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模板】
师生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师生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师生互选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师生互选,研究生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导师,而导师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因此,师生互选既是对研究生个人发展的保障,也是对导师科研成果的促进。
在师生互选的过程中,学校应该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师生互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例如,可以要求导师在招收研究生之前,提前公布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招收条件,让研究生有充分的了解和选择的空间。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师生互选评估机制,对导师和研究生的互选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师生双方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除了师生互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根据研究生自身的情况和研究方向,制定的一份培养计划,旨在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研究任务和个人发展目标。
在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学校应该充分考虑研究生的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同时也要紧扣研究方向和学科发展趋势。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评估机制,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优化培养计划,确保研究生的个人发展目标得到充分实现。
总之,师生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研究生个人发展和学校科研成果的提升。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评估机制,确保师生双方的需求得到充分
满足,为研究生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XX大学X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通知

深圳XX大学X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通知各学院: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展开,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学院认真做好XX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一、确定导师的原则研究生导师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则导师和学生对应关系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导师要求1.符合《深圳XX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中对导师的基本条件要求,已通过遴选,具备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2.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可用于培养研究生。
无在研项目的导师,不能指导研究生。
3.导师当年将满或已满59周岁,原则上不能招收新的研究生。
有在研项目的教授若得到学校延聘,原则上可不受此限。
4.已退休的导师不能招生。
5.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一个年级不超过4人,三个年级总数不超过10人。
6.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有1名企业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
兼职导师须符合《深圳XX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
学院可在本次工作中一起安排,也可在后续工作中再单独组织研究生与兼职导师的双向选择。
三、双向选择工作流程1.为确保选导师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学院要根据学校要求,制定XX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
该方案需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全体参会党政领导签字。
2.学生与导师互相沟通,先达成初步意向,填好学院提供的选导师意向表交学院。
3.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学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导师,填写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需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满7天。
四、时间要求1. X月X日(周X)前将XX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纸质版(经院长签字)交研究生院。
2. X月X日(周X)之前将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及电子版,以及张贴公示照片电子版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填写的意向表由学院留存。
联系人:X老师,联系电话:X,地点:X楼X。
附: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XX版)研究生院XX年X月X日附件:深圳XX大学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2.校内导师和兼职导师须为经学校批准的导师。
师生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师生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近年来,师生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师生互选是指研究生择优选择导师,导师也通过考察和筛选后选择研究生。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则是针对研究生个人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
师生互选的实施能够促进研究生与导师之间更加合理的匹配。
研究生能够选择与自己研究方向及个人特点相符合的导师,导师也可以选择有潜力、有素质的研究生,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双方的优势,推进研究生培养工作。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则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研究生的发展需求。
研究生个人学习和发展的方向不同,因此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以便更好地发挥研究生的优势和潜力。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包括研究方向、学术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以便更好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发展。
总之,师生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是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能够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与导师的优势,为研究生的发展提供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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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互选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互选的导师须具备当年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资格,参加互选的研究生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第三条师生互选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与研究生的互选时间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培养需要确定,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师生互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科点导师组具体负责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导师和指导限额
学校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已指导研究生数量情况确定其当年指导限额并予以公布。
在多个学科点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其分学科指导限额由该导师所在单位协调确定,并通知相关学科点。
2.师生互选
研究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志愿表》交所在培养单位。
每名研究生可填报1-3名意向导师。
培养单位按研究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提交给导师选择,导师根据个人指导意愿和限额进行选定。
未被意向导师选中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在尊重师生意愿的基础上协调选定导师。
3.培养单位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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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修订) 浙农林大〔〕15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日常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培养过程管理一、师生互选(一)师生互选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二)师生互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学院组织,学科实施,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未确定导师的研究生,可由所在学科指导其选修必要的课程,在开题报告前还不能选定导师者,终止对其培养。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实施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毕业和学位授予等。
(二)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研究方向、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要求、时间安排等进行规划或说明。
培养计划应根据学位点的培养计划、选题方向和个人学术背景,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学科审核,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培养计划,需经导师同意后修改,学科审核,学院审批备案。
三、课程管理(一)课程组织管理1.课程实施校、院两级管理。
