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部分,公路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对于工程进展和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方面的知识。
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1. 计量支付的概念计量支付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完成一定工程量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实地检测、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将相应工程量计算、结算并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一种支付方式。
计量支付是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地激励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工程施工,提高工程进度和质量。
在进行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计量支付的条件和程序、计量支付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和标准、计量支付的证明材料和验收标准等。
公路工程的计量支付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实地测量、数据汇总、监理单位验收、支付结算等。
在实地测量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数据汇总过程中,需要对各个工程量进行逐一统计和汇总,以便后续验收和支付结算。
在监理单位验收过程中,需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实地检测和验收,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支付结算过程中,需要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算和支付,以完成本次计量支付。
二、公路工程变更管理1. 变更管理的概念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变更,例如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变更管理是指对工程变更进行合理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在变更管理中,需要考虑到变更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时兼顾工程的整体利益和效益。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流程:变更申报、变更评审、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结算等。
在变更申报过程中,需要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经济依据。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控制措施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控制措施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工程质量和预算的控制。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的规范和合法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来保障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的有效性。
下面从四个方面具体介绍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控制措施。
1.建立计量体系:建立完整的计量体系,制定详细的计量标准和程序,确定计量人员、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
2. 确定计量时间:为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必须确定计量时间。
同时,应保证计量时间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对于不明确的计量时间,采取防篡改措施。
3. 计量准备:在正式计量之前,应做好充分的计量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计量工具、材料和记录表,同时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
4. 计量现场管理:在计量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计量过程中要全程记录,杜绝随意变更、窜改计量数据的情况发生。
5. 计量结算缴款:针对每项工程进行独立计量,计量后由施工方、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签字确认。
之后,进行结算工作,最终进行缴款。
1. 支付前的审核:在支付前进行审核,检查支付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审核时应对支付单据进行详细的记录。
2. 付款方式的选择: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现金和票据支付、周转贷款和无凭据支付等容易出现难以追溯的支付方式。
3. 支付责任人的明确:确立负责支付的具体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同时,授权相应的人员进行支付操作。
4. 支付决策的规范化:在制定支付决策时,必须规范化程序,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对重大的支付决策进行专业评审。
5. 支付记录的保存:保存支付单据、支付记录、账单等记录,以便日后审计和检查。
三、公路工程材料、设备的计量控制4. 计量结果确认:计量完成后,要由三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包括施工方、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对于不认可的部分要进行说明和解释。
5. 缴款后的汇总统计:根据计量结果进行结算工作,但应注意对每项工程进行独立计量。
按照计量结果进行缴款后,要进行汇总统计,包括材料、设备的收支情况和计量细节。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4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2009年6月9日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计量、支付管理制度1、计量、支付严格执行青临高速招标文件和青临高速施工技术规范及省市项目办、总监办的有关规定。
2、计量、支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计、漏计、超计和违规支付。
3、计量的具体规定3.1本工程计量的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3.2本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3.3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4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3.5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青临高速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3.6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
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3.7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3.8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3.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
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标号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
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4、重量4.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计量器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4.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工程师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依据。
4.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基附属设施等工程。
三、计量支付的基本原则1、按照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计量支付是根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即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按照协议单价进行支付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支付。
协议单价是指承包商和政府采购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每单位工程量的价格,该价格应通过招标或谈判程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只有在达到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4、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支付。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确认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定,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四、计量支付程序1、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程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计量支付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进行计量支付。
计量支付应当依据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确保支付的准确和合法。
3、支付凭证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准备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书、支付单据等。
支付凭证应当清晰、明确,便于审计和监督。
五、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1、政府采购单位对计量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计量支付凭证,确保计量支付的合法和准确。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维护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关键之一。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1.计量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计量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计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计量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计量工程量。
客观是指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准确是指计量应当准确可靠,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性。
规范是指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计量的方法公路工程计量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测量、工程量清单计算和监理计量等。
实地测量是指通过现场勘察和测量,直接获取工程量信息。
工程量清单计算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进行逐项计算。
监理计量是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监测和计量。
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会综合运用多种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计量过程中,应当遵循计量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三、公路工程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支付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支付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支付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支付工程款项。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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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岛公路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我市公路基建项目的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程序的通知》(青交建〔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人员,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3 工程计量支付指自项目开工到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资金计算、申请、确认、支付及管理工作。
1.4 工程计量指施工、监理单位对预付款、已完成工作量、已中间交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确认的工作。
1.5 工程支付指市交通运输委支付已经市公路局审核确认的工程计量款。
