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解决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为了有效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实际效果的达成。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
这包括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全面实施。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基金,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使用。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请审核机制和住房分配机制,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另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这包括合理规划住房建设的地点和规模,确保住房项目的合理布局和便利配套设施。
同时,加强对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性。
此外,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这包括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策的执行和效果。
同时,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成。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强监督和检查。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为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顺利实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政府的保障和关爱。
最新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精选

最新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精选在当前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为了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成为了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将针对最新的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进行精选,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了解。
1.背景和目标1.1 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口持续增长,住房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有限,购房成本高昂,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也面临着住房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住房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1.2 目标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目标是解决城市住房分配不均、农村住房问题和户籍人口住房困难的问题,确保每个家庭都能有一个安居的家,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2.实施方案2.1 建立保障性住房基金建立保障性住房基金,通过政府投资以及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以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2.2 调整住房土地使用政策加强土地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划定使用不同类别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区域。
并鼓励发展建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使用保障性土地时获得相应的减免或优惠待遇。
2.3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2.3.1 政府购买租赁住房政府鼓励开发商建设租赁型住房,并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城市住房紧缺问题。
政府购买租赁住房后,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将其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
2.3.2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城市核心区域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供合理的租金和良好的住房环境。
这样既解决了人们的住房问题,又促进了城市的和谐发展。
2.3.3 发展住房托管业务鼓励发展住房托管业务,将闲置住房进行集中管理,提供给租房需求较大的人群居住。
同时,政府可以对参与住房托管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4 完善住房分配机制2.4.1 建立房屋信息公共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屋信息公共平台,确保住房分配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居民可以通过房屋信息公共平台了解住房资源的状况,并申请租赁或购买合适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限价住房分配方案为建立和完善我区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我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政发〔2008〕44号),市住房局《关于做好市区“两限”房申购、销售工作的通知》房[2009]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XX小区第二批100套保障性住房向社会公开出售,为做好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以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工作机制。
即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调查核实的初审工作,并进行申请分配资格审批的一级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所上报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复审),并进行确定分配资格的二级公示;二级公示符合条件后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对确定分配的申请人资格再次核准,核准结果在住房局网站上三级公示,审批后对符合分配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核准通知。
二、保障对象2012年度经过三次公示无异议的100户申请家庭。
三、房源信息1、房源位置:XX小区G1号楼,1至5单元共计100套。
2、基本情况:楼房共100套3、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销售价格的批复规定,价服〔2011〕260号,房屋均价(90㎡以内XX元/㎡,超过9 0㎡按XX 元/㎡)集中车库四、分配方式:实行两次抓阄确定房源方式,一是抓阄确定顺序号,二是根据顺序号抓阄确定房号。
(对家庭特别困难或老弱病残的需要适当照顾的,有民政、医疗部门出具证明)五、分配程序(1)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电话或书面通知各申购户,在规定时间内到银行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账户缴纳购房订金(有公积金暂交15万元,无公积金的暂交25万元)持交款凭据带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字领取《购房摇号通知单》。
楚雄市2020年第1批公租房分配摇号方案(2020)

楚雄市2020年第1批公租房分配摇号方案(2020)为切实做好楚雄市2020年公租房摇号分配工作,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现制定:一、摇号分配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下午15:00—16:00。
二、摇号分配地点: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三、摇号分配房源本次摇号分配的房源共计415套,其中:两室一厅56套,一室一厅206套,单间153。
具体房源如下:本次房源位于:1、官屯小区(平层),坐落于万家坝供排水公司旁,两室一厅10套,一室一厅11套;2、和谐家园小区(平层),坐落于万家坝供排水公司旁,两室一厅7套;3、青龙公租房小区(平层),坐落于雍和居路对面,两室一厅1套,一室一厅1套;4、璟尚公寓(电梯房),坐落于栗子园安置小区旁,两室一厅8套;5、铜鼓花园(公租房)(电梯房),坐落于栗子园安置小区旁,两室一厅24套,一室一厅18套;6、铜鼓花园(廉租房)(平层),坐落于栗子园安置小区旁,两室一厅2套,一室一厅18套;7、阳光花园-A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两室一厅2套,一室一厅36套;8、阳光花园-B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一室一厅47套;9、阳光花园-C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两室一厅2套,单间93套;10、阳光花园-D系列(电梯房),坐落于阳光大道与东环线交叉口,一室一厅75套,单间60套。
四、摇号分配对象本次参与摇号分配的对象为:1、上次摇号未摇中并且符合继续轮候的人员658户,2、截止2020年11月13日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E类人员)15户,共:673户,其中:原廉租房家庭15户(其中:符合分配两室一厅的家庭1户,符合分配一室一厅的家庭14户);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共658户(其中:符合分配两室一厅的家庭426户,符合分配一室一厅或单间的家庭232户)。
五、摇号分配原则(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优先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承租对象)原则;(三)随机摇号分配原则;(四)符合两室一厅申请家庭摇号分配两室一厅户型,其它申请家庭摇号分配一室一厅或单间户型的原则。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修正)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06【实施日期】2020.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三章资金和住房来源第四章价格确定第五章申请条件第六章准入第七章退出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一、前言。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
而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以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二、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
1. 公平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分贫富,不分种族,不分地域,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基本的住房保障。
