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银监办发〔2015〕196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9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银行业有关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上升,达历年最高峰值。

涉及全国近90%的地市州盟,并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扩散,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大案要案高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还通过多种渠道逐渐向银行业传递,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银行员工、借助银行渠道违规销售自身理财产品,通过宣称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合作等业务往来,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群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维护良好声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操作风险管理报告

操作风险管理报告一操作风险状况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给出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的不完善或失灵、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其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各部门、各条线的操作环节中;1.人员因素1员工数量与业务的不匹配,导致“操作疲劳”,对风险事项的识别能力下降,在综合柜员制下,柜员单人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品种增加、业务量增大、劳动强度也不断增大,高强压力下,稍有放松便可能la出现差错形成风险;2员工流动频繁,新员工不适应业务要求;近几年,柜面业务水平好,熟练的员工充实到客户经理队伍或新设网点充当业务骨干,致使前台都是近两年新入行的员工;新员工虽然学历较高,但由于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时间都比较短,业务熟练度不够,总体业务能力不强,加之自身的社会经验不足,往往会在工作中产生问题;譬如今年有个新进员工,在给客户办理整存整取销户时,误把600多的利息当成了6000多,幸好客户及时发现返还了多付的金额;由此可见,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熟练度,直接影响着操作风险的发生率;3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不够,员工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培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些员工由于工作态度不认真,操作不经心,导致操作失误;柜员之间、柜员与主管授权人员之间互不防范,也造成风险隐患;举个柜面挂失业务的例子,有个客户到柜面办理挂失,我们要求其七天之后再带相应的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新卡补发,挂失时是当事人自己来办理,但在补发新卡时却发现是另一个人来办理,如果柜员不仔细查询对比,就不能发现这其中存在的重大操作风险;2.流程因素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是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流程没有严格执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在我行业务操作规范一书上都详细的列出了各条业务操作的流程,逆程序操作势必会带来一定的风险;譬如一些个人、公司的特殊业务需要额外收取费用的,需先得到客户同意认可,收妥相关费用之后再进入系统操作;如果逆流程操作,先帮客户办理好了业务,但是回头客户不认可此项操作,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就形成了一部分损失;3.系统因素银行业是一个高度依赖电子化系统的行业,系统的良好运转是保证银行正常运营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系统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近日有本行客户想赎回基金,但是基金系统对该客户的购买信息总是显示不存在符合条件的记录,通过查询又能查询出确实存在过购买的记录,并且还未暂停;该系统不仅给我行带来了操作上的风险,也带来了一定的信誉风险;二操作风险管理措施1.加强对公结算账户开户环节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一文,我行加强了对公结算账户开户环节的把关力度;受理的客户开户资料必须都出示原件,然后由我行人员对其进行复印,并做相关的联网核查;对于缺失开户材料或者材料不合规的不予以开户,对账户的变更、销户也以此未标准,严格把关;并把相关的资料扫描上传分行营运部进行审核备案,以确保核心账户信息完整性及合规性能达到总行的指标要求;2.加强对大额支付及反洗钱业务的风险管理我行对于每日大额的进出都给予密切的关注,采用电话查证,每日统计大额进出并上报上级分行的方式,对于有些大额的支付,则需由上级分行审批之后才能进行业务操作;人民银行的发洗钱系统也是每日必做,有效的限制了洗钱行为; 3.加强对网点岗位设置和分工的风险管理进行科学的岗位设计,前移风险管理关口,明晰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实施差别授权;在岗位安排上要防止不相容岗位由一人兼任或不同时期兼任,在人员调配上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因不同岗位的“风险度”不同,基层机构应重点加强两类岗位人员的管理;一是新上岗人员;要把好从业人员入关口,防止有赌博、吸毒、诈骗等劣行的人员进入银行;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把获得岗位资格作为员工上岗的必备条件;二是重要岗位人员;不仅要关注其8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还要关注其经济往来、社会交往和家庭关系等方面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同时要认真落实重要岗位人员的休假、轮岗或异地交流顶岗制度;4.