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扑火物资管理办法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范本(2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范本森林防火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为了有效管理森林防火物资,保证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的。
第三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目的是合理配置物资,做到物有所值;确保物资的安全储备和及时供应;加强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防火物资的使用效果;完善物资的清查、检验及报废的程序和标准。
第四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火灾侦查器材、灭火器材、通讯设备、救援工具、防护装备等各类物资。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森林防火物资的购置、使用、维护、保管、验收、检查等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森林防火物资购置的决策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经过合法的程序,确保物资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使用的原则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规范用火、文明用火,确保物资的使用效果和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森林防火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确保物资的正常工作状态,提高物资使用寿命。
第九条森林防火物资的保管应当做到分类存放、定点管理、定人操作,建立健全的台账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
第十条森林防火物资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一致。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物资的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问题不漏检、隐患不留存,提高物资的使用效能。
第三章物资采购和储备第十二条森林防火物资的采购应当符合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的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物资的储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物资的充足供应,防止因物资不足而影响防火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物资的储备地点应当选择安全、密封、干燥的场所,防止物资受潮、霉变和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范本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存储、保养、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森林防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衣、防火靴、灭火器材、通讯设备等各类防火装备。
第四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保证物资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
第五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平、便捷、经济、安全。
第六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负责物资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物资采购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制定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当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物资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比选、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并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双方的合法约束,应按合同要求履行。
第三章物资存储第十二条物资的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存放场所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等要求;(二)存放场所应通风良好,干燥清洁,无明火等危险因素;(三)物资存放应按照类别、性能进行分类,有序摆放。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物资的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第十四条物资的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清点物资,做好记录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损坏或者过期的物资,应及时做好报废处理,并填写相关报废记录。
第四章物资保养和维修第十六条森林防火物资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物资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第十七条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八条物资的保养和维修应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质量过关。
第十九条物资的保养和维修应及时记录并做好相应的维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为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结合我区林火扑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立(一)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标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局设立县级扑火前指自行组织扑救,县区局主要领导任前指指挥;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设立地级前指,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局地级包片领导或地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局长任前指指挥,地区防火办战区包片副主任任调度长;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立地级总前指,由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任总指挥:(1)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2)发生在相邻地、市交界处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4)威胁居民区和重点林区、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高火险天气发生的林火;(6)需要调动各县区局支援扑的森林火灾;(7)全区高火险时段12小时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
地级总前指设立后,可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或若干个火场,各个战区(火场)分别成立分指挥部,分指挥部由地级领导任指挥,副指挥由所属扑火队伍中处级带队领导担任,地区防火办一名副主任或业务科长担任调度长,总前指调度长由地区防火办主任担任。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机构见附表(三)扑火前指位置选择根据火场的发展情况扑火前线的位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距火场较近、比较安全;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扑火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方便;有大型直升机能够降落的开阔场地。
尽量选择林场、乡镇、居民点,必要时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四)扑火前指标志扑火前指应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
一般是:白天设置红旗,旗面有扑火前指名称标志,夜间以红灯为标志;扑火前指成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袖标或胸签。
