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险、保险经纪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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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险机构监管

第七章 保险机构监管


机构。可分为: 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专业保险公司和综合性保险公司; 保险股份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和劳 合公司; 商业性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 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

投保人:需求方,又称“要保人” 区别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中介人:为了提高保险市场效率,降低 交易成本的专门组织或个人。包括:保险 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及其他 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 (1)专业代理人: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业务范围:代

在大多数国家,善意兼并或收购时通常的做法。这些行动 成功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愿意合作、保险人的财务状况、
其他公司的善意程度以及监管机构的威信和强制力
(二)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

包括:

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 许。


限制或停止承包新业务
增加资本 停止从事某些业务
(三)对公司进行整顿


第五条 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 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 付能力额度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 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 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 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 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 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相关性(2)时效性(3)易得性
(4)全面性(5)可靠性(6)可比性
(7)一致性
2、现场检查

2009版《新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2009版《新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旧法: 第一百五十条 对违反 本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 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 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 责令予以撤换,处以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个人保险代 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 格证书。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 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 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 保险公 同旧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超额承保,情节严 重的;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保险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 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 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 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 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 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 险费率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保险公 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 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 务许可证。
旧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 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 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 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五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 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 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 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 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 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 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第7章 保险监管习题与答案

保险第7章 保险监管习题与答案

第七章保险监管习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实行保险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 B )。

A.行政手段 B.保险法规 C.保险行业协会规定 D.社会道德规范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通常以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同业公会的形式出现,( C )。

A.起着纵向协调的作用 B.具有官方性C.具有非官方性 D.常常作出强制性决定3.现实生活中,保险信用评级结果一般对保险消费者的影响( A )。

A.比较明显 B.几乎没有 C. 依险种而定 D. 负面大于正面4.由政府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要求保险人共同遵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方式是( B )。

A.公示方式 B.准则方式 C.实体方式 D.许可方式5.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 A )。

A.实际偿付能力除以最低偿付能力B.最低偿付能力除以实际偿付能力第一章风险与保险2 C.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D.认可资产除以认可负债6.根据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解散的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B )。

A.要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才能解散B.不得解散C.在保险监管部门的安排下可以解散D.解散要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7.保险监管的核心是( C )。

A.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 B.保险市场行为监管C.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D.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8.下列各项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无关的是( D )。

A.保险费率厘定过低B.准备金计算错误导致各项准备金提取不足C.风险程度估算不准确D.保险中介发育不充分9.以下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性原则第一章风险与保险3关系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D )。

A.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向变动关系B.安全性与盈利性正向变动关系C.安全性与流动性成反向变动关系D.流动性与盈利性成正向变动关系10.保险合同的( C ),使得对保险条款的监管成为保险经营监管的主要部分。

A.双务性 B.有偿性 C.附和性 D.射幸性11.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很多国家都有本国通用的保险条款,对通用保险条款( C )。

保险业职业分类标准

保险业职业分类标准

保险业职业分类标准一、职业分类概述保险业职业分类标准是用来对保险行业中的各种职业进行分类和定义的一种标准。

该标准包括多个类别的职业,每个类别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要求。

通过对职业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理解保险行业中各个职位的职责和要求,为招聘、培训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保险业务人员保险业务人员是指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和理赔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了解保险产品知识和市场情况,能够有效地与客户沟通并解决客户的问题。

三、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代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协会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的人员。

他们需要了解保险市场和产品知识,具备良好的销售技巧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四、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和交易的人员。

他们需要了解保险市场和产品知识,具备良好的谈判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经纪服务。

五、精算师精算师是指从事保险精算和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了解数学、统计学和金融学等知识,具备精算建模和分析能力,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评估和管理建议。

六、理赔员理赔员是指从事保险索赔和理赔处理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了解保险合同和索赔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的理赔服务和解决方案。

七、客服人员客服人员是指从事保险客户服务和支持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了解客户服务流程和问题解决技巧,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八、技术与运营人员技术与运营人员是指从事保险技术和运营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了解信息技术和运营管理知识,具备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管理服务。

九、监管与合规人员监管与合规人员是指从事保险监管和合规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了解监管政策和合规要求,具备监管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监管合规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十、市场营销与销售人员市场营销与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市场营销和销售工作的人员。

