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宣传保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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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X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制定《XXXX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司各车间、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细则结合具体工作实施各类保密措施。

第二条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全体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企管部每年对所属员工进行一次保密义务教育,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企管部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保密制度培训,为公司保守秘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应当将其作为衡量员工合格与否的标准之一。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四条保密范围1、交易秘密:指在公司开展的各类经营交易活动中,各方形成的内部秘密,如与业务、项目工程相关的要约承诺类的来往信函、电报、客户名单、买卖意向、合同、协议等。

2、经营秘密:指公司经营各部门能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内部经营秘密,如产品定价、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划方案、营销策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工程规划内容等。

3、管理秘密:指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管理技术知识,如电脑管理应用程序、财会资料、人事薪金资料、人事档案、统计报表等。

4、技术秘密:指公司各类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图纸、项目属性、工作流程、专有设备相关数据、工艺技术发明专利等;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及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7、其他经特别告知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保密级别的确定公司密级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指与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1、公司股份构成、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配方、发明专利、专有设备调试参数、成本、利润率、科技成果、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及价格。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中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根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保密初审工作;根据部门业务职能划分,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科技论文、报告、著作等对外科技交流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保密办负责对各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出现的不明确事项进行鉴别和审定,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实行“自审”的原则。

凡拟对外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撰稿人应当对该资料进行自审,并填写《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初审,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电视、广播、录音、录像、照片、展览和公共信息网上报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公司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等材料时,须首先经部门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审批,严禁私自投送未经审批的稿件。

第七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材料时,须经部门领导初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八条未经审查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口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也不得在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参观、展览等活动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过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应严格掌握尺度,事先拟定稿件、录音等,须按程序进行审定。

回答问题或提供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保密制度】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WORD7页)

【保密制度】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WORD7页)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对外宣传和出版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不受损害,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针是:强化全员保密意识,细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集团公司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集团公司向大众媒体或境外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

第六条宣传保密工作秘密事项:(一)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决策、调整发展战略的决策;(二)集团公司经济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的总资产、经营计划、产值、中标额、销售额、利润、上缴税收等财务数据和可以经过计算得出的经济信息;(三)集团公司科技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研究进展、试验数据、研究成果、用途及其它对科研项目的具体说明等内容;(四)集团公司涉外活动中的秘密:(五)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秘密:(六)集团公司党群工作中的秘密:(七)其他经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集团公司各专业保密小组确定应当保守的企业商业秘密。

第七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单位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法规;(二)开展保密教育,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者保密意识;(三)制订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四)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查处宣传泄密事件。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宣传活动,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力,推动公司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资料、新闻发布、媒体合作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严谨、文明规范、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凡涉及对外宣传活动的,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宣传方针第六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应当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突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坚持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夸大事实或编造虚假信息,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八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树立企业文化,传递正能量,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形象,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

第九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与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心理相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提高宣传效果和转化率。

第十条公司对外宣传活动要遵循市场规律和竞争规则,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稳步发展。

第三章宣传内容第十一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与公司业务相关,符合公司形象和价值观,不能违背公司宗旨和宣传目的。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和商业机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符合版权法和广告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的品牌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注重语言规范和形式美观,避免出现低俗、暴力、违规等内容,确保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宣传内容应当注重时效性和实效性,及时更新和调整宣传策略,保持与市场的同步步伐,提升宣传效果和竞争力。

第四章宣传渠道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宣传渠道应当多样化和互动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社交媒体等。

单位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单位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单位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加强保密审查审批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研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见附件一),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单位保密
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提供,审查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接收单位与我单位保密委员会签订《单位企业公司部门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提供。

提供的密品、密件按《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条保密项目一般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交流和报道,特殊情况须填写《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见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应事先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或经
过必要的技术处理后方能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第四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

第五条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一般不得将研究成果、研究论文、技术方案或实验数据等公开发布、发表或进
行交流。

如确实需要,应填写《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单位保密。

对外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对外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对外宣传保密管理制度一、保密管理目的1、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防止泄露给竞争对手或不法分子,造成不良影响。

2、营造和谐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团结,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3、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加强员工的保密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4、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保密管理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任何关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都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外泄。

2、公司的文件、资料、信息、电脑资料等均属于保密范围,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3、员工在公司内外工作和社交活动中,都要注意保密,不能随意谈论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

三、保密管理原则1、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必须明确标注保密等级,责任人和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和传递。

