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表演中的作品——对“表演”和“表达”的概念反思
期末表演反思总结

期末表演反思总结在本学期的课程中,我们进行了一次期末表演。
这次表演是整个学期的一个总结,也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一个检验。
通过参与表演,我得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启发。
在这篇反思总结中,我将分享我在表演中所学到的一些重要的领悟和成长。
首先,我意识到了表演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艺术表达的方式,表演可以极大地激发观众的情感和共鸣。
通过在舞台上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技能,我可以与观众建立起一种特殊的关系,传递情感和信息。
在这次表演中,我尽力将自己的感情投入到角色中,用最真实的表演让观众感受到我的情感。
这种与观众的互动和沟通是非常宝贵的,让我更加明白自己要做一个好演员的重要性。
其次,我也发现了自己在表演中的一些不足之处。
在排练过程中,我经常因为紧张而出现失误。
我的表演时常有不自然和勉强的痕迹,影响了整体的效果。
这让我意识到自己在表演时需要更好地控制情绪,保持镇定和自信。
从这次经历中,我认识到我需要更多的练习和经验积累,以提高我的表演能力。
此外,这次表演也让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排练期间,我和其他演员们经常一起协作,帮助彼此解决问题,共同改进表演。
我从中学到了如何与团队成员有效地沟通和合作。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和优点,只有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才能,才能达到最好的表演效果。
通过与团队一起工作,我也学会了倾听和尊重别人的意见,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与他人合作,这对我来说是很宝贵的。
此外,这次表演还让我学会了如何应对压力和适应变化。
在排练和表演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很多突发的挑战和困难。
有时候剧本需要紧急修改,有时候演员需要临时替换,有时候道具和服装需要调整。
面对这些变化,我必须迅速适应,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同时,我也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这次表演给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让我学会了如何在压力下保持冷静和应对变化。
总的来说,这次期末表演给我带来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通过参与表演,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表演能力,还学到了如何与团队合作,应对压力和适应变化。
幼儿园戏剧表演:戏剧教育活动反思与总结

文章标题:幼儿园戏剧表演:戏剧教育活动反思与总结在幼儿园教育中,戏剧表演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活动,扮演着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角色。
通过戏剧表演,幼儿可以在模拟的情境中展现自我,培养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然而,戏剧教育活动也存在一些反思与总结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
一、戏剧教育的意义与作用在幼儿园阶段,戏剧教育的实际意义不仅在于培养幼儿的艺术修养,更重要的是通过戏剧表演,让幼儿们在模拟情境中体验和感知,并通过参与表演和表演观察来促进他们的认知、情感、体验和身体协调发展。
这不仅可以培养幼儿的审美情感和创造力,还有助于其语言沟通能力、情感表达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二、戏剧教育活动的反思与总结1. 缺乏个性化的关注在戏剧教育活动中,很多幼儿可能会因为害羞或者不善表达而被忽视,导致他们在表演中没有得到充分展现自我的机会。
在实施戏剧教育活动时,需要更加注重幼儿个性化的关注,鼓励每个幼儿都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表演方式和角色,从而激发他们的内在潜能。
2. 对幼儿的认知能力要求过高有些幼儿在戏剧表演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对角色认知理解能力不足,而导致表演质量不高。
在设计戏剧教育活动时,需要充分考虑幼儿的认知能力水平,合理设置角色和情节,让他们能够更容易地融入表演中,体验表演的乐趣。
3. 缺乏对幼儿自主性的尊重在一些幼儿园的戏剧教育活动中,过于强调规范化的表演方式,导致幼儿缺乏自主性和创造性。
在实施戏剧教育活动时,需要更加尊重幼儿的自主性,鼓励他们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创造属于自己的表演作品。
三、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幼儿园戏剧表演作为一种教育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幼儿的艺术修养,更重要的是在表演的过程中,培养幼儿的自信心、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但在实际实施中,需要更加注重个性化的关注,充分考虑幼儿的认知能力水平,以及尊重幼儿的自主性,让每个幼儿都能够在戏剧表演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闪光点。
