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
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文从总则、跟班要求、安全职责、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防突现场跟班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跟班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现场跟班制度,明确跟班人员职责、跟班时间、跟班范围等。
第五条跟班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情况、采掘工艺等。
第六条跟班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检测仪器、防护装备等,确保随时能够与矿井调度室、相邻工作面等保持联系。
第七条跟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跟班职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三、安全职责第八条跟班人员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判断突水风险,提出防突措施。
第九条跟班人员负责检查矿井防突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跟班人员负责监督矿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纠正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跟班人员应当参与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应急处置第十二条跟班人员发现突水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矿井调度室报告。
第十三条跟班人员应当协助矿井调度室开展突水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跟班人员应当对突水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完善防突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跟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履行跟班职责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跟班人员,煤矿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第二条防突矿长、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通防科具体负责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编制、贯彻和管理工作;矿井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各区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第四条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经通防科长、通防副总、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后下发实施。
第七条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八条当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应相应进行调整,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下发执行。
第九条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和总结由专人负责与管理,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第十条区域预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防科负责编制区域预测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各采掘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组织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进行会审,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由通防科编写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通防科负责编制,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矿长审批。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篇)

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防突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
本文将从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制的意义、责任分工和追究责任等方面详细介绍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煤矿防突工作的重要性煤矿防突工作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矿井内空气氧含量和甲烷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瓦斯爆炸、矿井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煤矿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防突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开展煤矿防突工作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前提条件,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二、责任制的意义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保证煤矿防突工作的有效进行。
责任制的实施能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责任制能够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实现责任的明晰、权责的分工、责任的追究,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责任分工(一)企业层面的责任分工煤矿企业是煤矿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落实煤矿防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煤矿防突工作。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防突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制定防突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同时,企业要加强对防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防突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二)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煤矿防突工作是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煤矿防突工作的正常运行。
2.组织实施煤矿防突工作,包括瓦斯抽放、通风、排水等工作。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1、长虹公司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在采面指定范围内直接布置前探、卸压、抽放、注水孔。
打眼角度、孔间距符合措施规定,孔每打完一个,进行联网抽放一个,打孔后及时进行联网抽放。
抽放完毕后进行煤体注水,注水压力不小于8Mpa,达到煤壁挂汗或临近孔出水为止,最后一个孔的联网抽放时间不得小于____小时。
2、每班都必须派专人随时检查抽放管末端,检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杂物,保证抽放管末端始终处于开口抽放状态。
3、用于采面进行浅孔抽放的____寸(或____寸)埋吸管不得压扁变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终保持采面的抽放管畅通。
4、在打钻前,必须在工作面每台轻便钻机处配备两台灭火器及适量的沙箱及黄泥,并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5、打钻前,必须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设孔口灭尘装置,执行措施时,做到先开喷雾后开钻机;6、打钻时,工作面必须具备铜锤及铜锹(或木锹),在上紧(或拆除)钻杆的连接销时,严禁用铁器敲打连接销(钻杆)。
每组设一名固定组长。
7、在打钻时,必须在每个正在打钻的钻孔上方挂便携。
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
8、跟班干部为当班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工必须明确,指定专人指挥、专人开机、专人停电、专人观山,保证安全执行措施孔,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措施孔参数进行布孔。
9、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确保管路不漏气及压风自救完好,并及时移动压风自救,保证压风自救与回采工作面保持合适的距离,要对气水分离器进行及时的放水,保证管路畅通和风流清洁。
10、牌板填写制度:技术措施牌板由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效检)和异常情况描述由防突队测试工填写,措施执行情况和当班工作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填写。
11、公司包面人员对采面措施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令其重新补打,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4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防突制度是指在煤矿等矿山作业中,为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监测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监测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井下的瓦斯浓度和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进行监测,及时采取预警和控制措施。
2. 通风制度: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操作和管理规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减少瓦斯积聚和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3. 瓦斯抽采制度: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煤矿内的瓦斯浓度,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制定瓦斯抽采的操作规程,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作业制度:制定合理的矿山开采和矿工作业制度,包括煤层掘进、支护、放炮、运输等方面的规定,防止作业过程中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行为。
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和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防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落实,以及矿工的自觉遵守,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目的。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2)防突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下面是防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技术措施:- 固定瓦斯抽放:通过钻孔、井筒等方式将瓦斯释放到安全区域,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突出风险;- 打钻排水:通过打水井、水平井等方式,排除井下积水,减少突出风险;- 瓦斯探测:安装瓦斯探测仪器,实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通风管理: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动,降低突出风险。
2. 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 加强巡检和检修工作:定期巡查井下设备和巷道,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设立安全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和数据分析,实时监测井下情况,提前预警,迅速处置突发事故;- 加强安全指导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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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盘县柏果冬瓜凹煤矿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冬瓜凹煤矿技术组编制日期:2013年1月1日目录冬瓜凹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3)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6)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0)防灭火管理制度 (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13)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14)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15)“一炮三检”制度的几项具体规定 (15)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17)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18)瓦斯排放制度 (19)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20)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21)冬瓜凹煤矿防突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岩脚田煤矿煤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
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50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50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臵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臵、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元。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臵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1、施工地点应安装而未安装压风自救的,对通风科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22、造成压风管无风,对通风科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23、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并汇报处调度室,否则对跟班负责人罚款20元。
24、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压风自救因管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个。
25、压风自救未按规定数量安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缺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个。
26、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臵等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
27、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
28、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人。
2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臵防逆风装臵,否则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罚款100元。
30、钻孔设计不防突符合设计及《防突细则》要求的,各业务部门不予审批,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封孔,保证钻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孔。
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罚责任人100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当班负责罚款5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100元。
9、施工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编制配件计划,送达供应部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10、对因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而影响抽放效果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责任司机罚款10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值班队长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15、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不得少于两个钻场同时抽放,同时抽放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2个。
每少一个钻孔对施工单位每孔每天罚款100元;对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纯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1 m3/min,抽放浓度平均不得低于10%。
否则,抽放瓦斯纯流量每降低0.1m3/min,罚施工单位500元,抽放浓度每降低2%,罚施工单位1000元。
17、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出现两次者,重罚500元。
18、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
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罚责任人50元。
19、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0元/次。
20、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罚责任人300元。
21、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22、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23、施工抽放瓦斯钻孔时,必须严格按该孔设计的开口位臵、水平角、倾角进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倾角误差超过2度时,则对施工负责人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主管打钻的副队长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每孔罚款200元。
24、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施工单位设计,防突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25、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一处罚50元。
26、公司供应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否则,影响瓦斯抽放每天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27、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防突组、安检科、施工单位、抽放队、通风科及其它涉及问题的有关科队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与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组织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管路漏气、巷道挤压管路等),安装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了防止管路及附件丢失,施工单位要与抽放队办理相关手续。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
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50元。
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31、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