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01产品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规范市场秩序
• 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 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产品范围
• 消费品
• 工业品
• 农产品
适用的行业范围
• 制造业
• 农业
• 服务业
适用的市场范围
• 国内市场
• 国际市场
02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具体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素
• 保护消费者权益
• 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 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
• 维护市场秩序
• 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产品
序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重要性
提高产品质量
• 促使企业注重产品质量
•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保护消费者权益
• 避免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 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 保护消费者权益
• 执行力问题
• 维护市场秩序
• 国际合作问题
我国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与国际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比较
• 我国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与国际规定相似
• 我国规定在某些方面更加严格
• 我国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借鉴
• 借鉴国际规定优点
• 改进我国规定不足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05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未来发展
趋势与展望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未来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 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 与国际标准接轨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信息化趋势
•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标识标注效率
• 建立产品标识数据库
• 提高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获取能力
753-01产物标识的规定

1.目的规定产品的标识方法,以便控制和追溯整机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批量生产的产品从原材料的采购、投料生产到产品交付全过程的标识、传递、记录。
3.责任3.1供应部、生产部根据使用标识的规定作好标识。
3.2质量部负责使用标识的定做、发放、管理和制定相应人员的责任;产品唯一性标识记录的归档、保存。
4.工作程序4.1外购产品的标识。
4.1.1外购的元器件、接插件等经验证合格入库后,由库房保管员按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设“动态管理标牌”。
4.1.2外协的结构件经验证合格入库后,由库房保管员按品种、规格、数量设“动态管理标牌”。
4.2半成品、成品的标识4.2.1半成品的标识由库房保管员按品种、数量设“动态管理标牌”。
4.2.2库存成品由库房保管员按区码放并按品种、数量设“动态管理标牌”。
4.3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4.3.1为了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实现可追溯性,须对成品进行整机编号,并在各阶段分别赋于投料批号、主印制板号、整机总装号、主板调试号和整机调试号。
4.3.2整机编号的产品有需进行整机编号的产品有(1)M系列整机;(2)M-A系列整机;(3)M-V系列整机;(4)MJ系列整机;(5)MJ-A系列整机;(6)MJ-V系列整机;(7)MS系列整机;(8)MX128中型矩阵主机系列;(9)MX2050大型矩阵主机系列;(10)M***B系列主机;(11)MJ***B系列主机;(12)教学中心控制主机;(13)高速球形摄像机;(14)交通类控制器;(15)终端解码器系列;(16)控制键盘系列;(17)接口转换器系列;(18)其它小产品系列;需标注投料批号的产品有:(1)终端解码器系列;(2)控制键盘系列;(3)接口转换器系列;4.3.3按品种、年、月、批设投料随工单。
4.3.4主印制板按年、月、块分品种编号。
4.3.5整机总装编号。
4.3.6主印制板调试编号。
4.3.7整机调试编号。
5、产品的标识形式5.1整机编码规则:整机号的构成NO:当月具体类型产品机号生产月生产年整机代码5.1.1整机代码的规定(a)M系列整机代码为“AX”。
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规定

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规定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规定文件编号Doc. No. 标题Tile The ordain of product mark and test state 3-50-006-3, 2011-01-21 修订日期Rev. date 页码Page为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需将产品进行标识,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对产品标识号的编号方法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做以下规定:一、产品标识号编号方法:1、若产品为首件加工,编号为:公司代号(CBSE),产品图号(或图号缩写),S J2、若产品工序稳定并进行批量生产时,编号方法为:公司代号(CBSE),产品图号(或图号缩写),顺序编号(四位数字)。
