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上海禁毁小说初探
上海沦陷区小说中的“颓废”美学——以张爱玲、谭惟翰为例

一、“颓废”概念的产生及其与现代主义的关系马泰·卡林内斯库在其著作《现代性的五副面孔》[1]中分别从“现代性”“先锋派”“颓废”“媚俗艺术”“后现代主义”五个层面分析了与“现代性”这个宏观概念密切相关的诸多“子概念”。
“颓废”的概念,从笼统的意义上来说,最初指的就是一种文明“衰败”的过程;同时,“颓废”的涵义复杂而难以定义,它也是个与“非自然、造作感、虚伪性”等负面意义紧密相连的词语,[2]不仅被用来形容一种过度重视细节、巴罗克式过分精致的艺术风格,在19世纪末的英国,“颓废”还是“同性恋”的隐晦说辞[3]。
必须注意的是,“颓废”并不能完全被看作一个贬义词,贬义只是这个词语的表面,而它的本质却暗藏了一种历史的前进过程,因为“颓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
卡林内斯库已经指出,“颓废”并非“进步”的对立面,恰好与之相反,“颓废”与“进步”是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颓废”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
在西方世界,“现代主义”这一文学思潮与对资本主义的强烈批判密切相关。
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中,中产阶级庸俗无趣的生活方式成了文化人、知识分子所憎恶的典型,无数艺术家、文学家在作品中对中产阶级的虚伪造作进行了辛辣的嘲讽和批判。
于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颓废”作为一种反抗、批判现代工业文明的姿态和立场,便为艺术家、文学家,摘 要 抗日战争时期,张爱玲、谭惟翰于上海沦陷区发表的小说体现出颇具现代主义艺术风格的“颓废”美学。
通过具体的文本细读与互文对照的方式,可以发现“颓废”的美学特征并不局限于欧洲文学,它同时也是一种“西风东渐”的产物。
战争必然带来生命的消逝与一切既有价值的崩坏,在这种令人颇感压抑的政治文化环境下,上海沦陷区的文学创作显示出一种“颓废”的艺术风格:语言唯美精致,带有隐约的“末世情结”。
小说创作本身,即是作家们试图抵抗异族统治、摆脱个人内心郁结的艰难尝试。
沦陷区小说中主流的现实主义,与“颓废”的现代性相映成趣,两者互为补充。
清代禁毁书目四种索引

清代禁毁书目四种索引(原创版)目录1.清代禁毁书目的背景和原因2.清代禁毁书目的具体内容3.清代禁毁书目的影响和后果4.如何看待清代禁毁书目的行为正文清代禁毁书目四种索引,是对清代禁止和销毁的书籍进行整理和编目的一种尝试。
在清代,由于政治、文化等各种原因,许多书籍被禁止和销毁,这对于文化传承和学术研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因此,对这些书目进行整理和编目,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清代的文化政策和文化环境,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份研究清代文化的重要参考资料。
清代禁毁书目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清代统治者对文化的控制和审查非常严格,他们认为,书籍的内容和思想应该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否则就会对社会稳定和封建统治造成威胁。
因此,他们通过禁止和销毁书籍来控制文化,维护封建统治。
其次,清代实行“文字狱”,对于违背清朝统治理念和触犯皇帝威严的书籍,一律予以禁止和销毁。
这种文化压迫政策,使得许多有价值的书籍被埋没,对于文化传承和学术研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再次,清代禁毁书目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历史、文学、哲学、科学等。
其中,一些书籍被认为是“邪书”,如《全毁书目》、《抽毁书目》等,它们被认为是有害的,应该被禁止和销毁。
而一些书籍因为政治原因而被禁止,如《明史》、《清史稿》等。
最后,清代禁毁书目的影响和后果非常深远。
一方面,它破坏了文化传承,许多有价值的书籍被禁止和销毁,使得学术研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清代统治者对文化的控制和审查,这种文化压迫政策对于清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如何看待清代禁毁书目的行为?我认为,清代禁毁书目的是一种文化压迫政策,它对于文化传承和学术研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是封建统治者对文化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反映了清代社会的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晚清四大谴责小说研究

总之,晚清四大谴责小说是中国近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当时社会 的描写和批判,揭示了各种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这些作品不仅具有文学 价值,还具有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研究这些作品,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 解晚清时期的社会状况和思想文化背景,同时也可以引发我们对现代社会的思考 和反思。
