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发布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2019发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来源:中国网络视听服务协会官网发布时间:2019-01-09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本规范。
一、总体规范1.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
4.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5.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
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
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6.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上传账户管理规范1.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
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2.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
3.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 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止与其合作。
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上传的节目,只能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节目素材,供平台审查通过后,在授权情况下使用。
短视频运营规章制度内容

短视频运营规章制度内容一、平台宗旨1.1 本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丰富多样的短视频内容,展现个性魅力,分享生活点滴。
二、平台管理2.1 平台设置管理员,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管理和监督。
2.2 平台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警告、封禁等处理。
2.3 用户可向平台管理员举报违规行为,平台管理员将及时处理。
三、用户行为规范3.1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含有暴力、色情、诽谤等内容的视频。
3.2 用户不得恶意评论、恶意引战、恶意造谣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封禁。
3.3 用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商业广告推广,如需合作请联系平台管理员。
3.4 用户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被永久封禁。
四、视频内容审核4.1 平台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团队,对上传的视频进行审核。
4.2 审核通过的视频将正常展示在平台上,未通过审核的视频将被删除。
4.3 审核团队将严格审核视频内容,保证用户观看的视听内容健康有益。
五、用户权利和义务5.1 用户有权自主发布、删除和修改个人短视频内容。
5.2 用户有权向平台提出意见和建议,平台将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
5.3 用户须保障个人账号安全,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5.4 用户须遵守平台规定,保持平台秩序,自觉遵纪守法。
六、平台服务6.1 平台将提供优质的短视频创作教程、技术支持等服务。
6.2 平台将不定期举办各类活动,鼓励用户参与创作、互动。
6.3 平台将定期更新内容,提供最新最热的短视频资讯。
七、违规处理7.1 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平台将给予警告、封禁等处理。
7.2 对于涉及恶意造谣、侵权等严重行为的用户,将永久封禁。
7.3 平台将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处罚措施。
八、规章制度修改8.1 平台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和修改,更新后将及时通知用户。
8.2 用户对规章制度修改有异议,可向平台管理员提出并协商解决。
以上为短视频运营规章制度,希望广大用户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平台秩序。
短视频业务规章制度内容

短视频业务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短视频业务的运营管理,维护用户利益,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平台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短视频业务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人员、内容审核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序良俗,遵循用户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章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生效,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执行,违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户管理第五条用户注册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不得盗用他人信息或虚构身份。
第六条用户在发布视频内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用户不得利用短视频平台从事传销、赌博等违法活动,且不得传播谣言或诽谤他人。
第八条用户如发现有不良信息或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配合平台进行处理。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九条运营人员应根据用户喜好和平台发展情况,灵活调整内容策略,提高用户粘性和活跃度。
第十条运营人员需关注用户反馈和投诉,及时回应用户需求,并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运营人员在推广时,应遵循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采取违法手段获取流量。
第十二条运营人员与内容审核人员要密切合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息,确保平台内容质量。
第四章内容审核第十三条内容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核上传的视频内容,对违规视频进行及时删除和封禁处理。
第十四条内容审核人员不得私自泄露用户信息,保护用户隐私权益。
第十五条内容审核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审核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内容审核人员对审核意见和处理结果应当简明清晰,确保审核流程透明公正。
第五章技术安全第十七条技术人员要保障平台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积极响应用户反馈,及时处理用户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技术人员要关注网络安全问题,定期更新系统补丁,加强系统防护。
第二十条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
短视频管理规范

短视频管理规范短视频管理规范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短视频平台,提高短视频内容的质量,维护用户和社会的利益,制定以下短视频管理规范。
一、合法合规原则1.用户在上传短视频内容前必须保证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短视频平台要严格审核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确保其合法合规。
如发现违法违规内容,应立即删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版权保护原则1.用户在上传短视频内容前必须保证其拥有相关版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2.短视频平台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版权保护,防止用户上传盗版、侵权的短视频内容。
如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删除并向相关权利人报告。
三、低俗色情内容禁止原则1.用户不得上传、分享或传播任何低俗、色情、淫秽的短视频内容,不得制作、传播违背社会良心的内容。
2.短视频平台要加强内容审核,确保不出现低俗色情内容,对违规用户进行惩罚,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四、暴力恐怖内容禁止原则1.用户不得制作、上传、分享或传播暴力、恐怖、血腥等危害社会安定的短视频内容,不得制作、传播教唆犯罪的内容。
2.短视频平台要加强对暴力恐怖内容的审核,对违规用户进行封号处理,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五、广告违规原则1.用户不得在短视频中以广告的形式宣传销售违禁品、仿冒商品或其他有悖诚信的产品和服务。
2.短视频平台要严格审核广告内容,禁止投放违规广告。
对违规用户进行封号处理,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六、谣言信息禁止原则1.用户不得制作、上传、分享或传播虚假信息、谣言、恶意造谣的短视频内容,不得故意制造社会恐慌。
2.短视频平台要加强谣言信息的筛查,对违规用户进行封号处理,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七、个人隐私保护原则1.用户在上传短视频内容时,应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短视频平台要对用户的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加强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禁止违规获取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八、监管合作原则1.短视频平台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内容审核和监管,共同维护网络生态。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2019发布).pdf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全文(2019发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来源:中国网络视听服务协会官网发布时间:2019-01-09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本规范。
一、总体规范1.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
4.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5.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
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
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6.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上传账户管理规范1.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
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2.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
3.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 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止与其合作。
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上传的节目,只能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节目素材,供平台审查通过后,在授权情况下使用。
短视频 管理制度

