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1. 定义产品外部标识:产品外部标识是指用于辨识、识别和区分产品的标记、标签、标识符或者其他形式的标识。
2. 产品外部标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签、包装、产品名称等。
3. 标识的合法性: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合法注册或认证。
4. 标识的真实性: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特征、性能和质量。
5. 标识的清晰度: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清晰、易于识别,不得模糊、模仿、伪造或掩盖。
6. 标识的节制性:产品外部标识应当合理、适度地使用,不得过分冗余、重叠或混淆。
7. 标识的一致性:产品外部标识在同一产品系列中应当保持一致,以确保消费者的认知和辨识。
8. 标识的更新和维护:产品外部标识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其与实际产品的特征和性能保持一致,并及时修复损坏或磨损的标识。
9. 标识的授权和使用:产品外部标识的授权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未经授权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
10. 标识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
11. 标识的监督和检查:相应的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2. 标识的培训和宣传:对于产品外部标识规定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标识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以上为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本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易于识别,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
三、产品标识的内容(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和用途。
(二)产品规格型号应清晰标明产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消费者选择和使用。
(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应采用清晰、不易擦除的方式标注,保质期应明确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四)生产批次对于需要追溯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批次,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和处理。
(五)成分或配料表对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应如实标注成分或配料表,按照含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六)执行标准应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七)质量等级对于有质量等级划分的产品,应明确标注其质量等级。
(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标注本公司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与我们取得联系。
(九)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对于需要特殊使用方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标注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十)认证标志如果产品获得了相关的认证,如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应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
四、产品标识的标注要求(一)标识的位置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易于消费者查看和识别。
对于包装较小的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包装的标签上或产品说明书上。
(二)标识的清晰性标识的文字、图形应清晰、完整,不得模糊不清、残缺不全。
标识的颜色应与背景色对比明显,易于辨认。
(三)标识的牢固性标识应牢固地附着在产品或包装上,不得轻易脱落或损坏。
在产品的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标识应保持完好无损。
(四)标识的准确性标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
标识的内容应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或缩小产品的性能、用途等。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准确性、清晰性和可追溯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标识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等。
三、职责分工1、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对产品进行标识。
确保标识的内容准确、清晰、完整。
2、质量部门监督产品标识的执行情况。
对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
3、仓储部门做好产品标识的保管工作。
按照标识进行产品的出入库管理。
4、销售部门向客户传递产品标识的相关信息。
四、产品标识的内容1、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产生混淆或误导的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明确产品的规格、型号等参数,以便于区分不同的产品。
3、生产日期采用清晰、易读的格式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
4、保质期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准确标注保质期。
5、生产批次便于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
6、质量等级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如合格品、一等品等。
7、成分或配料表对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详细列出成分或配料。
8、执行标准标注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产许可证编号依法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标注相应的许可证编号。
10、警示标识对于可能存在危险或需要特殊注意的产品,标注警示标识和说明。
11、认证标识如产品获得相关认证,标注认证标识。
1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提供准确的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联系和投诉。
