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正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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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中国植物的书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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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种类繁多,有着悠久的植物研究历史。

有许多书籍都介绍了中国的植物,以下是一些比较经典的:
1. 《中国植物志》:这是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主编的一部大型植物分类学著作,全书共80卷,涵盖了中国所有的植物种类。

2. 《中国高等植物图鉴》:这本书是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编著的,共有五卷,收录了中国大部分高等植物的彩色图片和详细的文字描述。

3. 《中国树木志》:这本书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详细记录了中国各种树木的形态特征、分布范围、生态习性等信息。

4. 《中国花卉大观》:这本书是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编著的,详细介绍了中国各种花卉的形态特征、生态习性、栽培技术和应用价值等信息。

5. 《中国草药志》:这本书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主编的,详细记录了中国各种草药的形态特征、化学成分、药理作用和临床应用等信息。

以上这些书籍都是介绍中国植物的经典之作,无论是对于植物爱好者还是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2020 药典 凡例

2020 药典 凡例

2020版药典的凡例是为正确使用药典,对品种正文、通用技术要求以及药品质量检验和检定中有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和基本要求。

以下是凡例的主要内容:
1. 凡例是对药典正文、通用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的统一规定,包括指导原则和规范。

2. 凡例适用于国家药品标准以及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的地方药品标准。

3. 凡例所规定的通用技术要求,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均适用于各项规定。

4. 凡例中的量和单位遵循《量和单位》的国家标准。

5. 药材项下规定的基源,应为《中国植物志》和《中国动物志》所载的正名,并摘取相关的门、科、属、种等特征进行描述。

6. 在本版药典中未收载的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新修订标准或新颁布的标准,应当按照本版药典的格式和要求,重新制定标准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本版药典。

7. 对于本版药典未收载的中药材、天然药物、化学原料药、辅料及制剂等品种,可参照本版药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8. 凡例中的“除另有规定外”是指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本版药典的通用规定执行。

9. 说明书和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说明书还应当包括“用药指导原则”和“临床应用指南”等。

10. 本版药典的修订原则为: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循“品种法”原则,不降低原有技术要求;遵循“成熟一个,颁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标准发布结构。

以上是关于2020版药典的凡例的相关内容。

《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正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

《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正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

《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正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引言共80卷126册的《中国植物志》(以下简称《植物志》),历时35年,终于在2004年10月全部出版完成。

它是迄今为止是目前世界上篇幅最大的植物志,也是关于中国维管束植物的最为完整的志书。

《植物志》给中国的3万多种维管束植物都赋予了中文名,这对于中国的科技术语研究来说,也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

《植物志》所收载植物的中文正名(区别于中文别名,以下简称“别名”)可以看成是目前最好的植物中文名称的规范,迄今还没有另一套植物中文名系统的合理性能够超过《植物志》的系统。

不过,也应指出,由于编纂时间较长,参与人员较多,《植物志》中的植物中文名正名还存在少数问题,可以分为三类:(1)个别类群重名;(2)种下等级命名法不统一;(3)部分名称有不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的异体字和别字。

为了方便科研人员和社会各届人士使用《植物志》,为了方便《植物志》的数字化,特别是为了促进植物中文名的规范化、使之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订正。

同时,基于同样的要求,《植物志》中的植物中文名正名的读音也有必要统一,建立规范。

笔者一直对《植物志》植物中文正名的整理工作抱有兴趣。

在帮助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网络中心建设数据库的过程中,有幸得以利用他们录入的《植物志》植物名录数据库,对这项工作进行初步尝试。

本文就是这些初步工作的总结。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植物中文正名的拟名权,最终应归于各个类群的分类学研究者,这是植物分类学界普遍赞同的做法;同时,保持植物中文正名的稳定性,也是植物中文名拟定的最高原则之一。

因此,笔者在下文中所做的植物中文正名的订正,属于一种“消极性”订正,即仅在某一名称存在上述三类问题中的某一类或某几类、非订正不可时,才进行订正,否则就不做任何更动,即使这一名称在别的方面仍存在不妥之处。

例如,茄科植物Solanum tuberosum的最通用的中文名是“马铃薯”,但《植物志》茄科作者基于其他考虑,选用了“阳芋”作为这一植物的中文正名,虽然笔者觉得不尽合理,但“阳芋”这一名称本身并不存在重名、异体字或别字的问题,所以笔者未做任何订正。

