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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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制度

留样制度

留样制度一、目的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辅料质量、延长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适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包装、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生产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1、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外购包装均需逐批留样。

2、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3、每批产品在取样时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在留样包装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生产日期(购进日期)、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

由留样人放入指定位置保存。

5、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6、每批成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内、外包装每批留样各3个。

7、包装留样存放的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受阳光直射。

8、样品柜牢固可靠、清洁无污染。

9、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变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0、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11、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生产部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同意,由保管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12、成品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包装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13、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14、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15、设立《留样登记台帐》。

4留样观察制度

4留样观察制度

4留样观察制度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当市场有质量信息反馈时、与原料供应商有争议时、产品客户提出异议时,做为最终裁决的样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和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生产部负责车间生产成品的留样,品管部、化验室负责原料和成品的留样并进行管理。

过期留样由化验室负责处理。

4.具体条款规定4.留样数量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不低于200g。

4.2留样观察的范围留样观察的范围包括全部生产的产品和所使用的原料。

每批样品至少有一个留样。

4.3样品的贮存环境留样应妥善存放,分别存放于广口塑料瓶内,贮存环境应保持阴凉、干燥、清洁、远离热源火源并要防鼠、防止变质。

每天对留样观察室的温湿度进行监控,并填写温湿度监控记录。

4.4观察内容及频次样品留存期间应观察产品或原料的色泽、状态、气味及生虫变化的情况。

品管员每一个月观察两次产品色泽、气味及生虫、霉变、形态变化的情况,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5观察期限产品留样时间要超过保质期个月。

原料留样时间与原料投入使用完毕后对应的产品保质截止期一致。

4.6异常情况界定及处置方式留样观察样品异常是指:颜色发生明显变化、霉变、虫蛀、粉料结块、颗粒料粉化5种情况。

当发现样品有如上情况时,要查明样品的产地、加工工艺、生产时间、等级、主要检测值等相关信息,查明异常原因后上报品管经理,联合其他部门建立解决方案并实施。

4.7到期样品的处理达到规定留样观察期限的样品,没有问题的样品可以由化验室直接清理更换,有问题的样品按照上述5项规定执行。

5.相关工作记录留样观察记录温湿度监控记录。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1目的建立成品留样观察的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考查。

2 范围适用于本厂所生产的成品留样观察。

3 责任质监科有关人员。

4 定义4.1全检:按该品种质量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4.2物理外观检查:指按该品种质量标准性状项目检查。

5 内容5.1 由质监科设立留样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产品的留样考察,建立留样档案,并做好留样记录。

5.2 取样:由留样观察员完成留样产品的取样,按留样的规定要求和数量随机抽取样品。

5.3留样观察员应核对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按留样的不同要求,进行登记、保管。

5.4留样产品应按剂型、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妥善存放,排列整齐。

并及时填写留样卡,建立登记台帐,做到收发有登记,卡、帐物相符。

5.5 留样数量:5.5.1每批成品留样数量为全检量的三倍;新产品投产前三批产品留样量为全检量的六倍。

5.6 留样观察方法:检;在每半年检查发现物理外观有异常变化时也要做全检。

5.6.2在留样观察期限内,发现留样产品质量有异常情况,留样观察员应填写质量变化通知单,立即向厂质监科负责人报告,质监科应及时与技术科分析原因,并作出处理。

5.6.3 凡有重大工艺改进或检测方法改变的产品,应视为新产品,应重新进行留样跟踪观察。

5.7 留样观察记录:5.7.1留样观察员负责检查留样观察室的温度、相对湿度,每天记录一次。

5.7.2留样观察员根据观察结果,详细填写留样观察记录(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检测项目、数据、日期、结论等)。

5.7.3将留样观察结果、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做好分析报表,每月、季度书面小结一次,半年、年终总结一次,并及时报告质监科,并纳入质量档案。

5.8 留样期限及规定:5.8.1 每批样品规定观察到有效期后一年,有科研需要的特殊品种,可延长留样时间, 积累资料。

5.8.2 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在留样期间可根据质量变化程度,如无留样观察价值时报质监科,中断观察并进行登记、清理。

5.9 留样产品的处理:5.9.1留样产品供观察、研究及摸索产品在贮存期间质量变化规律之用,任何人不得取用或赠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3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3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

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

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

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

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2)是指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前进行留样并进行观察的制度。

该制度有助于确保产品质量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同时也可以用于后期质量问题的分析与追溯。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流程:1.留样人员的选择: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产品留样的工作,确保留样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留样品种选择:根据企业的产品线和经营范围,选择代表性的产品进行留样。

通常选择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留样。

3.留样数量和方式:确定每批产品需要留样的数量和方式。

留样数量应足够,以确保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

4.留样存储条件:留样的产品需要存储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例如恒温、恒湿的仓库或实验室中。

同样,应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不同的存储条件。

5.留样观察周期:确定留样产品的观察周期。

质量管理体系-留样观察管理及规程

质量管理体系-留样观察管理及规程

1目的:建立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规范留样观察管理。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的成品,以及有观察需要的中间体、主要原料的留样观察。

3责任:QC人员负责实施、QA人员负责监督。

4程序:4.1 留样的概述公司按规定保存的、用于产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公司对外销售的成品、中间体需批批留样,公司内部使用的中间体、原辅料等无特殊需要者,不纳入留样范围。

