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_规章制度_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一条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样品的采样方法: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样品留存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
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样品观察制度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样品自检与送检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
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
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计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检定计划。
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第五条生产车间所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校准后才能使用。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产品留样观察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活动,包括生产、质检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留样。
三、管理标准1. 留样责任1.1.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留样。
1.2. 质检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产品留样,并进行相关质量观察。
1.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环节的产品留样,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观察。
2. 留样数量2.1. 生产部门:对于每个生产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2.2. 质检部门:对于销售批次,从销售环节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作为留样。
2.3. 销售部门:对于销售环节,每个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3. 留样存放和保管3.1. 生产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并及时交付给质检部门。
3.2. 质检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3.3. 销售部门:将留样产品交付给质检部门,并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4. 观察周期4.1. 生产部门:留样产品需在生产出库后的30天内完成观察。
4.2. 质检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4.3. 销售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5. 观察内容观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完整性、标识符合度、质量合规性等方面,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标准进行观察。
6. 异常处理6.1. 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质检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报告,进行问题追溯和处理。
6.2. 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6.3. 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完成情况根据产品留样观察任务派发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按时完成留样和观察任务。
2. 观察准确性根据观察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实程度进行考核,要求观察结果准确无误,观察报告详细全面。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便于观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的变化及稳定性,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饲料产品留样的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3.1 品控经理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负责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2 品控员负责产品留样的传递、登记。
3.3 化验员负责产品留样室的环境监控和留样观察及异常情况的报告、到期样品的处理。
4.管理内容4.1 留样数量每个组批的产品留样量不少于200g。
4.2 留样标识化验员将产品留样置于塑料自封袋或样品瓶密封保存并贴上《产品留样标签》,由化验员标明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等信息,作为留样观察之用。
4.3 储存环境4.3.1 化验室应设有单独留样观察室,内设样品柜,用于放置产品留样,样品柜应远离热源火源的并预防虫害、鼠害。
4.3.2 产品留样观察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晒、防漏。
4.4观察内容产品的形状、色泽、气味,虫蛀、结块、霉变、吸潮、粉化等情况。
4.5观察频次样品留存期间应观察产品样品的色泽、状态、气味及生虫变化的情况。
品管员每半个月观察1次产品样品色泽、气味及生虫、霉变、形态等感官变化的情况,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观察期限:留样观察期限与留样时间一致,产品留样时间为产品的保质期加1个月。
4.6异常情况界定当产品留样在保质期内出现色泽明显变化、异味、虫蛀、结块、发霉等情况时,界定为异常情况。
4.7处置方式和处置权限4.7.1 当样品出现结块、发霉时,首先查阅该批产品出厂检测的水分结果,然后品控经理安排化验员重新测定水分。
如结果显示水分超过备案的产品标准合格判定值时应加大观察频次,品控经理同时关注市场是否有投诉。
4.7.2 如发现留样霉变是由于样品袋密封不严或破损吸潮引起的,由化验员对样品袋进行密封或更换样品袋,然后继续观察留样的变化情况。
4.7.3 当查明留样霉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不充分引起的,则由生产部安排机电工对冷却器进行检查和修复,同时关注同期该冷却器生产的其它产品的水分情况和留样变化情况。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二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留样,并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分析的一种制度。
一、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必要性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可以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产品质量问题。
二、留样产品的选择和采集1. 确定留样产品的范围一般来说,企业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重要性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留样产品的范围。
一般来说,高风险、重要性高或者对消费者健康有直接影响的产品应该优先进行留样观察。
2. 留样产品的采集留样产品的采集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应该在正常生产中随机选择一些产品进行留样。
留样产品的数量应该根据产品的生产批次和规模来确定,确保留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三、留样观察的条件和要求1. 留样观察的条件留样观察应该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确保留样产品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留样观察室应该具备恒温、恒湿、洁净的条件,并且要有足够的光照和通风。
2. 留样观察的要求留样观察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观察时间和方法。
一般来说,观察时间应该足够长,确保能够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观察方法可以包括外观检查、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测试等。
四、留样观察结果的处理和分析1. 留样观察结果的记录留样观察结果应该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对留样产品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记录应该包括留样产品的信息、观察方法和结果,以及分析和处理的方法和措施。
2. 留样观察结果的分析和评估留样观察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可以用来评估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找出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留样观察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建立和实施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改进的过程。
企业在实施留样观察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期限、留样方法及使用、废弃等各项管理制度,为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依据。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的留样观察。
2. 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认为有必要留存的样品也应纳入本制度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化验室负责留样并观察。