13、售后服务信息包括售后服务电话、网址等。
五、产品标识的要求1、标识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2、标识所用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标识的颜色应醒目,与产品包装或本体形成明显对比。
4、标识的位置应明显,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查看。
5、对于需要在特定条件下保存或使用的产品,应在标识中注明相关要求。
六、产品标识的制作和使用1、标识的设计应由相关部门根据产品特点和法规要求进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_办法_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标签标识方法,仅供参考!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一、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二、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三、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四、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六、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七、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八、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产品标签标识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表示,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如果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符合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性能、结构复杂且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详细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必须是真实的,并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如果产品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则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产地。
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规定,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在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规定,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该称号或标志。
在标注时,必须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标识中的产品条码必须是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按照合同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一、背景简介产品包装标识在商品销售和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品包装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商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所有涉及产品包装标识的企事业单位。
三、产品包装标识要求1. 包装标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2. 标识文字应使用本国官方语言,并保持清晰可辨。
3. 标识必须清晰地展示以下信息:a) 商品名称;b) 生产日期或批次号;c) 产品规格和型号;d) 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e) 产品质量认证标识(如适用);f) 使用说明或警示语(如适用)。
四、包装标识的要求1. 标识位置应明确而统一,易于识别和寻找。
2. 标识字体大小应合适,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辨认文字信息。
3. 标识颜色应醒目而耐久,不易褪色或模糊。
4. 包装标识应与包装容器相协调,不得影响包装物本身的完整性和功能。
五、包装的合规要求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2. 包装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
3. 包装应适应产品的特性和用途,有利于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储存产品。
六、监督和管理1. 质检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实施处罚。
2.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行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确保符合要求。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消费者有权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违规包装标识行为。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如对本规定有任何争议,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增加产品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产品包装标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促进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违规包装标识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产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确保产品标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标签标识管理的目的1.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准确、真实的产品信息。
2. 规范企业的标签标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标签标识的责任主体企业是产品标签标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标签标识的内容要求1. 标签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准确、明确地描述产品的名称。
(2)品牌名称:标明产品所属的品牌。
(3)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4)生产厂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5)产品规格型号:准确、明确地描述产品的规格型号。
