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学校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将持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保证,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应该遵照本办法,承担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使档案工作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各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各单位的管理制度;纳入各单位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与各单位的其他各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验收。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协调发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
其工作职责是:(一)依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规,领导全校档案管理工作,决定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审定学校档案工作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学校档案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表彰奖励先进,处理档案工作中违纪、违法、处分等事项;(五)指导学校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网络队伍的建设与提高;(六)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学校档案工作发展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挡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
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七配备与学校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业务培训,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具备档案和微机管理知识。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校园档案管理规定

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档案是师生员工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学校历史的鉴证;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学校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第四条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保管和开发利用;第二章领导体制、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我校档案工作受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领导,业务上接受省、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第六条学校由一名校长主管档案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第七条学校设综合档案室,档案室为科级建制,隶属校务办公室;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机构;第八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如下:一贯彻执行档案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建立健全全校各类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全校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四负责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五开展档案和资料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六参予学校档案信息工作整体化建设;七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和检索工具;八开展档案宣传和利用者教育活动,举办档案展览;第九条除主管校长外,学校其他校级领导干部也负有一定的档案工作领导责任,一方面要督促、检查、总结分管部门的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另一方面分管人、财、物等的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应尽可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各院系、部门、校直单位,必须有一名负责人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等;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第十一条高校档案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理论、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水平较,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编制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及工作量情况确定;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第四章经费、库房和设备第十四条档案工作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基本满足档案室购置档案备品工具、培训人员、订购资料、举办展览、印制资料、维修设备、安全防范等开支需要;第十五条学校为档案室配置符合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的库房、办公室、阅档室、微机室和展览室等;第十六条学校为档案室配置恒温、恒湿设施;尽快配备复印机、录音、照相、电子计算机等设备,并创造条件配置录像、档案缩微设备;第五章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立卷归档制度,并把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纳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不得分散存放在各业务部门,更不允许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档案室移交;第十八条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1.本校在党、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严格遵照文书处理程序办理;文件办理告一段落或全部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应该把原稿、正文及有关材料整理好,交本部门文书档案人员保存,以便立卷归档;2.本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系、所、部、中心应建立健全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的制度,确保每一个教学年度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完整、准确、系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学生培养过程形成的全部教学文件材料;3.本校在科研工作中,应该做到各部门下达科研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与检查科技档案归档情况同步;4.在基建中,基建部门应该在项目申请立项中,就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5.学校出版社、学报、校刊等出版物,编辑人员在收稿、审稿、编辑、印制到归档整个过程中都要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工作,确保应归档的材料齐全、完整、质量符合规范标准;第十九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1.党群类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及各部、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辽宁师范大学党群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2.行政类主要包括学校及校务办公室、人事处、审计处、武装保卫处、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等部门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辽宁师范大学行政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3.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学生工作的文件材料;按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4.科学研究类按辽宁师范大学科学研究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5.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包括学校自行设计、试制、生产、经营和销售产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按辽宁师范大学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6.基本建设类按辽宁师范大学基本建设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7.仪器设备类包括各种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特别是价值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接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各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辽宁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8.出版类包括学校在编辑出版报纸、刊物、图书、音像出版物活动中形成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按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9.外事类包括学校在与外国包括港、澳团体或个人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往来、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着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按辽宁师范大学外事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10.财会类按辽宁师范大学财会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11.声像载体类包括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以音响、画面形象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配套的文字材料;按辽宁师范大学声像载体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12.人物档案本校教职工中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正副校长、正副党委书记、正教授、兼任市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励的人员的生平、事迹、传记、回忆录、论文、专着、教材、录音、录像、照片、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代表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重大活动纪要、讲话、报告以及其人也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第二十条我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各系部门、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要随时收集应当归档的材料,及时存放在专用袋夹、盒内;在年终或课题完成时,对积累的材料进行核查、整理、编目后向档案室移交;第二十一条对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等进行验收时,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档案室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盖章、不予上报成果、不予结算经费;第二十二条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后向档案室移交;第二十三条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不能用易褪色如铅笔、元珠笔、纯蓝墨水笔等、易变质的材料书写;不能有金属物装订;要符合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要求;第二十四条归档时间:1.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2.科研、基建部门,应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3.