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建建[20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
建设部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
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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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施工方案

见证取样施工方案
一、背景
见证取样是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工
程施工中,进行取样分析是评定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见证取样的施工方案,旨在确保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
二、取样流程
1. 选择取样点
在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要求和规范确定取样点,确保取样点分布均匀,覆盖全面。
2. 准备取样工具
准备好取样工具,包括采样器、试样容器、标签等,确保工具的清洁和完好。
3. 取样操作
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取样操作。
采用正确的方法,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 标识样品
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等信息,确保样品可追溯。
5. 送样分析
将取得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三、质量控制
1. 样品保管
对取得的样品进行妥善保管,避免样品污染和损坏。
2. 取样记录
确保取样过程的记录完整准确,包括取样点、取样工具、取样人员等信息。
3. 过程监控
对取样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取样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四、常见问题及处理
1. 取样不准确
针对取样不准确的情况,及时重新进行取样。
2. 取样点选择错误
在发现取样点选择错误时,需及时更改取样点,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五、总结
见证取样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见证取样施工方案,可以提高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见证取样施工方案的介绍,希望能对工程施工中的取样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指南]
![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d76617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27.png)
见证取样及送检实施细则一、编制说明1、编制说明由于施工图变更等原因,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不符现象,届时,各方另行协商完善。
2、编制依据本计划编制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20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监[2000]211号)、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规定>(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至具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1、按规定下列原材料、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1、道路工程部分(1)路基土石方填筑用回填料;(2)路基边坡支护进场工程原材料材料见证取样;(3)路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边沟进场原材料、砂浆试块;1.2、雨污排水(1)进场雨污排水管道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2)进场雨污检查井砌筑标砖、水泥、砂及砂浆试块;3.2、城市桥梁(1)进场水泥、骨料、砂、钢筋等原材料;(2)桩基施工中,定位及桩基混凝土试块;(3)墩柱、盖梁、桥面铺装施工中,混凝土试块;(4)梁板安装板式橡胶支座、伸缩缝的处理等原材料。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2.1、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黔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备案,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2.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2.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2.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2.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臵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2.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2.7、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黔南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与送检就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得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得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得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得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得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得试块、试件与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得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得30%.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与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得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得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与砌筑砂浆得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得混凝土中使用得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得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得其它试块、试件与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得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与负责该项工程得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得取样与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房屋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房屋工程见证取样方案一、工程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建设工程在各个城市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房屋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种工程见证取样,以确保建筑质量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因此,在房屋建设工程中实施见证取样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二、取样目的1. 确保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对建筑材料和结构进行检测分析,提高建筑质量,并满足用户需求。
3. 减少因建筑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安全因素。
三、取样范围1. 地基与基础:包括地基基础土壤、地基基础混凝土及钢筋等材料的取样。
2. 结构:包括结构混凝土、钢筋、砌体、砂浆等材料的取样。
3. 建筑装饰: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装饰材料、管道等的取样。
4. 管道:包括排水、供水、给排气、供暖、空调等管道的取样。
5. 其他:如隔热隔音材料、漆料、电气线路等的取样。
四、取样方法1. 取样地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确定相应的取样地点,取样地点应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要求,确定取样数量,并确保取样数量足够满足检测分析需求。
3. 取样工具: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和取样要求,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确保取样过程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材料的性能和质量。
4. 取样标识:对取得的各类样品,应具有标识,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编号等信息。
五、取样过程1. 地基与基础的取样过程:首先要进行地面平整处理,然后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取样,并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进行封存。
2. 结构的取样过程:根据设计图纸和实地情况,选取代表性结构部位进行取样,使用专用取样工具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3. 建筑装饰的取样过程:对装饰材料进行取样时,要先进行表面检查,确认表面光滑无裂纹,才能进行取样操作,同时对样品进行包装存储。
4. 管道的取样过程:对排水、供水、给排气等管道进行取样时,应根据管道的特性和使用要求,确定取样位置和取样方式,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房建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房建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房建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工程监理工作,制定本见证取样制度。
二、监理见证取样的目的监理见证取样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对工程施工中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进行取样检验、监督、见证,以验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通过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监理见证取样的范围1. 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取样检验;2. 机电安装过程中的设备、管道等材料的取样检验;3. 土建施工过程中的地基、基础等关键部位的取样检验;4. 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墙地面材料、地砖、管道等材料的取样检验。
四、监理见证取样的程序1.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验收计划确定监理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情况,确定监视点、监控点;3. 监理工程师在取样前,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并请求施工单位配合;4. 监理工程师对取得的样品进行登记、编号,并封存;5. 监理工程师对样品进行现场检验、见证,并填写监理见证取样报告;6. 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五、监理见证取样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2. 监理工程师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见证取样工作;3. 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4. 监理单位应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六、监理见证取样的效果1. 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减少工程风险;2.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3. 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可靠数据,避免纠纷。
七、监理见证取样实施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得违规操作;2. 在取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数量取样,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要及时通知相关方并采取措施整改;4. 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
建建〔〕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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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青惠园工程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成都市蓉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
目录
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取样数量及标准:..............