加强对网点办理重要物品交接的风险管理我们需要规范重要物品的交接,交接时必须保证有第三方的监交人在场,并完善地填写好交接登记簿,保证记录的数据文字真实完整可靠;5.加强对自助设备的风险管理按江苏银行自助银行管理办法,要求网点对ATM密钥的规范保管,及时处理自助设备长短款和吞没卡,严格按规定频率进行清机和加钞操作;必须坚持同出、同进、同操作;结合监控录像和相关登记簿,督查网点清机加钞过程的合规性; 6.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的风险管理我行下半年对某个二级支行网点进行网银管理的抽查,发现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开户资料上相关章戳欠缺;数字证书签收单上的接收人签名非法定代表人,并且查无未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的留存复印件模糊不清等;网银内管系统经办员在业务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江苏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办理,加强审核,规范网银业务操作流程,防范网银的业务操作风险;三对进一步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建议1.打造“学习型”银行,促规章制度内化于心规章制度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商业银行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细,但违规违章事件和案件仍不断发生,主要原因是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而影响执行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规章制度管理不到位;必须从打造“学习型”银行入手,进行制度重检,使一项业务活动仅由一份制度文件受控;制度文件按岗位分类,在内部网站上发布,便于员工查询;银行还应强化制度学习培训与测试,使员工将规章制度内化于心,促使制度文件成为员工业务操作的标准、工作检查的依据和岗位培训的教材,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层员工因不了解、不熟知业务规定而产生的操作风险;2.进行员工风险自评,提升风险识别、防范能力风险管理有个着名的“三倍定律”,即3/4的损失可以通过风险的事前识别和化解予以控制,而当问题出现时再去化解,则一般只能挽回不到1/4的损失;通过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业务及管理流程,识别主要风险点,重点关注制度本身有无缺陷、制度执行是否有效、业务操作系统有无缺陷、哪些环节存在控制缺失或控制过度或容易出现操作不当等问题,形成员工风险报告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研究解决;“自我评估”法不仅有利于基层员工主动提示风险,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减少管理层与基层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促进员工熟识岗位风险因素并有意识地进行防范;3.检查纠正到位,整改提高检查工作贵在效率、重在效果,实施中应注意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筹划到位;针对种类繁多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外部检查、内部检查、专项审计等,应在年初制定好检查工作计划,整合检查力量,开展集中检查,避免大量交叉重复检查;要区分检查重点,对管理好、内控等级高的基层机构,检查频率可低一些,检查内容可少一些,或者实行阶段性的免检制;对经常发生操作风险事件或案件的基层机构,则应增加检查的频度和力度;二是准备到位;每次检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选派合适人员、组织检查前培训,选取可疑点或关键点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检查;三是整改到位;除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外,还要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问题整改率作为基层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加强责任追究,严格纪律约束,避免屡查屡犯;四是纠正到位;管理部门要组织例会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查清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检讨制度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上进行纠正;对增加控制环节的纠正措施应格外慎重,因为增加控制环节意味着管理成本加大,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4.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防范突发事件基层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体现在对人员、系统、流程的管理,还体现在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就是要确保突发性事件如自然灾害、系统故障、通讯中断、人为破坏、服务提供者出现故障以及其他环境因素等发生时,银行能及时作出应对,使业务得以继续开展或尽快恢复正常运作,将损失减至最低;作为客户营销主渠道的基层机构,需要进行应急和危机管理的事项很多,如营业场所的防抢、防骗、防盗、消防、重大客户纠纷、计算机网络丢错账等;应制定应急和危机管理预案,开展员工培训,组织方案演练,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的准备和管理情况,确保能够有效应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22•【文号】银监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2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把严守风险底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逐步有序缓释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促进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健全风险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一)加快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加强集团全面风险管理。

