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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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半夏,青春无悔
老师,同学们好: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学院,xx班的xx同学,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花开半夏,
青春无悔》。
莎士比亚说过: “时间会刺破青春表面的彩饰,会在美人的额上掘深沟浅槽;会吃掉稀
世之珍!天生丽质,什么都逃不过他那横扫的镰刀。”在没上大学前,我听过有人说大学生活
绚丽多彩的,也有人说大学生活是无聊空洞、浪费青春的。也许,后者更多一些。是的,其
实,他们说的都是正确的,因为真实经历,他们才会那么说,这两者是不矛盾的。这是因为
在大学里,有的人确实过得很充实、很开心,深深留恋这块他们认为是一辈子都无法重复的
净土。也有的人,从一踏进校园就很失望,觉得一切都跟自己想像的不一样。从此浑浑噩噩
混日子,最终醒悟的时候才猛然发觉,仿佛一夜之间,大学已经过去,随之逝去的还有自己
宝贵的青春。
眨眼之间大学我们已经过去一半了,有的同学碌碌无为,有的同学风生水起,同样是一
样的年纪,一样的青春,可是过程却千差万别。人的一生很短暂,如果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唯
一目的就是平庸地活下去,那么这个人就是在世上流浪了一辈子。一个人只有树立远大的理
想,并且为了这个理想而不为挫折,坚持不懈得奋斗下去,才能完成一个人应该完成的事。
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到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
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那么活着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当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答案只有两个
字,奉献!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付出、不创造、不追求,这样的青春必然在似水年华中渐
渐老去,回首过往,没有痕迹,没有追忆,人生四处弥漫着叹息,我想,这绝对不是我们存
在的意义。古往今来,有无数能人志士在自己的青春年华就已经成就了不朽的人生,在这里
我来不及一一列举。可是,有一个人的名字我却不能不提,他是我们永远的学习榜样,一个
最平凡最无私也是最伟大的人。大家知道他是谁吗?这个传奇人物就是雷锋,他告诫我们说:
“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那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
的人,永远谦虚的人!”
也许在这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许多坎坷,但我们都得明白“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
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挫折是必定会有的,但我们不
应该有所畏惧,因为我们的梦想在前方,青春在向我们招手。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而青
春则是这仅有的一次生命中易逝的一段。我坚信:流星虽然短暂,但在它划过夜空的一刹那,
已经点燃了最美的青春。这让我们肩负起历史的使命,让身体里流淌的血液迸发出激情!让
我们都做夜空下那颗闪亮的星星!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之独立,振兴国家,匹夫有责,向上吧少年,不要在耄耋
之年仍在追忆被你荒废了的青春。篇二:315维权演讲稿
315维权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学习十七大的精神。今天我要讲的《消费维权事业任重道远》就
是我个人对十七大关于人民群众消费维权的理解。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
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给消费维权事业提出了新
的理念和要求,是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目的和意义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
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明了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
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
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种对立的突出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
“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
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是保护人权,“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消费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民
主政治建设和完善;促进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政府
的满意度。总之,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这个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
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提出:“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是
基于当前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国内消费需
求相对不足问题在加剧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当前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不尽合理;当前消费
领域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之有钱不愿消费和不敢消费。要解
决这些问题,既要调整消费、投资、出口比例,使之协调发展,从而增加居民收入;更要消
除消费领域的不和谐因素,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四、是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这是一次向世界展示中国形象的一次盛会,我国的消
费环境将面临一次考验。在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经济和消费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我国消费领域
存在的诸多问题,势必影响中国的形象,有必要加以改进。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召开创造一
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
五、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把“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
