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电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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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管理制度

机车管理制度

机车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机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2.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3.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车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件,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3. 车辆使用应提前申请,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非紧急情况下不得私自使用公车。

4. 使用车辆时,应记录详细的行车日志,包括出车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

三、车辆维护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2. 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上报,由专人负责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3. 保养和维修记录应完整保存,作为车辆管理的参考依据。

四、安全管理1.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2. 鼓励驾驶员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的驾驶环境。

3.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费用管理1. 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明确记录,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2. 定期审核车辆费用,严格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3. 对于私用公车等违规行为,应予以处罚并追回相关费用。

六、违规处理1. 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严重违规行为可导致驾驶员资格的暂停或取消。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随着企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电机车电瓶管理制度

电机车电瓶管理制度

电机车电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动机车电瓶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电动机车电瓶的安全性能和服务寿命,提高电动机车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电动机车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责任1. 公司将配备专门的电瓶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电动机车电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各部门应配备电动机车电瓶管理员,负责在本部门范围内管理和使用电瓶。

3. 电动机车车辆管理员对所管辖车辆的电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4. 运输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机车电瓶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在运输中不发生电瓶故障。

四、电瓶购置1. 公司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电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购置。

2. 采购员应对购置的电瓶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使用阶段。

3. 电瓶在购置后应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以便进行管理和跟踪。

五、电瓶存储1. 电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高温、潮湿和阳光直射。

2. 存放电瓶的场所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和防盗设施,确保电瓶安全。

3. 存放电瓶时需保持通道畅通,防止堆放过多影响安全。

六、电瓶充电1. 充电时应使用公司指定的充电设备,严禁使用不明确的充电器。

2. 充电时应注意电压和电流的匹配,切勿超负荷充电。

3. 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拔掉充电插头,防止电池过充。

4. 充电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确保安全。

七、电瓶使用1. 电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电瓶连接牢固、电量充足,正常运行。

2.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电瓶的清洁及通风,避免过度振动和碰撞,防止损坏。

3. 使用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

八、电瓶维护1. 电瓶管理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电瓶维护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更换或维修。

3.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保养电瓶的外壳、端子、线缆等部分,确保其正常工作。

九、电瓶报废1. 电瓶使用寿命结束后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车蓄电池常充管理制度

机车蓄电池常充管理制度

机车蓄电池常充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机车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更好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制定机车蓄电池的充电管理制度,以确保矿上的正常生产运输:
一、蓄电池充电参数及技术:
1、每次充电前必须用防尘水管冲刷和清洗干净蓄电池盖的杂物,防止
放电和极相短路。

1、确认蓄电池与充电机插销的正负极性连接,蓄电池的(+)与充电
机(+)相对、(—)与(—)相对。

2、常充一段5个小时,充电电流为43安,常充二段7个小时,充电
电流为20安,充电结束。

蓄电池不能过充和欠充,每次充电必须检查电池内部液面高度,液面高度不得高过极板3cm、不得低于极板0.5cm;如果高度下降必须添加蒸馏水(千万不能加硫酸)增加补充液由机人员电核定时间。

3、充电结束后,必须先停止充电机启动器再拔掉充电插销,如因没有
先关电源直接拔掉插销损坏设备的严加追究和处罚。

二、日常管理:
1、馏水水桶实行交接班管理:接班时检查上一班有无水桶,无桶或桶
内无水,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矿方追究处理。

2、蒸馏水运输:凡加完水后,本班次必须将空桶交到调度室,向调度
员汇报要求通知下一班机车工领桶装好蒸馏水后带到充电地点存放备用。

3、凡所有管理人员发现一次超电流充电或充干电瓶(无水或水不够),
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停止充电,追究相关责任。

4、违反以上管理规定,影响损失较小的处罚50—200元,损失较大的
处罚200—2000元并给予开除。

彝良县许家院煤矿。

单轨吊机车充电管理制度

单轨吊机车充电管理制度

单轨吊机车充电管理制度
第1条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第2条锂电池应尽量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否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