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六月底前归档;4.特别珍贵的档案,从安全与保管条件等方面考虑,可以随时归档;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归档单位与档案室各一份分别保存;第二十六条学校各级分管档案工作的干部和专兼职档案人员有责任检查、督促和协助专业人员做好文材料的收集、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档案室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管理档案,做到分类科学、整理系统、鉴定正确、保管安全、统计准确,利用方便、管理手段先进;第二十八条档案编号按辽宁师范大学各类档案档号表执行;第二十九条档案室档案区分全宗、区分年度、区分类别分别存放排列;第三十条各类档案保管期限:每卷档案按其价值将确定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管理期限分为十五年、二十五年两种;保管期限的划定按学校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在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共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写出销毁清册,经有关部门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销毁时,应由档案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第三十二条档案密级划分,首先由立卷部门用铅笔标明在案卷封面上,然后由案室会同校保密委员会审定;第三十三条档案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包括平时的统计和年终统计报表工作;第三十四条档案室应有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测定库房温度、湿度、清洁度、灭菌虫毒程度等技术指标,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化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第三十五条档案室应有严密的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鼠、防霉、防潮、防尘、防腐蚀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第七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第三十六条档案室藏档案首先要保证本校决策与管理工作查考的需要,服务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第二,要为教学、科研服务,对象主要是教师、学生;第三,要为校内人员个人需要服务,对象是师生员工及毕业生;第四,要逐步面向社会,为国内外人员服务;第一部分利用的是根据工作需要划分一定范围的室藏各类档案;后三部分利用的主要是开放的档案;第三十七条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借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如查阅非本部门归档的带有密级的或者限制使用的档案时,须持本部门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国机关和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室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开放: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2.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3.涉及个人隐私的;4.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使用的;5.涉及学校内部秘密的;第三十九条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长批准;凡摘抄、复制的档案须经校档案室核准并加盖档案室公章方能生效;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室负责;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阅档者必须承担保密义务;第四十条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借出的档案不准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不得遗失、污损、涂改、抽拆和转借;归还档案时应当面检查注销;如有损坏、丢失档案或泄密者,应及时报告档案室,以便采取补救措施;第四十一条为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档案室应创造条件开展更高层次的信息服务活动; 1.档案室要编制多种检索工具,如各目录、全宗指南、档案室指南、专题介绍等;2.档案室应积极开展编研工作,编印组织沿革、大事记、会议简介、基础数字汇集、专题概要等;3.开展参考咨询业务;利用档案和资料解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4.举办档案展览;如专题性展览、人物档案展览、校史陈列等;5.传播档案学知识;为文秘专业学生授档案学课、接待学生实习等;第四十二条档案利用根据档案法的规定采取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档案资料利用收费办法办理;第八章考核、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建立考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对于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四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有关人员,应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经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P< p>。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完善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学生档案资料完整、保密、安全、利用、转递,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学生档案是指具有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学籍学生的学生档案。
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学生档案归校学生处管理,业务上接受院办指导,按校综合档案室要求进行工作。
一、接收档案:新生档案由新生在各二级学院(系)正式报到注册后建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接收。
开学后没有移交档案学生由招生办公室催办。
第二学期由招生办公室核对后转到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在校学生因未交档案产生无档或档案不齐,由学生自行负责。
二、转移档案:1、学生必须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户口所在地、区、县,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学生处。
2、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传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3、学生档案在转移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签收手续。
4、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凡已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学生处学生档案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信息转移到其本人工作单位。
若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学校将档案转移到该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职介所)。
应届毕业生档案在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档案转交。
5、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未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档案由学生处学生档案室转移到该学生的户口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职介所)。
应届毕业生档案在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档案转交。
6、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包括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档案属国家和学校所有,列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学校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行使与档案事务有关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第七条学校档案馆为副处级直属机构,由校长分管;学校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校长兼任主任,党办校办主任兼任第一副主任,档案馆馆长兼任副主任,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全面开展档案工作;档案馆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校属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原则上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档案馆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以个人为单位组成的书面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录选、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材料资料,是国家和社会选拔任用人才的重要根据,也是干部(工人)档案形成的基础,为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科学和规范化管理,现根据学生档案形成和管理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工作,在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处和院团委的共同支持下全面负责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学生档案的连续、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及时档案把上交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员专人管理审核,同时接受校内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1、保管学生档案为学校和社会积累个人档案史料;2、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3、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4、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5、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6、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的分析统计工作;7、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建立学生档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经历和实际情况建立,并真实地、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及其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学生档案的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学生高中时原始资料第二类毕业生登记表第三类学生个人自我鉴定第四类学生成绩卡(表)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及学生升学政审材料第六类奖励材料(含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第七类处分材料(包括个人检查、调查报告、校系级处分决定或免于处分的意见等)第四章管理范围第九条学生档案的管理大体与干部档案相当,凡是由学校正式录用的专科学生、档案一律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它真实纪录了学校的历史面貌,是学校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条件和依据。
第三条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材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抓,党政办公室主任主管,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建立综合档案室并由专职档案员集中管理学校形成的档案。
