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合同
企业员工健康保险合同

企业员工健康保险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企业与员工之间在健康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的员工福利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二、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__年__月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续签或调整。
四、保险范围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享受以下健康保险项目:o定期健康体检o住院医疗费用报销o门诊医疗费用报销o重大疾病保险o意外伤害保险2.具体保险范围及各项保障额度按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保险项目说明》。
五、保险费用1.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健康保险费用的__%(填写具体比例),其余__%由乙方自行支付。
2.每年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月__日前,若因故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妥善处理。
六、索赔流程1.乙方如需索赔,须在发生医疗事件后的__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以下文件:o医疗费用发票o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o其他相关材料2.甲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健康保险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保险信息,包括保险公司联系方式、索赔流程等。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确保索赔过程的顺利进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了解自身健康保险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条款。
2.乙方应按时支付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保持保险的有效性。
3.乙方在医疗事件发生时,须如实填写索赔申请,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健康保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____元。
新华保险健康险合同范本

新华保险健康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具体编号]投保人:姓名:[投保人姓名]性别:[投保人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被保险人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与投保人关系:[关系,如本人、配偶、子女等]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姓名]性别:[受益人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关系]受益顺序:[顺序]受益份额:[份额]保险合同构成保险责任1.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等待期时长]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等待期时长]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次数限制]次为限。
3.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等待期时长]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特定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4.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等待期时长]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等待期时长]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险合同范本

健康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乙方希望为自己或指定的被保险人购买健康保险,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健康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产品1.1 乙方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名称为:_______。
1.2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1.3 保险金额:乙方购买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责任;(2)医疗保险责任;(3)意外伤害保险责任;(4)其他甲方承诺的保险责任。
2.2 甲方对乙方或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费用,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3)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4)被保险人的违法犯罪行为;(5)其他甲方声明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支付期限为_______。
3.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书面通知对方。
(1)保险期间届满;(2)乙方或被保险人死亡;(3)保险金额全部赔付完毕;(4)其他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事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业保险合同模板

商业保险合同模板商业保险合同本商业保险合同(下称“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共同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信的基础上,遵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条款约定,共同履行。
第一条保险产品信息1. 产品名称:商业保险合同2. 产品种类:综合商业保险3. 投保对象:投保人名下所指定的商业风险项目4. 保费金额:根据商业风险项目的不同情况,以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为准5.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承诺在保险期限内,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投保人所指定的商业风险项目(详见附表)承担保险责任。
2.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理的商业保险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第三条保险事故和理赔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 保险公司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如需保全损失,投保人应积极协助。
3. 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并核实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合法有效的理赔请求作出处理,并承担理赔责任。
第四条保费支付方式1. 投保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保险责任自保险金收付时开始。
2.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保费的保险申请。
第五条合同解除与退保1. 未到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终止,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2. 投保人可在保险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并由双方协商解决退保金额的问题。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 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或签订附加协议。
附件:商业风险项目清单(此处列出投保项目及其详情,如商业建筑物、商业车辆等)甲方(投保人)签字:日期:乙方(保险公司)签字:日期:。
健康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一、引言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之一,但生活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意外和疾病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保险公司提供了健康保险合同,为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和医疗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健康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健康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承担一定风险的经济责任,为投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赔偿或给付。
健康保险合同通常包括投保人信息、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以及保险责任等内容。
保险合同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和生效。
三、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作出的承诺。
健康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以下保险责任:1.医疗费用赔付: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住院津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投保人住院期间每日的津贴,用于弥补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3.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投保人被确诊为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提供给付,以帮助投保人应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困境。
4.住院日津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投保人住院期间每日的津贴,用于弥补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四、保险费用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以购买健康保险合同的权益。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缴纳。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情况调整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五、保险期限和终止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保险期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可以是一年、三年或更长时间。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有效,投保人必须按时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可能失效。
同时,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应履行好合同义务,如提供真实信息、及时申报理赔等。
保险合同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自然到期后终止。
商业保险的合作协议书

商业保险的合作协议书甲方(保险需求方):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了规避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和员工利益,决定向乙方购买商业保险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为甲方设计并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用后,及时出具保险单证,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保险服务,并按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2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保险服务。
2.3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2 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条款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健康保险合同样本

健康保险合同样本目录1.合同基本信息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费支付5.保险条款6.免责条款7.合同变更与解除8.争议解决9.其他约定1. 合同基本信息•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保险合同号:____________•投保日期:____________•保险起期:____________•保险止期:____________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人遭受以下情况时,给予保险金赔偿:•住院医疗费用:因生病或意外造成的住院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费用进行赔付,最高赔偿金额为____________。
•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生病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百分之____________的比例报销。
•特殊疾病保障:如被保险人被诊断为____________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予额外的赔偿措施。
3. 保险金额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元。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4. 保费支付•保险期:____________年•年度保费: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o一次性支付o分期支付(按照____________方式进行分期)5. 保险条款本合同所适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发放保险单。
2.被保险人如发生保险事故,应在____________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调查结果或损失情况,决定保险金的具体支付数额。
6.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下列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故意隐瞒健康情况或其他重要信息。
2.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因战争、恐怖活动或核辐射导致的疾病或伤害。
7. 合同变更与解除•变更条款: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可以申请变更保险范围、保险金额等,变更需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
商业健康保险费率调整合同