参考内容
3、讽刺手法
晚清谴责小说还采用了讽刺手法来表现社会问题。作者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夸 张描写和对人物形象的刻画,揭示了社会的丑恶面。这些讽刺手法让读者更加深 刻地感受到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也引发了读者对社会问题的思考和 反思。
四、晚清谴责小说的影响
晚清谴责小说作为中国近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这些作品揭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面,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问题的严 重性和危害性。其次,这些作品批判了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的缺陷,为后来的思 想启蒙和社会变革提供了启示。最后,这些作品成为了后人研究和了解晚清历史 的重要资料。
其次,四大谴责小说反映了晚清社会的思想观念。这些小说不仅谴责了当时 社会的各种问题,还对当时社会的思想观念进行了批判和反思。例如,李汝珍的 《镜花缘》通过描述一个虚构的世界,提出了性别平等、教育改革等思想。这些 思想观念的提出,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同时,这些小说也 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的思想倾向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四大谴责小说是晚清文学的重要代表之一。它们反映了晚清社会的现 实问题、思想观念和社会影响。通过这些小说,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晚清社会的 历史背景、社会问题和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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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动荡。这一时期,谴责小说成为了 一种重要的文学形式,通过小说的形式对当时的社会问题进行谴责和批判。其中, 四大谴责小说是这一文学潮流的代表作品。本次演示将以四大谴责小说为切入点, 探讨它们与晚清社会生活的关系。
论晚清谴责小说中的上海意象

论晚清谴责小说中的上海意象摘要:清末社会黑暗,政治腐败,官吏贪污媚外。
它既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王朝走向崩溃的时代,也是中国开始从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的时代。
外国列强入侵,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危机日益严重。
为求民族生存,国家富强,有志之士或思维新,或谋革命。
谴责小说即是由社会变革而引发的文学潮流。
面对西学东渐的大潮,国人的态度及反映,在小说中都有体现与揭露。
关键词:晚清谴责小说意象中国封建社会到晚清时期已处于世纪末时期,也处于帝制末时期。
社会黑暗,封建制度的各种弊端暴露无遗,官吏腐败,加之列强侵入,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社会危机日益严重,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谴责小说皆以暴露社会黑暗面和弊端为主要内容,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由于在反应社会现实方面具有前所未有的广度,笔锋犀利辛辣,鞭辟入理,因此在当时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尽管鲁迅曾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批评其“辞气浮露,笔无藏锋,甚至过甚其辞”,却丝毫不影响它们在小说史上的重要地位。
1843年上海开埠后,随着租界的设立和扩张、中外贸易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区范围大为扩大。
19世纪七八十年代后,随着上海城市经济特别是近代工商业的持续发展,涌入上海谋生的外地人越来越多,因而产生了大量的市民阶层。
此外在近代上海印刷业成为工业的前提下,小说便迅速大量得出现。
陈伯海、袁进主编《上海近代文学史》认为“近代优秀小说绝大部分都在上海问世,几乎可以毫无愧色地说,近代上海小说的水平,就代表了中国近代小说的水平。
”通常我们把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的清代历史叫做晚清史,也就是从道光二十年(1840)起,直到宣统三年末(1912年初)清帝逊位为止,前后计72年。
所谓“晚清七十年”,则是其约略的概称。
公羊学讲三世,所见、所闻、所传闻,其实就是在讲近代史。
