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内容(1)工程质量奖励优良的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工程进度奖励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都至关重要。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3)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精神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公开表扬等方式,提升监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职责。
3、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奖励应当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2)切实可行,奖励应当具体可行,不应当虚有其表。
(3)激励导向,奖励应当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二、惩罚制度1、惩罚内容(1)违规行为处罚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质量问题、进度拖延、安全隐患等,应当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震慑违规行为,防止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任追究监理人员如果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撤销监理资格、停职、罚款等处理。
2、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先进行口头警告,敦促监理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继续犯错。
(2)书面通报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明确问题,并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反思并制定整改措施。
(3)停职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严格追责。
3、惩罚原则(1)依法依规,惩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惩罚力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安全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系列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从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内容共计____字。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优秀安全管理团队奖励。
对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出色,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安全管理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例如,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等。
2.先进工作者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例如,颁发优秀职工奖、表彰信、奖金等。
3.技术创新奖励。
对能够提出创新性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有效解决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例如,颁发技术创新奖、专利奖金等。
4.安全生产标兵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成绩突出,为他人树立了榜样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例如,颁发标兵奖、荣誉称号、奖金等。
(二)惩罚制度1.安全违规处罚。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人员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职务等处罚。
严重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经济处罚。
对因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或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进行确定。
3.劳动保险制度优惠取消。
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人员,取消其享受劳动保险制度的优惠政策。
4.刑事责任追究。
对故意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领导层报告,形成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
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包括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等。
(二)事故责任追究1.行政处罚。
责任人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等。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标准是什么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标准是什么一、奖励机制1、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参与工程安全管理的所有工作人员。
2、奖励标准: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设立不同级别的奖励标准,例如一般表彰、嘉奖、奖金等奖励方式。
3、奖励内容: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出色、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的个人或团队;(2)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解决事故;(3)在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中表现出色、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4)制定及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方案及措施,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5)其他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4、颁奖时机:奖励应及时进行,根据工程安全工作的表现主动展开,鼓励员工在安全管理中保持高效率和积极性。
5、奖励公示:对获奖者的奖励进行公示,增加奖励的威信度,同时可激励其他员工积极学习和参与工程安全管理。
二、惩罚制度1、惩罚对象:惩罚对象包括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参与者,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
2、惩罚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实践经验,设立责任追究、处罚等相应的惩罚标准。
3、惩罚内容:惩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2)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不报告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3)未按时参加安全培训或者参与培训后不执行要求;(4)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5)其他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违规行为。
4、处罚方式:惩罚方式可以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改、撤换责任人等措施。
5、处罚执行:处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执行,同时要公平公正,确保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
三、奖罚结合1、奖罚并举:奖罚并重,奖励和惩罚应当结合,既要激励员工争先进取,又要惩罚违规违纪行为,建立起一条严明的红线。
施工现场监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监理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应基于事实,公开透明。
2. 及时性:奖罚应及时执行,以增强制度的实效性。
3.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奖励激励优秀表现,通过惩罚约束不当行为。
三、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2. 质量优秀奖:对施工质量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标准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3. 进度管理奖:对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质量达标的监理团队给予奖励。
4. 创新贡献奖:对提出创新管理方法或技术改进,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四、惩罚措施1. 安全事故惩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团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2. 质量问题惩罚:对施工质量不达标的监理团队,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 进度延误惩罚:对未能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监理团队,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4. 违规操作惩罚: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监理人员,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五、奖罚实施1. 奖罚由监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奖罚记录应纳入员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经理部“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及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0.12‰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达国标。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为调动本项目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总工、党、政、工、团及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管理人员、作业队长、工班长、岗位工人职责分明,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赋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民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依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相关规定赋予行政处分或者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员工、民工伤亡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赋予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和鼓励群众对违章违规行为的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四条本办法合用于项目部下属各部门及作业队或者班组。
第五条伤亡事故分为:(一)、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受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监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 06 合同段监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编制:宿金梁批准:武百良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6合同段总监办2011年4月25日监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一、总监办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总监办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总监办按照“公平、科学、简明”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做好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不断改进监理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总监办成立监理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总监办全体监理人员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由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监(总监代表)担任,组员由各驻地组长担任。
监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1)总体考核的主要内容①按照总监办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职责情况;②履行监理服务合同赋予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情况;③依据合同、设计文件、标准及规程开展监理情况;④执行国家、北京市、项目管理中心及总监办等有关文件情况;⑤执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2)具体考核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开展考核工作。
①德:主要考核团队精神和廉政建设两个方面;②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即运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文件开展工作的能力)两个方面;③勤:主要考核主动工作和坚守岗位(根据现场监理工作实际情况及项目管理中心、甲方代表、总监办要求的工作时间)两个方面;④绩:主要考核内业管理和现场控制两个方面。
3)监理工作的考核要求①监理工作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在每季的末月下旬进行考核工作,次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②采用背靠背、不记名的形式由部门组织填写“德能勤绩”考核表(附表一:监理人员季度考核表),由驻地及总监办进行总结并存档。
按照年度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将做为年度评比、各种竞赛评比及监理人员聘用的依据之一。
2、总监办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由总监办依据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是否出满勤、有无脱岗等情况,综合考虑后按总监办规定进行奖金分配或扣除奖金的处罚。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监理公司特制定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奖励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参与奖励评选。
第三条奖励形式:奖励方式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第四条物质奖励:包括奖金、礼品、旅游、定制纪念品等。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
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定,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员工,对其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奖励评选由公司内设的评选委员会组织,经过多轮筛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惩罚对象:所有在职员工均可能受到惩罚。
第九条惩罚形式:惩罚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惩罚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工作态度不端等情况进行评定,对其进行惩罚。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公司内设的纪律委员会进行评定,经过听证、调查、论证等程序后,最终确定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惩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2. 真实客观原则:奖惩应当客观真实,不带任何主观色彩。
3. 鼓励激励原则:奖励应当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 惩罚警示原则:惩罚应当警示员工,引以为戒,杜绝同样错误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当定期对奖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宣传: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奖惩管理制度,使其充分了解奖惩标准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变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变更,但需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征得员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员工若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另行制定补充规定,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4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 本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参与方,包括项目管理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奖惩制度分为奖励和处罚两个方面,目的是激励有功之人,鞭策缺失之人,建立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念。
4. 执行本奖惩制度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惩对象及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奖励措施1. 优秀施工单位:每年评选一次,选取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域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进行评比。
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事故发生率、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等方面。
2. 优秀个人:每月评选一次,选取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评比。
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的能力、安全事故处理和救援能力等方面。
3. 安全技术创新奖:对于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并在相关技术会议上展示并推广。
三、处罚措施1.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2. 工资扣罚:对于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的人员,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工资扣罚。
3. 停工整顿:对于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停工整顿,整顿期间不得继续进行工程施工。
四、奖惩执行程序1. 奖励程序:(1)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奖励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评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进行评选,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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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驻地办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2) 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
(3)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4) 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5)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6)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
lOO元;
(7) 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8)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9)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元/次;
(10) 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
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
(11) 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起;
(12) 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3) 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0元/人。
(7)对造成重伤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30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个人扣罚10000元/人、次,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四、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XXXX高速公路XXXXXX驻地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