2. 效益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兼顾效益,合理配置住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多元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多元化,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包括购房、租房、公租房等多种形式。
4. 可持续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规划和利用住房资源,保障住房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5. 政府主导原则,住房保障分配应当由政府主导,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安居乐业。
2.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3. 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城乡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促进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逐步均衡。
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工作,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住房保障项目,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6. 完善住房保障分配机制,建立公平、透明的住房保障分配机制,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评估和监督。
1. 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评估机制,定期对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加强对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保障住房保障分配实施方案的有效执行。
含山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含山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一、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调整的背景(一)方案亟需更新调整。
我县每年对方案都根据政策调整和往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度调整,并制定当年的公租房实施方案。
最近的一次修订为2017年,县政府下发了《含山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并执行至今。
2018年因为方案修订不够完善,时间匆忙,故未能出台当年实施方案。
根据市2019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保障工作实际,有必要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二)配租率达不到要求。
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公租房保障政策要求,已建成的公租房配租率分别要达到97%和100%,而我县公租房房源共1511套,目前因为实行的政策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等原因,实际配租1130套,尚有381套空置(其中,含达学院和学府苑A区预留约150套计划经装修后专项用于引进人才公寓),实际配租率约75%,未达到上级要求。
故有必要对方案进行调整,适度放宽保障范围标准。
(三)部门职责不够明确。
公租房实施方案实行以来,部门职能有所调整,目前实行的方案中,有的职责不够明确,有必要对方案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核职责。
同时,针对各保障群体的对象和户籍不同,审核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公租房租金标准偏高。
部分中等偏下收入、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多次来局反映其困难情况,呼吁我县可否适度下调各档租金标准,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同时,市公租房执行租金标准明显低于我县目前执行的标准,并规定县可根据市租金标准结合各县实际制定租金标准。
二、公租房实施方案的修订过程2018年公租房实施方案修订工作,要求住房保障股在对照近年来上级的保障政策变化调整并结合我县公租房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对《2017年的公租房实施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有效的适当调整,并拟出初稿。
机构改革后,县住建局多次组织研讨,并由原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征求意见会,环峰镇政府、县民政局、财政局等十多家部门和单位参加,对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南政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2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南平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6〕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配租配售、运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动态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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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目前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已上报申请公租房审核合格名单,为尽快解决以上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市区现有公租房房源实际,为切实做好市区2020年度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保障性住房房源及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1、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共上报审核确认合格申请家庭2393户。
2、拟分配房源:主要是在昊和沁园、天缘盛世、滏阳康居、丽景雅园:丽水湾、和泰名邸、向阳家园、橄榄绿洲、滏阳公馆、绵绣东城、11号院等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已经竣工和2020年底前竣工保障性住房以及裕康、永安、东湖、隆兴、隆康、恒大、河湾香颂、等小区已经分配入住,经过年度审核不合格家庭和一部分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后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共1662套。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人性化的分配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1、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在原来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参加的情况下,在邀请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监督。
2、商品房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一部分60平米以上的户型,为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使用这部分住房,按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米,每户最低30平米。
因此,这部分房源只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保障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
3、此次分配房源数量小于确认合格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数量,在优先解决一、二类合格家庭的住房需求,确保其住有所居。
对这次参与分配的三类合格家庭,因房源不能满足全部合格家庭住有所居的要求,部分不能随机摇到住房的合格家庭也能同时随机摇出轮侯顺序号。
三、电脑随机摇号分配场地、日程
1、分配场地
为了尽快解决申请合格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次分配,分配场地拟选在空旷市内广场或较大的会议室,按照分配需要划定、围挡一些特定的功能区域:随机摇号工作会议主席台、电脑随机分配摇号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工作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区、参会人员以及邀请人员参会区等。
2、随机摇号日程方式
为最大化地减少人员聚集,切实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拟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现场监督、邀请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新闻报道,同时按2-3%通知这次参与分配申请家庭代表到现场见证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分配住房的全过程。
具体步骤是:1、公证部门、媒体、合格家庭代表查验摇号电脑及分房软件,2、在公证部门、媒体、合格家庭代表监督下,工作人员分别将拟分配房源、审核确认合格家庭信息导入电脑随机摇号分房系统,3、由公证员按键启动电脑随机摇号程序,一次性摇出、并打印分配结果名册,4、在局网络公开摇号信息,申请家庭自行查询分配结果。
也可以通知分配家庭全部到场现场持申请人身份证自行按键摇出房号,并打印分配结果。
四、参加人员
拟邀请市公证处参加并公证、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新闻媒体、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同志、申请家庭代表参加,为防范疫情要求测体温全程戴口罩,最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能参加。
五、工作要求及规定
(一)由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本次分配摇号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市公证处对整个摇号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二)如采取现场申请家庭自行摇号方式,对于确定分配的申请家庭,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场参加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
分配确定房号后未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签定相关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按相关保障政策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摇出分配结果后,分到住房的家庭按两房中心现场公布的办理签订合同时间、地点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有关入住手续。
房源.xlsx
分配名单 .xls
住房保障科
2020年12月1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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