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离婚时财产转移和财产分割问题汇总的应用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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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夫妻离婚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多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转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会损害对⽅的利益,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怎样界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界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的,可以认定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解决1、⼀⽅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措施:(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可以向⼈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不分或少分。

(3)离婚后,发现⼀⽅离婚前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具体来说:(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即执⾏。

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五⽇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应赔偿被申请⼈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受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离婚财产分割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愈加复杂,因而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研究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现实问题、分割原则等方面进行浅谈,以期对此问题的了解有所提高。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离婚前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作为离婚财产处理。

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均是单独财产。

”以上两条法规对分割离婚夫妻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质是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寻求达成协议,如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单独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

二、现实问题1.财产的来源问题现实中,夫妻之间的财产来源种类繁多,既有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共同财产,也有夫妻个人劳动所得、婚前财产、赠与财产等。

这使得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变得十分复杂。

2.财产分割的公平问题在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在离婚后得到平等分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数额、贡献程度等原因,实现公平分割并不容易。

3.财产分割的诉讼成本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

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佳的离婚当事人来说,这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诚信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充分的清查和公开,以便双方能够在财产分割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公平与平等原则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尊重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

应当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财产来源和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平等分割。

精准离婚条款:2024民法典示范文本1

精准离婚条款:2024民法典示范文本1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精准离婚条款:2024民法典示范文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离婚原因1.3 财产范围1.4 抚养权与探视权2. 离婚条件与程序2.1 双方同意离婚2.2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3 诉讼离婚2.4 离婚证领取3. 财产分割3.1 共同财产3.2 个人财产3.3 财产分割方式3.4 财产分割时间4. 子女抚养4.1 抚养权归属4.2 抚养费支付4.3 教育与医疗4.4 探视权与交流5. 债务处理5.1 共同债务5.2 个人债务5.3 债务清偿方式5.4 债务承担责任6. 赡养费与扶养费6.1 赡养费支付6.2 扶养费支付6.3 费用支付时间与方式6.4 费用调整与终止7. 双方权利与义务7.1 离婚后权益保障7.2 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7.3 保密协议7.4 违反合同条款的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和解8.2 调解8.3 仲裁8.4 诉讼9. 法律适用9.1 适用法律9.2 法律解释9.3 法律变更10. 合同效力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10.4 合同解除11. 附件与补充协议11.1 附件清单11.2 补充协议11.3 附件与补充协议的效力12. 合同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条件12.2 补充内容12.3 修改与补充的效力13. 双方签字与盖章13.1 签字盖章要求13.2 签字盖章时间13.3 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效力14. 合同保管与复制14.1 合同正本与副本14.2 合同保管责任14.3 合同复制与分发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离婚原因双方因感情不和、生活矛盾不可调和,自愿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1.3 财产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保险、珠宝首饰及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等。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探视权行使方式及保障措施
探视权行使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保障措施
为确保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制定详细的探视计划、要求双方遵守协议、对不履行义务 的一方进行处罚等。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行。
谢谢观看
保留相关证据
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的购买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 明财产来源和归属。
及时进行财产登记
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个人权益得到 保障。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属 于个人所有。
证据收集
可通过收集银行流水、购买凭证、登记证书等证据来证明个人财产的归属和权益。 同时,也可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证明。若证据难以收集,可向法院 申请调查取证或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
离婚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用标准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用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虑。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
06
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救 济措施
协商、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协商过 程中,双方应明确财产状况,提出各自的 分割意见,寻求共识。协商结果应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VS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主持下,双 方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公 正、合理的原则,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 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具有法律效力。

婚后财产转移案例分析

婚后财产转移案例分析

婚后财产转移案例分析离婚是现在社会的常见现象,而大多数离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

一位法官称:在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时,许多夫妻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把双方婚前的共同存款私下转投股市、国债或者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将财产转入他人名下。

有的人还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

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现象。

一名律师说:夫妻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或财产转移,另一方很难知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

就算是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了,法院判决一方要赔偿对方钱财,然而前者早就将所得款转存他人名下,判决还不是一纸空文!据了解,在乌鲁木齐市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和现象很普遍。

转移财产手法之一:私下变卖2004年秋,常女士向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

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女儿。

女方心一软,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

可是仅仅过了几个月的时间,常女士的丈夫又不知去向。

2005年1月,当常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诉之后将家里的多处房产、汽车都卖掉了。

由于难以举证,常女士只有放弃了对这些财产的拥有权利。

分析: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据有关部门介绍,私卖房产、汽车是乌市最常见的转移夫妻财产的形式之一。

乌市公证处称,近年来他们多次碰到以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的案件,有的是伪造配偶的身份证或者委托书,还有的是一名男士拉上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来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王华(化名)与卫刚(化名)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卫刚说光房产市值就将近1000万元。