(6)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如有需要,应当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和存储注意事项。
(7)其他必要信息:根据产品特点和要求,标明其他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
2. 标签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四、标签标识的设计和制作1. 标签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产品的特点和规定,清晰易懂,便于消费者阅读和理解。
2. 标签标识的制作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技术和设备,保证标签标识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标签标识的审核和审批1. 企业应当建立标签标识的审核和审批制度,确保标签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对于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标签标识,应当经过相应的质检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标签标识的使用和管理1. 企业应当确保标签标识的正确使用和粘贴,不得随意删除、更换或遮挡标签标识。
2. 企业应当建立标签标识的管理档案,记录标签标识的使用情况和审批记录,并定期进行归档。
七、标签标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标签标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标签标识,应当及时予以处罚。
2. 对于故意虚假标签标识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后果。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企业对产品标识的管理,保障产品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产品标识设计与制作一、产品标识的设计与制作应当充分考虑产品的特性和品牌形象,确保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审美需求。
二、产品标识的设计与制作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负责,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产品标识的设计与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标识内容应当准确、简洁、清晰,便于理解和识别;2. 标识色彩应当搭配协调,符合产品特性和品牌形象;3. 标识文字应当规范、易读、易记;4. 标识材料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可持续性材料;5. 标识尺寸应当与产品大小相适应,不得过大或过小;6. 标识位置应当明显、合理,便于消费者查找和辨识。
四、产品标识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制作工艺应当精细、规范,确保标识质量;2. 制作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定期维护和检修;3. 制作过程应当跟踪记录,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4. 制作成本应当合理控制,确保经济效益。
第三章产品标识的应用与管理一、企业应当建立起产品标识的应用与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二、产品标识的应用范围应当明确,禁止随意更改或擅自使用他人标识。
三、产品标识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产品标识应当与产品密切结合,与产品形成整体;2. 产品标识应当放置在醒目的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3. 产品标识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有破损或不清晰的情况发生;4. 产品标识应当与产品一起记录归档,确保可追溯。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产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一、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产品标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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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 工艺 13001
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编制:孙莲
审核:仇辉
批准:刘克民
2013-02-28发布 2013-02-28实施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艺部
产品交付过程标识控制规定
1目的
对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各阶段的检(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入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识、检(试)验状态的控制以及产品入库前、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控制。
3职责
3.1工艺部负责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及国内产品入库后标识方法的制定。
3.2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外购件的标识及标识卡的订做、发放。
3.3售后服务部
3.3.1负责海外产品标识信息的接收及传递;
3.3.2负责配合包装厂家进行海外产品入库后包装箱的标识。
3.3.3成品库负责国内变压器产品入库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及管理工作。
3.4各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控制、维护及日常监督。
3.5质检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标识使用的情况进行抽查,负责产品入库前、后标识的检验。
4工作流程
4.1 进货标识控制
4.1.1 物资入库后,物资部按图纸、规范和附带文件资料要求登记台帐,并进行标识。
4.1.2 物资部对有原标识的物资,保持原标识。
4.1.3 对无标识的物资,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涂色方式进行标识。
4.1.3.1原材料及外购件,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方式进行标识。
4.1.3.2 对露天存放外购件,除对原标识保护外,采用压膜“现品标识卡”或油漆书写方式进行标识。
4.1.4 外购货品进公司入库后,需在“收货验证单”中的检验状态栏加盖检验员印章。
4.1.5 各车间领用物资时,应验证其试验报告或质量证明材料与所领物品是否相符,并由库工在领用物品上用标识笔或其它方法标出物品的牌号、规格等并在“器材领料单”上加盖质检合格章。
