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爱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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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一、组织架构1.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宣传等职务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

2.会长由协会会员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理事会每季度组织会议,协商决策重要事项。

二、会员资格1.协会成员由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爱心热心、通过面试的志愿者担任,会员资格无国籍限制。

2.新成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过会长或副会长面试通过。

3.会员行为必须符合道德底线,不得利用协会进行违法犯罪等行为。

三、权利与义务1.会员享有参与决策、提出建议、评选荣誉等权利。

3.责任意识强化,落实义务,争做模范。

四、公益项目与活动管理1.协会每年根据需要制定公益项目计划,并以理事会通过方式确定。

2.公益活动筹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详细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

3.项目执行中,需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活动组织的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完成任务。

4.活动结束后,各成员需如实填写活动报告,总结活动经验,并及时反馈给领导。

五、财务管理1.协会会长负责设立协会经费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

2.协会应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不得擅自挪用经费。

3.成员参与活动产生的费用,应提前核定和报销,财务需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纪律与奖惩1.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或组织纪律行为的会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等处理。

3.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私自在协会名义上举办活动。

七、章程修改与解释1.对于制度规章等方面的更改,需由理事会通过并公示。

2.对于未能详细规定的事项,由理事会根据情况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规章制度是爱心公益协会成立的基本规范,旨在制定协会的运作机制、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希望每一位协会成员共同遵守并落实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艺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艺术交流、提升会员艺术修养,培育人才,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成立时间:第三条本协会名称:艺术协会。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携手推动艺术发展,促进会员交流,弘扬艺术精神,服务社会大众。

第五条本协会主要任务:开展各类艺术活动,组织展览、演出、培训等,举办比赛、评奖、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资格:爱好艺术,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具备相关才能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活动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责任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核预算、选择活动方向等。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保障整体运行。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包括收支审核、会费管理等。

第十二条活动部负责组织各类艺术活动,包括展览、演出、比赛等。

第十三条宣传部负责协会文化宣传,包括网站建设、媒体联系等。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十四条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保护协会利益。

第十六条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可向理事会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会员不得损害本协会的声誉,不得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条本协会对会员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会费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协会活动、维护协会运行。

第二十三条会费收入要进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协会活动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理事会会议,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如展览、演出等。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小型活动,如讲座、培训等。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公益意识,爱心协会成立,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规范协会的运作。

第二条爱心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结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大众,宣传互助友爱,倡导奉献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互助友爱,传播爱心正能量,助力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爱心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明确职责,合作开展活动。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负责制定发展计划、制定预算、组织招募志愿者等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爱心协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爱心协会实行民主管理,重视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沟通,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活动计划、预算、工作报告等,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爱心协会的预算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公布在会员和社会公众可查看的地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爱心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培训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五条爱心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环保公益、文化传承、社会关爱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第十六条爱心协会应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高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爱心协会章程

爱心协会章程

颇洞爱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颇洞爱心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颇洞两委及辖区村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公益事业。

第四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三穗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三穗县台烈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是贵州省三穗县台烈镇颇洞村委会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资助贫困小、中、大学生;(二)帮扶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三)帮助抢险救灾、扶贫济困。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为颇洞村民、社会爱心人士及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三)热爱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自愿捐献爱心基金(不限金额);(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秘书长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自愿奉献爱心基金。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捐献爱心基金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和修改负责人产生办法;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文化艺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文化艺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艺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管理工作,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协会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会员艺术素养为宗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办公室、各委员会和各分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理事会办公室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包括:艺术创作、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

第八条各分会负责各自领域的文化艺术活动,协助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文化艺术,具有艺术特长或兴趣爱好;2. 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艺术培训和交流;3. 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2.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3. 服从协会管理,遵守协会规章制度;4. 按时缴纳会费;5. 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分为定期活动和临时活动。

第十三条定期活动包括:1. 艺术讲座;2. 艺术展览;3. 艺术表演;4. 艺术交流;5. 艺术比赛。

第十四条临时活动包括:1. 专题讲座;2. 专题展览;3. 专题演出;4. 专题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活动策划需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协会宗旨,有利于会员成长;2. 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普及性;3. 注重品牌效应,提升协会影响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赞助;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倡导爱心、互助、奉献的公益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依法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协会名称:爱心公益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使更多人关注社会公益,关心贫困人群,传递爱心和温暖,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第四条法律地位:本协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协会所在地:本协会的注册地址为市区XXX路XX号。

第六条协会的宗旨、信条和活动原则是确保以真实、公正、规范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法律、法规对本协会认定的相关规定适用。

第八条本协会的活动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奉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协会理事会召开。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和批准协会章程及其修订,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监督理事会工作,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管理协会活动,追踪项目进展,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等。

第十六条协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协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协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理事会的活动,审核协会财务状况,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协会秘书由理事长聘任,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二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员单位是以非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或机构,需经理事会审批,缴纳一定的入会费和年度会费。

第二十二条个人会员必须年满18周岁,愿意接受协会章程的约束并完成会费的缴纳。

第二十三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事务的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并通过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爱心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爱心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爱心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费来源1. 爱心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捐赠、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2. 所有的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条组织形式1. 爱心协会采取民间自愿组织形式,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2.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和工作决策第三条协会宗旨1. 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2. 协会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第四条会籍管理1. 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理事会审批2.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权利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理事会1.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2. 理事会负责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等重要事项第六条秘书处1.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2. 秘书处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保存第七条监督机构1. 协会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的经费使用和工作实况进行监督2. 监督机构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会员活动1. 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2. 会员活动需提前计划和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九条经费管理1. 协会的经费必须进行公开透明管理,不得私自挪用2. 每年的收支情况需及时向全体会员公布第十条项目管理1. 协会定期制定公益项目,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2. 项目的执行过程需严格遵守规定,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第四章处罚制度第十一条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协会规定的会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等处理2. 严重违规者将予以开除会籍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1. 对协会活动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商议决定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以上是爱心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所有会员都能认真遵守,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良性发展。

谢谢!。

爱心协会章程三篇

爱心协会章程三篇

爱心协会章程三篇篇一:爱心基金会章程(试行)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二、“爱心”口号:播种一分爱心,培育未来希望。

三、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公司员工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1、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2、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3、对违规员工的罚款。

四、基金用途: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五、基金管理: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讨论决定;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4、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六、资助细则: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公司驻地附近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3、其他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

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公司内部: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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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文化艺术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太康县文化艺术爱心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个人自愿结成、地方性的、联合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协会的宗旨是满足广大民
众文化艺术精神需求,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太康县民政局、太康县文明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河南省太康县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太康县新天地小区26号楼1单元3楼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发掘组织培训太康县有爱心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为民众提供文化艺术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本行业(业务、学科)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个人;第十条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本会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会
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
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
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本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
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
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
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有1/3以上理事提
议应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
(一)、(二)、(四)、(六)、(七)、(八)、(九)项的职
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应对决
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
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理事长、主席)不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理事长、主席)1人,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 人。

会长(理事长、主席)为本
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为五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
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签署本会
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专职工
作人员聘用。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
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
展工作;
(三)提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如发现
本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
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
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实行会计
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
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行业
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
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
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
以外的活动。

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
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太康县文化艺术爱心协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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