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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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运安全规定

石油储运安全规定

石油储运安全规定引言石油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之一,其储运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石油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石油储运安全规定。

本文将围绕石油储存和输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论述,详细解释这些规定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一、储油设施的安全规定储油设施是石油储运工程的核心部分,其安全性对整个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巨大。

为了确保储油设施的安全,各国对其设计、建设和运行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储油设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结构稳定、耐久性好。

其次,设施内部必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泄漏监测系统,以及确保设施周围的安全通道畅通,并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火灾灭火设备。

此外,储油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隐患,保持正常运行。

二、石油运输的安全规定石油运输是储油设施与终端用户之间的纽带,其安全性关系到石油供应链的畅通和用户用油的安全。

为了确保石油运输的安全,各国对石油管道、海运、陆运和铁路运输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在石油管道方面,必须保证其管道系统的密封性和抗腐蚀性,定期检查管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并配备泄漏报警设备。

海运和陆运方面,石油运输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石油船舶和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铁路运输方面,必须保证铁路线路和车辆的安全性,严禁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进行运输。

三、储油设施中石油产品的储存规定储油设施中石油产品的储存是其主要功能之一,对石油产品的储存安全直接关系到供应链的稳定和用户用油的安全。

为了确保储油设施中石油产品的储存安全,各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石油产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燃料质量标准,防止产品品质问题及污染。

其次,储油设施内的油罐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泄漏和腐蚀。

同时,油罐周围必须设立安全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此外,储油设施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应对和处置。

化工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产品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我们日常使用的塑料制品到工业生产中的各种原材料,化工产品无处不在。

然而,这些化工产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如果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管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完善的化工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一、化工产品储存安全管理规范1、储存设施的选择与建设化工产品的储存设施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进行选择和建设。

例如,对于易燃易爆的化工产品,应选择具有防火、防爆功能的储存仓库;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工产品,应选择具有良好通风和防护设施的储存场所。

储存设施的位置应远离居民区、火源、水源等敏感区域,同时应符合当地的规划和环保要求。

储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

2、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化工产品应分类储存,避免相互混合引发化学反应。

例如,酸类和碱类应分开存放,氧化剂和还原剂应分开存放。

对于相互禁忌的化工产品,应采取隔离储存的方式,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环境的控制温度和湿度是影响化工产品储存安全的重要因素。

应根据产品的要求,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必要时应安装空调、除湿设备等。

通风也是必不可少的。

良好的通风可以降低储存场所内有害气体的浓度,防止易燃易爆气体的积聚。

4、标识与标签储存的化工产品应进行明确的标识和标签,注明产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储存要求、应急措施等信息。

标识和标签应清晰、醒目,易于识别和理解。

5、人员管理储存场所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化工产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6、安全设施与设备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防爆电器、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中国石化出版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前言石油石化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的特点,随着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2000年在国内外成功上市,油田勘探开发区块不断扩大,炼化装置大型化,石油库正朝着大库的方向发展,油品销售站点星罗棋布,这充分表明安全永远是从事石油石化工作的重点,时时刻刻不能松懈。

因此我们依据近几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就多年以来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专家制修订定出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

在制修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过程中,我们立足建立并实施HSE管理体系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尽我们的最大能力,使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与国际惯例相吻合,使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分为总则、综合管理、专项管理、作业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消防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及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十个篇章,共包括项制度。

另外在附录中列出了一些常用名词解释和数据。

为便于基层能全面贯彻实施,我们还汇编了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和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

编写组写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初稿、经安全环保局领导和职能处室审核,并发文广泛征求直属企业意见,最后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审定后修改而成。

因此,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也是组织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

集团公司每一名干部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掌握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在生产过程中,人人、事事、时时都应遵章守纪,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13丁二烯特性及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13丁二烯特性及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