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消费维权
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
方向,以和解促和谐,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评议中,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防止工作上的片
面性,最终实现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
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要做到“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水平,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消费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每个老百姓衣、
食、住、行、生、老、病、终的头等大事。国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做了
相当多的工作,仅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就多达900多部,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政府部门,
因此不是一个工商部门就能包打天下的事,各行各业都与消费维权有着紧密相连。下面我分
两个主题提醒大家:
一是给在座的我们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注意事项。
(一)交通消费问题。航空公司延误或机票代售点将飞机的时间或消费者的姓名搞错了,
导致消费者无法登机造成损失的,应由交通局或民航部门根据《交通法》、《民航法》来处理;
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出现延误或货不对板甚至是欺诈行为的,应交由交通部门依据《铁
路法》、《公路法》、《交通法》来处理。不少消费者投诉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愿意尽最大的努
力帮他们调解,调解成功那是最好的,不成功的话最好是建议他们去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局
去申诉,如果交通局处理不满的可直接去法院起诉。
(二)医疗消费问题。消费者遇到卫生条件差、药品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有问题或乱
做手术、乱治病、乱收费的,应由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依据《药品监督法》和《医疗管理办
法》的条例进行处理。
(三)教育消费问题。人们为了给自己充电,经常花钱参加各种各样培训班,遇到的问
题也很多。比如说具体的上课时间少于原来约定的上课时间,所学内容也与报名时约定的内
容有所不同,有的经常更换教师,导致学员无法正常有效地学习,还有阶梯英语教材的投诉
问题??这些应当属于教育局依据《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如果是劳动就业方面
的培训,又牵涉到劳动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培训管理条例》对其管理。
(四)文化消费问题。买到盗版光碟该如何处理?可以找文化部门依据《知识产权法》
来处理,包括订阅报刊杂志,安装有线电视,购买书籍等质量问题,根据《新闻出版条例》
也是由文化局里面的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管,因为他们是一套人马几块牌子。
(五)农产品消费问题。
如菜市场购买的农产品农药超标、有毒有害怎么办?根据《畜牧业管理条例》和《农产
品管理条例》规定,都属于农业部门主管。
(六)餐桌消费问题。餐厅里吃饭发现鱼、肉、饭菜不卫生、有质量问题或有污染,应
到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所投诉,由卫监所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进出口商品。我们遇到不少消费者反映衣服出现不同程度的褪色问题,但是一看
产品商标、说明书全部都是英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这些基本上是属于走私商品,偷逃国
家税款,违反了《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
视为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属于工商部门管)。因此,我们首先应在国门上把好关,由进出
口检验检疫局和海关严肃查处,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由税务部门依据《税法》严厉查
处。
(八)流通商品、家用电器消费问题,在流通领域的商场、超市、商店购买的商品或家
用电器发现有假冒伪劣或商家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由工商部门按《打假条例》、《工
商管理条例》处理。要达到打假标本兼治的话,需追查生产源头,按《产品质量法》规定由
工商部门应移交质监局查处,并追究生产企业的制假造假的责任。
(九)消费欺诈问题。比如坑蒙拐骗,(结合灵蝶公司案、科技生物公司、金球绿藻)现
在不少不法之徒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进行涉嫌非法集资,使许多百姓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
纷纷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早在2006年,深圳市某生物公司打着高科技保健产品直销及
会员加盟的幌子,用巨额的经济回报做诱饵,在内地的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涉嫌传销欺诈活动,
上当受骗的群众真不少,被骗金额高上千万元。罗湖区消委会就此事进行了积极处理并发布
了2007年第1号消费警示。同时,我也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反映,引起了
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批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及时给150多人退款300多
万元。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依然层出不穷,人们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
发生。
今年7月25日,李先生一行10多人来到我们消委会投诉,投诉深圳灵蝶集团有限公司
非法招股。据李先生介绍,灵蝶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大酒店召开新闻发
布会,宣布启动赴美上市计划,并向全国招股。会后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
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在该公司的股权证明书上明
确写有:“公司将于2007年6月前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
未能按上述时间前挂牌,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承诺按当时投资者购买的价格回购
阁下所持之股权。”
到了今年6月,该公司却未能如期在美国上市。但是当持股人提起当时的承诺并要求灵
蝶公司退款时,却没有得到该公司任何答复。
我受理了此案。在听取了受骗群众的陈述后,就组织了灵蝶公司的负责人于7月26日下
午来消委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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