总结回顾通过对幼儿园戏剧表演的反思与总结,我们不仅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戏剧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更能够看到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的地方。
表演课心得体会

表演课心得体会表演课心得体会(精选9篇)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
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表演课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表演课心得体会120XX年3月1号,在联校教研组的组织下,我有幸观摩了一些数学名师的优秀课例,感受颇深。
他们的课既没有刻意华丽的语言,也没有刻意的教具,但那幽默风趣的语言、超凡的教学机智,处处体现着教学艺术的魅力,使我久久为之震撼!吴冬冬老师的《长方体正方体的认识》,对教材的挖掘深度以及教学设计的新颖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吴老师通过立体的课件、动态的画面配合学生的亲自动手实践(切土豆),最后得出结论。
真正体现了“知识的获得建立在学生经历的过程之上”的理念。
薛铮老师的《积的变化规律》,整堂课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根据情境问题列出的算式发现问题:因数和积,谁变了?它是怎样变的?为什么会这样变?然后组织学生观察、讨论,发现规律,总结规律。
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问题情境当中,突出了教学的实效性。
章雅玲老师的《垂直与平行》别出心裁,自制了一个长方体纸箱,在纸箱的正面画了一组平行线,让学生认识了这组平行线后,突然,章老师用小刀在平行线间切了一刀,然后旋转了起来,两条直线立刻呈现在了不同的平面上。
短短的几分钟,通过这动态直观的演示,学生轻松理解了“同一平面内”这一难点,真是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俞正强执教的《用字母表示数》一课,在课堂中就地取材,在纸袋里装粉笔,用课堂上学生和教师的岁数、会场的人数,甚至拿自己秃顶的头发来启发学生,学生在俞老师诙谐幽默的课堂语言中不间断的思考着......尤其是他经典的反复问话“小朋友你今年几岁?”、“一共有a人,小朋友30人,那么大人有多少人?”,使课堂上欢声笑语不断。
虽然没有课件,但精彩程度不逊于年轻老师有课件的课堂。
总之,这次观摩活动使我受益匪浅。
幼儿园小小演员:表演活动与情感表达评价

幼儿园小小演员:表演活动与情感表达评价在幼儿园教育中,表演活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参与表演,孩子们可以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合作意识、发展创造力,同时也能够通过表演来表达自己的情感。
如何评价幼儿园表演活动对幼儿情感表达的帮助呢?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 表演活动的益处表演活动不仅可以让幼儿们展示自己,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和他人。
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幼儿可以学会感同身受,理解他人情感,培养同理心。
在表演中,幼儿可以感受到成功的喜悦和失败的挫折,这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情感表达的重要性幼儿期是情感发展的关键阶段,而情感表达是情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表演,幼儿可以将内心感受通过肢体语言、面部表情以及语言表达出来,从而更好地与他人沟通和交流。
表演活动提供了一个情感释放的空间,使幼儿能够充分表达自己,而不受到外界评价的干扰。
3. 评价幼儿的情感表达在评价幼儿的情感表达时,不应只看表面的技巧和表现,更需要关注内心的情感表达。
幼儿园老师和家长可以从幼儿的表演中感受到他们的真实情感,可以通过肢体语言、眼神、声音等方面来感知幼儿的情感表达能力。
在评价时,应该注重情感真实性和表达的深度,而非简单地追求技巧和完美的表演。
4. 提升幼儿情感表达能力的方法除了通过表演活动来提升幼儿的情感表达能力外,幼儿园老师和家长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帮助幼儿更好地表达情感。
可以鼓励幼儿多参与团体活动,多与他人交流,多倾听他人的感受和建议;可以给予积极的肯定和鼓励,让幼儿感受到被接纳和认同;还可以通过游戏和绘画等方式,引导幼儿发现和表达情感。
我的观点和理解:在幼儿园阶段,表演活动对幼儿情感表达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表演,幼儿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培养同理心,同时也能够得到情感的释放和满足。
在评价幼儿的情感表达时,应注重其情感的真实性和深度,而非片面追求技巧和完美的表演。
通过多种途径来帮助幼儿提升情感表达能力,让他们能够健康、自信地表达自己的情感。
学生班会演戏反思报告范文

学生班会演戏反思报告范文1. 引言在学生班会中演戏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活动,通过演戏可以加深对某一课文内容的理解和体验,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表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我参加了班级演戏活动,并在此次活动中担任了一个角色。