13丁二烯特性及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13-丁二烯特性及平安措施应急处置原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特殊警示极易燃气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急的聚合反应。理化特性无色气体,有芳香味。易液化。在有氧气存在下易聚合。工业品含有0.02%的对叔丁基邻苯二酚阻聚剂。不溶于水,易溶于醇或醚,溶于...特殊警示极易燃气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急的聚合反应。理化特性无色气体,有芳香味。易液化。在有氧气存在下易聚合。工业品含有0.02%的对叔丁基邻苯二酚阻聚剂。不溶于水,易溶于醇或醚,溶于丙酮、苯、二氯乙烷等。分子量54.09,熔点-108.9℃,沸点-4.5℃,气体密度2.428g/L,相对密度(水=1)0.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87,临界压力4.33MPa,临界温度152.0℃,饱和蒸气压245.27kPa(21℃),闪点-76℃,爆炸极限1.4%~16.3%(体积比),自燃温度415℃,最小点火能0.17mJ。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橡胶ABS树脂、酸酐等。危害信息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或氧化剂易发生燃烧爆炸。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集中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重度中毒消逝酒醉状态、呼吸困难、脉速等,后转入意识丢失和抽搐。脱离接触后,快速复原。皮肤挺挺直触可发生灼伤或冻伤。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5。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务必经过特地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娴熟把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学问。生产过程密闭,面面通风。远离明火、热源。生产、用法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用法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穿防静电工作服,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必要时,戴化学平安防护眼镜,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平安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平安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迫断装置。避开与氧化剂、卤素接触。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平安警示标记。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1)严格把握操作温度。丁二烯属于易于自聚的物质,其生成端基过氧化自聚物的倾向特殊明显。丁二烯端基聚合物坚硬且不溶于已知溶剂,即便加热也不能熔融,很简洁沉积在浓缩层中,黏附在器壁和管道上,造成管道、阀门和设备堵塞或涨裂。在60~80℃或光照、撞击、摩擦时能发生爆炸。(2)严格把握系统氧含量。生产过程对于氧含量、水含量等要求特别严格,丁二烯在少量的氧存在的状况下就可能被氧化生成过氧化物,引发自聚。过氧化自聚物在空气中的允许浓度仅为100mg/m3,并在125℃以上就可以发生分解爆炸。(3)夏季环境温度超过30℃时应对储罐实行冷却喷淋措施。(4)物料储存过程应实行倒罐措施,避开产生丁二烯自聚。(5)置换含有丁二烯自聚的设备,应用蒸汽或氮气多次置换、吹扫后,再打开人孔,注入水,加入硫酸亚铁并通蒸汽蒸煮,以破坏过氧化物。清除下来的过氧化物不得放在热的设备内、阳光下或扔到垃圾箱内,应准时送堆埋场烧掉。(6)充装时用法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房内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卤素等分开存放。储罐远离火种、热源。接受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不宜久存,如需长时间储存应加阻聚剂并常常检验。(1)运输车辆应有危急货物运输标记、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急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2)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务必配备阻火装置,禁止用法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接受钢瓶运输时务必戴好钢瓶上的平安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应急处置原则吸入:快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颖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淌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消退全部点火源。依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平安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用法的全部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转变蒸气云流向,避开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挺直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集中。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假如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平安责任书护林员职责平安员职责平安制度平安措施防汛预案。

丁二烯的安全储运

丁二烯的安全储运

丁二烯的安全储运丁二烯,又称为1,3-丁二烯,是一种无色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由于其危险性,对丁二烯的储运要十分重视以确保安全。

本文将从丁二烯的特性、储存条件、储运方式等方面详细介绍丁二烯的安全储运。

一、丁二烯的特性丁二烯是一种低沸点、易挥发的液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其爆炸极限范围是1.9% - 11.0%(体积分数),具有高度的爆炸危险性。

此外,丁二烯还具有剧毒性和腐蚀性,举例来说,它对皮肤和眼睛的损害较大。

二、丁二烯的储存条件1. 温度控制:丁二烯应储存在室温下,温度控制在20-30℃之间。

过高的温度会导致丁二烯易燃易爆性增加,过低的温度则会使丁二烯液化,增加泄漏的风险。

2. 避光保护:丁二烯应储存在避光的地方,可以使用不透明的钢筒或棕色玻璃瓶进行储存。

避免阳光直射可以降低丁二烯的挥发率和氧化速度。

3. 安全隔离:丁二烯应与氧气、酸、碱等物质进行安全隔离储存。

它们的接触会引起反应或剧烈爆炸。

三、丁二烯的储运方式1. 钢瓶储运:丁二烯可以通过钢瓶储运,其具有良好的耐压和耐腐蚀性能。

储运时需确保钢瓶完整无损,并进行适当的防护,防止碰撞和撞击。

2. 槽车储运:对于大批量的丁二烯储运,可以使用槽车进行运输。

槽车要求密闭且具有压力安全保护装置,以避免泄漏和爆炸。

3. 管道输送:部分工厂采用管道输送丁二烯,这要求管道系统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压性,以防止泄漏和爆炸。

四、丁二烯的安全措施1. 防爆措施: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爆措施,如防静电设备的使用、地面接地、爆破片等装置的安装。