1.6 工程量清单特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投标文件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平衡性报价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7 工程材料清单特指已标价的工程材料清单。
1.8 工程量偏差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已批复设计变更图纸)实施、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可用于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上限控制。
1.9 土建工程指路基、小桥涵、路面、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土建部分。
1.10 房建工程指公路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管养工区和其它公路附属用房等。
1.11 机电工程指收费、监控、通信、消防、照明、供配电等系统工程。
1.12 绿化工程指路基边坡路肩、中央分隔带、互通区、服务区、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种植区绿化。
1.13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指市公路局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14 基础性资料指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工程材料清单)及合同文件副本、投标书附录、工程量偏差批复、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监理单位监理服务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1.15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的公路新、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所有参加全市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由各公路分局(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2.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实行逐级审核、分级负责制。
2.2 市公路局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2、负责审核、确认计量支付文件,并向市交通运输委申请支付建设资金;3、市交通运输委批复建设资金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2.3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核查工程量偏差文件;2、负责审核、上报计量支付申请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计量支付行为;3、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计量支付基础性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已拨付计量款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5、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资料归档工作。
2.4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审核、批复工程量偏差文件,并报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2、根据下发的计量规章、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证书,逐级上报;3、配合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4、负责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计量工作,填报计量支付证书;5、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及资料归档工作。
2.5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编制上报工程量偏差文件;2、配合驻地监理处做好现场工程量确认工作;3、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按时上报计量申请文件;4、计量款到位后及时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并应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5、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3.1 按照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规定,现行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周期申请、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分别确认”的原则。
3.2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应首先认真审核施工图纸,施工单位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分解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偏差文件,由监理单位逐级审核后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审定。
3.3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批复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进度用款计划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并经监理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逐级审定。
3.4 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基础性资料,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审核后装订成册,随开工预付款申请文件(未申请开工预付款的工程项目为第一期计量支付申请文件)报备市公路局(两套)。
3.5 施工单位按规定计量周期、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编报计量支付文件,监理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审核上报。
3.6 市公路局对在规定时限内收到的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文件进行审批确认,同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委申请支付。
市交通运输委批复后,市公路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建设资金。
3.7 计量支付文件应按规定时限逐级审核上报: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完成计量支付文件编制,并上报驻地监理处;2、驻地监理处审核、并签认后,于当月30日前上报总监代表处;3、总监代表处审核、并签认后,于次月3日前上报现场管理机构;4、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审定后于当月6日前上报市公路局。
3.8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市公路局将逐步推行《青岛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支付审查(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3.8.1 实行网上计量支付审查的项目,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完成计量支付文件网上申报。
3.8.2 驻地监理处、总监代表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基建处应分别在2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3.8.3 完成网上审核的计量支付文件由施工单位打印纸质文件,逐级上报、签认,于每月6日前上报市公路局。
第四章工程计量4.1 工程计量范围包括已完工并通过中间交工验收的应予计量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4.2 工程计量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交工结算、最终结清,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
4.3 工程计量依据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变更设计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章、规定应予以计量的支撑件。
4.4 工程计量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计量方法、范围、内容、单位、精度进行计量,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计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不另行计量;对施工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质量合格原则。
一切需计量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频率进行现场检测、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安全规定,已通过中间交工验收。
计量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计量对象存在质量缺陷,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修复的责任,市公路局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3、资料齐全原则。
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完整齐全、正确无误、价款明确,隐蔽工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对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4、设计变更独立计量原则。
设计变更严格按《青岛公路基建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审批,已批复的设计变更单独计量,未经批复的设计变更不予计量。
设计变更批复后,应及时调整工程量偏差。
5、限额计量原则。
工程进度款和施工阶段监理费计量控制上限为:土建、房建、机电工程以应予计量总量的80%为工程进度款计量的控制上限;绿化工程以现场实际种植工程量的40%进行计量,满一个年生长周期并经交工验收植物栽植成活率符合规定后支付至有效合同额的60%;设计变更以批复的设计变更总额的60%为计量的控制上限。
工程交工验收并已修复完善未完工程和缺陷工程、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土建、房建、机电工程施工单位交工结算计量至审定值的95%,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工结算计量至审定值的85%,监理费计量至审定值的90%,剩余工程款、监理费在缺陷责任期满(绿化工程为种植保活期)或竣工验收后最终结清计量至审定值。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执行文件规定。
4.5 单位与精度要求如下:1、除最终结清外,工程计量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2、材料预付款的计量以万元为单位(采用去尾法,且不四舍五入);3、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4、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土石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取整数;5、以“千克”、“个”、“项”、“台”、“套”、“棵”、“块”、“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6、对需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6 工程计量方法4.6.1 开工预付款的计量:在施工单位已签定合同协议书、按规定提供开工预付款银行担保、主要设备进场后,可支付开工预付款。
工程开工预付款金额按合同、投标书附录中明确的基数和比例计算。
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在工程进度款累计计量金额达到签约合同总价的30%时,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款计量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4.6.2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计量:材料预付款支付比例为所进场材料金额的70%,材料金额以购买材料发票上金额为准,但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程量,且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
在材料到达现场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并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试验工程师签字确认。
在预计完工前三个月,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需填报材料(设备)预付款审批表,并报请市公路局同意、市交通运输委审批后方可申报。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后,应在下一期的工程进度款计量中扣回。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执行文件规定。
4.6.3 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并通过中间交工验收后,进行工程进度款的计量。
工程进度款计量需填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并附经总监代表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其中需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监理处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特殊大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7天龄期强度达到85%以上的,为注明实际检测强度的代中间交工证书)等证明资料,该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须附总监代表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