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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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和借鉴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和借鉴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和借鉴作者:杨志芬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2年第06期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西方国家几种比较典型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通过对其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几点比较典型的特点,从而为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国有企业都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以及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怎样有效地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一直是各国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

我国也是如此,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很多特有的经营以及管理模式,如何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健康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国有企业管理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通过对这些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能够为我国建立管理模式的建立提供宝贵的经验。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西方国家中,不同的国家对于其国有企业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往往具有本国的特色。

本文主要介绍以下三种比较典型的管理模式,分别是法国、意大利和美国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

一、法国、意大利和美国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一)法国的计划管理模式法国的国有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众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法国的国有化程度最高,它长期以来实行的一直是计划管理的模式。

法国的国有企业包括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类。

由于这两类企业具有不同的经济目标,针对各自的经济目标,法国政府对其采用了不同的较为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

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由于其垄断性很强,法国政府为了进行合理的管理,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种控制程度比较高的管理模式,采用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比较严格,国有企业的自主权较少,主要权利掌握在法国政府中。

但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基本上是采取不直接控制的方法,让其拥有较多的自主权,使得国有企业可以同私人企业一样进行平等的竞争, 从而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

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改革趋势及借鉴

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改革趋势及借鉴

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改革趋势及借鉴【摘要】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是各国负责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制定的机构,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探讨了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近年来的改革趋势,以及借鉴国外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改革经验的重要性。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国都在加大力度,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对于税务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也是当前改革的重点之一。

文章强调了深化税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以推动税务管理机构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加强各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能力,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税收环境和挑战。

【关键词】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改革趋势、借鉴、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效率、税务管理人员素质、深化改革、适应经济发展、征管水平、重要性。

1. 引言1.1 什么是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是指负责税收征管和管理的专门机构,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它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征收税收、管理税收和维护税收秩序的职责。

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管监督、税收征管服务等方面。

税务管理组织机构通过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发展。

税务管理组织机构也承担着社会服务的职责,通过有效管理税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自身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以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需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角色和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和深化,为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2 税务管理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税务管理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税收是支撑国家经济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

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在征收税收、监督税收合规、保障税收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税务管理,国家可以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及启示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及启示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及启示1. 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浪潮,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纷纷采取了税收支持政策。

本文将探讨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措施,并分析这些措施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启示。

2.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措施2.1 研发税收抵免许多国家通过研发税收抵免政策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这些政策允许企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税收抵免,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例如,美国的研发税收抵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税收减免,从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2.2 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一些国家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创新发展。

这些政策通常将创新型企业的所得税率降低或豁免一部分所得税。

例如,以色列的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所得税的减免或延缓征收。

2.3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激励一些国家通过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提供税收激励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通常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创业支持服务,并享受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

例如,新加坡通过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为在孵企业提供所得税减免和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

3.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支持的启示3.1 提高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国内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增加研发税收抵免的幅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可以有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发展。

3.2 设立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内应考虑针对创新型企业设立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其纳税负担,鼓励创新发展。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3.3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国内可以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设立更多的孵化器,并提供税收激励政策。

这样可以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服务,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4. 总结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措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借鉴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公司治理成为各国企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模式各有特点,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美国是全球公司治理的典范之一,其公司治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股东权益保护,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三大要素:股东权利、董事会和公司高管。

在股东权利方面,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注重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履行职责等。

此外,美国还采用了“激励机制”,即通过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等方式,使其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在董事会方面,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独立董事制度,即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董事会委员会,例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以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在公司高管方面,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注重高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激励方面,美国公司通常会授予高管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等,以激励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约束方面,美国公司通常会设置高管的薪酬上限、福利待遇等,以避免高管薪酬过高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注重公司内部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以及与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