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以及免赔额的高低 4、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 5、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 <四> 责任保险的限额 1、事故赔偿限额:分为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2、累计赔偿限额:也可以划分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3、混合赔偿限额:只规定总赔偿限额 4、免赔额:(1)绝对免赔 (2)相对免赔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1.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 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 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 理商 等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二、 一般内容 <一> 责任范围:
<三>赔偿 1、雇佣关系的确认:理赔的前提和基础。 2、赔偿限额:我国实行限额赔偿制 3、国际惯例:多采用期内索赔式及无限额赔偿 三、主要附加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2、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3、医疗费保险 4、战争、疾病死亡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 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概念:是承保具有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 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对委托人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的保险。 <二>职业责任的条件: 1、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 2、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 3、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行为 <三>职业责任保险特点 1、属于技术性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2、它与人、与知识、技术水平、原材料欠缺等均有关; 3、仅限于从事本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 <四> 分类: 1、按投保人不同划分: (1)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单位投保) (2)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2、以被保险人从事职业不同划分: (1)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2)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3)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4)美容师、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等

保险行业中的主要职位和职责

保险行业中的主要职位和职责

保险行业中的主要职位和职责在保险行业中,有许多不同的职位和职责。

这些职位涵盖了整个保险业务的方方面面,从销售和客户服务到理赔和风险评估。

本文将介绍保险行业中的主要职位和他们的职责,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行业的运作。

一、保险销售员保险销售员是保险公司的重要角色之一。

他们负责向个人和企业推销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员需要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并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他们还需要解答客户关于保险产品和政策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建议,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

二、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具有特定保险公司委任书的专业人士,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署保险合同。

他们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并协助客户完成保险购买手续。

保险代理人还负责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如处理保单变更、理赔申请等事宜。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以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并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独立从事保险销售的专业人士。

他们代表客户与各大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并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险方案。

保险经纪人相对于保险代理人更加客户导向,他们的职责是为客户寻找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和政策,并在需要时协助客户处理理赔事宜。

保险经纪人需要具备广泛的保险知识和市场洞察力,以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风险管理建议。

四、保险核保员保险核保员是负责评估保险申请人风险并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的专业人员。

他们根据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和标准,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职业、收入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等级决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以及相应的保险费率。

保险核保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医学和保险知识,熟悉各类保险产品和政策,以便准确评估风险并作出决策。

五、保险理赔员保险理赔员是负责处理保险理赔事宜的专业人员。

他们与保险申请人或受益人进行联系,收集和核实与理赔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评估理赔申请的有效性,并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理赔处理。

《保险理论与实务》教学大纲

《保险理论与实务》教学大纲

《保险理论与实务》教学大纲(适用专业:保险实务)一、课程性质和任务《保险原理与实务》是金融高等职业学院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必修),针对高职层次。

它的任务是:分析保险的研究对象、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等内容;重点介绍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等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对国家经济的重大影响,从而在保险工作中能更好地把握国家规定的经营方针与政策,并为学习其它各专业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具备从事保险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即“入门”;帮助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保险工作打下基础,并注重渗透思想教育,加强学生的保险职业道德观念。

基本知识教学目标是:1、了解保险的研究对象、任务与内容及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2、熟悉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与类似活动的比较;3、了解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正确理解保险的职能与作用;4、了解保险的分类;5、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原理;6、了解保险公司及其业务;7、掌握保险费率的基本原理;8、了解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9、对再保险理论和社会保险理论有一定的了解。

能力目标是:1、能了解保险的基本原理,熟悉保险实务运作过程;2、能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实务中碰到的问题;3、能重点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及保险合同的建立、变更与消灭;4、能从事保险的经营管理工作。

