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交叉道口协议
道口使用安全协议书范本

道口使用安全协议书范本甲方:(道口管理单位名称)乙方:(使用道口单位或个人名称)鉴于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管理的道口设施,为确保道口使用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道口使用范围1. 乙方使用道口的具体位置及范围。
2. 乙方使用道口的时间安排。
二、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道口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道口设施安全、可靠。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道口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三、乙方责任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道口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 乙方应确保使用道口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乙方应负责使用期间道口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安全检查与维护1. 甲方应定期对道口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乙方在使用道口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道口处于安全状态。
五、事故处理1.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调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
2. 根据事故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注:本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道口交接协议书

道口交接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道口交接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交接对象及范围1.1 本协议所指的道口交接对象为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的道口及其附属设施。
1.2 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口的物理结构、安全设施、交通信号设备等。
1.3 双方应确保交接的道口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道口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条交接条件2.1 甲方应保证交接的道口在交接前处于良好状态,无重大安全隐患。
2.2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道口管理能力和资质。
2.3 双方应就交接条件达成书面确认。
第三条交接程序3.1 甲方应提前_______日(具体天数)通知乙方进行交接准备。
3.2 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3.3 交接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道口现状描述、设施清单、交接双方的签字确认等。
第四条交接责任4.1 甲方负责在交接前对道口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确保交接时道口的安全和功能。
4.2 乙方负责在交接后对道口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道口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3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未履行交接责任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交接,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条件和程序接收交接,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3 违约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开设平交道口的安全协议书

关于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G312线K3020+576M处开设平交道口的安全协议书玉门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甲方)玉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于2011年7月30日向我段书面申请,在G312线K3020+576m处开设平交道口一处宽度为3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甲方申请上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乙方申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保障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公路行车方向前方50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牌)和导向标志,夜间施工的警示标志必须齐全、规范和明显。
若出现阻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为使新建道口淤积在路面上的水能够顺利排泄到公路边沟内,乙方须设置边沟涵。
新建的道口路面不得高于公路路面,搭接顺适,并对道口进行铺筑。
三、乙方在开设路口时,施工要求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若乙方未按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允许在公路路基下方埋设与公路无关的其他设施,如因质量问题致使我单位所管养公路的路基沉陷、边坡塌陷造成的破损,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路基的修复费用。
五、工程完工后,如若遇公路拓宽、改建时,开设的平交道口要拆除的,由甲方无条件予以拆除或通知乙方拆除。
六、乙方所开设的路口,发生故障需再次维修时,乙方须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方可施工,凡涉及对公路及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要另行向甲方缴纳路产赔(补)偿费。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酒泉公路总段路政支队和甘肃省路政总队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乙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
平面交叉说明范例

平面交叉说明一、路线交叉路线与各级公路交叉,根据被交路等级分为分离式交叉和平面交叉两种。
本项目有2处立体交叉:主线下穿在建晋中南铁路沂源段,主线下穿G22青兰高速公路。
平面交叉有:与省道相交2处,分别为S329薛馆路、S332韩莱路。
与县道相交3处,其余均与乡村道路及机耕路相交。
以下主要说明平交口设计情况。
(一)设计原则本项目为二级公路改建工程,为发挥公路的通行能力,减少交通延误和保证行车安全,平面交叉的间距根据情况予以控制。
平面交叉口保证主线交通流快速、畅通,尽量减少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并分散和分隔冲突区。
对交叉间距较小的村道,采取改路或修建辅道的方法适当合并交叉口,减少平面交叉的数量。
(二)平面交叉现状全线与薛馆路(S329)平面交叉1处,与韩莱路(S332)平面交叉1处,与县道平面交叉3处(X019鲁村-沟泉、X023娄家铺子-龙廷、X024新村-保安庄)。
其余多为城镇道路和通往村庄或厂区的道路,被交路路面结构形式有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砂石路面或土路。
平面交叉路口顺接共255处。
沿线穿村路段的辅道顺接559处。
(三)改建方案1、平面交叉口结构设计(1)一般路口宽3-5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为:3cm沥青混凝土+15cm水泥稳定碎石;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为:20cm C30水泥混凝土+20cm手摆拳石灌砂。
(2)主要路口宽5-10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为:3cm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15cm 水泥稳定风化砂;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为:20cm C30水泥混凝土+15cm水泥稳定碎石+15cm水泥稳定风化砂。
(3)重要路口宽8-20m,路面结构与主路相同。
(4)做竖向设计的路口:做竖向设计的有K4+823.711连接线路口、K13+282.308沟泉路口、K25+329.904韩莱路路口。
K4+823.711连接线路口为连接沂台路与G22青兰高速连接线的新建路口。
原连接线路口位于S329薛馆路北侧40m处,现状为两丁字交叉路口,由薛馆路至沂台路和沂台路到薛馆路的车辆需要先拐入连接线行驶40m才能通过对面路口驶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平面交叉道口设置条件

