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实行养老金计发新办法保险养老社会保障.doc
国发(2011)18号.doc 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2)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3)第四章工伤保险 (4)第五章失业保险 (5)第六章生育保险 (6)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6)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7)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7)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8)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9)第十二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 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养老保险丛书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 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 (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
发展困境
虽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相当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 轨遗留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险仍有许多重大的、急需破解的问题。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缴费满15年一律发给15%,以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计发基数为当 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 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计算。对于中人按照合理衔 接、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仍按过去的由 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可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十一五”期末,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万人。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 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 元/ 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 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缴费年限不满10 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 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 元/ 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 年的647 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 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 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 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年的647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

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最新公布今天(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您提供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20〕904号)执行。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024年10月企业退休工资新政策

2024年10月企业退休工资新政策根据最新公布的政府文件,从2024年10月1日起,我国企业退休
工资将实行新政策。
这项新政策的颁布对于广大退休人员来说将产生
深远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首先,根据新政策规定,企业退休工资将按照个人在职时的平均工
资计算,不再采取固定的退休金标准。
这意味着,不同人的退休金数
额将会有所不同,将更加公平合理地反映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
其次,新政策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退休金制度,确保退休工资
的及时发放。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退休金账户,将每位退休人员的工
资等福利款项存入该账户,并定期进行发放,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
活水平。
此外,新政策还提出了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相关部门将建立
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退休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落
实和执行效果。
对于违规拖欠退休金的企业,将给予严厉处罚,维护
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24年10月企业退休工资新政策的出台,将为我国广
大退休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退休金制度,
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势必能够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广大退休人员能够积极配
合政府的政策,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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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实行养老金计发新办法-保险,养老,社会保障商务指南广受关注的养老制度改革又有新的进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19日透露,2006年底以前全国将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同时,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从东三省范围扩大到天津等8个省区市。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目的是建立健全参保缴费的约束机制,使参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
重点要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尤其是“中人”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
劳动保障部社保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对新办法给予的解释是,1997年前退休的“老人”,仍然照原来的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同步待遇;对1997年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总体上看待遇会略有提高;而1997年前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除了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的养老金。
总的来说,改革了计发办法之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会降低,而参保时间长、缴费高的人待遇还会提高。
除了计发办法的改革外,胡晓义介绍,2006年在总结东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做实账户试点将扩大到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8个省市区。
对做实个人账户后出现的当期养老金发放缺口,中央财政将给予部分补贴。
根据东中西部不同省情,做实办法有所差异:对中西部试点省份做实部分由中央财政划拨75%的补助,地方财政承担25%,而东部地区则基本由地方财政自筹。
“十五”以来,中央还相继在东三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
第一个试点省份辽宁到2005年底共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201亿元,实现并轨178.9万人;从2004年起,试点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
到目前,吉黑两省分别做实个人账户资金27.3亿元和37.4亿元,东三省试点为在全国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了经验。
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74亿人,已连续两年实现无当期基本养老金拖欠情况。
战略储备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达到1900亿元。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养老保险覆盖目标是每年参保人数净增1000万人以上,年增长率保持在6%,期末参保人数超过2.2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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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作:曹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