若编号在标签上标注,且标签上有明确的丛林车体代号(CBSE),编号上可省略“CBSE”代号。
3、原材料进厂后每支型材都对应着一个批次号,检验员也可沿用该批次号,做好相应记录,从而达到追溯性的目的。
4、对于产品的标识号,若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二、注意事项:型材进厂后,由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进行原材料进厂检验,型材上应有完整的型材序列号(供应商标记),型材合格后,质检员应按上述方法进行产品标识号编写,编写应做到书写工整,清晰,准确无误。
在生产加工及工序转移过程中,工序加工人员要完好保存及转移型材的序列号及标识号,并确保每只型材产品编号的唯一性。
三、产品状态标识1、产品状态标识标签分类1)已检合格标签形状:椭圆形;颜色:绿色;其内容包含检验员、日期、工序 2)不合格标签形状:矩形;颜色:黃色;其内容包含检验员、编号、日期、描述 3)报废标签形状:矩形;颜色:红色;其内容包含检验员、编号、日期、描述 2、质检员随身携带此3种标签,在检验过程中,对产品有一个明确的标识,其中,已检验合格标签中的“工序”,质检员必须清晰标明合格工序的名称。
3、己检合格标签的使用说明:(1)对于100%检验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过程检验合格标识。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二篇)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和有效的使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的产品外部标识管理。
第三条产品外部标识是指附着于产品上或与产品连续的、为识别产品或者表达产品特性、规格、性能等信息的字、形、色、图形、图案、标志、商标、标识的任何标识。
第四条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二)真实、准确、明确,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无虚假宣传,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四)灵活、方便、有效;(五)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产品外部标识的内容与规范第五条产品外部标识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等基本信息;(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三)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特性信息;(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认证、标志、商标等信息。
第六条产品外部标识的标识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字体清晰、易辨认,字体大小、线条宽度等符合相关标准;(二)图形、图案清晰、彩色鲜明,不模糊、不失真;(三)标志、商标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外包装标识应有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缺漏、遮挡。
第七条产品外部标识应以产品基本信息为主,不得含有误导性、虚假宣传、低俗、恶俗、违法违规等内容。
第八条产品外部标识的文字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如有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第三章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制订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自行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品外部标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利对违法违规的产品外部标识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表示,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如果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符合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性能、结构复杂且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详细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必须是真实的,并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如果产品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则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产地。
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规定,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在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规定,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该称号或标志。
在标注时,必须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标识中的产品条码必须是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按照合同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策划方案-753策划表标识和可追朔性 精品

