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考评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衡阳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通过科学整合审批环节,合理分类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控制中介服务时间,对具体流程实施优化再造,实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分阶段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压缩建设项目审批周期,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总时限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
二、适用范围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项目。
三、基本原则(一)审批法定,精简环节。
按照法律法规设置审批条件和审批环节,对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环节一律取消。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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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引导农村村民节约使用土地,合理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
第四条衡阳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规划管理。
衡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的主管部门;国土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中各项具体事物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农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2006-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规划区范围:1113.98平方公里,包括衡阳市区508.67平方公里,其它605.31平方公里(包括南岳区、岣嵝乡、樟木乡里仁片区、店门镇、泉溪镇等)。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内合理安排,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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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改革后的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工作部门(30个)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科学技术局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监察局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司法局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衡阳市水利局衡阳市农业局衡阳市林业局衡阳市商务局(挂衡阳市招商合作局牌子)衡阳市文化局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衡阳市审计局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衡阳市统计局衡阳市粮食局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衡阳市民防局牌子)衡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衡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2个)衡阳市体育局衡阳市房产管理局衡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衡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衡阳市畜牧水产局衡阳市旅游局衡阳市供销社衡阳市接待处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衡阳市新闻出版局(挂衡阳市版权局牌子)衡阳市移民开发局衡阳市知识产权局(副处级)五、部门管理机构(2个)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衡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函〔2016〕3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函〔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3日衡阳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市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
二、考核内容(一)年度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责任状》落实情况;(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市长批示件及国、省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四)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落实情况;(五)其他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计分标准(一)每个考核对象基准分为100分。
(二)扣分办法。
1.纳入考核的事项以市政府督查室分解、立项、交办为准。
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落实的(交办时无具体时限的,原则上以当年12月31日为办结时限),每项扣0.1分;发函督办后(含直接督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落实的,每项扣0.2分;至年终考核时,无正当理由仍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0.5分。
同一事项取最高值扣分;2.交办事项被市政府约谈的,每次每项扣0.5分;被市政府问责的,每次每项扣1分。
基层示范点,让基层“强起来”

基层示范点,让基层“强起来”作者:袁红艳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1期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重在基层。
党的十八以来,衡阳市以“抓基本、打基础、强基层”为工作重心,强化领导,创新载体,服务大局,创建了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活力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涌现出衡南县三塘镇江雪书屋、衡山县福田铺乡白云村、常宁市人民医院、雁峰区雨花亭社区、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等一批群众认可、作用明显的示范点。
正是在这些示范点的影响和带动下,一系列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入脑入心,一些棘手矛盾问题在心贴心的交融中有效化解。
一、创建示范点的具体做法创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既要务虚,更要务实,要善于化虚为实、虚功实做,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着力在认知认同、融入贯穿、引领整合上下功夫。
要广泛宣传、深入普及,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思想政治示范点、爱教基地、市民讲坛的作用,推动核心价值体系通俗化、大众化、普及化。
要立足实际、学以致用,创新学习理念、内容和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吸引广大基层群众广泛参与。
要有的放矢、分类施教,关注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切和思想诉求,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起来,寻找大道理与小道理的交汇点,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思想共识。
第二,把舆论引导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舆论引导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在对内凝聚力量、对外提升形象上,想实招、出成效。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明显增多,做好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成为一项常态性工作。
广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舆论引导意识,认真贯彻“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坚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努力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关于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党组织: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时代特征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典型,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字[2012] 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坚持“建精品、抓示范、创特色、带整体”的思路,通过重点培育、规范建设、创新提高,努力培育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广泛的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其典型引路、示范引导、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在积极争创市、县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在全镇培育一批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各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做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好、经济社会效益好和党员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促进我镇组织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创建标准各类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要做到机制制度健全、组织基础扎实、服务功能完善、党建特色鲜明、条件保障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具体创建标准是:1、村(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1)领导班子好。
“两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有力,配套组织作用发挥明显,班子成员带富能力强,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星级创评为五星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发展意识强、奉献精神强、公道正派理念强、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能力强,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履职尽责,实绩突出;坚持备用结合,拓宽后备干部选拔渠道,落实“一带一”、定岗锻炼等培养管理措施,建立动态管理激励机制,保持3-5名后备干部常数。
(2)党员队伍好。
按照“行业就同、地域就近、活动就便”的原则,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和产业链设置党组织,做到应设尽设、关系理顺;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全程推荐制、记实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党员作用发挥较好;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落实党员“双育”培训计划和“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定性分析等制度;深化“六大载体”活动,开展争当“五带头”党员、“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星级党员创评中,四星级以上党员达80%以上。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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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衡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增强重点建设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和规模标准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能促进本市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对加快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第三产业项目;(六)其他有特殊意义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应当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特殊行业、特殊领域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条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属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属企业投资的项目必须已经完成核准或备案。
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应树立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服务的意识,积极配合,简化手续,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衡发[2010]3号【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25【实施日期】2010.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2月2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 坚持因地制宜。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可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有所突破。
3. 坚持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以利于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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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考评办法》的通知来源:各区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工交工委、商贸工委组干科,市直部办委局组干(人事)科,国、省驻衡单位党委组织部:现将《衡阳市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考评验收准备工作。
