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3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商品的安全质量,需要制定一套日常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满足居民生活所需为基本定位,保障农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和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以服务农民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为宗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市场设施管理第五条农贸市场要有完善的市场设施,包括市场交易区、冷库、卫生检验室、办公室、停车场等,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水电供应、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相应的设施维护保养计划,保证市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市场的规模和业态,合理设置经营摊位,并根据经营者的质量要求,配备必要的经营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
第三章形象管理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洁净的环境,每日进行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标志性的指示牌,明确市场的名称、地址、经营时间等信息,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读。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商铺应当统一门头,并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和主营业务,门头的颜色、字体和大小等要与市场整体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并设立分类垃圾回收点。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的经营要求,进行摊位的标准化管理,包括摆放整齐、商品陈列合理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修改须经县级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者,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解释权归县级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经营许可证所载项目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对盈亏核算纳税。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物品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食品和农产品,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农药和化肥使用规定,不得在市场附近进行喷洒。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添加禁用物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促进农产品流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场准入
1. 经营主体资格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
2. 市场准入条件
•具有固定场地,场地符合相关消防、卫生等要求;
•有完善的质量检测、追溯体系;
•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具备经营农产品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市场经营
1. 价格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依法自主确定商品价格,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虚构价格欺骗消费者。
2. 资金管理
经营者应合法纳税,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以虚假交易等手段逃避监管。
四、质量安全
1. 商品检验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抽检,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店铺卫生
各经营者应保持店铺环境整洁,严格遵守卫生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卫生安全。
五、市场监管
1.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罚款等。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希望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一、市场环境管理规范1.1 市场卫生管理:加强市场内部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1.2 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和指导,减少环境污染。
1.3 环境整治: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改善市场周边的交通、绿化和噪音等问题,提升市场形象。
二、市场经营管理规范2.1 证照管理:规范市场内摊位的准入条件,要求摊主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
2.2 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管机制,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
2.3 商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把关,设立质量监测点,对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市场秩序管理规范3.1 禁止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农产品的溯源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3.2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价格欺诈,如虚报价格、故意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3 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加强对农产品保质期的管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四、市场服务管理规范4.1 安全管理: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设立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市场的安全。
4.2 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加强服务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3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增强市场的公信力。
五、市场监管管理规范5.1 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5.2 处罚措施: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罚款、暂停营业等,形成威慑效应。
5.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规范经营和服务优质的市场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发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第一篇: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
城市农贸市场是指城市区域内专门经营农副产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市场。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三条: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经营者提供市场参与的机会,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事前审批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经营者具备相应的农产品经营资质;2. 经营者具备稳定的供应渠道和保证品质的农产品来源;3. 经营者具备相应的市场经营能力。
第三章:市场规划和布局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市场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区域布局。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局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便于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进出和活动;2. 根据市场特点合理安排摊位和设施布局;3. 充分考虑市场经营的便利性和环境美观性。
第四章:市场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市场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管理;2. 摊位的规范设置和管理;3. 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溯源管理;4. 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篇:农贸市场经营者行为规范第一章:经营者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相关的农产品经营资质;2. 具备稳定的农产品供应渠道;3.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三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2. 不得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3. 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标题: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引言概述:
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对于保障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产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有序管理,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市场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1.1 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干净
1.2 定期清理市场垃圾和杂物
1.3 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和卫生设施
二、商品质量的监督与保障
2.1 严格把关农产品质量
2.2 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和劣质产品
2.3 提倡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销售
三、市场秩序的维护与管理
3.1 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3.2 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
3.3 严格管理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
四、价格合理与公平竞争
4.1 监督农产品价格行情
4.2 禁止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
4.3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服务质量的提升与改进
5.1 培训市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5.2 提供便民服务,如免费WiFi、停车位等
5.3 搭建线上销售平台,方便消费者在线购买农产品
结语: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是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惟独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才干让农贸市场成为市民购买农产品的放心之地,促进城市农产品流通的有序发展。
希翼各地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和品质农产品。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法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市民的生活权益,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集中销售农产品的场所,包括传统的露天农贸市场和现代的农贸综合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农贸市场的发展,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
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不得乱扔垃圾、私挖私占、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市场秩序第九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的管理,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和许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不得销售过期、劣质产品,不得进行欺诈和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场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环境。
第十四条商户之间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恶意竞争,不得拉扯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摊位的管理,定期进行整改,保证市场环境整洁有序。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市场的摊位布局和经营时间,便利市民购物。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组织相关活动,丰富市场文化,提升市场的知名度。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经济利益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租金政策,保障商户的经营利益。
全国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范本

全国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范本《全国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市场,包括传统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市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开办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取得开办许可证。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禁止垄断、欺诈等行为。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制假售假行为。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纳税,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农贸市场的市场主体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进行无证经营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涨价,欺诈消费者。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市场主体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市场主体应当保持市场秩序,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资源或损坏市场设施。
第三章政府监管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提供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
第十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市场主体,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暂停或者终止其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主体,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可按本规章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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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农贸市场的经营质量。
下面农贸市场管理法规是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
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
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
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
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
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
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2、经营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对未按期清理的,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3、经营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废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互相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者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外,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市场,所交摊位费不退。
2、对在市场上无理取闹,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特别是辱骂、殴打市场工作人员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市场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者,市场将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
消防设施、器材,人人有责任爱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
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一次处以20-50元的罚款。
4、不准擅自搭、移电线、改电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设施,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处以50-200元罚款。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
6、市场内商铺不得安装火炉做饭、取暖,不得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摊位或商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一旦发生火情,市场内人人有责任参与扑救,或拨打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