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pdf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案要求】本合同的立案要求是指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申请并获得资质,并依法成立监理机构,方可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和监理方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的实现,维护委托方和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以下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如下:1. 建设工程: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在土地上修建、改建、扩建、装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活动。
2.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inspection, 检验 testing 和评审 review 的活动。
3. 委托方:指依法与监理方签订本合同,委托监理方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
4. 监理方:指取得了合法资质的监理机构,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第五条【监理范围】监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理。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阶段的审查和确认;2. 施工企业资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审核;3. 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4. 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确认;......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报告第十二条【监理日志】监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记录和整理建设工程的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2.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3. 施工进展和工期控制的情况;4. 施工质量的检验、评估和指导意见;......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索赔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需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修改后的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中标价:。
2. 中标费率:。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方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法独立公正进行监理,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定义1.建设工程监理:指甲方雇佣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要求进行。
2.监理人员:指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作。
3.甲方:本合同中指建设工程的业主或者委托代表甲方的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4.监理服务方:指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方”。
第三条合同补充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监理范围1.监理服务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理。
2.监理服务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计划、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监理报告的撰写。
3.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乙方解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监理义务1.监理服务方应按照“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履行监理职责,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到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服务方应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4.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5.监理服务方应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 合同概述本合同由甲方(监理人员)和乙方(建设单位)双方订立,用于约定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事宜。
2. 合同条款2.1 合同目的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并保护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2.2 合同范围本合同涵盖以下内容:a) 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b) 工程质量控制要求c) 工程进度管理要求d) 工程安全管理要求e) 合同费用和支付方式f)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g) 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2.3 合同费用2.3.1 监理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进度进行支付。
2.3.2 如果监理人员需要进行额外工作或超时工作,应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4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工程开始日期至竣工日期,具体日期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附件本合同附带以下附件:a) 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规定b) 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文件c) 工程进度管理要求文件d) 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文件e) 资料和报告格式要求文件4. 法律名词及注释以下是本合同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范围内,包括设计、建筑、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内容。
b) 监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由乙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经验和职责的专业人员或机构。
c) 合同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和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用。
d) 竣工日期:工程完工并取得相关验收证明的日期。
5.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a) 不可预见的建设工程变更或突发事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同条款和费用。
b) 工程质量争议: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和解决争议。
c) 进度延误: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承担责任,并协商解决延误原因和补救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2-020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合法、有效。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聘请乙方为其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提供监理服务,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达到预定的使用要求和经济效益。
第一条监理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在监理范围内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乙方应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并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定和规范进行审查、查证。
3.乙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计划、施工质量、机械设备、材料、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及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理。
4.乙方应主持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二条监理费用1.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监理费用总额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 2%。
监理费用总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
2.监理费用应在下列各项工程款项支付中,优先列支:–第一批货款–设备安装款–主体工程结算款–余额结算款第三条监理报告1.乙方应在监理过程中,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要求真实、准确、详实、完整,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2.乙方应在下列情况下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状况差,或者超出设计要求的允许范围。
–施工单位或者施工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其他建设工程发生重大问题。
第四条保密协议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执行的全部业务活动及相关的商业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2.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商业、财务、管理、客户等信息以及双方共享的其他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甲方和乙方对保密信息应进行明确规定。
3.双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委托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审查机关:(公章)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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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中标价:。
2. 中标费率:。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
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
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
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
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
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
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
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
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
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
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
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
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
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