校级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安排,其他课程由学院、学科安排。
2.研究生院、学院须对课程任课教师进行审核,确保各学位点教学评价优秀的任课教师比例,保证教学质量。
3.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校级公共课程报研究生院审批,其它课程报学院审批。
4.研究生院、学院组织教学督查组,对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并组织学生评教,督查和评教结果与承担教学任务、课时酬金挂钩。
(二)课程学习1 .实行学分制管理,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取得学位学分。
2.研究生应根据既定的培养计划选课,如确实需要调整课程,应在第一学年内,向导师、学科和学院提出申请,修改课程修业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免考,该门课程成绩按照年级平均成绩计。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科信所”)硕士研究生选择导师实行“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即师生互选。
经科信所学术委员会的讨论,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平衡我校图情档硕士点的招生数量,需控制各导师的招生人数。
1.本单位(科信所)导师:每位导师可招1人;主持国家级项目、省
部级重点项目者招生人数可增加1-2人。
2.外聘导师:原则上每隔一年招收1人。
3.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当年最多招收1名硕士生。
4.2017年参加师生互选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为1960.9月以后出生。
特殊情况按学科办规定程序办理。
5.近三年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两篇低于60分评审意见的指导
老师,指导研究生的指标减半,如只有一个指标则停招一年。
6.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江苏省或国家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的导师,停
止招生一年。
二、科信所需在双选会前,将本年度具有招生计划的导师情况、招生人数等信息,向研究生进行公告。
三、科信所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导师召开双选会,确定导师选择意向。
四、由研究生填写双选表,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科信所。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若某条目,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2017年3月2日。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深化我校硕士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师生互选时间各学院须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师生互选。
二、师生互选程序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由各学科导师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主管院长和各学科指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1. 由硕士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志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
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在师生互选过程中应避免研究生选导师时出现过于集中的情况。
3. 若研究生初选的第一、第二志愿导师均不愿担任该研究生指导教师,则由硕士导师组安排研究生另行选择;若硕士指导组不能平衡互选,则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仲裁。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填写《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及《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一份),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审核备案。
三、师生互选要求1.各学院在师生互选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将导师详细信息登录在各院网站上并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学院每名参加互选的导师举行一次个人学术报告会,向新入学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
(2)建议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师生见面会,并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加强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2.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提出申请,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暂行)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研究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实行师生互选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举措,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均有重要促进作用,我校从首批硕士研究生招生伊始即实施师生互选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师生互选时间师生互选工作须在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二、师生互选条件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参加互选的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师生互选程序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的主持下,由研究生部及各相关院系具体负责,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1.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向硕士研究生公布当年参加互选的导师名单及基本情况,供学生初选参考。
2.研究生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3.导师根据研究生情况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研究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
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4.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与导师、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
5.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填写《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四、师生互选要求1.师生互选之前,各相关院系提供导师详细信息给研究生部,登录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并及时更新。
2.相关院系在新生入学后应组织师生见面会,并鼓励研究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实践活动,增进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3.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名导师在每个专业方向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研究生人数,由研究生培养学院与研究生部另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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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优秀的研究生导师多带研究生多出科研成果,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备**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参加互选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已正式报到入学,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师生互选时间
各学院在硕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师生互选。
在研究生复试阶段,不得确定研究生导师。
自行确定了导师的,研究生院不予承认,待开学后研究生需重新进入师生互选程序。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透明自愿的原则,在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主持下,由各专业导师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一)硕士生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其本人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
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三)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专业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四)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师生互选要求
(一)各学院在师生互选前要组织师生见面会,导师向新入学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学术成果及经费等情况;新生介绍自己的情况,以增进彼此间的相互了解。
(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限定每名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
原则上,每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的人数不超过4人;承担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的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5人(需填写《**大学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第一年招收硕士生的人数不超过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的人数不超过1人。
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不受招生名额限制。
(三)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导师不能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原因不得不中途变更导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四)硕士生导师连续三年在互选中落选,取消其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五、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