日本的公司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两大要素:股东会和董事会。

在股东会方面,日本的公司治理体系注重股东利益的长期稳定性和股东会的合法性。

日本的公司通常会有一定比例的长期股东,他们与公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且在股东会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此外,日本的公司通常会采用“三方面协议”,即股东、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协议,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性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在董事会方面,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董事会的内部稳定性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日本的公司通常会有一定比例的内部董事,他们与公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且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具有重要的话语权。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5篇材料)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5篇材料)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5篇材料)第一篇: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借鉴及启示摘要:大企业税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最稳定税源。

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在我国启动时间不长,研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全方位地梳理了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机构设置情况,其次分析了其管理对象、特点及成效,最后对我国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转变与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大企业、改革、借鉴随着企业规模扩大的扩大,以及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风险管理理论被引入税收领域,许多国家按照纳税人规模进行分类管理、重组税务机构和业务流程,确立了新型税收征管模式,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流失风险。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2008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也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各个省局也组建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以及直属分局。

研究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设置和分类化、专业化管理的运作情况,对于指导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加强与国际接轨和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标志大企业税收专门化管理的开始。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也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一)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在国家税务总局组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指导全国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税务机关相应地组建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

(二)初步明确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即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三)各级税务机关初步确定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将45户中央企业(集团)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各地税务机关也根据各自税源特点出台了大企业界定标准。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科技信 喜
提高税 收行政效率羽 国际经 验借 பைடு நூலகம்及其启示
山东省精神 卫 生 中心 刘瑞 云
[ 摘 要] 税 收行政 效率是将税收成本 与税 收收入对 比的结果 , 因此在确保税 收收入的前提 下, 尽 量降低税收成 本, 就能促进税收行 政 效率的提 高。在我 国 , 税收成本 问题是税务 工作和税收理论研 究 中容 易被忽视 的一 个问题 , 长期 以来, 人 们注重的是税收收入 的 增长 , 注重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 , 而忽视 了税收成本 的高低 , 导致近 年来税 收经费不断上升 , 税收行政效率 受到抑制 。本 文 旨 在通过 税收行政效率的 国际比较 , 指 出我 国与发 达国家的差距 , 进 而借鉴 国际经验 , 提 高我 国的税收行政效率。 [ 关键词] 税收行政 效率 税收成本 税制改革 征管改革 税收行政效率的主要衡量指标 税收行政效率 , 是指政府在设计 和实施税 收制度 时 , 应保证在充分 筹集税 收收入 的同时使 所发生的税 收成本最小化。检验税收行政效率 的标准就在 于税 收成本 占 税 收收入的 比重 , 也就是说 , 是否 以最小 的税 收成本取得 了最大的税收收人 。 衡 量税收行政效 率的指标 主要有两个 , 即征收成本率 和人均征税

