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最新消息:201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废除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制度相关消息

废除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制度相关消息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21年1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我国职称制度改革首先从中小学教师起步。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陕西省宝鸡市、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增设正高级职称。
去年,这项改革进一步扩大了试点。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将主要改变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特别是要解决等级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
另据了解,会计、技校和中专教师等职称制度改革也将相继启动。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工资制度应该废除。
教育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教师工资不能比照行政级别靠。
就好像行政职务是有限的一样,教师的职称岗位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多数教师都上。
比如能上高级的始终是能是极少数,能上中级的也只能是一部分人,这就把多数人挡在了职称岗位之外,即使这些人努力工作想把职称搞上去也无希望。
而教师的工资随着职称走,拉大了教师收入的差距,这个差距是政策不合理导致的,并非教师努力程度的不同、承担工作担子轻重的不同、工作质量很工作态度等方面的不同造成的,同等的劳动而报酬不同,甚至劳动少的报酬多,造成同等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不同学校之间也不公平合理,这就失去了公平正义,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给教师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教师厌教,常把情绪带进课堂,甚至把不好的思想灌输给学生,影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再说,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应该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事业而单位职工的工资应该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应该根据其工作数量和质量和工作年限确定。
而目前的情况是职称上去了的人,一部分是通过努力工作上去的,一部分是通过其他渠道上去的。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成为了教育事业的重要基石。
小学教师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称制度对于激励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现行的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体系不够科学、职称晋升通道不畅、职称与工资挂钩不紧密等。
为了更好地激发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有必要对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二、改革目标本次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的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通过改革职称评价体系、完善职称晋升通道、加强职称与工资挂钩,激发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三、改革内容1. 改革职称评价体系(1)建立以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教师素养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职称评价体系。
(2)明确职称等级划分,设置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
(3)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淡化论文、英语等非教学因素,增加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教学因素。
2. 完善职称晋升通道(1)建立职称晋升年限制度,明确不同职称等级的晋升年限要求。
(2)设立职称晋升评审制度,增加教师评审的比例,确保职称晋升的公平性。
(3)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对于晋升成功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 加强职称与工资挂钩(1)明确不同职称等级的工资标准,确保职称与工资挂钩的紧密性。
(2)建立职称晋升工资增长制度,对于晋升成功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工资增长。
(3)建立职称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职称工资标准。
四、改革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改革目标和内容。
2. 开展职称制度改革培训,提高教师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3. 建立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 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
5. 加大职称与工资挂钩力度,确保改革的落实。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次改革,预期能够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职业发展的动力。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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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工资待遇、福利等挂钩
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
职称晋升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职称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06
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得到全面落实。
实现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
推进职称评审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
03
职称评审条件和程序
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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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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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职称与待遇挂钩不合理:职称评定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导致一些教师为了晋升职称而忽视教学工作
评审标准不够科学:过于注重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的级别,忽视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评审过程不够公正:存在人情因素、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职称评定名额限制:名额限制导致一些优秀的教师无法获得晋升机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
公示与异议处理
审批与证书发放
评审专家的选定和职责
评审专家的选定:根据专业领域、学术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评审专家的职责:对参评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与参评教师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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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

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操作指南一、相关政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1年颁发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要求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本市徐汇区、浦东新区和普陀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2013年5月下旬完成试点。
(一)职称(职务)名称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两个系列,即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二系列相互独立。
以上两个系列称为老职称(职务)系列。
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只有一个系列,即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称为新职称(职务)系列。
新职称(职务)系列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中正高级教师是新增的职称(职务)等级。
(二)新、老职称(职务)名称相互过渡关系1、中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2、小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及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3、过渡内容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时将中、小学教师中具有的中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或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中的老名称改为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中的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技1~13级)不变。
4、参加本次过渡人员范围本次过渡人员须同时具备二条件:A、已取得中学教师系列或小学(幼儿园)系列职称(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第一篇:明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明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22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尹蔚民还表示,明年将推进启开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更多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教授级职称了――解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华社记者赵超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
随着中小学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相当一局部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开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职业开展空间受限还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
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职务。
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施行初期,确实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师管理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来的职称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求职称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职称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似乎已经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但从各媒体公布的信息来看,总给人一种不踏实的感觉。
职称改革到底能否脱离闭门造车的窠臼,真正做到符合民情,顺应民意,让广大一线教师笑开颜?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旧有的职称制度发展到今天,沉疴已愈积愈深,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指标分配不公。
如城乡差别大,行政领导和教师竞争不平等,甚至还有暗箱操作——根据关系任意指定、买卖指标的现象发生。
二是导致教师之间恶性竞争。
为争指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惜撕破脸皮,争个你死我活,从而严重影响了教师之间的团结、和谐,激化了矛盾,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是评聘过程的腐败丛生。
教师为评职称弄虚作假,荣誉证书、论文发表、教研教改成果等都成了造假者的天堂,而在评审过程中不唯能、不唯绩,靠找关系、送礼金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从而使评职称成了有关部门、个人借机敛财的捷径。
如此等等,其实都是职称改革应当首先要关注的问题。
再说媒体关注频率极高的“中小学教师怎么评‘教授’”的问题。
如改革制度称对参评者要求“倾斜一线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但是怎么倾斜?是把指标从原来的1%提高到2%,还是城乡教师、教师领导一律平等?新的评价标准称要更“重教学能力”,将“降低论文作用”,但是教学能力如何评价,是否又会引发新一轮的应试教育高潮?至于评价方法多样化,其实最关键的还在于怎样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问题。
而这些问题到底如何通过改革来解决无疑都非常令人期待。
新的职称制度已经呼之欲出,我们真心希望其不再仅仅是一个吸引公众眼球的喙头,不再是隔靴搔痒,避实就虚。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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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最新消息:201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
关细则(全文)
教师资格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更多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请关注北京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
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