当卫刚于2006年提起离婚诉讼时,王华说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是在一年时间的几个月里冒出来的。

卫刚指责王华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

卫刚举例说,王华让她的妹妹和姑姑伪造借条,制造出欠其妹妹120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欠其姑姑100万元本金及利息88万元的债务,从而将市值近1000万元的别墅以380万元的低价变卖。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涉及到人们的家庭和个人利益。

然而,在婚姻关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与冲突。

本文将就婚姻法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婚姻登记问题及解决方案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手续,但有时会出现以下问题:1.1 虚假登记有些人为了获得某些利益或规避法律约束,选择虚假登记。

例如,为了获取他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违规享受福利。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审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1.2 未满法定婚龄登记根据《婚姻法》规定,男性和女性分别在22周岁和20周岁可以合法结婚。

然而,一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未成年就擅自结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有效防止早婚现象的发生。

二、财产分割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婚姻关系破裂、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很重要的一环。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2.1 财产认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夫妻双方常常会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加强财产认定的公正性与公平性,需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员对财产进行评估与认定,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2.2 财产转移与隐藏一方可能会将财产转移给他人或进行隐匿,以逃避财产分割责任。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财产转移和隐藏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提供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应加强司法部门的监督,确保执行力度。

三、家庭暴力问题及解决方案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3.1 不同阶段的预防家庭暴力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模式,包括心理暴力、言语侮辱等。

预防家庭暴力需要从立法、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多个层面入手,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意识。

3.2 受害者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应设立相关机构和热线,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医疗服务与心理支持,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2024年离婚冷静期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2024年离婚冷静期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2024年离婚冷静期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双方声明1.1 双方基本情况1.2 离婚冷静期定义与适用1.3 财产分割原则声明2. 财产范围确认2.1 共同财产定义2.2 个人财产定义2.3 未明确财产处理3. 财产分割方案3.1 房产分割3.1.1 房产现状描述3.1.2 房产分割方式3.1.3 房产过户与支付3.2 金融资产分割3.2.1 银行存款分割3.2.2 股票、债券分割3.2.3 保险产品分割3.3 私家财物分割3.3.1 列出私家财物清单3.3.2 财物分割方式3.3.3 财物交接时间及方式3.4 其他财产分割3.4.1 知识产权分割3.4.2 生意权益分割3.4.3 其他投资分割4. 债务处理4.1 共同债务定义与确认4.2 个人债务定义与确认4.3 债务分割方案4.4 债务偿还责任分配5. 子女抚养相关事宜5.1 子女抚养权归属5.2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5.3 子女教育与医疗决策5.4 探望权与行使方式6. 双方权益保障6.1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6.2 双方合法权益维护6.3 违反协议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法律途径8. 合同效力与变更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解除条件9. 合同签署与份数9.1 签署时间9.2 签署地点9.3 合同份数与保管10. 附加条款10.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0.2 补充协议11. 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管辖法院12. 双方签字盖章12.1 甲方签字12.2 乙方签字12.3 见证人签字13. 附件13.1 相关法律文件13.2 财产证明文件13.3 其他支持文件14. 合同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与双方声明1.1 双方基本情况甲方: [甲方全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乙方: [乙方全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离婚后的税务问题解决如何确保自己合法减负

离婚后的税务问题解决如何确保自己合法减负

离婚后的税务问题解决如何确保自己合法减负离婚后的税务问题解决:如何确保自己合法减负在离婚后,夫妻之间的财务关系将发生较大变化,其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也是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的。

本文将就离婚后的税务问题进行探讨,帮助您确保自己在合法范围内减轻负担。

一、税务登记的变更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

这意味着您需要将之前共同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为个人纳税人,同时要及时办理户籍和居住地的变更登记。

这一步的操作可以确保您在后续纳税过程中的轻松进行。

二、房产分割与资产转移的税务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转移。

针对房产方面,如果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或转移产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包括房产转让税、契税等。

此外,对于其他资产如车辆、金融资产等的转移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税务处理。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税务处理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往往会涉及到的财产的增值部分,例如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卖出,以及不动产的买卖。

在进行资产转移和分割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税务规定,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

因此,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与财产增值相关的税务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子女抚养费与扣除个人所得税离婚后,夫妻双方可能会协商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我国税务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可以列入税务扣除的,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支付凭证等。

因此,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相关税务规定,以便合理减轻税负。

五、离婚后的财产转移税务筹划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进行转移和分割,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税务筹划的手段,以减轻个人的税负。

例如,合理选择财产转移的时间和方式,避免高额的税务缴纳。

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合规的税务优惠政策,以减少个人纳税额。

六、婚姻法规定的税务优惠政策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的税务优惠政策也进行了规定。