本篇报告旨在反思我在演戏过程中的表现,并且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收获。
2. 班级演戏活动概述活动的主题是《红楼梦》中的经典场景再现。
整个演出过程分为准备、排练和表演三个阶段。
在准备阶段,我们班级共同进行剧本编写、角色分配和服装道具准备。
在排练阶段,我们反复排练,磨练动作、台词和情感表达。
最后,在班级聚会时,我们进行了一次精彩的表演。
3. 我的角色与实力分析我在这次活动中饰演的是贾宝玉这个重要角色。
贾宝玉是《红楼梦》中的主要人物之一,性格复杂,情绪起伏不定,是一个富有艺术气质的文艺青年。
然而,我平时在表演方面缺乏经验,对于如何更好地诠释贾宝玉这个角色存在一定的困惑。
对于我的实力分析,我自认为幸运的是,我在表演方面具有一些天赋。
在学校的文艺活动中,我常常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夸奖。
然而,这次演戏活动对我来说仍然是一个挑战,因为贾宝玉这个角色的复杂性要求我更深入地理解和感受。
4. 经验和收获在这次演戏活动中,我从准备、排练到表演的过程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收获。
4.1. 树立正确的心态在演戏之前,我曾经担心自己是否能够胜任这个角色。
然而,通过和剧组成员的交流,我逐渐意识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演风格,而我的表演风格也是独特的。
因此,我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这次演戏,相信自己能够通过努力和提高,充分展现贾宝玉这个角色的魅力。
4.2. 学习角色背后的内涵为了更好地理解贾宝玉这个角色,我阅读了相关的书籍和学习资料,了解更多关于贾宝玉的性格和情感的描写。
我努力从文字中感受他的人物特点,理解他的内心世界。
通过这个过程,我对小说和贾宝玉这个角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在演戏过程中更忠实地还原了贾宝玉的生活态度、情感起伏和内心矛盾。
表演活动教案反思

表演活动教案反思引言表演活动是学生丰富学校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可以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和自信心。
为了有效地组织表演活动,教师需要精心设计教案,明确学习目标和任务,并及时进行反思和调整。
本文旨在反思一次表演活动教案的设计与实施,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以便在未来的表演活动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教案设计在此次表演活动中,教案设计了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学习目标、制定表演内容、安排表演练习、确定表演形式和评价方式。
1. 明确学习目标:在设计教案之前,我对学生的表演能力和自信心进行了初步调查和评估,并明确了本次表演活动的学习目标。
我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学生能够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提高舞台表演的技巧和魅力,培养团队合作的意识。
2. 制定表演内容: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我制定了多样化的表演内容,包括舞蹈、音乐、戏剧等。
每个班级都有一个表演项目,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其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力。
3. 安排表演练习: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表演练习,我合理安排了课堂时间和课外时间。
在课上,我组织了专项练习,指导学生学习表演技巧和动作;在课下,我鼓励学生自主练习,并提供指导和反馈。
4. 确定表演形式和评价方式: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资源条件,我确定了学校礼堂作为表演场地,并邀请了校外专业表演团队进行评价和指导。
评价方式主要以表演内容、表演技巧和团队合作为主要标准,结合学生的个人表现和团队协作情况进行评分。
二、教案实施在实施教案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学生参与度不高和评价方式不够科学。
1. 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制定教案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表演活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导致在表演练习的过程中,其他课程内容受到了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被拖延。
下次在制定教案时,我将更加合理地安排时间,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防止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干扰。
2. 学生参与度不高:在表演活动中,部分学生参与度不高,且缺乏主动性。
我的表演及反思作文

我的表演及反思作文《我的表演及反思》学校组织了一场戏剧节,我报名参加了其中的一个小品表演。
在排练和演出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有了一些反思。