二、扑火前指(分指)的职责和任务扑火前线指挥部(分指)是扑救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的火场指挥机构,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分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森林防火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物资的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森林防火仓库的物资管理,包括物资的入库、储存、出库、使用、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森林防火物资的管理水平,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
第二章物资入库管理第四条物资入库前,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物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应认真核对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填写入库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入库物资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七条入库物资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物资储存管理第八条物资储存应选择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场所。
第九条物资存放应按照分类、分堆、分垛的原则进行,确保物品整齐有序。
第十条物资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物资出库管理第十三条物资出库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填写出库单。
第十四条出库物资应按照实际需求发放,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出库物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森林防火物资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十七条使用完毕的物资,应及时归库,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对使用过的物资,应及时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性能良好。
第六章物资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第二十条对损坏、过期、失效的物资,应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物资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维护技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森林防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3篇)

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一、各种防火设施(如:了望塔、气象站、机降点、塔房、防火公路等)都要登记造册建档。
二、防火设施要按要求定期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保证防火需要。
了望塔、气象站等主要设施要常年设专人看护,防止损坏丢失。
三、各种防灭火设备和防灭火机具,如水枪、油锯、一袋装、风力灭火机、水泵等,要登记造册、编号、建档,设专人专库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
四、要定期维修和保养防火机具设备,使其达到良好状态,能保证扑火的正常使用。
扑火使用后及时检修保养,非防火期封存入库。
五、灭火机具设备要专机专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发现借用或挪用要追究责任。
六、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不准挪作它用。
七、宣传设施(国道、林区主干线上设置的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牌、板、彩门等)是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之一,宣传标语牌、板、彩门每二年刷新一次,宣传设施管理不善,不及时维护造成破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森防车辆(泛指运输车、指挥车、油槽车、电瓶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等)是森防部门用于预防和扑救的交通工具,必须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年限,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要做到出车有命令,行车有记录。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不准擅自动用或挪作它用。
扑火物资管理办法扑火物资(扑火服、作训服、头盔、小帐蓬、气垫褥、鸭绒被、棉大衣、雨衣、水靴、扑火手套)等,是扑火队员扑火的重要保障物资,必须加强管理。
为此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入帐管理。
扑火物资要建立物资帐,购买、领取、配发、消耗必须登记入帐,作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入库管理。
要建好扑火物资库,库房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库房要安装铁皮门,库窗要安装铁栅栏,库内建有三角铁(或实木)制作的高____米____宽____米____长____米的货架,货架刷军绿油漆,扑火物资管理要达到架子化、规范化、标准化、标签化。
三、明确管理责任。
扑火物资均由防火办主管领导,森林消防大队长和保管员负责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作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签字,用后收回及时清点报告。
森林防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森林防火器材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防火工作效率,减少火灾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森林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森林防火器材的分类按照用途和功能,森林防火器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灭火器:包括手提式灭火器和压缩气瓶灭火器。
2. 灭火器具:如森林灭火器、喷水枪、水带等。
3. 防火器具:如火焰枪、灭火地毯、消防斧等。
4. 森林观测设备:如望远镜、红外线探测仪等。
5. 通讯设备:如对讲机、卫星电话等。
四、森林防火器材的使用管理1. 购买:各级森林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预算情况,合理购买防火器材,确保数量充足,品质可靠。
2. 配备:根据林区地形和森林火灾的风险等级,合理配置防火器材,确保覆盖面积和救援能力。
3. 检查:对所有防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防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4. 维护:对防火器材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干净整洁,防止生锈腐蚀,确保使用时正常运转。
5. 储存:合理储存防火器材,定期清点数量,保证齐全,防止丢失。
6. 使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火器材,保持器材完好,不得私自挪用或私自修改器材。
7. 记录:对防火器材的购买、配备、检查、维护、储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方便日后查阅。
五、森林防火器材的使用原则1. 依法使用:森林防火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2. 安全使用:森林防火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3. 积极防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做到火灭灭绝。
4. 经济使用:防火器材的使用要合理规划,节约使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 精准使用:根据火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火器材,进行有针对性的扑救。
六、森林防火器材的管理责任1. 森林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火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 森林防火人员要熟悉掌握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023年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