有特殊要求的,也可纳入留样范围管理。

4.2 留样的要求4.2.1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4.2.2 留样应当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4.2.3成品及出售中间体的留样:(1)每批销售批均应当有留样。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产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的形式,可采用模拟包装,外贴样品标识。

(3)每批产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保证该产品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贵重及特殊样品按特殊规定量留样。

(4)如果不影响留样包装的完整性,保存期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按照该产品质量标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复验期后一年,无有效期或复验期的应留样5年。

4.2.4公司内部使用的中间体、物料若有留样要求,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可参照本留样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4.3 留样贮存条件不同贮存条件的样品按批准的不同条件进行留样贮存。

一般留样室,常温室要求温度为30℃以下,相对湿度不大于75%。

低温(冷藏)室要求温度为2℃~8℃。

特殊贮存条件样品按批准的条件进行留样贮存。

4.4 留样样品的销毁4.4.1 QC留样管理员每季度对留样室内样品进行核对、统计、清理、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造册登记,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4.4.2 销毁时应有QC管理员和QA监督人在场,销毁后应填写销毁记录,并由销毁人、监督人签字。

5 相关文件QC-01-010-R-01 《一般留样样品台帐》QC-01-010-R-02 《留样销毁记录》QC-01-010-R-03 《留样标签》。

制药企业生产及管理相关标准和制度-留样管理制度

制药企业生产及管理相关标准和制度-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目的:规定留样管理要求。

范围:凡需留样的各种物料。

责任人:QC主任、留样管理人员。

内容:1 .检品(原料贮存的半成品、内包材、标签、说明书、出厂成品等)检验完毕必须按本规定留样。

2 .留样分类2. 1留样备查。

即不作例行质量观察的留样。

3. 2需进行质量观察的留样。

4. 留样批数对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5. 留样量6. 1用于留样备查成品:5个最小包装单位。

成品应以最终包装状态留样。

半成品:50g4.2用于质量观察的留样(成品):按每批据观察年限及每次用三倍全检量决定留样量。

4.3剩余检样由检验者填写留样单(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报告单号、留样日期等)签封后交留样室,个人不得留用。

4.4包材留样:任何厂送来的第一批包材(除纸箱外)均需留样。

以后来料只作记录,不再留样。

不同种类的印刷材料,应分类存放。

不合格包材,只对具代表性的留样。

4.5凡不合格品留样应有明显标明“不合格”标志。

4.6留样室与检验者对交付留样核对,实数相符合,由留样保管员登记注册、注明品名、批号、规格、留样日期、检验结果、留样数量、存放地点后,收样保管。

4.7将留样贮存于规定要求条件下,以确保留样期内,检品不致变质。

每天检查及记录一次各贮存区的温度,湿度。

温、湿计应能显示当天所达的最高与最低温度。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8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说明用途,QC主任批准调用。

调用后的剩余检品仍执行本制度退回。

但余样量应至少足供一次仲裁检测用。

4.9留样时间4.10留样期满,由留样室列出清单,质保部长审批,由双人核对并按要求处理,记录归档。

4.11留样期间内,留样已失效者,可不继续保存,按上述第7条处理。

4.12留样处理留样期满,可用下述方法销毁。

掩埋、冲洗、焚化或其它使用之失效的方法。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

成品留样观察制度成品留样观察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对每一批成品进行留样,并进行观察和分析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在各行业都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领域,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个关于成品留样观察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文章。

一、引言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成品留样观察制度越来越受到各行业的重视。

留样观察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留样的目的、实施流程和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留样的目的1.确保产品质量2.保护消费者权益留样观察制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企业可以及时停产、召回或下架,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损失。

三、留样实施流程1.确定留样标准企业在实施留样观察制度时,首先需要确定留样的标准。

留样标准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风险等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2.留样样品的选择在留样样品的选择上,应该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量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可以选择每批次的一部分产品进行留样,也可以选择每天或每周的固定数量进行留样。

3.留样记录的填写留样记录应该详细记录留样的数量、批次、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并且要求留样人员对样品进行认真细致的描述和标记,以便后续的观察和分析。

4.留样样品的处理留样样品在留样后应当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可以选择密封保存、冷藏或冷冻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样品的原样性和可观察性。

5.留样观察和分析留样样品应当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观察和分析。

通过观察样品的外观、性状、气味、口感等方面的变化,可以得出样品的质量与安全情况,并对产品进行评估和分析。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留样样品误差较大在留样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人为原因或技术问题导致留样样品误差较大。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定期对留样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留样时间较长留样样品观察时间过长,容易造成信息滞后,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的改进和风险的控制。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通过对产品的留样观察,及时发现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预防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包材等。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留样观察计划,组织留样观察工作的实施,并对留样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2. 生产部负责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仓储部负责产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

4.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时收集客户反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5. 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进,提供技术支持。

四、留样观察要求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和质量要求,确定留样数量。

一般成品留样数量为每批产品的1-2%,半成品、原料留样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留样时间:成品留样时间根据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确定,一般为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1-2倍;半成品、原料留样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留样方法:采用适宜的包装和储存条件,确保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稳定。

成品留样应采用密封包装,防止污染和变质;半成品、原料留样应根据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

4. 留样记录:对留样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留样数量、留样时间、储存条件、观察记录等。

五、留样观察内容1. 外观检查:定期对留样进行外观检查,观察样品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变色、异味、霉变等。

2. 理化指标检测: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定期对留样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如pH值、含量、微生物限度等。

3. 稳定性试验:对长期留样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样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变化趋势,评估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合理性。

4. 产品性能测试:对留样进行产品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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