在排练阶段,我们要做的就是熟悉剧本。
这个剧本是关于环保的,讲述了一个小镇上的人们如何逐渐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家园。
在熟悉剧本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理解角色的台词和动作,还要理解角色的情感和心理。
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揣摩角色,深入地理解剧本。
在排练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表演。
因为这是一个小品,所以我们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展现出角色的情感和心理变化。
这就需要我们在表演中把握好节奏和力度,让观众能够感受到角色的情感变化。
在排练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台词记不住,有些动作不自然等。
但是通过不断地练习和调整,我们逐渐克服了这些问题,表演也变得越来越流畅自然。
在演出阶段,我感到非常紧张。
毕竟这是我第一次在这么多人面前表演,而且还是一个小品。
但是当我走上舞台,看到观众们期待的眼神,我突然感到一种责任感。
我告诉自己,我一定要尽全力表演好,不能让观众们失望。
在表演过程中,我全身心地投入到角色中,忘记了自己的紧张和恐惧。
我感受到了角色的情感和心理,也感受到了观众们的反应。
当我们表演结束时,观众们给予了我们热烈的掌声,这让我感到非常欣慰和自豪。
通过这次小品表演,我收获了很多。
我学会了如何深入地理解剧本和角色,这对我的表演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我学会了如何调整自己的表演,让表演更加流畅自然。
我学会了如何克服紧张和恐惧,让自己更加自信地面对舞台。
但是,在这次表演中,我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我的台词还不够熟练,有时候会出现忘词的情况。
这说明我在排练过程中还不够认真,没有充分掌握台词。
我的表演还不够自然,有时候会出现一些僵硬的动作和表情。
这说明我还需要更多的练习和磨练,才能让自己的表演更加自然流畅。
总的来说,这次小品表演让我受益匪浅。
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表演能力,还学会了如何克服紧张和恐惧,让自己更加自信地面对舞台。
戏剧表演观后感

戏剧表演观后感一.引言在当前喧嚣嘈杂的都市生活中,人们渴望从压力与繁忙中寻找片刻的宁静。
戏剧表演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情感传达成为了一种流行的文化娱乐方式。
近期我有幸观看了一部精彩的戏剧表演,今天我将结合自己的观感和体验,分享与大家——《命运的迷宫》。
二.剧目概述《命运的迷宫》是一部改编自现实生活的戏剧作品。
故事讲述了一个年轻人以追求自我价值和生活意义为出发点,与命运抗争的故事。
剧中通过讲述生活中的困境和挫折,探索了人生的意义、自由以及命运与自由意志的关系。
三.观后感1. 表演热情感染人在整个剧目中,演员们的精湛演技之外,他们的热情和投入更是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们利用精彩的表演,将剧本中的情节和人物形象展现得惟妙惟肖。
演员们的一字一句都散发着他们对角色的深入理解和对剧目的热爱,这种热情感染了每一位观众,使整个观剧过程变得更加生动和真实。
2. 寓意深远的故事《命运的迷宫》的故事并不简单。
它通过一个年轻人的生活经历,让观众反思人生意义和自由的概念。
故事中探讨了人们内心对自由和命运之间的关系。
观众可以从中感受到现实生活中的困境和挫折,同时也能够从主人公的奋斗中找到对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3. 艺术形式的创新剧目中的音乐、舞蹈和舞台布景等艺术元素都被巧妙地融入其中。
音乐的起伏和舞蹈的舞姿与角色之间形成了完美的互动。
舞台上精美的布景将观众带入了故事的情节,增强了戏剧的艺术感染力。
这些创新的艺术形式让观众身临其境,更加深入地理解剧目所要表达的内涵。
4. 与观众的互动剧目中,观众不仅仅是旁观者,更是剧中人物故事的一部分。
演员们巧妙地引导观众参与并互动,增强了剧目的代入感和参与感。
观众也因此感受到了与剧中人物共同经历命运挑战的动力,使观剧体验更加立体和真实。
四.心得体会这次观看《命运的迷宫》给了我很多思考和启发。
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往往会被琐碎的事物和外界的压力所困扰。
而这次观剧给了我一个重新审视生活的机会。
无论命运如何摆布,我都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相信自己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可以战胜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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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键词: 表演活表演作品表达著作权内容提要: “活表演”能否构成作品,这是一个一直备受争议的问题。
比较法研究显示,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未将表演定性为作品,邻接权国际公约的实施并未从根本上影响这些国家传统上对于表演的法律定性。
尽管动作、声音、表情等人体“活表演”可以构成作品的表达媒介,而且其有形形式固定或复制也不成问题,但表演的内涵决定了其独创性的缺失。
作为法律术语,表演应指以人体的动作、声音及表情忠实的再现具有可表演性的剧本、乐谱或舞谱等作品。
在作品从文字到动作和/或声音的表达媒介转换中,作品的内在表达不变,而表演者也未对作品的外在表达做出创作、选择、安排或取舍。