2、公司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只能在特定的区域和授权人员内部传递,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传播或泄露。

3、员工在使用公司的资料和信息时,必须根据具体权限和需要,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4、公司内部和外部会议、培训、活动等,都要注意保密的举措,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四、保密管理措施1、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对公司数据和设备的加密和权限管理,确保信息无法被未经授权访问。

2、公司要加强员工的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他们能够恪守保密制度。

3、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和业务正常进行。

4、公司要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司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保密管理责任1、公司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和业务正常进行。

2、各部门经理和主管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的保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并遵守保密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的规化管理,充分发挥对外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股份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集团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和企业宣传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对外宣传是指在集团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部参考类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音像等宣传品。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集团各单位、项目部。

第四条集团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围绕企业经营生产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打造“中国中铁隧道”品牌,为集团改革、发展、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市场经营环境。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五条集团各单位、项目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工委)领导下进行信息发布。

对于重大新闻发布会,要得到当地政府新闻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六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代表本单位、项目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向公众发布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中铁和集团宣传工作制度;对外发布信息要实事,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不会产生歧义。

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发言要委婉,留有余地。

第八条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适用于重要新闻的信息发布、媒体联络。

重要新闻围主要包括:1、集团重大改革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2、集团经营生产情况、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3、集团重点工程项目,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4、省部级以上媒体、记者(采访小组、采访团)对我集团承建工程和其他工作进行采访报道;5、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信誉评价和企业诚信的容;6、涉及国家政策、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企业稳定和农民工权益及协作队伍、劳务队伍管理的容;7、涉及工程工期、造价、新技术、新材料的容。

集团对外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集团对外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关于对外宣传报道中保密管理的规定
KLZB-企管-023-2008
一、目的:规范集团对外宣传和报道中内容及保密注意事项,便于更好对外宣传。

二、使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对外宣传报道”是指对公司以外人员的宣传报道。

四、对外宣传报道整体口径的管理部门是企业文化中心。

五、对外宣传报道的内容是指:
1、对外的经验介绍、各类大会发言材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2、在市级以上报刊和文件中对我公司的报道内容;(音像资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3、在公司本部和对外的讲课讲义或讲义提纲;(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4、公司新闻发布会、产品展示会、订货会材料;(音像资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5、公司新闻发言人发言材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6、公司对外宣传的免费宣传材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7、向来宾赠阅的企业资料;(电子版和纸介质版)
8、保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对外宣传报道内容。

六、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对外宣传报道时,请主动联系集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保密指导;
七、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必须经过集团保密委员会把关,即经过《保密委员会签发单》签发后,再请有关领导签发文件。

八、保密委员会宣传资料签发单如下。

保密委员会宣传材料签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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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保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秘密、敏感信息的安全性,维护
公司的权益,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根据《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媒体宣传、对外宣传载体、接待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媒体宣传
根据《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规定,外联办是公司对外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媒体组织实施部门(含分公司)采访前的审批及采访后发布内容的涉密审核,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采访过中内容及资料的涉密审核。

未经外联办审核出现的泄密情况,由实施部门承担责任。

具体操作按照《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对外宣传载体
根据《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对外宣传载体(内部纸媒、网站、微博、微信等)内容涉密审核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及分管部门承担责任。

具体操作按照《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数据发布
1、外联办负责公司概况数据的收集、更新,一个季度一次对《公司简介》进行更新,报总经办审核后下发相关部门、分公司。

2、分公司负责分公司概况数据的收集、更新,半年一次对《分公司简介》进行更新,报片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外公布。

四、对外接待
1、来公司参观、学习、工业旅游的人员,必须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参观接待管理制度》审批后,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公司特定参观区域参观、学习、旅游。

2、外联办接待办负责在杭参观、学习和工业旅游接待工作,外地分公司负责本地接待工作。

接待员接待时须按指定参观区域和路线进行参观,涉及公司秘密须酌情回答,不得随意泄露。

3、遇有境外人员来电、来函、采访、拍摄或索要资料,要求提供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信息的,应予以拒绝并立即向公司外联办反映情况。

五、对外宣传相关资料归档、保管
对外宣传实施部门,必须对涉密文件与普通文件进行归类,统一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章管理考核
1、外联办负责公司对外宣传的保密管理、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问题严重的,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

2、各部、分公司开展对外宣传、接待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制度》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执行,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100—500元;如发生泄密事件将视情节及后果进行重罚,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需追究责任人及部门、分公司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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