中国植物志各卷内容一览

中国植物志各卷内容一览

中国植物志各卷内容一览中国植物志第1卷出版时间:2004作者:吴征镒、陈心启开本:16开装法:精装页数:1044页ISBN号:7030132297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书价:180.00元目录:第一章中国植被及其植物区系;第二章中国蕨类植物区系;第三章中国裸子植物区系;第四章中国被子植物区系;第五章中国植物资源;第六章中国植物采集简史;第七章《中国植物志》编研简史;书名:中国植物志第4卷第1分册出版时间:1999作者:邢公侠等开本:16K装法:精ISBN号:703007193X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书价:58.00元摘要:肿足蕨科、金星蕨科。

所属类别:植物书名:中国植物志第9卷第1分册出版时间:1996作者:庚伯介开本:16K装法:精ISBN号:7030045890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书价:97.30元摘要:禾本科(1)竹亚科所属类别:植物书名:中国植物志第9卷第2分册出版时间:2002作者:中国科学院中国植物志编辑委员会开本:16K装法:精页数:450PISBN号:7030102789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书价:84.00元目录:禾本科;稻亚科;1、原禾族;1、囊稃竹属;2、稻族;1、稻亚族;1、稻属;2、假稻属;3、水禾属;4、山涧草属;2、菰亚族;1.菰属;芦竹亚科;1、蒲苇属;2、芦竹属;3、类芦属;4、芦苇属;5、粽叶芦属;6、麦氏草属;假淡竹叶亚科;1、酸模芒属;2、淡竹叶属;早熟禾亚科;1、早熟禾族;1、羊茅属;2、鼠茅属;3、裂稃草属;4、扁穗草属;5、鸭茅属;6、洋狗尾草属;7、早熟禾属;8、银穗草属;9、旱禾属;10、碱茅属;11、硬草属;12、凌风草属;13、沿沟草属;14、假拟沿沟草属15、小沿沟草属;2、黑麦草族;3、龙常草族;4、臭草族;2、甜茅属;3、水茅属;5、雀麦属;2、扇穗茅属;6、短柄草族;书名:中国植物志第12卷出版时间:2000作者:戴伦凯开本:16开装法:精页数:582PISBN号:7030074203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书价:90.00元摘要:莎草科(二)所属类别:植物书名:中国植物志第13卷第3分册出版时间:1997作者:吴国芳等开本:16K装法:精ISBN号:7030057082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书价:50.00元摘要:须叶藤科、谷精草科、田葱科、帚灯草科、凤梨科、灯心草科、刺鳞草科、鸭跖草科、百部科、黄眼草科、雨久花科。

中国植物志

中国植物志

中国植物志引言植物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物之一,对于人类和整个生态系统都具有巨大的意义。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植物资源的国家,中国拥有着众多独特的植物物种。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植物志,包括中国植物种类的丰富性、植物地理分布以及一些重要的植物保护措施。

中国植物种类的丰富性中国是世界上植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约30000多种植物种类,其中大约有4000多种是中国特有的。

中国的植物种类包括了从高山上的高寒植物到南方湿地上的水生植物,从荒漠中的耐旱植物到热带雨林中的繁茂植被,形成了多样化的植物生态系统。

中国的植物种类丰富性与其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密切相关。

中国自南向北分布有各种不同气候类型,从亚热带到寒温带,为不同植物物种提供了适宜的生长环境。

此外,中国也具有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如高山、平原、湿地等,这些地形特征也为植物物种的繁衍和分布提供了条件。

植物地理分布中国植物的地理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

根据气候和植被类型的不同,中国的植物可分为北方植物区和南方植物区。

北方植物区北方植物区主要包括华北、东北和西北三个地区。

这些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对较为干旱和寒冷,适合草本植物和耐旱植物的生长。

一些典型的植物包括苔藓植物、灌木和一些草原植物。

在西北地区,由于地势高原和荒漠的存在,植物种类相对较少。

南方植物区南方植物区则主要包括了长江流域以南的地区,包括华南、西南等地。

这些地区气候温暖湿润,适宜热带和亚热带植物的生长。

南方植物区的物种更加多样,包括一些珍稀濒危的物种,如巨花蕙兰、藏红花等。

植物保护措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植物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中国的植物资源。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植物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国设立了许多自然保护区来保护植物物种和植物栖息地。