通常所说的“即兴表演”之所以能构成作品,是因为它同时是即兴创作。
关键词: 表演活表演作品表达著作权在著作权法和邻接权法领域有一个一直备受争议的问题:“活表演”能否或应否被认定为作品。
[1]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还是“一整台戏”?[2]有学者甚至主张废除邻接权法,将著作权法也适用于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
有关著述论证了表演者在表演活动中的创造性[3]、表演的倾作品性[4],也有的指出戏剧表演行为可以成为作品[5],但是,目前的研究成果仍未能说明表演者的贡献何以构成作品的创作。
究其原因,乃是对作品和表演的概念没有做更深入的探究,同时也缺乏对于从作品到表演的过程的法律剖析。
如果说表演的邻接权保护是从国际公约推进到国内法的,而在国际层面创设邻接权体制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6],那么我们仍然有必要考察比较法上对于表演的保护机制与法律定性,因为这有助于在公约之外更深入的了解著作权法或版权法适用或不适用于表演的理论缘由和实践状态。
结合目前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将表演分为两类,“即兴表演”和“非即兴表演”。
由于通说认为“即兴表演”可以构成作品,争论的焦点看起来就是“非即兴表演”的作品适格性。
本文将在对表演的比较法考察之后,先行分析“即兴表演”被接受为作品的原因,并据此阐释作品和表达的概念,然后结合从作品到表演的过程分析“非即兴表演”的作品适格性。
一、表演的保护机制与法律性质:比较法考察我们将结合邻接权国际公约的实施考察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与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考察的内容包括两方面:各国保护表演的法制及其发展,理论和立法对表演的法律定性。
(一)大陆法系1.法国法国的著作权法历史上,曾有人主张将表演作为既有作品的演绎作品来保护,但法国最高法院稍作犹豫就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12]目前法国学术界的共识是,表演者的权利具有自身的法律属性,不能与著作权相混淆。
[13] gautier教授也明确指出,尽管表演者的贡献很重要,但仍不能与作者的创作同日而语,因此,不能认为表演者和原作者构成合作作者。
[14]但另一方面,学界也承认表演者的个人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表演者是与作者最近的邻居,这甚至使得在理论和司法层面仍存在认为表演者的贡献具有创造性或独创性的些许倾向。
[15] 2.德国德国目前的理论和立法均严格区分著作权和邻接权,将表演作为邻接权的客体予以保护。
但在表演的法律性质认定上,德国的著作权法史上有着不同的观点。
约瑟夫科勒教授曾支持将表演认定为原作的演绎作品,这种观点被体现在了1910年的德国著作权法中,也被瑞士和奥地利等国家采纳。
但1932年德国著作权法修改时,该理论被抛弃了,法律修改报告所作的解释是:对演奏者活动的再创造假定与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相矛盾,因为著作权只保护创造性活动的成果—作品,而表演或演奏只是对已经问世作品的简单复制,无论这种复制的方式如何巧妙。
[16]德国现行的1965年《著作权与邻接权法》第1部分为著作权法,第2部分为邻接权法,表演者、普通照片拍摄者、唱片制造商、播放企业和数据库制作者等都属于邻接权的主体。
根据德国目前的著作权法理论,[17]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精神创作(geistige schoepfungen),邻接权法保护的是精神投入(geistige leistungen)。
前者体现为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作品,而后者仅服务于某个精神创作成果,既不被纳入该精神成果之中,也不对该精神成果施加影响。
这种理论显然主张和确认了邻接权相对于著作权独立存在的稳固法理地位,作品和表演也成为泾渭分明的两种性质的法律客体。
由此得出的结论就是,表演是邻接权客体,不能构成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二)英美法系1.英国在英国,表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并不在版权立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从1925年保护表演者权利的第一部立法直至1972年的表演者保护法,表演者仅就其表演的录制受刑事措施保护。
[18]在rickless v. united artists corp([1988] 1 qb 40)案中,表演者的民事诉权才由司法判例创生。
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全面提升了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水平,一方面,它从立法层面确认了表演者获得禁令和损害赔偿的民事诉权,另一方面,赋予了表演者许可固定其表演的非财产权(不可转让)和制售表演录制品的财产权(可转让)。
为实施欧盟的有关指令,英国1996年《相关权利条例》[19]和2003年《版权和相关权利条例》[20]又增加了表演者非财产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并设置了两项精神权利。
[21]2.美国美国版权法也不区分版权和邻接权,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都应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者作品。