平面交叉道口设置条件
平面交叉道口的设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交叉口应尽量设置在直线上,如需设置曲线,其半径应大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并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平行。
2. 交叉口进口道应设置在水平路段,紧接水平路段的纵坡应小于3%,困难地段应小于5%。
3. 交叉口应避免过境交通流与本地交通流相互干扰,必要时可设置交通岛或加铺转角。
4. 平面交叉道口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设置转弯车道、变速车道、交通岛和加铺平缓的转角。
5. 平面交叉道口应尽量避免正交交叉,当必须正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向冲突。
6. 平面交叉道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人行横道、停车线、导向车道线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
7. 平面交叉道口的通行能力应与交通流量相匹配,且不应妨碍车辆的安全行驶。
总的来说,平面交叉道口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道路的几何条件、交通流量、安全和通行能力等因素。
道路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书

道路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书道路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保障施工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各自的责任。
二、交通管理部门职责1.交通管理部门需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时程和范围,制定合理的交通管制方案,并及时告知施工单位。
2.交通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前的交通管理准备工作,包括在施工地点附近设置交通标志、提供交通引导标志和警示灯等,并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3.交通管理部门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管,确保施工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交通管制措施。
4.交通管理部门需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以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交通管理部门需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纠纷,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施工时间、路面封闭范围和交通管制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管理和指挥工作。
交通安全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严禁酒后上岗和违反交通规则。
3.施工单位应提前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以供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指导施工。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和施工警示牌等,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地辨别施工区域和交通管制措施。
5.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区域的杂物和建筑渣土等,确保道路干净整洁,以免影响道路交通和安全。
6.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施工现场交通事故的责任,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第一时间的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预防措施1.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施工现场,并提供专门的交通导向员引导交通流动。
2.交通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沟通,确保交通管制措施与施工进度的要求相一致。
3.交通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道路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书

道路交叉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交通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将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道路进行交叉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施工范围及时间1.1 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1.3 施工期间,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不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施工安全措施2.1 甲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2 甲方应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并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安全围栏。
2.3 甲方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4 甲方应按照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交通管理3.1 丙方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3.2 甲方应与丙方协商,制定施工期间的交通导流方案,并在施工前予以公告。
3.3 施工期间,甲方应配合丙方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
第四条施工质量与进度4.1 甲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2 甲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向乙方报告施工进度。
4.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事故处理5.1 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乙方和丙方报告。
5.2 甲方应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6.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协议书

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建设需要拟在XXX(地段)增设一个XX宽的平面交叉道口,为维护公路的路权,又保证乙方的工程施工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XXX(地段)增设一个(多少米)宽的平面交叉道口,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设计、建设道口,并将影响视线的土坡、树木等障碍物清理干净。
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保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如因施工原因引发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经双方勘察核实,乙方在XXX(地段)增设一个共(多少米)宽平面交叉道口,乙方不得损坏、不得影响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功能。
因施工造成的公路附属设施的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并不得低于原标准;不能修复的,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公路占用损坏路产路权赔偿标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73号)文件的标准予以赔偿。
道口开设完毕,乙方必须完善安全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使用该道口期间,应须加强维护和管理该道
路并且保持排水沟畅通,今后如因该道口使用管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今后如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道口改移,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改移,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履行职责。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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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交叉道口协议书
甲方:江陵县公路管理局
乙方:
为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使其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需要,经申请,甲方同意后在道公路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出道口共计米。
设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
二、乙方增设平面交叉产品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与公路衔接处必须低于公路路面10cm,在公路边沟填土内要设立独立排水系统,图纸和技术标准由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完工后由甲方验收。
不得利用边沟进行排放污水,保障公路排水畅通,门前地面必须硬化。
三、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保证公路的路容、路貌,维护建筑物前的公路及公路设施,不准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维修车辆等,凡公路设施丢失、损坏均由乙方赔偿。
四、乙方设置的平面交叉产品必须有良好的视距,应能看清平面交叉道口两侧各100m以外。
五、施工期间注意行车、行人等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公路需要拓宽、改建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时,乙方无条件拆除所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及其附属设施,本协议自行废止,拆除费用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依据鄂价费[2003]100号《湖北省一般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纳补偿费元。
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审批的使用期限,期满后,若继续保留该设置,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甲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拆除乙方所有设施。
九、乙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元,施工完毕后经甲方检验达标后退还。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