这些保护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网络和森林公园等。

通过划定保护区,限制采伐和破坏性开发,保护植物的生存环境。

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对于珍稀濒危植物物种,中国制定了专门的保护计划。

《中国植物志》科名汉语拼音索引

《中国植物志》科名汉语拼音索引
2(2)
he ye jue ke
禾叶蕨科
Grammitidaceae
6(2)
hei san leng ke
黑三棱科
Sparganiaceae
8
hong dou shan ke
红豆杉科
Taxaceae
7
hong mu ke
红木科
Bixaceae
50(2)
hong shu ke
红树科
Rhizophoraceae
堇菜科
Violaceae
51
jin hu wei ke
金虎尾科
Malpighiaceae
43(3)
jin kui ke
锦葵科
Malvaceae
49(2)
jin lian mu ke
金莲木科
Ochnaceae
49(2)
jin lümei ke
金缕梅科
Hamamelidaceae
35(2)
jin song ke
海桑科
Sonneratiaceae
52(2)
hai tong hua ke
海桐花科
Pittosporaceae
35(2)
han jin lian ke
旱金莲科
Tropaeolaceae
43(1)
he ben ke
禾本科
Poaceae
9,10
he nang jue ke
合囊蕨科
Marattiaceae
46
ci zao ke
茨藻科
Najadaceae
8
cu shu ke
槭树科
Aceraceae
46
da feng zi ke

《屠呦呦研究员凭借青蒿素的抗疟疾功效》阅读理解答案

《屠呦呦研究员凭借青蒿素的抗疟疾功效》阅读理解答案

《屠呦呦研究员凭借青蒿素的抗疟疾功效》阅读理解答案阅读下文,完成1-6题。

(17分)①屠呦呦研究员凭借青蒿素的抗疟疾功效,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但令许多人困惑的是,青蒿素却不是来自青蒿。

提取青蒿素的原植物,在植物学上叫“黄花蒿”,植物学上叫“青蒿”的植物反而不含青蒿素。

对此名实问题,植物学界和药学界都曾有人做过考证。

②“物种”这个词在科学上是有特殊地位的,这是现代研究者尽可能综合形态、习性和分子等各方面证据之后得出的分类和命名,是相对可靠的。

,传统医学和早期分类学者没有相关知识工具,所以他们很多时候无法给出可靠的分类和命名,这也给传统医学实践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③ 成书于西汉末至东汉初的《神农本草经》是后世一切本草书的源头和基础,其中已记载了“青蒿”之名,作为“草蒿”的别名。

书中对草蒿的介绍是:“味苦寒…… 一名青蒿。

”东晋葛洪在《肘后备急方》中记载“青蒿一握,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可治寒热诸疟。

屠呦呦就是从这条记载中获得了提取青蒿素的灵感。

唐代苏敬主编的《唐本草》记载:“草蒿处处有之,即今青蒿。

”北宋苏颂主编的《图经本草》是首部以“青蒿”为正名的本草书。

④然而,北宋有人发现叫做青蒿(草蒿)的植物具有不同的形态,如寇宗奭《本草衍义》记载:“草蒿今青蒿也……有青色与深青色两种。

”沈括《梦溪笔谈》记载:“青蒿一类自有二种,一种黄色,一种青色。

”这就为后世的命名混乱埋下了隐患。

⑤李时珍《本草纲目》在“青蒿”之后新立“黄花蒿”的名目,介绍很简略,只有“(又名)臭蒿……此蒿与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绿带淡黄”等寥寥数句。

⑥这样一来,北宋人发现的青蒿的两种形态在本草书中就正式独立成了两“种”植物、两味药。

但本草书的这两种药材,在植物学里都是黄花蒿。

⑦按照《中国植物志》,黄花蒿和青蒿是两种不同的植物。

黄花蒿是菊科蒿属学名为Artemisia annua的种的中文普通名,青蒿是蒿属另一种Artemisia carvifolia的中文普通名。

《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普通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

《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普通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