[27]根据判例法确立的规则,独创性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得来的,二是作品应当至少具有某种最低程度的创造性。
[28]根据这样的独创性定义,《美国版权法》第102节[29]中的作品种类包括录音,却不包括表演。
有关表演者权利的唯一规定就是有关录音和音乐录像的第1101节。
[30]根据该节,音乐演出的固定、传播及其制品的发行、销售和出租均需获得表演者的同意。
[31]基于前述情况,ginsburg教授认为,美国联邦立法并没有明确表演能否作为作品获得版权法的保护;美国学界也不存在对于表演者所做贡献进行定性的通说观点;而在法律实践中,美国联邦法院及表演活动最活跃的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均没有做出认定表演可构成作品的判决,而有关视听作品的演出合同也没有明确演出的法律性质,尽管多数合同条款出于谨慎而没有排除演出可能被认定为作品的可能。
[32]此外,表演者的姓名、声音、形象等个人身份特征可以通过州立法中的形象权(right of publicity)[33]获得保护,即不得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个人身份特征进行商业使用。
[34]以上的比较法考察显示,在著作权法和邻接权法并存的国家,表演与作品被认为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前者受邻接权法保护,后者由著作权法或版权法调整。
因此,表演不能构成作品。
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区分著作权和邻接权,但是,尽管其对于作品的定义较为宽松,但也仍未认定表演可以构成作品。
尽管前述国家否定或未肯定表演的作品适格性,但各国的理论和实践均承认:“即兴表演”可以构成作品。
[35]于是,对于“即兴表演”的特殊性分析就有利于进一步澄清表演的作品适格性问题。
二、“即兴表演”的作品适格性:揭开“表演”的面纱“即兴表演”,可以是即兴朗诵一首诗、演奏一首曲子或者跳一段舞,其含义是指,在没有既存作品作为被表演对象的情况下,现场即时进行创作和表演,而且创作和表演是同步的。
因此,通常所说的“即兴表演”指的是即兴的创作和表演。
从著作权法和邻接权法上来看,这里就存在两个法律上的客体,一个是即兴表演,一个是即兴创作。
如果满足独创性和有形固定或可有形复制的条件,即兴创作就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对被即兴创作出来的作品(诗、音乐或舞蹈等)所进行的同步表演,就构成了邻接权法上的表演;作者和表演者是同一个主体。
[36]因此,从表面上看,“即兴表演”是“表演不构成作品”这一规则的例外,但实际上,著作权法认可的是即兴创作的作品适格性,而不是即兴的表演。
准确地说,“即兴表演”这类作品应当被称为即兴创作的“动作和/或声音作品”。
关于“即兴表演”的作品适格性,还需要回答一个暗含的问题:“活表演”(或者“一整台戏”)可以构成作品吗?纵观各国著作权法和版权法,作品的认定条件一般有两个:独创性和有形固定或复制。
从目前的著述来看,绝大多数人不否定“活表演”或“一整台戏”可以具有独创性,而在录音录像技术如此发达的近现代,“活表演”的有形固定或复制已经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困难。
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活表演”的表达媒介是人体的动作和/或声音及表情,这样的表达媒介可以和文字作品的文字或符号、美术作品的线条和色彩一样被认定为作品的表达吗?简言之,“动作和/或声音”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或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表达吗?这就需要分析“作品的表达”了。
由于著作权法或版权法不保护思想而只保护思根的表达,因而,作品在著作权法上的本体应当是智力(精神)成果的表达或者是被表达的智力(精神)成果。
[37]那么,智力成果应当以何种方式表达才能构成作品呢?著作权法或版权法之所以要求智力成果(胸中之竹)必须表达(纸上之竹)才能获得保护,是因为作者的思想需要能被他人感知,并且只有表达出来才能贡献于社会精神财富的积累。
如此,智力成果的表达方式只需满足能被他人感知的条件即可。
人的感知可以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来进行,因此,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以是针对人体这些感知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数种。
[38] gautier教授就将戏剧作品直接定义为演员通过朗诵、动作和歌唱来展现的“活表演(representations vivantes)”,他同时指出,舞蹈作品就是以身体来表达的作品,表达方式的稍纵即逝并不妨碍作品的法律保护。
[39]尽管绝大多数作品都是通过人的视觉和听觉以及有些情形下的触觉来感知的,但这并不排除嗅觉和味觉领域也可以存在作品的表达,[40]只是作品一般还要具有文化或美学的品质,[41]这才使得很多纯实用性的创作成果没有进入著作权法的视野。
我们也可以按照与人的感知方式相关的表达媒介来对作品进行分类:文字作品[42],声音作品、实物作品(美术、建筑和摄影)、动作作品及其组合方式的作品。
[43]因此,凡是符合著作权或版权法理的表达,都不应被排除在著作权或邻接权的范畴之外。
这一理念,不仅体现在我国著作权法删除“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样的条款,而且也体现在作品保护范围的大门不能向某些客体武断的关闭。
[44]杂技、魔术甚至时装表演和dj对音乐的“活汇编”,只要具有独创性,就都应列入作品的范畴。
[45]至此,前述问题的答案应当是明确了,所谓“活表演”或“一整台戏”的表达媒介主要是人体的动作和/或声音及表情,这可以构成作品的表达形式?“一整台戏”也就可以是戏剧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