纳税人可 以不必先缴纳税款 ; 另一方 面, 可以将 案件交 给精 通税收事务 的法官进行判决。 此外 , 一些 国家 , 如意大利 、 德国、 俄罗斯 、 日本 、 美国 、 法国 、 简兰 等, 还 建立了专 门的税 务警察 队伍 。意大利是最早 设立税务警 察的圈 家, 该 国的税务警察 由财政部直接 领导 , 和平时期 接受 内政部协 调 , 战 时则 归国防部指挥 。俄罗斯 的税 务警察独立 于公 安和税 务机 关之外 , 额。 在组织构架上 由联 邦税 务警察 总局— —各联邦主体税务警察局——地 1 . 征 收成本 率 方税 务警察 分局置级构 成。德国采用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制度 。税务 征 收成本 率是指一定时期的征收成本 占税收收入的 比重 。其公式 违法案件调查局 负责对税 务稽 查局移送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犯罪案件进 为: 行刑事侦察 , 对 于触犯 刑法 的案件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 , 对于未构成犯 罪 的案件 则移交 税务征收局处理。设立专门的税务警察有利于准确地 征收成本率=一定 时期 的征收成本, 同时期 的税收收入 ×1 0 0 % 从 理论上来说 , 征收成本率越高 , 其税收行政效率就越低 ; 反之 , 其 判 断罪与非罪 、 此罪与彼罪 的界限 , 把握执法尺度 , 缓解征纳矛盾。 税收行政效 率就越高 。但 在征管实践 中 , 征收成本率往往 受诸多 因素 ( -) 税务机构 的设置 发达国家大多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 。许多 国家 的中央税务部 的影响 , 如税收规模 的大小 、 税源分布 的状况 、 征 管技术 的水平 、 征税环 境 的差异 等等 。因此 , 在 横向 比较不 同地区及征税单位 的税收行政效 门在下设 区域性 税务机构时 , 不受制于 已有的行政区划 , 而 主要按 照经 率时 , 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 济发展水平 、 人 口密集程度 、 税源分布情况 以及其他社会情况来划 分经 2 . 人 均 征 税 额 济区域 , 并相 应设置税务机 构。例如 , 在 加拿大 , 不 只大区税务局 的设 人均征税额是指一定时期 的税 收收入 总量与税 务人 员数之间的 比 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 下属的征收 中心也是按照经济 区域来设置 的 , 例 。其公式为 : 因此 , 一个 实体公 司在全 国各地设立 的若干分公 司往 往分别 南各 行政 人均征税额 :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 同时期税务人员的数量 区税务征收分局管理。 般来说 , 人均 征税 额越低 , 税 收行政效率就越低 ; 反之 , 税收行政 按照经济 区域设置税 务机构 , 一方 面使 机构管理 摆脱了行政 区划 效率就越高 。 的 限制 , 更 符合“ 经济 决定税收 , 税 收反作用于经济 ” 的基本原理 ; 另一 二、 税 收 行 政 效 率 的 国 际 比较 方面也使 一些资源包括 硬件设备 、 信 息资料等能够 突破行政 区划 实现 1 . 征收成本率 的国际 比较 共享 , 后者在税收信息化快速推进 的今天更具实践 意义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 布的数据测算 , 1 9 9 3 年我 国税收 征收成本率 ( 三) 税务人员的素质水平 约为3 . 1 2 %, 1 9 9 4 年实行新税制 和财税体制改革 以后 , 税 收征收成本率 在一切事 物中 , “ 人” 是具有决定性 的因素 。税 收制度制定 出来以 有 所上升 , 1 9 9 6 年征收 成本率为 4 . 7 3 %, 其后 持续增 长到 5 %一6 %, 局 后 , 只有 由素质较好 的税务 人员 去贯彻执 行 , 才能保 证其既定 目标的实 部地 区高达 1 5 %, 2 0 0 0 年 以来开始 回落 , 但 目前全 国平均征收成本率仍 现 。发 达国家非 常重 视税务从业人 员的整体素质 水平 , 并按其 职责和 维持在 4 %以上 。根据有关资料 统计 , 在历史 同期 , 世界发 达国家的征 业务性质 的不 同 , 分设 为不同的等级类 别。对税务人员的录用 , 除有严 收成 本率 平 均在 2 %以下 , 其 中美 国0 . 5 8 %、 新 加坡 0 . 9 5 %、 澳大 利亚 格 的学历要求外 , 还普遍采 用考试 录用 制 , 并遵循 平等 、 公开 、 择优 项 1 . 0 7 %、 日本 1 . 1 3 %、 加拿大 1 . 6 %、 英 国1 . 7 6 %、 瑞典 1 . 5 %。 基 本原 则 。如 德 国税务 人员分 为 四级 , 即初 级 、 中级 、 高级 和领 导阶 2 . 人均征税 额的国际比较 层 。凡进入税务 系统的人员都必 须经过严格考 试 , 并有学 历方面 的要 由于发达 国家生产力水平 比较高 , 征管 人员技术较强 , 素质较高 , 求 。经考试合 格后 , 还 必须接受 为期 3 年 的专业培训 教育 。要 成为领 征管手段先 进 , 其征管 工作效率 比较高 , 人均征税额也 较高 。在我 国 , 导阶层 的公务 员 , 则首先要有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 然后还必须参加 虽然人 均征税 额每年都 有所增 长 , 但截 至 2 0 0 3 年也 只达到 了2 7 6 . 5 万 1 年左 右的税 收专业 培训 。发达 国家正是 因为采用 了严格 、 高标准 的用 元; 而在 1 9 9 5 —1 9 9 6 年间 , 英 国6 . 4 万征收人员 , 征收 2 7 1 9 0 , f L 英镑 的税 人 制度 , 才确保了税务从业人员的高素质化 , 有效地促进 了税收工作 的 费收入 , 人均征税额 为4 2 4 8 万英镑 ; 1 9 9 9 年, 美国1 1 万多征收人员 , 组 开展 , 提高了税收行 政效率 。 ( 四) 税收征管机制 现代化 织政府收入 1 8 2 7 3 亿美元 , 人均为 1 6 0 0 多万美元 。 三、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国际经验借鉴 纵观各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历程 , 不论改革的具体细节有何种差异 , 不论是从 征收成本率 指标还是从人 均征税额指标 来看 , 发达 国家 其形成的征管格局是一致的 , 即在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前提下 , 纳税人 计 算机 网络监 控 、 检查 、 稽查 与服务相配合 , 形成“ 税务 的税收行政效率都优 于我 国 , 因此有必要借鉴其有益 经验 , 提 高我国的 自行 申报缴纳 , 税收行政效率 。 机关— —纳税 人——社 会” 相互制约 的现代税收征管机制 。 ( 一) 税 收 法 制 化 1 . 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 美 国在 国 内收 入局设 立 了 1 个 电脑 中心 , 全 国设立 了9 个 服 务中 1 . 税收法律体系健全 , 法制刚性强 发 达国家特别崇 尚法制 , 法律 是社会生 活领 域中规范人们 行为 的 心 , 将 征管 的各个 环节都 纳入计算机 网络管理 , 每年处理 l O 亿份 以上 主要力量 , 而社 会领域 中的一个 重要范 畴税收 的法 制化 , 就成 为了必 的 申报表 。德国 、 日 本、 法国、 加拿大 等国 , 都实现 了全国联 网, 征 管业 然 。例如 , 美 国的税收法律 、 法 规体系相 当完备 , 它对税 收征管 中征纳 务全部 由电脑完成 。另外 , 与税收征管 网络化 相适应 , 申报 方式也呈现