2023年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采购、收储、保管、更新、调拨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工作应与森林防火组织和力量建设相结合,形成有机的工作体系。
第六条森林防火物资的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物资采购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应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八条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技术要求,制定采购方案。
第九条森林防火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和性能,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森林防火物资采购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和公正。
第三章物资收储和保管第十一条森林防火物资应统一收储,不得私自收藏或外借。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物资收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物资应按照规定数量、规格、型号进行分类、标记、编码,确保易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物资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持物资的完好和功能正常。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做好物资的保管、登记、报废等工作。
第四章物资更新和调拨第十六条森林防火物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理或更新。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物资更新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科技进步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更新方式和时机。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物资调拨应根据需要和任务情况,从上级单位或其他地区调拨,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森林防火物资管理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部门:大兴安岭林业局
一、背景介绍
大兴安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
为了更好地保护大兴安岭的森林资源,防范和处理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制定了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火灾预防措施
1. 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对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3. 加强火源管理,禁止随意烧火,禁止乱扔烟蒂等做法;
4. 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
5. 加强对林区人员的防火培训,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
三、火灾应急处置
1.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火情;
2. 在火灾初期,应尽可能控制初期火灾,防止火情扩大;
3. 充分调集森林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相关人员,组织火灾扑救作业;
4. 制定明确的扑火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扑救措施;
5. 加强对火场周边居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 组织专业力量对扑灭的火灾进行彻底清理,防止火灾复燃。
四、火灾善后工作
1.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和资料整理,总结火灾原因,提出防范建议;
2. 对火灾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失进行详细统计,划定火灾范围;
3. 开展森林植被恢复修复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4. 对火灾期间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能量。
以上为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希望广大林业从业人员能严格执行,做好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共同保护大兴安岭宝贵的森林资源。
愿大兴安岭的生态环境永远美丽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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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扑火物资管理办法
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扑火物资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
重要环节,是防灭火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管理。为此,
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一、各种防火设施(如:了望塔、气象站、机降点、塔房、
防火公路等)都要登记造册建档。
二、防火设施要按要求定期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保证
防火需要。了望塔、气象站等主要设施要常年设专人看护,
防止损坏丢失。
三、各种防灭火设备和防灭火机具,如水枪、油锯、一
袋装、风力灭火机、水泵等,要登记造册、编号、建档,设
专人专库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
四、要定期维修和保养防火机具设备,使其达到良好状
态,能保证扑火的正常使用。扑火使用后及时检修保养,非
防火期封存入库。
五、灭火机具设备要专机专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发
现借用或挪用要追究责任。
六、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不准挪作
它用。
七、宣传设施(国道、林区主干线上设置的永久性森林
防火宣传标语牌、板、彩门等)是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
重要工具之一,宣传标语牌、板、彩门每二年刷新一次,宣
传设施管理不善,不及时维护造成破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八、森防车辆(泛指运输车、指挥车、油槽车、电瓶车、
通讯指挥车、摩托车等)是森防部门用于预防和扑救的交通
工具,必须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延长
使用年限,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需要。要做到出车有命令,行
车有记录。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不准擅自动用或挪作它用。
扑火物资管理办法
扑火物资(扑火服、作训服、头盔、小帐蓬、气垫褥、鸭
绒被、棉大衣、雨衣、水靴、扑火手套)等,是扑火队员扑火
的重要保障物资,必须加强管理。为此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入帐管理。扑火物资要建立物资帐,购买、领取、
配发、消耗必须登记入帐,作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入库管理。要建好扑火物资库,库房要宽敞明亮,
通风良好,库房要安装铁皮门,库窗要安装铁栅栏,库内建
有三角铁(或实木)制作的高2.4米×宽0.6米×长4米的货
架,货架刷军绿油漆,扑火物资管理要达到架子化、规范化、
标准化、标签化。
三、明确管理责任。扑火物资均由防火办主管领导,森
林消防大队长和保管员负责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作
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签字,用后收回及时清点报告。
四、定期清查、点验。扑火物资在两防前必须进行清查,
核对帐物,严禁外借或挪作它用,不得人为损坏丢失,防止
发霉变质。
五、扑火物资人为损坏、丢失的要追求主要领导和保管
员的责任,视情节分别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
六、库房内要经常进行清扫,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七、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扑火物资消耗,由大队提出书面
报告,由防火办主管领导亲自检查,允许签字后方可消耗,
但必须作出帐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