离婚后的一方如果重新婚姻,可以享受再婚所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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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离婚时财产转移和财产分割问题汇总的应用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离婚时财产转移和财产分割问题汇总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

婚姻登记随到随办,结婚和离婚都可当场办理。

新婚姻登记条例使协议离婚速度至少提前了一个月。

有关人士认为,新条例实施后离婚率可能会上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意见"详解离婚财产分割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意见稿全部28条中,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规定之细前所未有。

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的熊立民律师介绍,这是婚姻法的第二次司法解释,第一次着重婚姻关系,这一次意见稿重在解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仅笼统地规定了三条: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财产,哪些是约定的财产。

意见稿全部28条中,不但有20条涉及财产分割,而且规定之细前所未有,可以说只看意见稿,不用开庭你就知道胜算几何了。

对此次意见稿,从事民事诉讼多年的律师认为,这次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解释中多次出现"相应补偿"的字眼。

过去财产分割都是一刀切,这次意见稿就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但是也有不足之处。

如解释中第21条说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

竞价的结果必然造成房屋价格的上升,而使得取得房屋一方补偿给另一方更多。

貌似公平,却可能使得弱势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对比婚姻法和意见稿,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焦点一:房屋所有权问题。

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

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1.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

2.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

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

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3.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小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从此项规定来看,父母出资购房让儿女住,最好先写下字据,或做公证,说清楚该房屋是给自己孩子的还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不事先说明,就可能被视为小夫妻共同取得。

焦点二:财产及债务问题。

意见稿对婚前双方形成的财产关系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可以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及双方其他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如果所给付金钱用于购置家庭共同财产的,在财产分割时可考虑给付方适当多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

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财产分割上,婚前彩礼可全部归还。

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焦点三:第三者问题。

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对配偶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可一定程度上防止财产转移。

焦点四: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首先,"夫妻店"分割不应影响生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夫妻店"中很多情况下是以夫妻一方名义出资或入股,夫妻间财产关系愈发复杂,法院对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难度增大。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应遵循鼓励创作、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其次,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

对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离婚财产转移问题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部分,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而夫妻共同财产则要进行分割。

有的当事人为了把财产据为己有,想办法把共同财产事先转移,以达到让对方少分甚至不分的目的。

更有甚者还要把对方的财产也转移隐藏。

这都会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伤害。

记者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财产转移在今年的离婚案中约占35%,有增加之势。

律师说:"这类现象虽然比较普遍,但起诉方由于事前无戒备,事后又难取证,故不易赢得官司。

所以防止财产转移,关键就在一个"防"字,也就是要事先做好准备,处处提防。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

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

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

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4."先下手为强"。

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

据熊立民律师介绍,在他接触的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在防范财产转移问题上有自己一套。

比如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

有人还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有的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熊律师指出,这些方法可供借鉴,但要根本杜绝财产转移,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离婚的理财之道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

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

"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离婚中一些最严重的财务失策往往也是最常见的问题,究其根源,几乎都要怪规划不周。

而且在充满怨恨的氛围中决定财产归属,很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经济后果。

其实,离婚也有许多理财之道。

1.搞清楚要房子的代价。

所有财产一人一半吗划分财产经常会引发激烈的争吵,夫妻双方争着要确保自己得到公平的一份。

不过,公平不总意味着平分财产。

由于房地产一般在夫妻净资产中占最大比例,收入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会极力争取得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动资产,而且维护起来费用很高。

对那些平时对家庭理财并不关心的配偶来说,要房子是特别危险的选择。

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选择是卖掉房子后双方分钱,但已经饱受离婚痛苦的配偶一般不愿再卖掉房子,尤其在有孩子的情况下。

在你准备斗争到底拿到房子时,要考虑一下每月还住房贷款、交税、水电气费和维护费用等成本如果你放弃其他资产以换取房子,一定要确保自己能够负担其维护费用。

"考虑一下自己离婚后的经济状况以及你离婚得到的财产是否足以支撑这个家。

支付每月的各种账单是否会让你头痛不已更糟的情况是,得到房子是否意味着牺牲了其他财产的分配在开始离婚谈判前考虑这些成本支出将使你避免在离婚后遇到一些经济问题。

2.为即将分手的配偶买人寿保险"如果离婚那天你丈夫被车撞了怎么办如果丈夫没有买人寿保险,那你就惨了。

"做好最坏的准备。

如果没有细致的规划,最友好的离婚都可能导致经济上的灾难。

理财师建议接受抚养费和子女生活费的一方为前配偶购买一份人寿保单,保险金额应足以支付赡养费和未来可预计的支出,如大学教育等。

如果提供抚养费和生活费的配偶死亡,其人寿保险赔偿金将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为什么要你买,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来买因为如果你是保单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还可以确保保费如期支付,使保单不至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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