关于意象这个词语,辞海中是这样注释的“主观情意和外在物象相融合的心象”。
清代小说禁毁研究

清代小说禁毁研究
清朝在两百多年间,采取了各种小说禁毁措施,颁布了近30条禁毁小说的中央法令和各种地方禁毁法令、乡约、清规等,加强对思想文化的控制以维护其统治。
清代小说禁毁的过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小说禁毁于顺治至康熙前期拉开了序幕,到康熙中后期开始全面展开,在乾隆朝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嘉庆至咸丰年间又变本加厉,掀起几次大型禁书运动,直到同治至宣统年间,小说禁毁运动几乎成了强弩之末,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宣告失效。
每个阶段小说禁毁的原因和特点都有所不同。
清代的小说禁毁影响到小说发展的各方面:小说禁毁在大体趋势上阻碍了小说的创作,也影响到小说作者对题材的选择和内容的处理,促进创作手法方面的更新;小说禁毁干扰到小说刊刻的整体情况,也促进刊刻方法的多样化,造成不署刻者与刊刻年份、易名改题重新刊刻等现象;小说禁毁影响到小说的流传,致使部分小说残缺不全甚至亡佚,并且引导社会制造各种舆论,影响到民众对小说的顺利接受。
明清禁毁小说禁毁因由探析

明清禁毁小说禁毁因由探析作者:唐可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05期摘要:本文试图在理清各类小说禁毁原因的基础上,将禁毁小说放到人类的发展史中,提出对于淫词秽语小说的禁止,不仅是封建统治和伦理道德的需要,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服从于人类的整体需要的,从而对禁毁小说得出一个新的更加理性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禁毁小说;伦理道德;人类总体作者简介:唐可(1986-),云南昆明人,现为中南大学文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专业:古代文学。
[中图分类号]:I0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2)-05-0224-02书籍作为文化的载体,是历代统治者重视的文化管理内容之一,即使将此现象推及至当下也是如此。
国家通过行政法令禁止某一书籍的刊印、流传、阅读,销毁或抽毁已刊印的违禁书籍,是官方意识形态及其政治斗争的具体体现,也是统治阶级文化政策的表现方式之一。
可以说只要有国家,有国家机器的存在,就会有禁毁这一现象。
所以书籍禁毁现象的出现在专制社会是必然的,它体现了封建阶级的文化要求与文化规范,它是阶级社会文化管理政策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
书籍禁毁不仅是文化管理的一种政策,思想控制的工具,还涉及政治观念的分歧,同时也牵涉到朝廷的政治斗争,民族矛盾、雅俗文化冲突等等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种文化现象,也是文化发展的一个悖论,这点我们稍后会讨论。
一、书籍禁毁这一文化现象,可以说是伴随着书籍的产生而产生的,可以说书籍的历史有多长,禁毁的历史就有多长,从历史上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就可以看出法家对儒家文化的一种排斥态度,而这一文化政策,也客观上造成了文化的断裂。
而到了明清之际,随着小说的兴盛,对小说的禁毁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现存最早指实当禁的,是明正统七年(1442)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奏请禁止《剪灯新话》,此后,在明代,见于禁令的,只有对《水浒传》焚毁的法令。
而大规模的禁毁小说的行动,则是开始清初,清人俞正燮《癸巳存稿》描述了清代禁毁小说的活动:其小说之禁,顺治九年题准,琐语淫词,通行严禁。
清代禁毁书目四种索引

清代禁毁书目四种索引摘要:一、清代禁毁书目的背景与原因二、清代禁毁书目的主要种类三、四种禁毁书目索引的内容及特点四、禁毁书目对我们了解历史的研究价值正文:一、清代禁毁书目的背景与原因清代禁毁书目是指在清朝时期,由于政治、宗教、道德等原因,被官方列为禁书并予以销毁的书籍。
这些书籍包含了当时社会上的敏感话题和异端思想,对当时的统治秩序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因此,清朝政府采取了禁书措施,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二、清代禁毁书目的主要种类清代禁毁书目主要包括《全毁书目》、《抽毁书目》、《禁书总目》和《销毁书版目》等。
据陈乃乾《焚书总录》载,全毁书目共计2452种,抽毁书目402种,销毁书版目50种,销毁石刻目24种,总计近3000种。
三、四种禁毁书目索引的内容及特点1.《全毁书目》:收录了被清朝政府全面禁毁的书籍,涉及政治、历史、文学、哲学等多个领域。
这些书籍在当时被认为具有煽动性、颠覆性和异端性,对清朝统治产生不良影响。
2.《抽毁书目》:收录了被抽查发现有问题,需要予以禁毁的书籍。
这类书籍往往在内容上存在问题,或者具有潜在的威胁性。
3.《禁书总目》:汇总了各时期、各地区的禁书名单,便于朝廷对禁书情况进行掌握和管理。
4.《销毁书版目》、《销毁石刻目》:记录了被破坏的书版和石刻,以防止这些载体再次传播禁书内容。