国外税务稽查经验及借鉴

国外税务稽查经验及借鉴

国外税务稽查经验及借鉴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税务稽查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国外税务稽查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国税务稽查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元素。

我们将深入研究不同国家税务稽查制度的特点、操作流程以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以期为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将首先概述税务稽查的重要性和国外税务稽查制度的发展概况,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

接着,我们将从税务稽查制度、稽查流程、技术应用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详细介绍国外税务稽查的主要经验。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并提炼出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提升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公平和合规性,以及推动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也希望本文能激发更多学者和实践者关注税务稽查领域的研究,共同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国外税务稽查概述在全球范围内,税务稽查作为保障税收制度公平、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各国都对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税务稽查不仅涉及对纳税人申报材料的审核,还包括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实地调查,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

在税务稽查的实施过程中,各国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以确保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在税务稽查的组织架构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这些机构独立于税务征收部门,负责税务稽查的规划、执行和监督。

同时,这些机构也配备了专业的稽查人员,他们经过严格的培训,具备丰富的税务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在税务稽查的方法和手段上,各国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稽查逐步实现了电子化、信息化,大大提高了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建立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为税务稽查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国外税务稽查还注重与纳税人的沟通与合作。

国外税收征管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税收征管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国外税收征管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2.5.1完善的税收法制保障2.5.1.1税收法定主义的涵义与要求自1981年“以法治税”的概念提出,这个口号我们己经提了许多年。