督促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履职评价,严格股权管理和股东行为规范。

推进子公司制、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分支机构制改革,完善业务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隔离机制。

(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各级监管机构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非信贷、表外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表内业务一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包括各类资产在内的资产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风险。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兴表外业务风险自查,自查报告及时报送监管机构。

(三)健全联防联控风险化解机制。

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绘制辖区风险地图,确定风险监管重点地区,成立风险防控小组,定期分析监测区域风险变化及趋势,及早预警提示。

积极推动由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参与的联扶、联防、联控的风险化解机制。

(四)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相关监管机构要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督促其切实计提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

强化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监管,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建立危机管理工作组,加强跨境危机管理和处置协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银监办发[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8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了信息系统损失,但是也暴露出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现就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作以下风险提示:一、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信息科技服务危机管理此次震灾发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应急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迅速恢复营业创造了条件,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薄弱,缺乏灾备通讯手段,科技人员备份不足,外包服务商不能及时到位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重视多风险并发危机下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制定有效的信息科技服务危机管理流程。

二、科学选址,合理设计,提高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的选址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应灾需求,要科学评估周边建筑物和地形环境的影响,要对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制定应灾措施。

三、客观评估外包风险,重视外包服务商应急响应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慎重对待信息科技服务外包,对外包服务商应急响应能力要作充分的风险评估。

一是要避免因外包服务商应急响应能力不足而影响信息系统的及时恢复;二是在应急预案中对外包服务商的应急响应能力要有明确定义,在开展应急演练时,要将外包服务商一并纳入演练,并定期对外包服务商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评估;三是要掌控核心技术,避免在技术上过分依赖外包服务商,在应急状态下,也要严格限制外包人员对银行核心数据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访问,并详细记录、严密监控其运行维护过程,谨防外包人员的不当或不法行为。

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

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

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频发。

部分案件和监管实践显示,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严,存在着一定的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漏洞,为不法分子非法开立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未能对报告涉及的.客户、账户及资金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致使犯罪资金及其收益被顺利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持续或最终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一)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监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查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案防工作制度,发挥案防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作用,切实落实案防工作责任,着力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银行业案防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一、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不断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研究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案防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案防工作体系,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二是研究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评估办法》,科学考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质效,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性监管,激励约束相结合,调动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制订并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统计制度(试行)》,提高对银行业案防措施监测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是继续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管理办法》,力争统一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原则和程序,指导案件问责工作,实现案防压力传导。

五是探索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个案信息披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市场约束等手段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防工作。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导致业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是2008年以来信用卡违约率上升较快,信用风险明显增加。

三是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银行未对信用卡申领人进行亲访亲核、从而无法准确判断信用卡申请资料是否真实的管理漏洞,以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

四是授信政策不够审慎,一些银行在核定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外,还对信用卡持有人授予分期付款信用额度,实际上突破了总体授信额度,削弱了额度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

五是一些银行信用卡客户群定位存在偏差,向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群发放信用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是信用卡投诉较多,涉及信用卡营销方式、营销对象、透支利息收取、催款方式等多个方面,影响了银行的信誉。

为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监管,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科学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各商业银行要调整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模式,把握好发展、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精耕细作”,合理确定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目标,重视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同时,要对相关激励机制进行调整,改变以往单纯考核发卡量的做法,注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质量,合理引导信用卡从业人员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6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62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2010年11月下旬以来,针对使用动态口令技术的网银欺诈案件十分猖獗。

不法分子大量注册仿冒域名,建立仿冒网站,假借银行名义群发短信,以网银系统升级、动态口令牌过期或手机动态密码升级为由,诱骗客户登录仿冒网站,窃取客户网银用户名、密码和动态口令,在动态口令有效期内迅速盗取客户资金。

一些银行机构紧急增加了“手机交易验证码”,在转账过程中要求用户确认收款人、收款账号和金额,但不法分子又开始利用窃取的动态口令从网银自助服务开通手机银行等其它电子渠道业务,并转借手机银行渠道盗取客户资金。

近期的网银欺诈案件已涉及多家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使客户蒙受损失,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严重损害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声誉。

为有效应对“钓鱼”诈骗,提高银行机构网站及网上银行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公众利益和银行声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网上银行风险管控,加强对仿冒网站等“钓鱼”诈骗事件的防范。

一是要深刻认识并重视“钓鱼”诈骗案件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主动防范、主动干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利用手工或自动化技术以及外部专业服务等多种手段、措施,加强假冒网站的主动搜索、监测和识别,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之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之间要建立“钓鱼”诈骗案件信息共享和协同应对机制,要加大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力度,建立有效的“钓鱼”诈骗快速响应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账户管理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9]167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连续发生多起社会不法分子许诺高额回报,引诱企业到银行开户,而银行员工在企业开户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不法分子乘机盗取企业印鉴、密钥,发生银行客户资金被盗的案件。

针对这些案件特点,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企业到银行开户,并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使用其
存入的资金。

在企业完成开户手续,资金到账后,即将许诺额与银行存款利息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企业。

(二)此类企业开户一般未经银行营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