2. QA经理选任留样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并赋予其任务和责任。
3. 责任人负责登记留样台帐,进行留存样品管理及留样的检验及留样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并准确、真实地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 责任人负责维持留样间的清洁,留样设施不得影响样品质量,应定期记录贮存条件(温度、湿度)及贮存状态,有异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留样数量1. 成品留样应满足留样期间所有检测的需要。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以全部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的两倍为准。
3. 半成品的留样数量一般以主要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为准,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五、留样方法1. 留样分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两种。
2. 重点留样:除每批正常留样外,每月重点留样一批,作为考察样品用;新产品试产前头三批应做留样观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应做重点留样考察。
3. 一般留样:按批号进行正常留样。
六、留样期限1. 成品的留样期限应根据产品有效期及检测需求确定。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期限为全部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
3. 半成品的留样期限一般为主要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七、留样观察记录1. 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留样编号、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检验日期、贮存条件、检验结果、观察结果等内容。
2. 责任人应确保留样观察记录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八、留样样品的使用与废弃1. 留样样品用于产品质量追溯、调查、检验等purposes。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质量检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留样要求第三条留样原则农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应当对检测样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后续的复核、复检或追溯分析。
第四条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复核、复检或追溯分析的需要,具体数量根据农产品种类和检测项目确定。
第五条留样容器留样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进行包装,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留样标识留样容器上应当清晰标注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时间、检测项目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追溯。
第七条留样保存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保存,防止样品变质、污染或丢失。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八条留样记录留样应当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时间、检测项目、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留样期限留样期限应当根据农产品种类和检测项目确定,一般不少于农产品保质期或货架期的两倍时间。
第十条留样销毁留样到期后,应当进行销毁处理,并记录销毁时间和方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落实。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留样或者伪造留样记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制度由农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对产品留样的管理,对产品留样进行察看和分析,我们订立了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和保证产品留样察看的全过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全部产品。
全部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3. 留样察看责任与权限1.留样察看责任:–品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留样察看工作,并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掌控要求。
–生产部门:负责依照规定手记、标记和留样产生的相关记录。
–库房部门: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妥当保管,确保管放环境符合要求。
2.留样察看权限:–品质部门和生产部门有权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分析。
–留样产品由库房部门负责保管,只有经授权人员才略操作。
4. 留样计划订立1.留样计划由品质部门负责订立,依据产品特性、生产批次和留样周期确定留样的数量和频率。
2.留样计划应提前告知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留样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 留样手记与标记1.留样手记:–生产部门依照留样计划,在生产过程中按要求手记留样产品。
–采样过程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确保样品的准确性。
–留样产品的数量要求依据留样计划确定,确保代表性。
2.留样标记:–留样产品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留样人员、采样位置等关键信息。
–采用标准化的标签和记录表格,确保存样产品的信息准确和完整。
–采样人员应严格依照标记要求操作,防止显现混淆和错误。
6. 留样产品储存与保管1.库房部门应供应适当的储存条件,包含储存温度、湿度、通风等,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留样产品应储存在指定的留样区域或设备中,并与其他产品相互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部门应建立留样产品的档案,记录留样产品的信息、储存时间和状态等,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7. 留样察看与分析1.品质部门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分析,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察看和分析应依据产品的特性和留样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并记录相关察看结果和分析数据。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最终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最终5篇)第一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一条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样品的采样方法: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样品留存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
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样品观察制度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样品自检与送检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
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
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计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检定计划。
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第五条生产车间所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校准后才能使用。
第二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要求,实现可追溯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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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5.留样观察内容:由专人负责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质检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要时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6.留样期限: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2个月。
留样观察记录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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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8.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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