同时,要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确保安全。

2. 防泄漏措施:对于丁二烯的储存容器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无泄漏风险。

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封堵泄漏点、排空容器等。

3. 个人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手套、安全眼镜等,以防止丁二烯对身体的伤害。

4. 检测仪器: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配置气体检测仪器,及时监测丁二烯的浓度,以便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丁二烯的储运安全管理

丁二烯的储运安全管理

五、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
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7、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 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签 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 任和措施。 8、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的区域。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 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9、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镁接触,会不可避免的形成非常容易爆炸的乙炔化物。 所以,应避免与上述金属接触。
三、日常储存管理
对储罐的主要要求:清洁、无锈、干燥,有氮封;设计压力0.8mpa,设计温度 0~50℃;配置喷淋冷却系统或冷冻循环系统。华东主要丁二烯罐区有南荣、靖 江中油、江阴丽天、南通千红、江阴利士德、常熟华润等。 1、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为维持温度,需要增设喷淋设施。对于储存 周期长的,建议在低于10℃下储存;储存周期短的,建议在低于25℃下储存。 2、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 装安全阀。应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 的生成。 3、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 气的渗入,严禁与空气、氧化氮和纯度低于99.9%的氮气接触。应按规程要求定 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 含量。
11、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
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12、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

石油行业石油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行业石油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行业石油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石油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承担着石油资源的储存和运输任务。

为了确保石油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环境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石油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石油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石油储运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 石油储运作业的管理机构石油行业的石油储存和运输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

该机构应该成立由石油行业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石油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和指导石油储运作业的实施。

2. 石油储运作业的基本要求石油储运作业应该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

主要的基本要求包括:(1)储运设施的规范:石油储存和运输设施应该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结构安全,设备完好,操作容易。

(2)环境保护措施:石油储运过程中应该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石油泄漏或排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最小化。

(3)安全意识培训:石油储运作业人员应该接受安全意识的培训,了解石油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且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 石油储运作业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为了确保石油储运作业的安全性,应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测。

主要包括:(1)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定期对石油储存和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施设备。

(2)油气泄漏检测:通过专业的油气回收和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泄漏问题,确保安全和环境的完整性。

(3)安全防护设施监测:对石油储运中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地保护人员安全。

4. 石油储运作业的应急处理措施在石油储运作业中,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体系,以应对突发情况。

主要包括:(1)应急预案编制:制定相应的石油储运作业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理流程和应急设备准备等。

(2)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

(3)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丁二烯原料生产、储存、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加强丁二烯原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炼油化工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三条炼化企业各专业部门和销售单位按专业分工划分,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一)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二)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必须定期分析萃取蒸馏系统和蒸馏系统的含氧量。

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阻聚剂必须为规范中规定的类型、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脱水操作必须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脱水操作必须按照密闭无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

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在切换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设备(如热交换器)之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

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确保密封状态下的氧含量低于1mg/g。

(八)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的要求,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气密性试验应根据启动期间的操作程序进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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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 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一)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

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

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

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对于停产报废的装置,应依照操作规程,做妥善处理。

在停用封存前,须对残留聚合物进行彻底处理。

第六条日常储存安全管理(一)按照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储罐的安全储存温度,其中丁二烯产品储存温度原则上不高于27℃。

(二)储罐应设置超压报警及泄压排放系统。

为确保储罐不超压,每个储罐上应安装安全阀。

应根据碳四类液态烃物理特性,尽量控制较低的储罐压力,最高不得超过0.5MPa,以减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严格控制储存系统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

在储运的各个环节中,控制氧气的渗入。

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当储罐内气相氧含量超过1mg/g时,应采取措施,以降低气相空间的氧含量。

(四)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控制阻聚剂的加入量,夏季高温时可按高限控制。

按国家标准,丁二烯产品控制TBC浓度在50~150ppm范围内,企业自用或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协商确定。

(五)对丁二烯物料的储罐应定期进行蒸煮以除掉过氧化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根据操作规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如硫酸亚铁等)、蒸煮温度及时间。

蒸煮用水以脱氧水为宜。

蒸煮后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人工清理,以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的聚合物。

(六)储罐存储系数应小于0.80。

(七)应尽量缩短物料在储罐内的储存时间,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应超过4天,以减少聚合物的产生。

(八)应在储罐的适当位置,增设紧急注水管线。

(九)储罐须设有静电接地装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尖端放电,保证产生的静电能及时导出。

(十)罐区须按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器完好。

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完整的监视系统。

第七条存储设施停用、检修及投用安全管理(一)储罐停用检修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拆检过程的安全。

