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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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纪略

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纪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和成效,树立效果导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做到“解民之所急、解民之所需”的要求,梳理出24项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党史学习教育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两促进、双提升。

升级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让企业和群众过户领证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着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畅通工程,作为“为民惠民的实招硬招”8项重点内容之一,狠抓落实。

根据全省各地参差不齐的情况,采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级大集中与数据共享交互省级“总对总”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技术和软硬件优势,加强与支付宝合作,创建青海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支付宝小程序。

截至目前,西宁市全域及七个市州均已开通青海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支付宝小程序。

实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预告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首次抵押登记、房屋◆ 康维海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纪略所有权网上登记、权利人产权查询、权属状态核验业务的互联网异地跨省通办,真正实现了“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

如西宁市升级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从今年起,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西宁市本级现有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升级改造,自今年年初上线试运行开展业务到正式推广运行,截至目前,共网上预约835人(次),网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5271件。

“以前办理不动产业务要跑好几个部门,花费不少时间。

现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网上也可以办理,而且办理时间也缩短了不少,比以前方便多了。

”在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采访正在办理证件的西宁市民王明辉说。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

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解决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动产分散登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打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遗留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问题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初始登记(具体时间以属地实际实施时间为准)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土地权属合法、大部分已完成产权登记且仅少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商品房、单位代建房等项目,不再办理首次登记,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齐全,且买卖合同已在住建部门备案;2.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齐全,但买卖合同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若该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2000年修改版、浙江省2008年修改版、浙江省2018年修改版),需先行完成合同备案,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合同在2000年之前签订的,则无需进行备案和出具住建部门的备案意见。

3.商品房转移登记资料缺失的,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存续的,可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对应资料的复印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被依法注销、且存在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采用由其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并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拆迁安置房、代建房(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委托房屋开发公司统建的房屋)与集资建房,可按照原相关规定,参照本条规定办理。

二、稳妥办理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核查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含需行政审批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的,应予以办理。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2021)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2021)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2021)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8月5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妥善解决我县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通知:一、关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因政府或政府委托职能部门实施拆迁安置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1.中心城区范围内,拆迁后安置的自建房(住宅)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再逐一审批;房屋已竣工的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等文书,可由拆迁安置户持拆迁安置协议、安置实施单位出具的安置真实性证明材料及房屋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由自然资源、规划和住建部门联审联批后出具相关证明手续,视为房屋符合规划和房屋竣工的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拆迁安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拆迁安置户共同申请,持县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安置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备案合同、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材料为拆迁安置户办理转移登记。

实际房屋面积超过安置补偿面积的,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安置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超出安置补偿面积、房款支付凭证、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材料,为安置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提交土地权属资料的问题1.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自建的独家院,权利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边界清楚、四邻无纠纷、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和变更的,经组、村、镇证明,符合规划,且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登记。

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最新)

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最新)

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开展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解决“推绕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整治站位。

充分认识,开展解决我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利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集中力量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存在已售商品房产权证办证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办理产权证各环节“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改善,已售商品房办证难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

专项整治中,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解决已售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解决部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立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长效机制问题”三个方面,以解决我市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切实解决历史遗留,久拖不决办不了产权证问题。

需要解决的问题:1.规划部门未办理验收;2.住建部门未办理验收;3.消防部门未办理验收;4.国土、人防部门、市政公用、环保、质量监督等部门未办理验收;5.涉法涉诉案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问题。

整治措施:(1)截止到8月1日,由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安排专职人员,通过资料核对,现场核查,对每个项目,每个小区,每栋楼房,每个住户进行拉网式排查。

目前,核对出已经入住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小区13个,总建筑面积149.37656万平方米,共涉及8094户;(2)各部门按照职能对上述13个小区从开工到竣工逐个环节核实,查明具体原因,核准数据,在8月15日之前将核实结果报送到住建局、国土资源局;(3)精确到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到户数,建立台账;(4)按计划逐一销号解决,确定三年攻坚工作任务,制订解决时间表,路线图,分批推进。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鹤政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鹤政办〔2020〕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我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遇到的诸多政策性难题,进一步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在《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鹤政〔2019〕4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市辖区(包括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宝山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及原属于浚县、淇县现区划已调整到以上各区的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不动产,因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不全、违法建设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与建设单位(个人)主体不一致或者主体缺失等原因,无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已列入问题楼盘的项目和市辖区有关工业项目。

二、解决原则(一)尊重历史、以民为本。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以民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二)统筹兼顾,分类处理。

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分类处置,把群众急需解决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分类,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

(三)证缴分离、证罚分离、平行办理。

在启动追缴权和整改处罚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市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税务、人防等部门出具的受理立案材料、相关税费追缴通知书后平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对于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过程中存在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一)申请主体无法履行申请义务的对符合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要件齐全的,在购房人要求办理首次登记或者首次转移登记时,原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原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已吊销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申请义务的、联系不到原开发建设单位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在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催告其履行申请义务,公告15个工作日原开发建设单位未联系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的,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直接授权办事处(乡镇政府)代为申请。

重庆市解决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的主要做法

重庆市解决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的主要做法

重庆市解决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的主要做法作者:邓小川苟于强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10期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土房管部门的一大难题,一方面是合法购房老百姓日益强烈的办证合理需求,另一方面是根源于开发建设各环节的不规范带来的无法办证情况。