所谓依法治税,是指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下,通过税收法治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而依法治税的根本思想,就是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的价值性含义并不是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或征税主体依法征税,而是社会成员对国家课税权的同意。

在法治和代议制背景下,合法性体现的税收民主化被归结为税收法律化。

社会成员的纳税义务来自于自己制定的法律。

政府的征税权力来自于社会成员所制定的法律的授予。

因而,国家设立和实施税收制度必须取得社会成员的理解,使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税收决策,从而加深对税法的理解和遵从,这正是税收法秩序的出发点和归宿(郑勇,2002)。

在英国、美国、法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关于税收事项的宪法性规范中,国家课税权的法律基础处于突出的位置。

税收法定主义是根源于同意的基本成分,社会成员的同意权是作为国家课税权的对立面而显现的。

社会契约论和公共选择理论都强化了对同意理念的认识结论。

以洛克为代表人物的社会契约论是以社会契约为核心理念对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进行逻辑性的论证。

洛克认为,生而平等的人们为克服“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而进入政治社会。

政治社会的成员服从政府统治权威的唯一合法理由是统治权威来自人们的契约同意。

社会契约既授予政府以统治权威又规定政府统治权威应受到有效地制约。

在理想的政治社会中,社会成员与政府都须遵守社会契约,税收是私有财产享受政府保护的社会成员所支付的代价。

虽然利益交换决定了政府课税的必要,然而其合法性是建立在社会成员或其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之上,因而政府的课税权与社会成员财产权之间形成了平衡。

以经济分析方法为工具的公共选择理论主要研究集体决策的过程和结构。

其代表人物布坎南从“经济人”的基本假定和个人主义、经济人理性与政治交换的研究路径出发,认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决定了政府存在的必要,因为作为公共物品的秩序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需要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组成政府以提供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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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前言 (2)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3)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9)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3)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6)第五部分加拿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9)第六部分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23)第七部分对于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总结 (27)前言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

为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和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

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

另外,有时采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规模状况和运营情况,因此,需要采用多个指标来综合评定,来明确某企业是否属于大企业。

美国采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

IRS将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 由LMSR负责管理。

LMSR 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

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1200多家;二是一般的大中型企业IC。

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以下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第一,居住在外国或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和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和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一)管理模式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拥有了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所有职能,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风险评估、执行欠税、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

它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高度集中化的管理体系,LMSR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日常征收管理。

大中型企业局总部下设国际税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等9个处和5个派出分局。

其中分局是按照主要行业分别派驻各行业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别是: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与医药业分局,金融业分局,重工业制造、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分局,通讯、计算机与媒体业分局。

行业工作量过大的,除了分局所在地外,还可以在本行业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实践证明,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行业化税收管理,不仅有助于建立起关于具体行业的一定层次的专门税收管理体系,积累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使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发现行业中特定的税务遵从风险,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规避行业税收风险,做到行业中税法实施的一致性,从而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遵从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和管理。

(二)组织安排和人员配备LMSR总部配有局长和副局长,其作用是领导整个大中型企业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职能运转,包括项目规划、财务管理、协调联络等;在美国主要城市派驻了按照行业类型开展业务的基层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国内收入局(IRS)总部报告。

人员配备与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所管理的户数及其业务功能直接相关。

截至到2007年,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具有职员6243人,占全部国内收入局职员总数的6.6%。

职员中涵盖了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人员,包括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国家税收专家、行业分析专家、计算机工程师等。

三、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LMSR的职责涉及到了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负责制定并实施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计划、对大中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大中企业了解税法并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开展其他业务(例如与各类专家联系、国际交流等)。

具体分析如下:(一)税收风险评估不同类型的大企业具有不同的税收风险,有效的税收风险评估对于提高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征管资源,要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并对其排序。