思想教育目标是:1、具备辩证思维的能力;2、具有热爱科学、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创新意识;3、树立正确的从业思想和理念;4、加强职业道德意识。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与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学习风险与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让学生了解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特征、风险的结构和风险的种类、风险管理的定义、基本程序以及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等知识,从而真正理解保险基础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保风险,为后续学习打基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3号——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3号——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3号——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3号《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副主席陈文辉2018年2月1日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业务许可第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五)公司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七)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九)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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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的选择和购买
一、企业投保决策的约束
法律约束 行政约束 其他外部约束 企业内部约束
二、确定投保方案 三、选择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1/2 人寿保险1/4
偿付能力:实际资产-实际负债/自留净保费收入 盈利状况:保费收入、投资收益 保险费率:费率和保障的关系 保险品种和服务质量
一、保险经纪人的基本理论
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 人 定义:代表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同 保险方洽谈保险合同并代办保险手续以及提供相 关服务的中间人。 (一)权利与义务 代理人和经 纪人的区别? 1、权利
要求支付佣金 拥有保单留置权
保险经纪人是种专家型的经纪人。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 要想成为一名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审查 的内容是经纪人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 务实践经验。 我国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 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 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 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还只是对有保险经纪能力人 员的资格认定,不能作为执业证件使用。《保险经纪人 员执业证书》才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 一执照。己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 纪公司的聘用,并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向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申领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 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美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众多,达五千多家。保险经纪 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远没有英国那么 重要。 在寿险方面,保险经纪人几乎不介入。在一些州 (如纽约州)有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办理人寿保险和 年金保险业务。 在财险方面,美国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为中 心,进行保险营销。经纪人主要招揽大企业或大项目保 险业务,经纪公司多设在大城市。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 准以保险人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种类等因素来确定。商业 火灾险的佣金率一般为保费收入的19%,一般商业责任险 的比率为18%,汽车险为16%,劳动力补偿险为10%左右。 双方通过讨价还价还可以有所浮动。
2.保险索赔流程图
理赔谈判
核查记录并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单的责任范围 迅速向保险人递交出险通知书 根据保单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被保险人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便索赔 从保险人处收集理赔记录 当重大损失发生时,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核 查损失
3.保险经纪人的其他服务
第七章 保险、保险经纪人、 专业自保公司
保险 保险经纪人 专业自保公司
第一节 保
一、保险的定义和性质