(二)系统检修过程中,应彻底清除聚合物。

清理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保证在湿润的情况下进行。

(三)对于清理出来的危险物料,应轻拿轻放,放到容器里润湿,然后送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四)储罐在储存物料之前,须用高纯氮气置换(纯度不低于99.9%),严格控制系统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新储罐第一次投用前,应使用规定的化学试剂进行蒸煮,消除设备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气置换至合格。

(六)定期对储罐的第一道出口法兰进行测爆检测,对设备静电接地设施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七)储罐安全附件的管理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储罐脱水安全管理(一)应制定储罐脱水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及时脱掉储罐物料中的积水。

(二)须设置两道储罐脱水阀,第一道阀门应设置在靠近储罐的根部,第二道阀门设置在脱水管线下部。

正常情况下第一道阀应处于开启状态,第二道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应站在上风口处监护,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四)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要求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

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五)罐区应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脱水现场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氮气管线快速接头和防静电胶管,保证随时可用。

(六)脱水作业人员操作前须将静电导出,穿着防静电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随身携带手机。

(七)进行脱水作业时,开关阀门要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避免物料大量带出。

冬季作业时,特别是遇有冻堵现象时须防止因开关不慎而造成阀门损坏,致使物料泄漏。

(八)在脱水过程中遇到排放不畅时,首先应关闭脱水阀,停止脱水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经确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脱水。

必要时可倒空罐内所有物料,对罐、所堵管线进行蒸煮等处理。

严禁使用蒸汽对脱水管线进行加热,严禁用铁器进行敲打或疏通,严禁盲目开大阀门,防止物料喷出发生意外。

(九)在脱水过程中发现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带出时,应逐渐关小阀门,操作阀门须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挤压发生危险。

(十)脱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

第九条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一)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须具备完整有效的手续,方可进行运输。

押运员、汽车罐车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罐车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

铁路罐车押运员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措施,具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押运员应携带所需的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并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

押运途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生泄漏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同有关部门、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四)铁路罐车押运员应积极与铁路部门联系及时编组挂运,避免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同时对发运、路径各编组站与收货单位交接相关手续作详细记录。

汽车罐车押运员应在运输前对罐车的安全附件及设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罐车停留期间应加强巡视,避免无关人员登上车辆。

(五)严禁在电气化区段对铁路罐车进行罐上作业。

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罐上作业,须经铁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有关企业应制定铁路自备罐车的管理办法。

指定专职人员对自备罐车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检验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维修、检修、事故等记录在内的技术档案。

应注意高温等特殊气候下罐车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温、超压引发事故。

(七)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

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在签订汽车罐车运输合同时,还应签订承运单位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措施。

(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汽车罐车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九)汽车罐车应设有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条装卸车安全管理(一)在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栈台(桥)上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栈台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二)罐车应在检查合格后进入停车场,由栈台人员负责作业监护。

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驶入栈台。

汽车罐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车轮须加固定块。

在停车场或栈台停放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不得进行车辆修理活动。

(三)栈台人员须检查罐车及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

须确认罐车外观良好,接地线、防火罩、汽车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体号与车辆号相符合。

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前,须核对车号,确认物料品种、料量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型通讯工具。

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以及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钉的鞋靴进入现场。

作业过程中严禁更换衣物、鞋靴和梳头。

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五)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

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六)栈台人员指挥待装卸车辆依次进入相应鹤位,此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前一车辆对位后,后一车辆方可进入。

所有车辆对位后,方可统一接好罐车与管线的快速液相接头及气相接头。

(七)由栈台人员用测爆仪或设置固定式可燃气报警器,监测可燃气浓度,测爆不合格或异常须立即关闭相关阀门进行处理。

(八)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须预防物料溅落到皮肤发生冻伤事故。

(九)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或冻堵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扫。

(十)当现场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启动岗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时不得启动车辆。

(十一)所有车辆全部装卸车完毕、且测爆合格后方可起动点火。

栈台人员指挥车辆依次驶出栈台,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铁路自备罐车装卸车作业完成后,特别注意要收好并挂牢走梯,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二)应抓紧时间完成卸车任务,尽量减少转输时间。

(十三)卸车完毕后,应使用高纯氮气将装卸车系统吹扫干净。

(十四)每次卸车后,应控制中间罐液位尽可能低,然后停止转输泵。

当中间罐压力下降时,应使用高纯氮气补压,使其始终保持微正压。

转输泵房的风机应保持常开状态。

(十五)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十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停止作业:(1)雷雨天气;(2)附近发生火灾;(3)附近50米内有明火作业;(4)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5)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区积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间的可能;(6)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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