四、禁毁书目对我们了解历史的研究价值清代禁毁书目为我们了解当时的历史、文化、思想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通过对这些书目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清朝政府的文化政策、言论管制和社会风貌。
同时,禁毁书目也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的思考和对社会现实的批判。
此外,禁毁书目还揭示了清朝时期民间社会的思想多样性,以及不同阶层、地域、族群之间的文化差异。
稀见清代禁毁小说 詅痴符 潘建国

稀见清代禁毁小说詅痴符潘建国稀见清代禁毁小说_詅痴符_潘建国148文学遗产#二OO五年第六期稀见清代禁毁小说5痴符6潘建国(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后)清代的小说禁毁运动,盛行于道光、同治年间,其方式也由早期只在法规诏令中笼统予以查禁,发展为更具操作性的开列专门书目、按目收缴销毁。
资料所见较为重要的禁毁有三次:清道光十八年(1838),江苏按察使司按察使裕谦颁令禁毁小说,开列5计毁淫书目单6凡116种;道光二十四年(1844),浙江地方官员仿效江苏的做法,设公局收缴淫词小说,开列5应禁各种书目6凡120种,其中大部分书籍之篇名、包括排列顺序,均与江苏5计毁淫书目单6相同,只减去5三笑姻缘6、5野叟曝言6等6种;新增5何必西厢6、5脂粉春秋6、5风流野志6等10种;另有2种书名略有异文。
同治七年(1868)四月十五日,江苏巡抚丁日昌再次下令禁毁,开列5应禁书目6凡122种,其书名及排列次序则与浙江5应禁各种书目6惊人一致,只不过在书目之首新增了5龙图公案6、5品花宝鉴6两部小说而已。
四月二十一日,丁日昌另行颁示5续查应禁淫书6凡34种,均为新增的禁毁/淫书0。
上述四份禁毁书目,所录包括白话小说、文言小说、弹词、戏曲等不同文体的作品,去其重复,共计160余种。
可明确判为白话小说者,有5水浒传6、5金瓶梅6、5红楼梦6等近90种;文言小说有5夜航船6、5笑林广记6、5子不语6等8种;戏曲有5西厢6、5牡丹亭62种;见载于谭正璧5弹词叙录6的弹词,有5文武香球6、5何文秀6、5双玉燕6等30余种;另有约30种左右身份难以遽定。
在所录白话小说书目中,艳情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其中有已知的5昭阳趣史6、5春灯迷史6、5浓情快史6等史5姻缘6、5一夕缘6等,这些著录,已经成为明清通俗小说、尤其是艳情小说研究十分珍贵的参考史料。
本文所关注的,乃是其中一部名叫5符6的小说,它最早即见载于上述5计毁淫书目单6(1838)、5应禁各种书目6(1844),名为5聆痴符6,(1936)/55应禁书目6(1868)则改作5符6,后遂湮没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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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期 明清小说研究 NO,1,2008 总第87期The Journal of M ing2Q ing Ficti on Studies General,NO,87晚清上海禁毁小说初探
・孟 丽・
摘 要 晚清时期,随着西方新的印刷技术在上海的推广和应用,上海逐渐成为近代中国的印刷中心和出版中心,也就成了晚清政府查禁小说的主要地区。
本文根据几则新闻材料,试图揭示出晚清时期上海禁毁小说的真实情况。
关键词 上海租界 晚清 小说禁毁
鸦片战争后,上海开埠,英美法等国纷纷在此建立租界地。
租界内拥有独立的市政管理机构,成为不受清政府控制的国中之国。
宽松的政治环境吸引着报刊杂志等新型传媒纷纷到此创办发行,加之新的印刷技术传入,书局林立,上海逐渐取代苏州成为近代中国的印刷、出版中心,这些都使得上海的禁书运动具有了不同于以往其他地域的独特性。
且看光绪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申报》刊登的一则官府告示:
禁刊印淫书示
钦加三品衔升用道候补府正任松江川沙抚民厅调办上海租界会审事官罗为出示谕禁事。
奉苏藩宪李、臬台朱会札:照得淫词小说向干例禁,前于同治七年奉前抚宪丁通饬禁毁在案。
迄今事阅多年,不无日久玩生。
近闻上海有等淫棍丑类,竟将前禁《金瓶梅》、《红楼梦》等项淫书工楷缮写,绘图付印。
少年子弟见之,贻害实非浅鲜。
所幸尚未印成售散,亟应预先查禁,以儆邪淫而维风化。
合亟札饬。
立即遵照出示,晓谕同文、积山各书局,无论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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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所开,或照请领事官,或传谕局主,均不得违禁代为刻印。
其余活字之铅板、锡板并木板等一体禁止。
务期多缮示谕分贴各书局书肆门首。
凡淫书之类,一律毋许代印。
倘敢故违,察出定干严惩等因到廨。
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
仰各书局书肆人等一体遵照,倘敢故违,察出定干严惩,决不宽贷。
其各禀遵毋违特示。
“淫词小说向干例禁”,这份告示除了重申禁令外,还有两点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租界内禁书须由专门的人员,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来执行。