刘夙按:这是我的第一篇和植物学有关的论文,长达5万余字。

之前已经在“义妹”网站上发表过,现在在这里贴出的是“净版”(没有摘要、关键字、引文的版本)的最终稿。

因为直接从Word粘贴过来会有许多冗余的HTML代码,所以我是先复制到“写字板”再粘贴上来,但这样又把原文中的粗体、斜体等修饰滤掉了,请阅读时注意。

《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普通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引言毋庸置疑,植物中文名的规一化,不仅对于我国植物学科自身的发展大有裨益,对于需要应用到植物学的其他科研部门如农、林、牧、渔等,以及植物科普等工作,也有重要意义。

在目前传统的中医药仍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时候,还将间接有益于接受中医药治疗的国人的健康。

马其云在其编著的《中国蕨类植物与种子植物名称总汇》(以下简称《总汇》)一书的“前言与使用说明”中,对“植物中文名的规一化”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规一化’就是作为植物正名的中文名称不出现重名,即一个中文正名只代表一种植物与拉丁名相配”。

根据这个定义,笔者认为植物中文名的规一化包含两层意义:一,在一个特定的分类系统中,一个有特定界限的类群的学名应该有且只有一个中文正名与之对应,其他中文名都是别名;二,在一个特定的分类系统中,一个中文正名也只能代表一个有特定界限的类群,也即不能出现重名。

不过,王锦秀、汤彦承执笔的《中国种子中(汉)名命名法规》(未刊稿,以下简称《中名法规》)中,建议将“正名”改为“普通名”,避免使人误以为“正名”高于或优越于其他名称。

笔者也同意这一观点。

众所周知,由于没有类似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以下简称ICBN,为其英文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缩写)那样的成文法规的限制(虽然未必非得是强制性的限制),植物中文普通名一直比较混乱。

上述《中名法规》的拟定,就是对建立一个能被我国广大植物学工作者认可的非强制性的植物中文普通名命名规则所作的有益尝试,可惜由于种种原因,《中名法规》至今仍停留在草案的阶段,且未能得到广泛的回应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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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植物志》植物中文正名的订正和读音的统一引言共80卷126册的《中国植物志》(以下简称《植物志》),历时35年,终于在2004年10月全部出版完成。

它是迄今为止是目前世界上篇幅最大的植物志,也是关于中国维管束植物的最为完整的志书。

《植物志》给中国的3万多种维管束植物都赋予了中文名,这对于中国的科技术语研究来说,也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

《植物志》所收载植物的中文正名(区别于中文别名,以下简称“别名”)可以看成是目前最好的植物中文名称的规范,迄今还没有另一套植物中文名系统的合理性能够超过《植物志》的系统。

不过,也应指出,由于编纂时间较长,参与人员较多,《植物志》中的植物中文名正名还存在少数问题,可以分为三类:(1)个别类群重名;(2)种下等级命名法不统一;(3)部分名称有不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的异体字和别字。

为了方便科研人员和社会各届人士使用《植物志》,为了方便《植物志》的数字化,特别是为了促进植物中文名的规范化、使之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订正。

同时,基于同样的要求,《植物志》中的植物中文名正名的读音也有必要统一,建立规范。

笔者一直对《植物志》植物中文正名的整理工作抱有兴趣。

在帮助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网络中心建设数据库的过程中,有幸得以利用他们录入的《植物志》植物名录数据库,对这项工作进行初步尝试。

本文就是这些初步工作的总结。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植物中文正名的拟名权,最终应归于各个类群的分类学研究者,这是植物分类学界普遍赞同的做法;同时,保持植物中文正名的稳定性,也是植物中文名拟定的最高原则之一。

因此,笔者在下文中所做的植物中文正名的订正,属于一种“消极性”订正,即仅在某一名称存在上述三类问题中的某一类或某几类、非订正不可时,才进行订正,否则就不做任何更动,即使这一名称在别的方面仍存在不妥之处。

例如,茄科植物Solanum tuberosum的最通用的中文名是“马铃薯”,但《植物志》茄科作者基于其他考虑,选用了“阳芋”作为这一植物的中文正名,虽然笔者觉得不尽合理,但“阳芋”这一名称本身并不存在重名、异体字或别字的问题,所以笔者未做任何订正。