究其原因,既有开发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又有行政监管不到位和管理制度设计缺陷,也有部分购房群众维权意识不足的问题。

我市于2002-2003年集中开展了解决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工作,其后采取“一事一报、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权证遗留问题。

目前,累计解决了近700万平方米土地和1500万平方米住房的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化解了多年积累的突出矛盾,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一、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合力推进房地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重庆市委、市政府对解决“两证”遗留问题高度重视,2002年10月16日,时任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解决“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留问题,并随即成立了解决“两证”遗留问题申办工作临时办公室。

事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在对全市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的基础上,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确立了处理“两证”遗留问题的原则、方式和措施。

涉及主城区的,由所属各区分局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具体办理;远郊区县的,由所属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具体办理。

(一)处理原则1.尊重事实,特事特办原则。

已竣工出售但存在产权遗留问题的房屋,其客体违法性是肯定的。

但其作为客观存在的事物,应在建筑合法、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补救措施,尽量使其合法化。

在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时,国土房管、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采取“特事特办,联合会审”的原则处理,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协调和配合。

2.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原则。

对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规费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各部门督促其限期缴清,逾期不缴的,按照规定处理。

同时,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对目前确无能力缴纳的,可采取挂账方式,并制订缴款计划,在保留追缴权的同时,各部门立即完善相应手续,国土房管部门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和房屋交易的频率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在房屋产权确权颁证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启动了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指的是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屋产权归属问题不明晰,缺乏有效的产权证明手续。

这种情况不仅使得很多房屋的购买和转让变得困难,也给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力求为广大市民提供清晰明确的产权证明。

在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政府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加强了组织协调,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了专门的工作队伍,加强了对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和核实。

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在整治工作中,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

政府通过清查和调查,对存在问题的房屋进行了详细的核实和认定。

政府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互通有无,加快了查证的速度和准确性。

政府还加强了对开发商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除了政府的积极参与,社会各界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产权中介公司等机构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产权服务。

广大市民也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提供线索,配合调查和核实工作。

整个社会形成了共同参与和关注房屋产权确权颁证问题的良好氛围。

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大量的房屋已经完成了产权确权颁证工作,市场交易秩序得到了有效的恢复和保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银住建发〔2019〕721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721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市委2019年第28次常委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第245期专题会议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为有效解决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产权办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破解先学先查中发现的居民房产证办理难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房产证“办证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市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由住建局管理的“办证难’项目,力争在2019年11月底完成大部分因审批、竣工验收、土地规划等手续缺失导致无法办理产权房屋的验收备案手续完善等工作;在2020年2月底、2020年7月底、2020年年底分三批解决大部分房屋产权办理问题。

三、实施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改”字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以“改”的成果检验主题教育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迎难而上、科学分类、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化解矛盾问题,理顺群众情绪,帮助群众明晰产权。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在破解居民群众办证难问题上要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减程序、减环节,通过实施联合验收,容缺办理等创新方法,提升办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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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XX〕35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全省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厅字〔20XX〕48号)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42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41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在《XX市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方案》的各项内容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法院、国土、
房产、发改、税务、环保、信访、公安、地震、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联合会签。

由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住建、国土资源、发改、税务、环保、地震、劳动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历史遗留房地产项目依规进行会签,确保满足不动产登记办理前提条件。

(二)提供办证材料。

对已完成会签认定的项目,由各乡镇政府(或政府指定代办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单位抓紧完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会签书、承诺书、测量报告、销售方案、面积汇总表等,确保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基础材料全部完备。

此项工作于11月20XX完成。

(三)对产权确认、公示工作。

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或政府指定代办单位),对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建面积、套数、实际占有人进行调查确认,属地派出所配合确认工作,由确认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为实际占有受让人出具确认书。

各房产按照属地划分就不动产登记产权确认信息汇总并在指定公示栏公示。

(四)集中受理办证。

由各乡镇政府(或政府指定代办单位)负责,安排熟悉项目情况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证计划,引导和鼓励居民抓紧办理登记手续。

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要采取增设便民服务点和大厅延长工作时间相结合的方式,将服务窗口前移到小区,实施连续集中受理,
不断扩大办证数量。

力争于12月底前,对所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项目达到具备办证全部条件,使群众能够随来随办。

四、推进措施
(一)关于回迁安置房屋增加面积办证问题。

对于回迁安置房屋中超面积部分以及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面积部分,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商品房性质为回迁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关于回迁安置房屋转让问题。

对于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回迁安置房屋有转让情形的,由现受让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房屋权属无争议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并在市电视台和市房产局公示栏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税务部门完税后不动产部门予以登记。

对于此类房屋其后再次转让的,受让人须延续承诺。

(三)关于解决无建设主体和开发主体项目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对因建设主体缺失或不配合竣工备案导致备案所需材料、签章不全的,可由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属地乡镇政府或指定代办单位)出具不引发信访矛盾的承诺书,实施容缺受理。

由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组织市住建、国土资源、发改、税务、环保、地震、劳动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依规完成会签认定、完善基础材料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开发主体缺失的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或政府指定代办单位),对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建面积、套数、实际占有人进行调查,进行确认、公示工作。

确认后依规完成会签认定、完善基础材料将相关材料汇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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