短视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短视频的管理,保障内容的质量,促进平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短视频平台的内容管理、审核、推广和运营等工作。
第三条短视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客观公正、拒绝低俗、维护平台形象的原则。
第四条短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创视频、二次创作、直播等。
第五条我司短视频平台将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确保短视频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管理团队应不断完善审核标准,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内容审核第七条短视频内容审核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辱骂侮辱、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
第八条短视频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第九条短视频内容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短视频内容应当尊重职业道德,不得含有虚假广告、违反商业伦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流程和制度,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推广运营第十二条管理团队应当根据短视频内容质量和用户反馈情况,合理安排推广计划,提高优质内容的曝光率。
第十三条推广运营活动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不得欺诈误导用户。
第十四条推广运营活动的参与者应当遵守活动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短视频内容或者参与推广运营活动的用户,管理团队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管理团队应当视情况采取暂停账号、永久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用户对处罚措施提出异议的,管理团队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管理团队应当不断完善短视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我司短视频平台管理团队。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我司短视频平台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制度修订历史:2021年5月1日初次制定实施2022年1月1日修订生效。
短视频上传管理制度范文
短视频上传管理制度范文短视频上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短视频的上传行为,维护平台的良好秩序,提高用户体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平台上传短视频的用户。
第二章上传程序一、用户在上传短视频前,必须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并同意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供的上传功能,选择要上传的短视频文件并填写相关信息。
三、用户需确保上传的短视频文件内容合法、真实、原创,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四、用户上传的短视频文件格式必须符合平台要求,否则无法顺利上传。
第三章上传内容规范一、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不得含有以下违法违规信息: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 任何包含色情、暴力、恐怖主义、非法灌输、诈骗等违法犯罪以及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6. 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电信网络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7. 扰乱网络正常秩序、破坏网络安全的;8. 冒充他人进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
二、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不得涉及以下敏感信息:1. 敏感政治信息和敏感历史事件;2. 敏感宗教信息和极端宗教宣传;3. 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风气的内容。
三、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四、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不得进行无关广告、营销宣传等商业行为。
五、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违法违规的标题、标签等信息。
第四章违规处理一、对于上传违法违规短视频的用户,平台有权进行以下处理:1. 删除违规内容;2. 对用户进行警告;3. 暂时或永久停用用户账号;4. 向相关部门报送违法违规信息。
二、用户上传违法违规短视频给平台造成经济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用户进行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一、用户上传的短视频内容与平台无关,由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短视频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短视频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短视频运营管理,保障短视频平台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短视频平台的所有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运营人员、内容创作者等。
第三条所有用户在使用短视频平台时,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规定。
第四条短视频平台将定期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监测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短视频平台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定期更新和完善本规章制度,提高运营管理质量。
第二章用户行为规范第六条用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内容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发布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二)不得发布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三)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四)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诈骗信息;(五)不得散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六)不得利用平台发布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
第七条用户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有违法行为,短视频平台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用户在使用短视频平台时,不得利用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如有商业需求,需经平台审批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三章运营管理规定第九条短视频平台的管理员和运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平台规章制度,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营;(二)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维护用户权益;(三)定期监测用户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四)加强对内容创作者的管理,提升内容质量;(五)定期对平台进行技术维护和升级,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用户,短视频平台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针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用户警告;(二)封禁: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用户,将封禁其账号,并永久停止其使用平台的权限;(三)追责: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用户,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管理员和运营人员的违规行为,短视频平台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调整岗位、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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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规范1.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
4.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5.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
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
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6.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上传账户管理规范1.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
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2.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
3.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 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止与其合作。
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上传的节目,只能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节目素材,供平台审查通过后,在授权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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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规范1.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
4.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5.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
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
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6.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上传账户管理规范1.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
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2.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
3.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止与其合作。
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 机构上传的节目,只能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节目素材,供平台审查通过后,在授权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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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来源:中国网络视听服务协会官网发布时间:2019-01-09
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本规范。
一、总体规范
1.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
4.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
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5.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
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
原则
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6.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上传账户管理规范
1.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
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2.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
3.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止与其合作。
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上传的节目,只能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节目素材,供平台审查通过后,在授权情况下使用。
4.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
一周内三次以上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及上传重大违法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
5.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对“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实行信息共享机制。
对被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
6.根据上传违法节目行为的严重性,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三、内容管理规范
1.网络短视频平台在内容版面设置上,应当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正向议题设置,加强正能量内容建设和储备。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 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守国家新闻节目管理规定,不得转发UGC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尚未核实是否具有视听新闻节目首发资质的PGC机构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
4.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转发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节目中的片段。
5.网络短视频平台对节目内容的审核,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的内容标准进行。
四、技术管理规范
1.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
2.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采用新技术手段,如用户画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确保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
3.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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