市委组织部将于7月上旬组织力量对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2004年7月1日衡阳市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考评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提高我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现就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考评制定如下办法:一、考评对象2003年列入的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
二、考评内容总的按基层党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进行考评,具体看是否达到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目标(分类考评标准附后)。
三、考评原则1、实事求是。
考评要充分考虑各单位原有的工作基础,认真了解,如实反映开展创建工作成果的情况和数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注重实效。
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实绩。
着重考察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小康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
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创建工作的成效。
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排位下滑,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弄虚作假的单位,不能命名为示范点。
3、群众公认。
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群众中去,听取群众反映,以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
四、考评方法1、自评申报。
由各创建单位根据《考评办法》自查自评,写了出自查报告。
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工交工委和商贸工委,其他的自查报告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2、推荐。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交工委和商贸工委将创建合格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3、考核与审定。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报部务会研究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命名与表彰对创建合格单位,命名为“衡阳市基层党建示范点”,并授牌,对命名表彰的示范点实行滚动考核,一年一复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六、组织领导考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交工委、市商贸工委,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共同参与。
附:衡阳市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考评基本标准附件:衡阳市市级基层党建示范点考评基本标准一、乡镇党建示范点1、领导班子好。
①班子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勤政廉洁,团结协调,奋发有为,整体功能发挥好。
②班子配备合理,结构优化,注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③党委学习、调查研究、民主生活会、办点示范等各项制度健全,班子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整体素质和领导水平得到提高。
④党委书记综合素质高,工作思路清,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带头示范作用突出。
2、党员干部队伍好。
①有切实可行的党员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三制”规定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改善,无3年未发展党员的村。
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交制度落实好;党员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活动、有督查,集中轮训达到10天以上,参训率95%以上,50岁以下的党员干部均获得乡级以上实用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③乡镇干部示范服务意识强,骨干作用发挥好;村组干部和党员自富带富能力强,绝大多数村干部、党员家庭人平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工作机制好。
①党员议事、决策机制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集体决策,没有大的决策失误。
②乡镇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和竞争上岗等制度健全并形成有效的机制。
③管党责任制落实,工作力量、经费有保障,村党组织建设措施硬,效果好,软弱涣散的村班子得到及时整顿,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得到加强。
④阵地建设规范,有专门党员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现代化远程教育室,党员活动开展正常。
4、小康建设业绩好。
①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人平纯收入逐年增长,乡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按规定应收取的税费全部足额收回,财政负担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乡镇债务逐年消减,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排位靠前。
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农村服务体系健全。
③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农民素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实行,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全市一类水平。
5、农民群众反映好。
①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落实,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现象。
②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无越级上访。
③乡村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转变作风,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村党组织建设示范点1、领导班子好。
①领导班子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②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精干团结,战斗力强,整体功能发挥好。
③村组织健全,村干部形成年龄梯次,80%以上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
后备力量充足。
④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公正廉洁,群众信任,年富力强,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2、党员干部队伍好。
①注重在优秀青年农民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不断改善,“三培养三提高”活动成效明显。
②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到位。
③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能发挥带头作用,共青团能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大多数50岁以下的党员、干部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带头致富的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较强。
3、工作机制好。
①班子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②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各项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运行比较规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
③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务、财务及时、真实、全面、公开到组到户。
④有高标准的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设施齐备。
4、小康建设业绩好。
①村级经济发展较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规模经营格局,农民人平纯收入每年增幅在10%以上,村集体经济在2万元以上,居本县(市区)前列。
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好或明显改善。
③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位,社会秩序稳定,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村风民风良好。
5、农民群众反映好。
①村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
②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村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三、街道党建示范点1、领导班子好。
①领导班子能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党组织班子健全,结构合理,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奋发有为。
后备干部按规定配备。
③书记政策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较强,熟悉城镇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
2、党员干部队伍好。
①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②党员分类管理措施得力,退休、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流动人口等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及时得到接转;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发挥较好。
③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服务居民群众的本领明显提高。
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
①以集体领导、理论学习、廉洁自律、联系群众、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②推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协调机制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
③阵地建设规范,有高规格的党员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现代化远程教育室,党员活动正常。
4、发展业绩好。
①街道经济发展健康,经济实力较强。
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
②社区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
③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明显。
辖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文明祥和。
5、群众反映好。
①街道、社区干部坚持以为民本、服务群众,诚心诚意为居民群众办实事。
②工作措施符合居民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群众对党组织满意率在80%以上。
③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建设积极性高。
四、社区党建示范点1、领导班子好。
①领导班子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战斗力强。
②依法民主选举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健全,结构优化。
后备干部充足。
③党组织书记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
2、党员干部队伍好。
①有计划、按程序培养和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
②党员教育培训和分类管理切实有效,社区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措施得力,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③共产党员包括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
①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制度健全,党组织和居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②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协调机构健全,社区资源得到整合,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
③依托社区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团、中介组织党的工作,党的工作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④有较高标准的党员活动室和必备的设施,阵地建设规范,活动开展经常。
4、发展业绩好。
①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作用发挥好,困难群体得到救助。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社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②大力发展社区文化,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
有一所文明市民学校,有必要的书籍、报刊和固定的宣传栏、阅报栏,有居民活动场地和业余文化骨干队伍,能经常组织开展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活动。
③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初步形成。
5、群众反映好。
①社区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居民群众办实事。
②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群众满意在80%以上。
五、国有企业党建示范点1、领导班子好。
①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廉洁勤政,奋发有为,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能力强。
③党组织书记懂生产经营、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2、党员队伍好。
①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比较合理,生产一线党的力量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