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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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1.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矿井地下水位稳定,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文地质异常情况。

5.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水位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地下水位,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6.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包括地下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抽水排水系统设计方案等。

7.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地下水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地下水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8.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地下水问题的能力。

10.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编写防治水管理报告,评估防治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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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15年12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7次【收藏此文】【字体:大中小】冀煤安监〔2015〕185号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整合主体企业:为规范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6日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煤矿企业、矿井及为煤矿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牢固树立主动预防、区域治理的先进理念,实现煤矿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到源头治理、局部治理到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到井上下综合治理、措施防范到工程治理、单一治水到治保结合的转变。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工作体系。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强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装备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2、工程管理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地质专责工程师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3、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三条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探放水要求1、地质专责负责确定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通风专责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门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四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有导水断层时.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测部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三章井下防治水规定第五条井下排水管理1、主要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矿井备有工作、备用和检修四台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采区辅助设备选用BQS240-24×5-140/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3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全部达到一备一用一检修的要求.水管: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排水能力能配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采用4胶管代替排水.主泵房内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有容易关闭的防水密闭门.配备双回路电源,配电设备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有的水泵.水仓: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主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能够满足该工作面排放水的要求,水泵排水能力应能满足该地点涌水量的需要,且不得少于同型号水泵2台的要求,排水管道要求一备一用.2、有机电部负责,对所有排水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安排专人对大巷水沟及水仓定期进行清挖疏通,确保涌水顺利排出.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队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六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过流沙层水量大时,在地面布置深降水井,以便控制工作面的涌水.要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要预先查明流沙层的位置.过流沙层时要提前做好排水和注浆准备,过流沙过程中要加强管棚临时支护,缩小棚距,加强帮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3、地测部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4、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5、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6、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7、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七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工程管理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四章地面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1、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补充、备足排水设备和物资,要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2、定期进行水患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以预防.各单位要随时了解气象预报情况,教育职工增强防汛意识;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汛期值班.3、雨季来临之前机电部门要对本单位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和高大建筑避雷设施、接地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及处理结果报矿机运部.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出现险情停工撤人制度.在接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实施24小时巡视.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井下也要派专人及时观察水文变化情况,并通知调度室.5、地测部门要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并联合机电部门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口出现进水时,工程管理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筑坝,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6、地测部门要密切关注排到地面的矿井水,避免渗入井下.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XX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总则一、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制度的宗旨是: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进一步强化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首的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1、矿井要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地质测量部门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3、设置防治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门,由技术负责人任主任,地测部门、机电运输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计划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节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是本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

二、技术负责人主管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研究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和各项防治水措施;月、季、年度水情分析;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季度防治水安全检查;重大水害隐患的确定和安全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三、落实防治水业务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

四、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设计和各项防治水措施;负责对矿井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负责矿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重大防治水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编制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五、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矿井开拓生产计划安排、工程方案论证和技术管理,接受防治水办公室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按设计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六、矿机电运输部门负责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认真编制防治水机电设备的需用、大修、电力负荷计划,做到现场备用设备充足,满足现场需求;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组织好雨季前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行。

副暗斜井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副暗斜井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五、采 用MK-4钻机施工探放水钻孔,孔径75mm. MK-4钻机技术参数
钻 孔 终 孔 直 钻 杆 直 钻 孔 角 回转速度 最 大 给 进 起 拔 功 率 主 机 主机外形尺寸m
深度径 径 度
(r/min) 扭 矩 能 力 能 力 (KW) 质量 (长×宽×高)
(m) (mm) (mm) (°)
一、现状: 副暗斜井开口位置于副斜井平巷段2号交岔点,按167°20′45”方位角以22°下山掘进, 工程量为808.398m, 巷道断面设计为 B=4500mm,H=3800mm 的半圆拱断面,采用锚杆+ 锚索+钢带+喷砼联合支护。 二 、水文地质情况: 副暗斜井施工范围内岩性以砂质泥岩、泥岩为主,裂隙节理较为发育,破碎,预计涌水量 <5m³/h 。 井筒位于f1 逆掩断层上方,f1 断层下部为第四系冲击层含水层。
4、当班班长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的安排和事故的处理,对孔内的 情况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
5、上、下钻具时,现场人员要相互配合好,保证安全。 6、钻进时,必须准备木楔、背板、黄泥等物品,如孔内有顶钻异状或水量猛时,必须立 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项目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 51
-22°12°
1.0
3.5
1.1
2# 50 3# 51
-22°0° -22° 12°
2.25
2.25
1.1
3.5
1.0
1.1
4# 51
-34° 0°
2.25
2.25
0.9
5#
27
-45°0°
2.25
2.25
0.7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矿井水文测量、预报与防治水的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他们有权制定防治水方案,并且负责管理水文测量与预报工作。

2. 矿井领导班子负有矿井防治水的全面负责,包括制定防治水目标、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3. 矿井所有相关部门负有按照防治水方案的要求,执行防治水工作,举一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矿山安全。

三、防治水目标矿井防治水的目标是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无水灾事故发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的稳定。

四、防治水工作组织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每年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水文测量和预报工作,及时了解矿井地下水的变化情况。

五、水文测量与预报1. 每个矿井应有完善的水文测量与预报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了解地下水的动态情况。