锂电池在使用时,电压接近320V时(每组100块单体电池),已不能使用,必须及时充电。

第3条充电:
1.锂电池充电时,充电机的+、-极分别与锂电池组的+、-极相连接,绝对不能接错,以免损坏锂电池和充电设备。

2.充电电流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1C。

3.充电电压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的最大上限电压单体
3.65V。

4.电池必须在0℃~45℃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进行充电。

第4条锂电池的维护
1.每月对电池的使用情况,以及BMS和充电机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地例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解决问题;
2.认真检查动力回路上的接触器连接螺栓和电器件之间的连接螺栓,以及所有电池极柱连接螺栓的紧固程度;
3.认真检查所有电源连接器和电气连接件的连接可靠性,检查电气线路的绝缘性,以及电缆线、导电条的破损和老化情况
4.检查整组电池的一致性,如果电池的静态电压差和动
态电压差表现出较大差异的时候,请联系厂家及时排查原因并解决。

企业摩电管理制度

企业摩电管理制度

企业摩电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摩托车的管理,提高企业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员工和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公司摩托车的员工,包括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的摩托车由公司提供,员工使用摩托车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公司摩托车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到安全第一,规范运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摩托车,并根据车辆情况设定合理的保养周期。

第六条摩托车的保险应当及时购买并保持有效,保险种类应覆盖车辆的使用范围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摩托车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摩托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保险情况、保养记录等。

第九条摩托车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整洁,保养良好,不得私自改装或超载。

第十条摩托车使用人员在使用摩托车前应自觉检查车辆的各项指标,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摩托车使用人员在使用摩托车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摩托车使用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同时及时联系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摩托车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停车,联系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摩托车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零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摩托车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摩托车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摩托车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摩托车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摩托车管理部门领导应定期组织摩托车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

第十九条摩托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对摩托车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摩托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旧电瓶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使用、储存、处置旧电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旧电瓶的分类、储存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旧电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并指导员工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背情之行为。

第二章旧电瓶的分类第六条旧电瓶根据其种类和材质,分为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镉镍电池等分类。

第七条不同类型的旧电瓶应当按照相应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第八条通过鉴定属于废旧电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储存和处置。

第三章旧电瓶的储存要求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对旧电瓶进行分类、编号、包装、封存。

第十条旧电瓶应当存放在通风良好、无火灾隐患的场所,禁止阳光直射、雨水浸泡。

第十一条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消毒,并定期检查旧电瓶的状态,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二条严禁将旧电瓶储存在易燃易爆品旁边,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移、丢弃旧电瓶,一经查处,立即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对于旧电瓶的运输、搬运、装卸等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护用具,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漏液、损坏的旧电瓶,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强行操作,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在使用旧电瓶进行二次利用前,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并确认符合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旧电瓶管理台账,对旧电瓶的分类、储存、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定期对旧电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井下电机车管理规定

井下电机车管理规定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为提高我井电机车使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提高机车运行效率,延长其寿命,减少维护工作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方可操作蓄电池电机车。

凡未经培训学习、私自上岗者,将对当事人处罚100元/次。

二、电机车司机必须爱护并经常检查和清理电机车,保持电机车的清洁、完好,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凡发现隐瞒不报、不处理故障、隐患或电机车内外卫生差,对当班司机处罚50元/次。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做到“三知”,“四会”。

三知:知机车性能,知构造,知操作程序;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1、班前不喝酒;2、运行中要精神集中,不打瞌睡;3、不冒险蛮干;4、电机车运行时,人、物各部件不外露。

五、电瓶车两头严禁站人,以防挤(撞)伤。

六、必须按规定数量拉车(拉满负荷矿车的数量不得超过8辆),不得多拉多载,否则对电机车司机进行100元/辆的处罚。

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遇弯道、施工地点或前方有人时,要减速慢行。

凡发现违章操作者,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八、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

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随身保管。

凡发现离开工作岗位,未将控制手把取下或取下后未随身携带保管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九、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要在岗位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交接班司机均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凡未进交接班、未办理交接班手续的,罚当事人处50元/次:1、交班司机:(1)、必须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即交班前把电机车检查一遍,记录存在的问题;清点好备件和工具数量;做好卫生、机车保养工作。

(2)、交班内容即将本班机车运转情况交待清楚;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蓄电池情况交待清楚;巷道及轨道情况交待清楚;其他应说明之事项交待清楚。

叉车铅酸电池管理制度

叉车铅酸电池管理制度

叉车铅酸电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叉车铅酸电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叉车正常运转,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叉车的单位,包括仓储物流企业、生产企业等。

三、叉车铅酸电池的选用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叉车铅酸电池,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根据叉车的吊装能力和频繁程度选择合适的电池容量。