在评估风险时,风险指标的选择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环节。

LMSR在选择风险指标时,主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跨国经营活动给企业提供了大量转移定价和成本分摊避税的机会,因此,是否从事大量的跨国经营活动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其次,大企业管理环节复杂,增加了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以及网上经营的企业财务系统,会造成交易的复杂性以及经济活动和交易标的分离。

因此,大中企业管理环节的复杂程度也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再次,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到了很多特定类型经济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享受了大量税收优惠,从而会提高税收风险;最后,企业的其他活动或特征。

例如有些大企业曾经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二)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是大企业管理结构的重要职能之一。

美国LMSR制定并开始使用可以早期识别并解决遵从问题的方法,采取了行业问题遵从管理策略,通过将技术和经验相结合,识别遵从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在整个行业的普遍程度和其蕴含的遵从风险对问题进行排序,然后将税收征管资源集中在风险最大的领域。

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根据具体问题对大企业进行有限检查(LIFE)。

它是指对审计范围加以限制的审计,即利用风险分析方法确定的因素对审计范围进行限制;第二,填报纳税单前协议(PFA)。

它是指纳税人和联邦税务局通过合作方式在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问题达成的协议,其中涉及的问题一般都是事实性质、而且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第三,行业问题解决方法(LIR)。

行业问题解决项目涉及到众多的纳税人,它是解决整个行业中企业共同出现的一些频繁的税收争议,通常采取发布税收指南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第四,快速解决问题的通道(FTS)。

在税务机关和上诉部门的帮助下,纳税人可以使用一些调停手段来减短大企业的整体审计时间。

(三)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不仅要求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征收管理,还要与大企业之间建议一种透明、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从现有资料来看,各国大都改变以往“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后才进行检查”的方式,转向“通过对于大企业的实时和预先管理”来协调与大企业的关系。

美国LMSR制定了遵从保证项目,要求国内收入局和参加项目的大中企业纳税人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在遵从保证项目中,税务机关在大中企业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对其进行实时审核,从而对问题进行识别并解决。

(四)大企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由于大企业管理需要处理复杂的交易活动,而且要面对大企业跨区域交易所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因此,税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税法和财务等特定的知识和技术,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致力于培养和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能力。

就美国而言,LMSR制定了若干目标和战略以应对这些挑战。

首先,它确定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经常性培训。

例如在2007年度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财务报表方面的培训。

另外,还召开研讨会,邀请各界人士共同探讨解决复杂国际税收问题的经验;其次,为税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以使他们了解各大企业纳税人的经营战略及其变化;最后,为税务人员提供各种工具,以使他们准确、及时回答大企业纳税人的问询。

总之,美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到了很多方面,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然而,大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到管理过程本身,还涉及到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等外部的联系。

因此,大企业税收管理不仅强调内部管理过程,而且将管理环节延伸至外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环节比一般税收征税管理环节要复杂的多。

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英国国内收入局(IR)于1997年建立大企业服务局(LBS),目的在于确保大企业和高收入者能依法纳税,帮助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提高税收遵从度,保证税收收入;1999年4月,该局进一步扩大,征管局的个人所得税处也并入该处;另外,该局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石油税收处,专门管理石油行业纳税人的税收事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英国对大企业的界定较为复杂,它是以综合因素为标准,综合考虑了企业的雇员、营业收入、资本规模、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标准如下:第一,雇员人数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第二,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但是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的英国企业;第三,由国外跨国集团公司拥有,英国雇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英国企业;第四,具有避税行为或者部分免税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第五,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并缴纳所得税的英国商业企业。

从以上看出,英国大企业分类标准比其他国家的分类标准更加复杂,符合标准的大企业大多数都是较大的跨国公司,此外,对于该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机构等具有管理复杂特征的金融类企业一般都被纳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英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全功能型管理模式,负责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大企业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英国大企业局下设13个分局负责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征收,12个分局负责雇主的税收及基金的征收;另外,还按照行业类型设立15个组派驻各地,大都在公司税分局所在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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