2. 水文测量工作应定期进行,按照测量规程进行准确可靠的测量,并及时上报测量数据。

3. 预报工作应根据测量数据进行,根据地下水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六、防治措施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水防设施,包括水泵、水井、消防设施等,以及防水标志和安全通道。

2. 严格控制矿井巷道的开采范围,避免对地下水体造成影响。

3. 建立矿井内部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的排水功能正常有效。

4. 每个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水灾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预案,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置。

七、防治水考核与奖惩1.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包括水文测量的准确性、预报的及时性等,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的绩效评定依据。

2. 对于防治水工作优秀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防治水工作差的矿井,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保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开采所采用的安全保证措施1、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状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状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边探边掘〞的探放水原则,掌握前方水文状况,假设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用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特别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措施,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在矿井采掘工程中保持“有掘必探〞的原则,避免再次碰到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溶洞水。

7〕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到水文地质条件可靠。

2、地面防治水措施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四周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状况,与水力有关的水利工程,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1、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1〕、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疏放会造成成本大大提升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现代采矿工程中的重要设施,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必须实施严格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规定。

二、职责与权限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并具有决策权限。

2. 防治水班组负责矿井各个作业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日常巡视、排水工作等。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矿井防治水措施1. 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防风险为中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矿井的排水系统畅通可靠。

2. 矿井防治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对矿井进行巡视,发现漏水、渗水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4.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及时对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的水位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安全水位。

5.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确保矿工的安全撤离。

四、矿井防治水资金保障1.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拨款两种方式。

2.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用于购买、维修和更新防治水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等。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矿井防治水事故处理1. 若发生矿井防治水事故,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矿井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矿井防治水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3. 对故意违反矿井防治水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矿井防治水宣传教育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2.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演习,增强矿工应对突发水灾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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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掘进工作面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义煤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水害类型特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探、防、疏、排、堵综合防治措施。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影响严重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异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原则。

第三条矿长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开拓掘进的副矿长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矿地测部门具体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掘进前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在地面或井下采用钻探、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掘进。

第五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
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并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第六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并将预报资料(水害评价)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第七条矿井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中,应包含物探、钻探及探放水作业计划等内容。

三掘进期间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水办法。

(一)对于威胁生产安全的采空区积水或具有老空水性质的其它水体,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原则,即先探放水,解除水害威胁后方可掘进。

(二)受底板灰岩水患威胁的矿井,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不同的超前探测、超前防范手段进行防治。

超前物探不应少于两种方法。

1. 必须预算各煤(岩)巷工作面突水系数。

突水系数的计算均应采用公式T=P/M。

底板隔水层厚度(M)及承受的水头压力(P)应采用相邻或附近实测资料,无实测资料的应采用勘探报告中最小隔水层厚度值或最大水压值进行计算。

突水系数小于0.1 MPa/m的正常地段,小于0.06 MPa/m的构造破坏地段,采取超前物探、有异必验、有险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
掘进的防治措施;
突水系数大于0.1 MPa/m正常地段,突水系数大于0.06 MPa/m的构造破坏地段,采取有掘必探(钻探为主、物探辅助)、有险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防治措施。

2. 掘进工程应在物探报告评价或钻探探测范围内进行,并根据物探探测结果和钻探探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安全允许掘进距离,并进行锁标管理。

3. 对超前物探查出的异常区,必须编制钻探验证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进行钻探验证。

无突水危险的,应提交验证报告;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并提交治理评价报告。

否则不得掘进。

4. 为防止掘进工作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

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

第九条巷道前方存在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探水前进。

有危险时应采取超前预注浆等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第十条巷道掘进时,应经常观测掘进头以外巷道有无底鼓、底板渗水、出水点水量增大等突水预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时,应根据水情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水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不得隐瞒。

凡瞒报、迟报、缓报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
第十二条掘进工作面应随掘进构造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为正常和安全掘进创造条件。

(一)上山巷道应挖设排水沟使涌水归渠自流。

平巷掘进时,有探放水任务的,必须安设能满足探放水工作的排水设施。

(二)下山掘进时,掘进头应配备不低于预计最大涌水量1.5的排水设施,并紧跟窝面。

五奖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一)无水害分析预测表、图,未及时修正,罚1000元。

(二)年、季、月预测预报缺一项,罚1000元;预报不准确罚2000元。

(三)未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或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罚2000元。

(四)应进行超前物探,不进行的,每次罚2000元。

(五)排水系统不完善,罚2000元。

(六)未进行锁标管理,罚2000元。

(七)对异常区不验证,强行掘进的,罚5000元。

(八)超过安全允许掘进距离施工的,罚1万元。

(九)存在采空区积水影响,不进行探放水强行掘进的,罚1万元。

(十)有突水危险的区段不进行治理,强行掘进的,罚5万元。

(十一)防治水措施不力,造成水灾事故的,罚10万元。

同时依据事故的性质,酿成的后果,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预报准确,及时进行超前物探等防治工作的。

(二)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的。

(三)敢于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斗争,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

六其他
第十五条巷道掘进完成后,地测部门应结合掘进时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及物探、钻探和注浆加固资料,编写巷道水文地质分析总结报告,以供后期开采使用。

第十六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义煤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归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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