权行使上的错误,案件的转移一般在同级法院间进行。

3)管辖权转移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无须上级法院及受移送法院的决定或同意。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律师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当事人的近亲属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方式:依职权和依申请被告——缺席判决原告(不愿意参加,又不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作为共同原告一审——法院可直接追加二审——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再审——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5.必要共同诉讼的特殊法定情形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3.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20.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
答: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案件 (3)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5)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21.当事人申请在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1) 在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答: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1) 原告对自己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及有关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2)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而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以及反诉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3)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 共同诉讼人对其单独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4.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答: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和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3) 必须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4)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5) 管辖应当合法
16. 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情形?
此题在本教材中未涉及.
17.诉讼中止与终结的情形?
答:诉讼中止的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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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简答题民诉简答题1、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者结果,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基础理论。

民事诉讼的过程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过程,设置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完善的程序保障并在这种保障之下实现制定法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定秩序,因此民事苏诉讼的目的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实体性目的包括保护实体权利和维护法律秩序等。

程序性目的则主要是指为当事人提供程序保障,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

民事诉讼的目的论:(1)、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

(2)、民事诉讼主题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各个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时往往具有不同的目的指向,不能以法院的审判目的代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

(3)、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

(4)、《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来看,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立法上也是倾向于多元说的。

民事诉讼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由此分析现行法的目的“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确认民事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体性目的2、法院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基本原则含义有三:(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就是指民事案件,凡是能够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就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结案。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这是解决民事案件的基础,通过说服教育,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即使不能调解结案,需要判决结案的,也要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和合法。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辩论原则的基本内容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住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辩论权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辩论权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准则。

当事人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相互进行辩驳,通过辩论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通过辩论核实的事实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首先,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与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原告起诉后被告即可答辩。

起诉和答辩就构成了一种辩论,只有一般的辩论,广义辩论才能全面体现辩论原则。

其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对于程序方面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均可依据自己的意志提出否定或者肯定的意见。

实体方面的问题通常是辩论的焦点,一般来说,对于实体方面的问题的辩论往往是法院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因为借助辩论过程,审判人员可以了解双方的观点及其论据,进而作出某种评判。

最后,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4、诉讼权利处分的具体体现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即自由支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体现在三个方面:(1)、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2)、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将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撤回,代之以另一诉讼请求;也可以扩大(追加)或是缩小(部分放弃)原来的诉讼请求的范围。

(3)、在诉讼中,原告可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告可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可随时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一般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而实现的。

对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权的处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发生后,当事人可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

立法也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2)、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申请撤回起诉,从而要求人民法院终结已经进行的诉讼,也就是放弃要求法院审判的诉讼权利。

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出反诉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借以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双方都有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还能够依其意愿决定是否提供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双方都有权进行辩论,承认或否认对方提出的事实。

(3)、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对未生效的判决提起上诉或不提起上诉;对于已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认为有错误时,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再审,是否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对生效判决或者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上是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撤回其申请,这种撤回申请的处分行为不影响其实体权利的继续存在。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国家干预原则具体体现为人民法院的监督,这是处分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和重要内容。

5、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1)、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

由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性,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同一性,因此必要共同诉讼人表现出更强的牵连性。

这主要表现在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只有在有利于全体的时候才对全体发生效力,而是否有利于全体共同诉讼人,应当是在诉讼人实施行为之时的形式判断,而不应是诉讼人实施行为之后或判决之后才做出的实质判断。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一般表现为:第一,共同诉讼人中一人作出的有利于全体的诉讼请求、陈述有利事实、提出有利证据或是提出抗辩、反证的,虽然其他共同诉讼人未作出这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对全体发生效力。

共同诉讼人中一人作出的自认、承认对方诉讼请求、放弃诉讼请求等不利行为,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包括行为人本身)不发生效力,但不利行为是全体共同诉讼人共同作出的则对全体发生效力。

第二,共同诉讼人中一人遵守诉讼期限的,对全体发生效力。

第三,因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发生的诉讼中断,诉讼中止,对全体发生效力。

(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

各必要共同诉讼人均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其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也是相对独立的,但其相互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行使共同的权利和履行共同的义务时,应当共同一致地作出,如果单独作出,单独作出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过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能对他们发生效力。

以承认原则处理其内部关系,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6、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1)、必须时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

(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即具有关联性。

在客观性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证据的特征。

(3)、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7、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诉前保全诉中保全都是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

(2)、适用范围都仅限于申请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均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执行。

(4)、保全的方法均为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5)、都需要申请人提供与申请保全数额相应的担保。

区别:(1)、概念,诉前保全,是相对于诉中保全而言,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并以其提供担保为必备之前提,由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财产保全。

诉中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适用时间上来看,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诉中保全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

(3)、适用的前提来看,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存在紧急情况,如果不立即申请并由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中保全适用于因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

(4)、人民法院只能依利害关系人申请而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而诉中保全除了依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还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主动保全措施。

(5)、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8、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关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被告,即要求原告将其起诉的对象加以特定化、具体化,是民事诉讼程序得以开启和正常进行的必备前提之一。

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被告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明确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是明确的被告不可缺少的要素。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9、简易程序的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

原告可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将其纪录在案,并告知被告,被告可口头答辩。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有利于及时审结简单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当即审理,可将起诉、审查起诉、受理和审理案件一并进行,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的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人民法院可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同时不受普通程序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规定的限制,可以随时传唤。

普通程序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传唤通知。

(4)、实行独任审判。

但是需要配备书记员,不能审判员一个人自审自记。

在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5)、对部分民事案件设立了调解前置程序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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