五、常用材料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表......................
府青惠园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基础形式为筏式基础,裙楼及纯地下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及外墙条形基础。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9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0715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423平米。
地面以上共2栋5个单元的(地上28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均设置2层地下室,另设一裙楼(地上1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之间绿地下为2层纯地下室,与主楼地下室互通;主楼高度86.1米,裙楼高度6.3米(地上1层,地下2层),纯地下室高度9.7米,预计基础埋深为11.2米至11.5米。
现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检验批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注:监理人员见证,施工人员取样,同时进行,缺一不可双方必须互相配合)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见证人员应为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
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
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
5、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注:巡视检查
试件的保存状态)
7、见证人必要时一同送检。
8、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
行检测。
9、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
准确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10、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
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1、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
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取样数量及标准: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用于拌制砼和砂浆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用于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所间、厨房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送检单位:具有“CMA”认证及对应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
3、见证取样标准和数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GB50300-2001条文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
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母体应取样数量具体技术标准如下:
(1)混凝土抗压及抗渗试块:本工程主要结构构件均采用商品混凝
土,商品混凝土同一配合比的每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抗压试块,不足100m3取样也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
少于一组,每次取样应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
方法。
对于地下工程抗渗混凝土,抗压试验依上述标准抽取,抗渗
试件按同一配合比的每5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抗渗试块,不足
500m3取样也不少于一组;现场搅拌混凝土(人工挖孔桩护壁),
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少于一组;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的取
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次
取样应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
(2)砌筑砂浆试块: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一楼层或
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
测一次。
(3)钢筋母材试件:每批应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
格为一个取样单位,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抽样复检一次,冷拉钢
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t复检一次。
取
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根为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试件),低碳热轧盘条取拉力一根,冷弯两根,截取试样
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
取样长度为直径大于20mm
的钢筋取得45cm两根、30cm两根、直径16mm、18mm和20mm的钢
筋取得40cm两根、25cm两根,直径小于是16mm的钢筋取35cm两
根、20cm两根。
(4)钢筋连接接头试件: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连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每检验批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电弧焊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窄缝间隙焊焊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取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3根)进行拉伸试验,其中闪光对焊在取样拉伸试验的同时要再取一组(3根)进行弯曲试验。
试件长度同钢筋母材。
(4)砖砌块: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5万块取一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万块取一组。
(5)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复检一次。
取样方法为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
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6)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砂、石:同一生产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400立方米或600T取一组;取样方法为,在料堆上取样,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8份(石子为15份)组成一组试样;取样数量为砂30kg、石子80kg。
见证砂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见证石子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值。
(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卷材: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0000m2取样一组。
取样方法
为在10000m2(100卷)中抽取5卷进行外观检测,外观检测合格后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必检项目有不透水性、拉力、最大拉力延伸性、低温柔度。
(8)厨卫间防水涂料:在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每5T取样一组,不足5T按一组取样,必检项目有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拉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9)土工试验:
①原土取样:取场内土及外购回填土按同按土样分类见证取样
送检,经试验测定最佳含水率。
②回填土取样: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100m2-500m2取样一组,
但每层不少于一组。
柱基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场地平整填方每层400m2-900m2取样一组,但每层不少于一组,各层取样点应错开,并应绘制平面位置图,标清每层取样点位。
五、常用材料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表
常用建材取样数量及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