过程所需要资源和信息:
不同颜色的周转箱、货架、表示状态字样的标牌,各种监视和测量状态区。
过程及检验卡、退货通知单、自制产品流程卡、原材料专用清单、总成生产流程卡及检验卡、软管总成合格证。
过程监视、测量点及方法:
全质办会同生产部定期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可追朔性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过程有效性如何判定:
分析、统计检查结果。
过程输出:
产品标识的实施及应用。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及应用。
所获得的可追溯性结果。
全质办审核意见:
管理者代表审核意见:
最高管理者批准:
宁波永华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策划记录表
文件编号:W/ZG/QR 5.4-01-20XXNO:20XX-021
过程名称
标识和可追朔性
策划部门
生产部
过程输入:
产品标识的输入主要是规定和要求的特性和状态。
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其输入是产品检验、试验的状态要求。
可追朔性的输入是可追朔性的要求。
过程需要活动及其顺序、接口:
策划,确定标识,确定可追朔性范围,采用的方式方法、实施、管理、更改,必要的记录监视和测量,有效性评价,改进。
职责分配:
生产部负责产品和可追朔性的归口管理,并组织车间具体实施。
技术部负责提出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朔性实施要求。
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外购件、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朔性的管理,负责状态标识的归口管理。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一、《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规定,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1、产品名称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一致。
2、产品型号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与产品上一致。
3、色别指示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色别指示。
4、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大型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包装箱的外形尺寸、产品毛重等。
注:大型产品如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等。
5、储运标志运输、储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图形标志,并符合GB/T191的规定。
6、包装开启指示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
7、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8、生产许可证编号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能源效率要求: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
三、电子信息产品1、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按GB18455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2、由于体积和外表面的限制不能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3、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
塑料包装回收标志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当用于包装的可生物降解塑料不包括在GB/T16288-2008附录A之内,其回收标志见下图。
可生物降解塑料标志中的代号“00”表示“可生物降解”,缩略语××××的表示方法见“GB/。
当需要表达材料的生物降解技术条件时,可以在标志的下方或左右两侧标注简要的文字说明。
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按下表给出的包装回收标志标示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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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定产品的标识方法,以便控制和追溯整机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批量生产的产品从原材料的采购、投料生产到产品交付全过程的标识、传递、记录。
3.责任
供应部、生产部根据使用标识的规定作好标识。
质量部负责使用标识的定做、发放、管理和制定相应人员的责任;产品唯一性标识记录的归档、保存。
4.工作程序
外购产品的标识。
4.1.1外购的元器件、接插件等经验证合格入库后,由库房保管员按品种、型号、规格、数
量设“动态管理标牌”。
4.1.2外协的结构件经验证合格入库后,由库房保管员按品种、规格、数量设“动态管理标
牌”。
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2.1半成品的标识由库房保管员按品种、数量设“动态管理标牌”。
4.2.2库存成品由库房保管员按区码放并按品种、数量设“动态管理标牌”。
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4.3.1为了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实现可追溯性,须对成品进行整机编号,并在各阶段分别赋于
投料批号、主印制板号、整机总装号、主板调试号和整机调试号。
4.3.2整机编号的产品有
需进行整机编号的产品有
(1)M系列整机;(2)M-A系列整机;
(3)M-V系列整机;(4)MJ系列整机;
