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8费用定额
太原修缮定额2018

太原修缮定额2018摘要:一、引言二、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具体内容1.修缮工程概述2.修缮定额的编制过程及意义3.修缮定额的主要内容三、修缮定额在太原市的应用1.修缮项目的实施情况2.修缮定额对项目管理的作用3.修缮定额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四、修缮定额2018的亮点与不足1.亮点2.不足3.改进措施五、结论正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修缮工程日益受到重视。
太原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城市,建筑修缮工作更是不容忽视。
为此,太原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太原修缮定额2018》,旨在规范修缮市场,提高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具体内容】一、修缮工程概述修缮工程是指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维修、加固、改善、翻新的工程。
修缮工程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美观,延长其使用寿命。
在太原市,修缮工程涵盖了住宅、公共建筑、历史建筑等多个领域。
二、修缮定额的编制过程及意义修缮定额是指在修缮工程中,对各种工程量、费用、工时等因素进行量化、规范的数值。
修缮定额的编制过程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分析计算、编制定额等多个环节。
修缮定额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修缮工程提供合理的价格依据,指导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修缮定额的主要内容太原修缮定额2018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修缮工程分类: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进行分类。
2.修缮工程量清单:列出各类修缮工程所需的工程量。
3.修缮费用定额:根据工程量、材料、人工等因素制定费用标准。
4.工时定额:确定各项工程所需工时的量化指标。
5.质量验收标准:明确修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修缮定额在太原市的应用】一、修缮项目的实施情况自太原修缮定额2018实施以来,太原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修缮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众多修缮项目得以规范化、高效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修缮定额对项目管理的作用1.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依据修缮定额,项目预算更加合理、准确。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补充定额、定额调整及更正(第一批)

中
人工费(元)
310.00
1128.75
材料费(元)
16891.20
11580.80
机械费(元)
61.41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人工
综合工日
工日
125.00
2.48
9.03
材料
PNC401防水涂料
kg
110.40
153
PNC101止水条
m
110.40
102
PNC103粘结剂
L
168.42
1.90
机械
(二)简易计税
补充定额(4项)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基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BA8-1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100m2
3127.07
356.25
2631.20
139.62
BA8-2
PNC防水涂料
100m2
19441.24
310.00
19063.8
67.44
BA8-3
PNC止水条
100m
14199.12
0.66
6.75
4.59
5.60
简易
计税
24.84
11.40
0.72
0.76
6.75
5.21
3.PNC防水
工作内容:1.清理基层,调配及喷刷涂料。
2.清理基层,粘贴止水条。 单位:见表
定额编号
BA8-2
BA8-3
项目
PNC防水涂料
PNC止水条
100㎡
100m
预算价格(元)
17262.61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山西省2018费用定额

山西2018 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一节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 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划分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修缮工程等各类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同期山西省计价依据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建筑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山西省2018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13-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72.1~11-2008),根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城镇管辖范围内(包括厂矿区、经济开发区及住宅小区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的。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和换算者外,不得因实际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本定额共八册: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第五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六册《给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6.29
•【字号】晋建标函〔2018〕773号
•【施行日期】2018.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
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晋建标函〔2018〕77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新版《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8年2月1日发布实施。
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测算,现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为基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计算出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以下简称定额工料机)后,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工料机(人工费)和技术措施项目定额工料机(人工费),分别乘以相应调整系数(见附表),作为取费基数。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执行《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费率标准执行一般计税方法下相应费率。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凡按《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编制设计概算的工程,均执行本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9日附表:
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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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8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一节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划分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修缮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同期山西省计价依据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建筑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及防治措施。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4.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二次搬运的费用。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8.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是指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对民用建筑中由于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9.检测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10.施工因素增加费:是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但又不属于临时设施的范围,并在施工前能预见到发生的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模板(胎具)及支架费:是指各类混凝土、捣打料、拱碹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模板(胎具)、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和模板(胎具)、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5.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税金是指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节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所支出的费用。
5.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费。
6.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作业中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特、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费用等。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折旧及维护费用。
包括:(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