3.确保叉车铅酸电池与叉车配套使用,避免电池规格不匹配。

四、叉车铅酸电池的充放电管理1.电池充电:严格按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充电操作,避免充电过度或欠充。

2.电池放电:避免电池长时间处于充电状态,定期进行放电操作,保持电池活动状态。

3.注意保持叉车电池通风良好,避免发生硫化氢中毒。

五、叉车铅酸电池的维护保养1.定期检查电池的连接线是否松动,及时紧固。

2.定期检查电池的水位,保持水位在适当位置。

3.定期清洁电池的极板和外壳,避免腐蚀。

4.定期检查电池的绝缘情况,确保叉车电池的正常使用。

六、叉车铅酸电池的报废处理1.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情况时,应及时报废处理。

2.报废电池应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处理,不能私自丢弃。

七、叉车铅酸电池管理制度的执行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叉车铅酸电池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2.负责叉车铅酸电池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

3.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叉车铅酸电池的正常使用。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叉车铅酸电池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九、其他本管理制度由负责叉车运营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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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电瓶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机车电瓶的使用管理,确保电瓶在良好环境下运行,杜绝电瓶因充电不足,使用不当,过放电等原因造成损坏和造成生产影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运输队使用的机车电瓶每班接班后必须进行更换,遇生产量大时可逐台进行更换,当班值班长必须督促,未进行更换的对电机车司机、当班值班长各扣发安全奖50元,对生产造成影响由运输队全额承担赔偿。

2、采掘区队的机车电瓶原则上每班进行更换,运输量不大时可二班更换一次,但必须经机运主管或机运副矿长许可。

3、返回到充电房的电瓶,充电司机应测试其放电的终止电压,2.5t不低于42V,5t不低于90V,并按《操作规程》添补蒸馏水,作好充电记录。

使用队返回到充电房的电瓶电压,2.5t低于42V;5t低于90V,对使用区队扣发安全奖50元/台.次。

4、充电房送出和回到充电房的电瓶,使用区队和充电工应对电瓶进行详细的检查。

发现失爆必须汇报,处理好后才能够使用,矿抽查发现因使用连队和充电工未作汇报的,扣发安全奖50元/次。

失爆的电瓶继续使用的扣发安全奖200元/次,
若人为造成损坏,按照原值20%-100%进行赔偿。

5、井下使用电瓶每月应进行检修和调整电解液的比重,机电队检修后作好相关记录备查。

不合格的对机电队维修人员每一组扣
发安全奖50元。

机电队保证井下充电房有足够的蒸馏水,缺一次扣发机电队安全奖50元。

6、充电工对返回的机车电瓶必须及时进行充电,保证电瓶的使用,因责任心不强,漏充或充电不足的电瓶送出使用,影响生产按《生产影响索赔办法》进行赔偿。

7、充电前充电工必须对电瓶内的粉尘进行冲洗,防止充电时造成短路,充电时必须取下电瓶的透气盖,充电房送出的电瓶必须上好透气盖和闭锁螺栓,未取或缺一个充电工扣发安全奖5元。

8、运输队及时将充好的电瓶送到指定地点,凡未及时送到指定地点扣发安全奖50元/次,影响生产按《生产影响索赔办法》进行赔偿。

9、各区队换下的电瓶,必须平稳放在电瓶车上,有护链的还应上齐护链,严禁电瓶车在斜放状态下进行运输,否则扣发安全奖200元/次。

不符合要求的电瓶车严禁使用。

10、电瓶实行编号管理,编号依据由机运主管提供,机电队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编号,各作业区域分别配备固定编号的电瓶,各作业区域严禁调换使用,如乱挪用电瓶使用扣发安全奖100元/次,当班值班队干承担50%。

特殊情况下由矿调整使用。

11、机电队充电工对当班电瓶充电情况,电瓶的送出时间,返回时间,作好详细的记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到充电房的,充电工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机电队汇报,调度室作好记录备查,并由机运主管负责,对当天没有及时返回的电瓶作业会公布,对使用区
队扣发安全奖50元/天。

12、机电队充电工必须熟悉各个电瓶的使用地点,对充电后的电瓶必须在上面写明运送地点、充电日期。

13、机车电瓶的使用区队必须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车辆连挂车,严禁超拉超挂。

对超拉矿车扣发安全奖50元/个(包括材料车)。

14、机运主管对机车电瓶的使用寿命建立台帐,对超出使用期限的且使用时间缩短的电瓶编制更新计划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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