(5)MJ-A系列整机;(6)MJ-V系列整机;
(7)MS系列整机;(8)MX128中型矩阵主机系列;
(9)MX2050大型矩阵主机系列;(10)M***B系列主机;
(11)MJ***B系列主机;(12)教学中心控制主机;
(13)高速球形摄像机;(14)交通类控制器;
(15)终端解码器系列;(16)控制键盘系列;
(17)接口转换器系列;(18)其它小产品系列;
需标注投料批号的产品有:
(1)终端解码器系列;
(2)控制键盘系列;
(3)接口转换器系列;
4.3.3按品种、年、月、批设投料随工单。
4.3.4主印制板按年、月、块分品种编号。
4.3.5整机总装编号。
4.3.6主印制板调试编号。
4.3.7整机调试编号。
5、产品的标识形式
整机编码规则:整机号的构成
NO: XXX XX XX XXX
当月具体类型产品机号
生产月
生产年
整机代码
5.1.1整机代码的规定
(a)M系列整机代码为“AX”。
A9——M832
A8——M824
A7——M816
A6——M532
A5——M524
A4——M516
A3——M316
A2——M308 A1——用户退回的M系列返工机代码
(b)M-A系列整机代码为“BX”。
B9——M832A
B8——M824A
B7——M816A
B6——M532A
B5——M524A
B4——M516A
B3——M316A
B2——M308A
B1——用户退回的M——A系列返工机代码(c)M——V系列整机代码为“CX”
C9——M832V
C8——M824V
C7——M816V
C6——M532V
C5——M524V
C4——M516V
C3——M316V
C2——M308V
C1——用户退回的M——V系列返工机代码。
(d)MJ系列整机代码为“DX”。
D9——MJ832
D8——MJ824
D7——MJ816
D6——MJ532
D5——MJ524
D4——MJ516
D3——MJ316
D2——MJ308
D1——用户退回的MJ系列返工机代码(e)MJ——A系列整机代码为“EX”。
E9——MJ832A
E8——MJ824A
E7——MJ816A
E6——MJ532A
E5——MJ524A
E4——MJ516A
E3——MJ316A
E2——MJ308A
E1——用户退回的MJ-A系列返工机代码(f)MJ——V系列主机代码为“FX”。
F9——MJ832V
F8——MJ824V
F7——MJ816V
F6——MJ532
F5——MJ524V
F4——MJ516V
F3——MJ316V
F2——MJ308V
F1——用户退回的MJ-A系列返工机代码(g)MS系列主机代码为“GX”。
G9——MS516
G8——MS512
G7——MS508
G6——MS316
G5——MS312
G4——MS308
G1——用户退回的MJ系列返工机代码
(h)MX128中型矩阵系列主机代码为“HX”。
(i)MX2050大型矩阵系列主机代码为“IX”。
(j)用户退回的中型、大型系列返工机代码为“X1”
(k)M***B系列主机代码为“KX”。
K9——M832B
K8——M824B
K7——M816B
K6——M532B
K5——M524B
K4——M516B
K3——M316B
K2——M308B
K1——用户退回的M***B系列返工机代码
(l)MJ***B系列主机代码“LX”
L9——MJ832B
L8——MJ824B
L7——MJ816B
L6——MJ532B
L5——MJ524B
L4——MJ516B
L3——MJ316B
L2——MJ308B
L1——用户退回的MJ***B系列返工机代码
(m)教学中心控制机代码为“JX”
(n)高速球形摄像机代码
Q1 MTR500 Q2 MTR500A (o)交通类控制器代码M为“JT”
(P)数字硬盘录像机代码
DVR PC式数字硬盘录像机
EDVR 嵌入式数字硬盘录像机
(q)终端解码器系列整机代码为“000”; 退库返工作新机代码为“501”; 退库返工作换货机代码为“502”;
(r)控制键盘系列整机代码为“000”; 退库返工作新机代码为“501”; 退库返工作换货机代码为“502”;
(s)接口转换器系列整机代码为“000”; 退库返工作新机代码为“501”; 退库返工作换货机代码为“502”;
(t)其它小产品系列整机代码为“000”; 退库返工作新机代码为“501”; 退库返工作换货机代码为“502”;
说明:生产年、生产月、当月具体类型产品机号保持不变
投料批号的构成
XX XX XX
月生产批次
生产月号
生产年号
随工单号的构成
年累计生产批次
生产年号
主印制板号
XX XX XX
板号
月号
年号
整机总装号的构成X—1、2、3······,为整机总装人员编号。
主印制板调试号的构成
—1、2、3······,为调试人员编号
5.7.1开随工单
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日程安排投料时,开出批投料随工单。
随工单上写明:产品
名称、型号、批号、投料开始工位、投料时间、数量。
5.7.2贴主印制板号
a).从插件工序开始投料时,由插件操作者按工艺文件规定的位置贴主印制板。
b).从修板工序开始投料时,由修板者按工艺文件规定的位置贴主印制板号、易粹
日期纸。
5.7.3贴主板调试号
主板调试合格后,由主板调试人员在主板规定位置贴上自己的编号。
5.7.4贴整机总装号
a)整机总装按以下规定的地方贴号。
1)M、M—A、MV、MJ、MJ—A、MJ—V系列整机总装号贴在前键盘印制板上。
2)MS系列整机贴液晶板所焊印制板背面。
3)M128系列贴在后板内侧。
b)整机总装完毕,由总装人员在规定位置贴上自己的编号。
5.7.5贴整机编号
a)整机编号员按照编号规则,对本批入库整机进行唯一性的编号。
b)经生产调测合格的产品,由调测员在规定位置贴上整机的编号、注明易粹纸日期。
c)生产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编号)必须记录、存档。
1)生产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编号)必须记录、存档。
2)主印制板号;
3)总装号;
4)主印制板调试号;
5)整机调试号;
6)投料批号;
7)易粹纸日期。
5.7.6贴整机合格号
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规定位置贴上整机合格证号。
5.7.7外包装贴上整机的编号、易粹日期纸及注明日期。
6.附录
6.1 M***C系列主机代码为“”
M9——M832C
M8——M824C
M7——M816C
M6——M532C
M5——M524C
M4——M516C
M3——M316C
M2——M308C
M1——用户退回的M***C系列返工机代码6.2 MJ***C系列主机代码为“SX”
S9——MJ832C
S8——MJ824C
S7——MJ816C
S6——MJ532C
S5——MJ524C
S4——MJ516C
S3——MJ316C
S2——MJ308C
S1——用户退回的MJ***C系列返工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