商业健康保险费率调整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年_月____日签订了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现因市场变化及保险产品调整需要,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保险费率调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商业健康保险合同中关于费率调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费率调整依据 1. 根据市场变化、医疗费用水平、保险赔付率等因素,甲方有权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2. 甲方在调整费率前,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乙方,并提供调整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三、费率调整范围 1. 甲方调整的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保险费、附加险费等。
2. 调整后的费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费率调整程序 1. 甲方应制定详细的费率调整方案,并提交给乙方审核。
2. 乙方在收到费率调整方案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对费率调整方案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将调整后的费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费率调整生效时间调整后的费率自_年_月____日起生效。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费率,但必须保证调整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2.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费率调整方案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解释。
3. 双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支付或收取保险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调整费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月_日附件: 1. 费率调整方案 2. 费率调整通知(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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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 对投保人而言,投保阶段如实告知,在危险增加时及时通知,在事件发生时 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减损措施,与保险人协力合作。 对保险人而言,在签发保单时将条款内容明确说明,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调查, 定损核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熟悉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分类;商业健康保险合同 的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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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健康保险合同概述
一、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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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
商业健康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协 议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利益作为保 险标的,由保险人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承保被 保险人因疾病、分娩等保险事故引起的费用支 出或损失的人身保险合同。
• 投保人(要保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①具备完全民事能力②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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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被保险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死亡保险中,缔约时应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不能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但投保人的未成年子女 除外。
• 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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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是指运用保险合同所用文字以外的评价手段, 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欠缺做出补充的解释。在保险合同 条款约定的内容有遗漏或者不完整时,当事人的意图 也难以确定,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借助 法律的任意规范、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交易过 程、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 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 行。
– 受益人的权利
• 获取保险金
– 受益人的义务
• 不得加害被保险人 • 通知和证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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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条款
(一)当事人和关系人条款
(二)保险标的条款
(三)保险金额条款
(四)保险费条款
(五)保险期间条款(保险期限、责任期限、等待期(观察期)、
宽限期、失效复效、抗辩时效)
(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免赔额、比例共付、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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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正确认识重大疾病的含义应遵循合同的解释原则。重大疾病并非具体的病 种,其并非医学上的专门术语,何为重大以及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并不 确定,它是一个外延难以确定的概念。因此对于重大疾病的理解,应按合同 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首先根据其使用的词句本身进行文义解释。 就其字面来看,重大应当指病情严重,重大疾病应是那些严重危及人体生命 健康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作为一个不确定概念,由于其内涵和外延都不 容易确定,保险合同条款在采取列举方式进行解释的时候,最后都应设置诸 如“其他……”字样的兜底条款,而不应仅以部分列举具体病种的方式进行解 释。本案中,虽然保险合同仅列举了27种疾病为重大疾病,但其未列的病种 未必不是重大疾病。 2、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应正确运用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所谓不利解释原 则,是当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 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此作了规定。通常在重 大疾病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制定者不仅将重大疾病限制性的解释为某几 种疾病,往往还对其列举的疾病再注释应达到何种程度,因此在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理赔时,保险人要么以不是合同列举的病种,要么以 没有达到其注释中的严重程度为由拒绝理赔,致使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 得到实现。所以,对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应采用不利于 保险人的解释,即凡是对被保险人健康、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疾病,均应视 为重大疾病,保险人不得拒赔,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 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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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 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 能确定的合同。 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 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你所了解的射幸性合 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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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合同
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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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医疗保险合同、疾病保险合同、失能收入损 失保险合同、护理保险合同
(二)费用补偿型健康保险合同、定额给付型健康 保险合同
(三)长期健康保险合同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
(四)个人健康保险合同和团体健康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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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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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第三人: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 自愿,不能强制进行 并非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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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 事先: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事后:仲裁协议 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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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 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 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学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 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被确定为重大疾病的, 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给付保 险金。”上述规定说明,重大疾病的范围不限于保险合同解释的 范围,其诊断应按通行医学标准而不应当以保险人的解释为标准。
其他:举证责任
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保起险法诉》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 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
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
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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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合同中有关重大疾病的认定
• 2013年2月,原告张某向被告泰康人寿某支公司提出投 保申请,被告向原告签发了“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 身保险(分红型)”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张某,保 险单生效日为2013年2月23日,保险期间为终身,生存 保险金受益人和红利领取人均为张某。后原告按照约定 交纳保险费。2016年3月23日,原告发病,经解放军第 九十一中心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动脉瘤, 高血压3级。原告在该院神经外科进行颅内动脉瘤栓塞 术治疗。2016年5月8日,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 以原告的手术治疗为动脉瘤介入治疗,其所患疾病不属 于保险合同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27种重大疾病为由拒 绝理赔。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重大疾病保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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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顺序解释原则
1.特别约定与一般条款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2.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以保险单为准 3.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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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健康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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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诉讼
协商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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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自愿互谅,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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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的权利
• 收取保险费 • 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
– 保险人的义务
• 给付保险金 • 承担必要的合理费用 • 保密的义务 • 返还解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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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的权利
• 同意权 • 赔偿和保险金请求权 •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 被保险人的义务
•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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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 对于对方当事人事先已确 定的合同条款只能接受或 者不接受的合同。
技术性、专业性,便捷交易, 快速达成合意,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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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制:《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的保
险条款说明义务,尤其是免责条款;
司法规制:当保险合同出现由于条款的歧义而导
限额、免责条款)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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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形式
• 投保单 • 暂保单 • 保险单 • 保险凭证 • 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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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二、商业健康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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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致法律纠纷的,法院会不利于保险人的判决;
行政规制: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
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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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之特殊法律特征
1
综合性合同
2
补偿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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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性合同
短期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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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合同
疾病保险和伤害保险合一 人寿保险、疾病保险、伤害保险等险种合一
•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
(二)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客体:附着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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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 – 投保人的权利
• 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 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 • 申请保险合同复效
– 投保人的义务
• 交付保险费 •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 投保时的如实告知 •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与发生后的证明
1
文义解释原则
5
4 3
2
优先顺序解释
有利解释原则
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