又如“义妹”网站(/)上一位网友向笔者指出,中药“防己”的“己”字本作“巳”,巳在此指蛇,“防巳”是指该药可以做蛇药,写成“防己”则不通;但笔者基于上述原因,也未对这一名称做修改。

以下如不另加说明,凡称“植物中文名”,均指《植物志》的植物中文正名。

由于科、属、种是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以下简称ICBN)规定的分类群的主要等级,同时也限于笔者精力,下文仅对《植物志》中科、属、种(含种下等级)的中文正名做了订正和读音的统一,而暂未涉及其他等级如族、组、系等的中文正名。

一、改重名分类的内在要求之一,是使各个类群名称不相重复,即一个名称只能对应一个类群(但反过来则不一定成立,一个类群也可能对应多个名称),以使类群名称能够真正成为类群的标识,不致引起混乱。

ICBN制订了十分严格的规则,以保证类群的学名不相重复,但中文名作为类群的“俗名”,因为没有类似的严格规则的限制,其中一名多物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若要避免引起混乱,便于应用,就必须对“一名多物”进行彻底的整理清除。

因为在编纂时特别注意到了这点,《植物志》中的重名现象是很少的,即使是种和原种下等级,虽然基本名称相同,但后者仍要通过括注“原亚种”“原变种”等字样和前者区别(虽然有个别科属在编纂时未遵循这一命名格式)。

经过整理,《植物志》中有重名69对,其中4对为属名相重,即扁穗草属Blysmus和Brylkinia,钩毛草属Pseudechinolaena和Kelloggia,球菊属Epaltes和Bolocephalus,虾子草属Mimulicalyx和Nechamandra,其余为种名(含种下等级名)相重。

因为在上述4对相重的属名中,有3对也导致了相应的种名相重(如扁穗草属的重名导致了Blysmus compressus和Brylkinia caudata也重名,均叫“扁穗草”),所以真正的重名只有66对。

马其云在其编著的《中国蕨类植物与种子植物名称总汇》(以下简称《总汇》)一书的“前言与使用说明”中,对重名类群的处理提出了三个原则:(1)与科属名称相关的名称优先保留;(2)应用广泛或重要书刊上的名称优先保留;(3)名称应用时间长的优先保留。

对于不保留原名的类群的改名,马其云也提出三个原则:(1)从原有异名中选一个尚未被其他植物应用的名称为正名;(2)新拟名称,以属名为基础,冠以种加词、植物形态特征加词或出产地名加词等组成新名称;(3)种类较多的大属,种下分类群若改名,需在原种名前加上述有关各类加词,构成新名称。

按照上述原则,马其云在该书的正文中对一部分重名做了订正(但遗憾的是,另一部分则仍未订正)。

笔者基本同意马其云总结的上述原则,但认为对其中某些原则不能过分拘泥,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解决。

下面就对《植物志》66对重名的问题,进行逐一探讨(按原名的音序排列)。

(1)白藤:Calamus tetradactylus(棕榈科)与Porana decora(旋花科)重名。

马其云已指出,对后者来说,“白藤”只是云南的地方土名,而《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以下简称《图鉴》)已将此名用于前者。

此外,尽管《植物志》在前者名下列了别名“鸡藤”(后者未列别名),但前者的分布远较后者为广,而且有经济价值(可供编织藤器),且《植物志》棕榈科一卷出版年代较旋花科一卷早,故笔者同意马其云为后者新拟中文名“白飞蛾藤”。

(2)扁果薹草:Carex urelytra和C. caucasica subsp. jisaburo-ohwiana(均为莎草科)重名。

后者为种下等级,且《植物志》已列出别名“大井扁果薹”(出自《台湾植物志》),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按大陆的习惯改为“大井扁果薹草”(同属另有一个种下等级异型菱果薹C. grallatoria subsp. heteroclita,也是台湾名,宜按大陆的习惯改为“异型菱果薹草”)。

(3)扁穗草:Blysmus compressus(莎草科)和Brylkinia caudata(禾本科)重名,同时Blysmus和Brylkinia二属也重名。