定义:经济上:分摊风险的安排;法律上,一方 同意补偿另一方的合同安排。 特点: 1、具有互助性质 2、是一种合同行为 3、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
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摊损失和分担风险 2、经济补偿 保险的派生职能 1、投资 2、防灾防损
2.再保险。再保险的目的是降低成本,取得最有 利的保障范围。包括: (1)确定自留水平,制定再保险计划; (2)协商签订再保险合同; (3)分保安排。 3.理赔管理。由专业自保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联 合对受损标的进行估损和理赔。 4.行政管理。包括文件资料的提供、法律所规定 的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服务等。 5.基金管理。包括对资本金、储备金和累积基金 的投资管理。
国外的保险经纪人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 险经纪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 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 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 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 经纪人来安排。 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 立保险经纪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 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3000多人。在个人保险业务方面, 8%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的,高于银行代销(5%)和 保险公司直销(7%)。而在工业企业保险业务的销售上, 保险经纪人举足轻重,50%-60%的业务量是由经纪人带来 的,远远超过了保险代理人(10%-20%)的业务量。
专业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 专业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极其广泛,覆盖了所有 可保风险。承保最多的业务种类有:意外伤害、 劳工赔偿、公众责任、医疗过失、产品责任、利 润损失、员工福利、污染责任、资产征用、核爆 炸等。 专业自保公司的日常管理 1.风险管理。自保公司从专业技术和精算两个 方面对母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自保计划。 评估工作定期进行,不断发现潜在损失,包括衡 量潜在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并根据对风险的 评估和衡量,做好防损减损工作。
四、保险合同谈判 五、我国企业现行的保险管理模式 1、财务部门统管 2、各部门分管保险 3、设立专职的保险管理部门
第二节 保险经纪人
有据可查的保险经纪人出现于1575年。由于当时海上贸 易的风险很大,海上事故经常发生;在伦敦保险市场上, 没有一个承保人敢于承担一次航行的全部风险,他们每 个人只能承担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这需要利用有丰富保 险专业知识和了解市场行情的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将 超出单独承保人能力部分的承保危险和保额在其他承保 人之间分摊,这就是早期的保险经纪人。当初的保险经 纪人大部分是无组织的,他们有的是从事业余活动并有 专门知识的商人,有的是地主,有的是银行家。他们有 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并且通过长期的实践,深谙航海 的风险,一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靠撮合保险作为职 业和生活收入的来源。可见早期的保险经纪人已经具有 了现代保险经纪人的特征。
二、专业自保公司的兴起原因及优缺点
(一)兴起原因 欧美保险市场承保周期发生剧烈变动,保险费率和承保 能力忽高忽低,使企业难以获得连续性的风险筹资安排 不适当的保险费率结构 得不到足够的保障 费率过高 (二)优点 保险费用减少:无需支付附加保费、减少机会成本、可 以以较低的费率进行再保险 风险选择:可预测损失自留,不可控部分分保 风险控制:运用本公司的损失数据,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保险业务程序图
接待客户
业务洽谈 签订委托协议书 向保险人询价 比较、选择保险人 设计保险方案 代办投保手续、代缴保险费、由保险人出立保险单 告知客户
建立客户档案
与客户和保险人保持联系
发生索赔案
保单到期续保
向客户收集索赔所需资料、向 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获取保险赔款、巴赔款付给客户
第三节 专业自保公司
对商业保险市场的补充 进入再保险市场 税收:交付专业自保公司的费用可作为税前扣除 (除美国外)、可获得较低公司所得税税率 离岸金融市场:监管较松、注册费用低 全球风险筹资战略: 利润中心 (三)不足之处 风险组合的规模较小:早期易出现亏损 开办和经营费用
与保险人合作的费用:依赖再保险 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限制:如限制向 专业自保公司汇出保费金额。 四、专业自保公司的种类 1.按照其规模划分 账面专业自保公司:一人管理,秘密经营 小规模专业自保公司:设在离岸中心,自留少部 分风险,其余再保险 大规模专:约为保费的20% 欺诈性索赔:人身、财产保险 对防损工作的疏忽 漫天要价:如医疗保险与医疗费用
保险的原则
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险种
一、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 海洋运输保险 内陆运输保险 盗窃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 锅炉和机器保险 玻璃保险 电子数据处理保险 地震保险
2、义务 提供保险信息,促成客户签订保险合同 监督保险合同履行 协助索赔 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险经纪合同 居间合同:中介服务、收取佣金(向保险人) 委托合同:代办投保、检验、索赔 咨询合同
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经 纪 人 的 工 作 流 程
1.保险安排流程图
一、选择保险人 二、处理风险 完成投保单 了解投保人的全面信息 安排勘查 向保险人提供信息 向客户提供并解释条款 向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书面意见促使保险合同 生效 安排保单批注及其他有关文件 把风险记录在保险经纪人档案中 把客户的保费支付给保险人 同意信用条款 安排再保险
一、专业自保公司的性质和发展简史 定义:为由不属于保险业的母公司全部拥有的保险 子公司,它主要职能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 险。
最早追溯于中世纪的互助保险和19世纪的相互保险团体。 在19世纪40年代,美国的一些船东不满意于伦敦劳合社承保 人提供的海上保险服务,因而创办了Atlantic Mutual;1845 年,伦敦的一些货栈主因为无法从保险人那里获得所需的保 险保障,于是创办了Royal Insurance Company来满足其承 保要求。 现代意义上的自保公司是20世纪2、30年代在欧洲产生的。 截至2005年底,全球范围内专业自保公司的数量已超过5000 家,总保费收入接近260亿美元,总投资已逾1400亿美元。
美国的专业自保公司提供意外保险,特别是产品 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美国500家最大的企 业中就有30%以上设立了自保公司。 欧洲专业自保公司主要提供财产保险 共同特点是专业自保公司很多设在离岸金融市场, 如百慕大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自保公司集中地, 其他有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爱 尔兰、香港、新加坡等地 我国专业自保公司的雏形有中国石化公司安全生 产保证基金、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中华 联合财产保险公司)。2000年8月在香港注册成 立的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 义上的专业自保公司。

农作物保险 信用保险 政治风险保险 产权证书保险
二、责任保险
普通责任保险 受托人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1、医疗责任事故保险 2、错误和疏忽保险 劳工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
三、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 汽车保险 航空保险 核电站保险 企业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 家庭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 四、人身保险 假如你是华东理工大学负 人寿保险 责风险管理的校长,请为 华理制定一份综合保险计 年金保险 划。(分析有哪些风险点, 健康保险 可投保何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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