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指导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建档工作;(四)统一管理学校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项工作服务;(五)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六)定期向区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并取得市档案局颁发的上岗证书。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属于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工作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学校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学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原则是,凡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0.08.02•【字号】鲁教办字[2000]23号•【施行日期】200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办字[2000]23号)各市教委、档案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档案局。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二OOO年八月二日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
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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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办法。
一、本校各处室在各项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教学、科技、会计、特种载体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应由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校档案室对各处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校综合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职责一、确立一名副校长主管档案工作。
健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定档案存毁。
二、建立档案工作小组,明确专、兼职档案员,组成档案工作网络。
三、档案工作岗位职责(一)、分管校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加强对档案工作部门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规划和计划,定期检查和研究学校的档案工作,关心档案室的建设和发展,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实际困难,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综合档案室职责范围综合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隶属办公室。
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同时负责保存和提供利用全校档案(党群、行政、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会计、声像、实物等类档案)。
其职责范围是: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宣传档案工作有关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档案意识。
2、负责制定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3、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对各档案分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5、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主动为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
6、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7、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定期组织档案网络人员的学习与活动。
8、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9、保守档案机密,做好档案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10、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档案室主任岗位职责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
2、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档案室全面工作。
3、负责组织草拟学校各项档案规章制度,制定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认真地组织实施。
4、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保管、鉴定、统计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室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组织本室同志进行业务学习和学术研究,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6、按规定时间做好档案的进库、编目、上架工作。
7、进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数据录入、检索、统计、编目、编制检索工具,年底内完成计算机录入工作。
8、努力进行档案的编研和档案的学术研究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9、负责组织档案的价值鉴定和过期档案的销毁工作;10、负责检查档案库房的“八防”工作,确保档案安全;11、关心本室同志生活,搞好团结协作,遵守考勤、考核等室内有关制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档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
2、指导、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按规定时间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保管、鉴定、统计和进库、编目、上架工作。
3、学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档案管理。
4、努力进行档案的编研和档案的学术研究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5、团结协作,遵守考勤,自觉执行室内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6、完成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各立卷归档部门分管领导岗位职责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计划及各项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研究和布置本部门档案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3、主持本部门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案卷质量。
4、支持、督促和考核本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工作。
(六)、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1、熟悉学校有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业务能力。
2、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准确、系统。
3、坚持平时预立卷制度,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制订预立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组卷。
4、归档案卷符合质量要求,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码准确,书写工整,卷内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有关项目填写齐全。
5、接受档案室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质、按时完成归档任务。
第三章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档案分类方案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湖州市档案局《湖州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
第二条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共设置6 个一级类目。
1、文书档案类(类号:1)2、教学档案类(类号:2)3、学籍管理类(类号:3)4、会计档案类(类号:4)5、科技档案类(类号:5)6、特种载体类(类号:6)7、教师专业类(类号:7)第四条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1、文书档案类、会计档案类、教师专业类不设置二级类目;2、教学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3、科技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设备二个类别设置;4、特种载体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音像、实物设置;第五条档号依照《档号编制规则》要求进行标识,编号方法如下:1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文件档号由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组成,用“-”连接。
其中,保管期限为永久、3(年、10年。
例如:2009- 3年-18I__件号(第18件)--------- 保管期限(30年)-------------- k年度(2009)2、按组卷形式整理的档案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案卷号组成,用-”连接。
类别之间用“ •”隔开。
例如:3 • 1 • -001I—►案卷号(第1卷)------- 类别号(科技档案类基建类第1个工程项目)、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纸质和载体(包括照片、声像、磁性介质、实物)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校工作、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重要材料;(四)其他对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单位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单位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本单位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单位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 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单位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单位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单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单位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单位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单位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单位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九条本单位形成的业务档案、人事、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单位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单位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学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类(GL)、教学类(JX)三、学籍管理类(XG)四、会计类(KJ)五、科技类:(KJ)六、特种载体类:(TZ)七、教师专业档案:(JS第四章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一、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是保管档案、资料的重地,是机密核心。
为了保证档案室的安全和档案的完好无损。
特制订以下制度;1、各类档案分门别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做到“八防”工作[防火、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防盗、防潮、防水、防污染],确保档案安全。
3、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4、禁止将明火、食物、水渍、昆虫、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物带进档案室。
5、档案进出应仔细清点和登记,办好移接交手续,案卷调用后应准确无误地放回原档案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