该莎草科植物的分布较禾本科植物为广,且《植物志》莎草科一卷编成较早,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新拟“扁穗茅”,属名拟为“扁穗茅属”,因其在《植物志》系统中前后的几个属多有“茅”字(如羊茅属、鼠茅属、鸭茅属、碱茅属等),而该属植物(仅1种)也具长芒,符合“茅”字的涵义。

(4)扁桃:Amygdalus communis(蔷薇科)和Mangifera persiciformis(漆树科)重名。

前者是重要经济植物,种仁为重要干果,而“扁桃”做为前者的中文名,已经广泛使用,且用以命名了其所属的组Amygdalus Sect. Amygdalus。

后者虽然也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果可食,为良好的庭园和行道绿化树种),但知名度远不如前者。

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从《植物志》所列三个别名中,选择“天桃木”作为新的正名(另两个“唛咖”和“酸果”,一为壮语,另一名称涵义太宽泛,均不如天桃木合适)。

(5)长苞灯心草:Juncus leucomelas和J. brachyspathus(均为灯心草科)重名。

后者在《植物志》中仅为一存疑种,且其种加词意为“短苞”而非长苞,故将后者改为“短苞灯心草”。

(6)长柄线蕨:Colysis elliptica var. longipes和C. pedunculata(均为水龙骨科)重名。

前者虽为种下等级,但其原变种中文名即为“线蕨”,且“长柄”正是其变种加词longipes的直译,而pedunculata的直译是“具柄的”,没有“长”的含义,故前者保留原名。

但马其云将后者中文名改为“长梗线蕨”,并不合适。

从字义上讲,“柄”和“梗”并没有区别,因此不如拟为“具柄线蕨”,取其种加词直译即可。

(7)长梗薹草:Carex glossostigma和C. fulvo-rubescens subsp. longistipes(均为莎草科)重名。

后者为种下等级,故改名为“长梗扁果薹草”。

(8)长果驼蹄瓣:Zygophyllum fabago subsp. dolichocarpum和Z. jaxarticum(均为蒺藜科)重名。

前者虽为种下等级,但其原变种中文名即为“驼蹄瓣”,且“长果”正是其亚种加词dolichocarpium的直译,而jaxarticum是地名,与“长果”字义无关,故前者保留原名。

但马其云根据《植物志》所列别名将后者中文名改为“长果霸王”,并不合适。

霸王是同科另一个属的中文名,“长果霸王”容易使人误以为按《植物志》的系统,该植物属于霸王属,因此不如新拟“镰果驼蹄瓣”,因其果镰形弯曲,是一特征。

(9)长轴杜鹃:Rhododendron longistylum和Rh. ramsdenianum(均为杜鹃花科)重名。

前者的种加词longistylum直译正是“长轴”,且该类群还有一个变种,名为“平卧长轴杜鹃”,而后者的种加词是人名,故保留前者原名。

马其云改后者为“阮氏杜鹃”,可以采纳。

(10)川南野丁香:Leptodermis handeliana和L. limprichtii(均为茜草科)重名。

二者都是狭域特有植物,前者分布于四川盐源,后者分布于四川天全。

从实际地理位置上看,盐源位于川南,而天全位于川西而非川南,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按马其云,径称“天全野丁香”。

(11)大果杜鹃:Rhododendron sinonuttallii和Rh. glanduliferum(均为杜鹃花科)重名。

马其云将前者改为“中国木兰杜鹃”,因其种加词sinonuttallii系由sino-(中国的)和nuttallii 合成,而后者是木兰杜鹃Rh. nuttallii的种加词,虽然很合理,但全名达六字,似嫌冗长。

考虑到《图鉴》已将大果杜鹃作为前者的中文名,故前者应保留原名,后者新拟“具腺杜鹃”,为其种加词glanduliferum的直译。

(12)大花杜鹃:Rhododendron megalanthum和Rh. lindleyi(均为杜鹃花科)重名。

前者的种加词megalanthum直译即为“大花”,故保留原名。

马其云改后者为“林氏杜鹃”,可以采纳。

(13)淡黄杜鹃:Rhododendron flavidum和Rh. flavoflorum(均为杜鹃花科)重名。

前者分布略广,且有种下等级,其种加词flavidum直译即为“淡黄”,而后者分布十分局限,种加词flavoflorum的直译是“淡黄花”,故前者应保留原名,后者新拟“淡黄花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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