4.1.6 物资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物资的标识移植工作。
原挂“现品卡片”的物资(紧固件除外)改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
4.1.7 领用部门领用后,应保持并维护原标识。
4.1.8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的货品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对紧急放行的货品由领用部门用标识笔记录的方式进行标识。
4.2 在制品的标识
4.2.1 生产第一道工序的操作者负责对在制品进行标识,贴不干胶“产品标识卡”。
4.2.2 在制品流转过程中各操作者负责对标识进行核对、维护。
如标识破损或字迹模糊,应及时更换。
4.2.3进行零部件组装的工序操作者负责去除原标识,改为对组件进行标识。
4.2.4 标识的方法
标识方法分为贴不干胶标识,挂标识卡,涂色,标识笔书写。
4.2.4.1 对能贴不干胶标识的在制品贴不干胶“产品标识卡”标识;
4.2.4.2 对不能贴不干胶的在制品(如变压器线圈、铁心等),采用将不干胶“产品标识卡”贴在底板上,然后挂在在制品上的方式标识,或将不干胶“产品标识卡”贴在周转箱(盒、袋等)。
4.2.4.3 对易造成混用的物资,应特别醒目标识。
4.2.4.4 标识笔包括毛笔、圆珠笔、红蓝铅笔、油性签字笔。
4.2.4.5 对变压器绝缘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标识:
a.挂“产品标识卡”。
b.用红蓝铅笔在绝缘件上书写标识。
4.2.4.6对于正在生产的变压器线圈、铁心、油箱、总装等组装件,用白纸打印在制品标识卡ZJ08-07后装标识袋悬挂到规定的位置标识;转工序时只对组件进行标识。
4.2.5当在制品形成半成品(即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后,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由质检员在其“产品标识卡”和“产品交验单”的状态标识栏上签章标识。
4.2.6对需由试验中心或化验室进行检(试)验的项目,由检(试)
验部门以报告单的形式记录检验和试验状态。
4.2.7对例外放行的产品的标识由质检员在检验状态标识栏中备注。
4.3 半成品标识
4.3.1 对车间生产的半成品,仓库管理员按图纸、规范要求登记入帐,分区存放,并将“产品标识卡”移植、维护。
4.3.2 对外购(外协)的半成品,仓库管理员根据“外购、外协件交验单”和质量证明,接收入库,登记台账,分区存放,并进行标识。
4.3.3 标识的方法
4.3.3.1 对上货架半成品,挂“产品标识卡”。
4.3.2.2 对数量少、体积大的半成品,贴不干胶“产品标识卡”。
4.4 产成品标识
4.4.1国内产品标识
4.4.1.1工艺部负责制定零件标识方法、设计产品标识卡、规定包装箱标识内容。
4.4.1.2变压器产品入库前的标识
4.4.1.2.1变压器本体:总装一、二车间负责变压器本体的标识卡,填写产品识卡ZJ10-01,悬挂于本体之上。
4.4.1.2.2随本体运输附件
包括:桥架、二次线及其控制箱、有载开关电动机构及附件、安装在变压器本体上的阀门,在本体上不做标识,总装一、二车间在入库清单上填写“规格、数量、安装位置、随本体发货”等内容。
4.4.1.2.3装箱运输件
如套管、风冷器、附件等利用原包装标识或重新标识,入库紧固件标识要求:每种规格的紧固件填写“产品标识卡”后方可入库。
4.4.1.2.4裸装运输件
如升高座、联管、片散、小车、支架、储油柜等入库单位填写“产品标识卡”,悬挂于零件之上。
4.4.1.3变压器产品入库后零件标识方法的规定
4.4.1.3.1成品库负责在包装箱上按照包装箱的标识要求喷刷标识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4.4.1.3.1.1在包装的正面用不退色的自喷油漆或油墨准确、工整、清晰地喷涂或书写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及数量
b.出厂编号及箱号
c.箱体尺寸:长×宽×高
d.装箱日期:×年×月×日
e.收货单位:×××××
f.发货单位: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4.1.3.1.2包装箱端面标识、起吊位置、重心线、向上及防潮
标识等要按喷涂文字用自喷漆喷涂。
4.4.1.3.1.3标准件箱应标明防雨标识;易损件箱应标明“室内
存放”的字样。
4.4.1.3.2对于裸运的产品,成品库负责将“产品标识卡”ZJ10-01更换为成品标识卡ZJ10-04,压模后牢固悬挂于相应位置。
4.4.2海外产品标识
4.4.2.1产品入库前的标识同国内产品的标识。
4.4.2.2产品入库后的标识
4.4.2.2.1出口产品包装标识承包方有要求的按承包方要求,无要求的由变压器设计室提供。
4.4.2.2.2售后服务部负责接收承包方的标识要求,并将标识要求传递至物资部。
4.4.2.2.3所有变压器本体由生产部及物资部负责安排油箱制作厂家喷涂最后一遍油漆后在变压器所有本体吊攀正中心位置用黑色自喷漆喷涂ISO780标准统一规定的由此起吊标志。
由此起吊标志高度105mm,宽度22mm。
4.4.2.2.4物资部将标识要求传递至外协包装厂家。
4.4.2.2.5外协包装厂家负责包装箱的标识,售后服务部成品库配合包装厂家标识。
4.4.3经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成品,出公司前由质检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证书上加盖产品检验专用章及质检员签章。
4.5 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标识
当设计图纸中规定或因用户安装需要对原材料、外购(协)件、半成品、成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4.5.1标识方法
4.5.1.1 采购文件中规定标识方法或形式。
4.5.1.2 工艺文件规定标识的方法。
4.5.2 责任人员按规定方法标识并记录。
4.5.3 安装人员按标识进行装配。
4.5.4 质检部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4.6 对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在制品、半成品及产成品,由专职质检员立即挂“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由分管部门分区存放。
经评审和处置,复检合格后,由质检员或试验人员更换“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7 标识要求
4.7.1 标识应挂(贴)在被挂货品的显要位置,但不能影响产品使用性能。
4.7.2 标识应完整正确、清晰醒目。
4.8 标识控制
4.8.1 质检部在组织进行工艺纪律检查时应进行标识检查并做好记录。
4.8.2 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零部件进行质检前应首先检查标识,无标识的零部件不予质检。
4.8.3 标识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4.8.3.1 是否有标识;
4.8.3.2 标识方法是否正确;
4.8.3.3 标识维护、移植是否符合要求;
4.8.3.4 填写内容是否规范。
5相关文件
5.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5.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记录表格
6.1 现品卡片
6.2 现品标识卡
6.3 收货验证单
6.4 器材领料单
6.5 产品交验单
6.6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6.7 产品标识卡
6.8成品标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