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思考_杨广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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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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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红山区城管局党委书记杨广永红山区城管局局长田贵成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目前无论是法制、机制以及体制均不完备,社会认可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面对的社会群体、阶层差别大,社会矛盾集中,管理服务内容涉及城市生活层面广,而其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又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繁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对广大城管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业务技能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做好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最关键的就是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群众满意”的城管队伍。

自2006年以来,随着红山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实现了建管分离,城管局承担了这个城市从立面到平面、从楼体到街区整体外观形象的管理,这其中包括路面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最终处理、自行车管理、广告牌匾、店外摆放、店外作业、店外经营、马路摊点及游商散贩、乱贴乱画乱挂等,管理职责达几十项之多,可见其工作之杂、任务之重、责任之大。在目前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健全、设施设备老化、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若想不断适应新的工作形势,满足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推动城管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一方面有待外部环境的好转,另一方面就在于我们城管上下的人为努力。鉴于此,我们一直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作为关系到城管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各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关系到创建人民满意机关的奋斗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大事来抓。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劲足、风正的良好氛围是摆在城管局领导班子面前的一项迫切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务。

几年来,红山区城管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日趋成熟,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迎难而上的发展之路。实践证明,红山区城管局是一支经得起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的、具有良好基础和过硬作风的城市管理主力军和模范团队,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光荣集体。在队伍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然而,冷静地回头审视我们的队伍,对于更好地开展以后的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我们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一、城管队伍的基本状况

2006年4月,区委、政府根据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对城市管理各种关系进行理顺和职责优化,将原红山区城建监察管理处和红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合并,组建成立红山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局,这是城管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城管工作的重大转折。然而,对于这支由市容与环卫两支队伍合并而成的1800多人的庞大职工队伍来说,其自身状况不容乐观。队伍中工资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工作效率不高,给内部管理带来沉重负担。

二、城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困扰

(一)外部因素

1、因城管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合法、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权,所以对进一步规范队员行为,稳定执法队伍,促进执法水平提高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2、因城管执法职责权限范围界定不清,造成任意扩大城管执法的职责和权限,既不利于城管执法目标和要求的实现,更不利于队伍建设。

3、因城市管理在政府部门中行使着“末端治理”的职能,同时缺失相应的执法强制保障机

制,对“三乱”等一些城市管理顽症,没有可行的强制手段和措施,非常容易产生“治标”不“治本”的结果。这也是城管队员在基层执法中发生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

4、因本地区没有统一、规范的城管执法程序,使内部无法对城管队伍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以及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实施依法制定规范程序和要求,无法对执法过程中少数当事人拒不执行纠违要求进行依法处置,无法确保城管执法行为的完全合法和规范。

5、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对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对促进本地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城市综合管理中还存在着执法体制设置不统一、队员编制身份不明、专业管理与综合执法配合协作不到位、外部一些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等问题,这些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制约着城管队伍建设的向前发展。

6、城市管理执法处在矛盾的焦点上。目前城管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中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的“老大难”问题。有的部门觉得“城市管理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把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全部都推给城管,造成城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绝大部分为社会弱势群体,容易获得群众同情和支持。同时,他们都具有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低的共同特点,面对城管执法,往往不是采取游击战就是暴力抗法的行为,阻碍城管工作的正常进行。部分市民在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打抱不平,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等,给城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使执法活动时常陷入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的怪圈,城管执法的严肃性无法得到保障。

8、执法重在证据,然而城管执法想取得证据却是困难重重。没有证据就很难处理。同时,对于生活很困难的人员和流动人员,处罚很难真正落实。

9、由于城管执法机构未纳入政府行政体系,造成了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人员无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队员的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如果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就会导致暴力事件恶性循环,严重影响队员的执法积极性,实质造成对政府管理权的轻视和对社会管理资源的浪费。

10、城管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仅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标准》及《城建监察条例》在管理城市,因法律授权等因素限制,导致城管执法的法制环境十分不理想,强制执法权限不足,束缚住了执法人员手脚。造成了执法工作的被动。

11、城管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近几年,区委、政府在城管执法力量的配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迎会工作的推进,使得工作量加大和工作压力骤增,这就使得城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日渐显露。

(二)自身因素

近年来,城管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队员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队伍形象逐步改善。但是应当看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个别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高、做事原则性不强、业务素质提高缓慢,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领悟水准参差不齐;工作循规蹈矩,管理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上,方法老套,被动应付、被迫参与,不能积极应对挑战,不能创新工作方法;有些同志在城管岗位上干久了,心浮气躁,缺乏热情、耐心和诚心,面对新的形势,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说服工作,不善于用情感化当事人;还有少数同志爱岗不敬业、在岗不奉献,甚至出现吃拿卡要、贪图小利等现象。在奉献与索取之间,强调自身利益、局部利益多,追求敬业奉献、全局利益少;还有些同志缺乏工作责任心,主要表现在出工不出力,应付差事、敷衍塞责等等。

三、城管队伍建设实践中的相应对策与整体构思

作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想把工作做好,就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城管队伍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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