首先,布告的发布者“上海租界会审事官罗”指的是罗嘉杰,他原本是上海川沙抚民厅的抚民同知,现调任上海租界会审事官。
1869年,上海公共租界内成立会审公廨,这是一个中西混合法庭,由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
清廷在租界内禁书就要由此会审事官来负责执行,这份告示也须由他发布。
再者,租界内华洋混居,其中的图书出版机构既有西人所办,亦有中方资本。
据《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规定,租界内凡涉及外人的案件,必须由领事或领事所派之人会审;受雇于外人的华人涉讼,也需有领事或领事所派之人到堂听讼;纯粹中国人之间的案件,领事不得干涉①。
因此对于华商书局,会审事官可直接传谕局主,要求其停印淫词小说;而对于西人书局,则必须照会其领事,由其领事陪审,一同处理。
告示中也写明,对于租界内的书局,“或照请领事官,或传谕局主,均不得违禁代为刻印”。
还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尽管当时租界内刊印小说的书局很多,但布告中明文禁止了同文、积山这两家华资书局,而当时影响力很大的申报馆却未被提及,恐怕就是碍于其创办者美查的英人身份吧。
第二,晚清禁书受到新印刷技术的冲击。
我国古代小说一向以雕版印刷为主,十九世纪后,铅印、石印等先进的印刷技术先后传入我国,并得以推广使用。
因此在这份告示中,同文、积山这两家石印书局,就和“其余活字之铅板、锡板并木板等”一起被禁。
由于新式印刷技术省时省力,大大提高了小说的出版速度,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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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不断被翻印,充斥于晚清上海的图书市场,这就更加大了官府禁书难度。
“自铅版石印盛行,(小说)流播更广,贻害年轻子弟,蛊迷闺阁良媛,深堪痛恨。
近尤明目张胆,敢于热闹之区,沿途设摊售卖,甚至茶坊烟馆手持兜售,实属悯不畏法。
推原祸始良由石印铅版各坊局争相贪利刷印广售,致奸徒得以辗转贩卖,流毒日盛。
”②这段描述出自光绪二十六年上海县颁布的禁书令,新型印刷技术带来了小说市场的繁盛,查禁小说更是难上加难,历来官府的一纸禁令都难敌各书局主竞相刊印小说的牟利之心。
通过上述两点,我们可以得知晚清上海的禁书运动不仅要面对新技术的巨大压力,同时还遭到租界内的种种法律限制。
除此之外,在具体的法律执行上,上海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由于租界内的会审公廨是一混合法庭,中西方两种法律不可避免地在此出现碰撞和交融。
中方委派的谳员在和西方法庭的接触中,开始更为直接地了解和认识西方法律,并在办案中有所借鉴。
如《中外日报》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和七月二十二日所刊登英租界内的两则新闻:
查获淫书
关道袁观察访得租界各书坊仍有出售淫书情事,因札饬英廨谳员张司马严密查拿。
司马准即饬差协探拿获某书坊及青莲阁下各书摊主,并违禁各书,押候讯办。
犯禁罚洋
关道袁观察札饬英公廨查究各书摊出售违禁淫书等情,略志前报。
前日午后,由张司马升座提讯,原差呈上搜获淫书数种,司马略加研诘,均供无知误犯,惟求宽宥。
司马遂判犯禁□书局各罚洋二十元,青莲阁摆摊之庄阿福,罚洋十元,均拨充善举,起到各书当堂焚毁。
新闻中的袁观察就是当过上海道的袁树勋,他看到租界内仍在刊售淫词小说,于是下令给会审公廨法庭内的中国谳员,速速查办此事。
谳员张司马派人搜查,拿获一书坊主和一些在青莲阁茶楼下摆摊卖书的书摊主,收缴所卖淫书,并将这些书摊主和书坊主收押审讯。
按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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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法律规定:刊刻售卖小说者当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或“杖一百,徙三年”③的惩罚,但此案免除了被告的杖刑和流徙,而是仿照西法,实施罚洋二十的惩处。
据《清史稿》记载,清廷于光绪二十八年,在山西巡抚赵尔巽的奏请下,刑部方议准各省设罪犯习艺所。
自此徒犯不再发配,而是按照年限,入本地收所习艺。
光绪三十年,刘坤一、张之洞会奏变法,将原笞、杖等罪,仿照外国罚金之法,改为罚银。
自此清政府正式废除笞、杖二刑④。
上海租界内法庭率先采用罚银的方式来惩处刊刻违禁小说者,取消原来对违禁者进行人身伤害的杖刑或流徙之刑。
这种相对温和的经济制裁的实施,得因于上海租界内得风气之所先,展示出一种法律文化上的进步。
注:
①吴圳义编《上海租界问题》第203-204页,正中书局印行,1980年版。
②《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二月二十五日刊。
③王利器编《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
④柯劭B等撰《清史稿・志一百十八・刑法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责任编辑:王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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