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主协议通用范本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3)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甲方:(债券回购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债券出售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和乙方为债券回购业务的双方,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条款:一、甲、乙双方身份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金融机构,依法注册登记,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运作的权利。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金融机构,依法注册登记,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运作的权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收回债券,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对应的债券回购款。
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收取债券回购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相应的债券。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监管规定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规则。
甲、乙双方应遵守各自维护本协议约定事项的义务,在协议期间和有效期内积极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按期结算债券回购款项。
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真实、清晰地向对方提供本协议下约定的信用、金融、交易信息及其它有关资料。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方式包括债券回购款的支付和债券的交付。
债券回购期限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期限。
四、违约责任若因甲、乙任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实现履行,则对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行使索赔权。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双方均同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六、其他本协议涉及的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以上为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各方均已充分阅读并确认无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书协议背景本协议是由债券市场参与各方为了确保债券回购交易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公平性而达成的一项协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参与债券回购交易的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具备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条件和能力。
参与方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签署: - 甲方(债券回购方):(填写甲方名称) - 乙方(债券购回方):(填写乙方名称)债券回购约定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意愿和合法的交易目的,达成以下约定:1.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回购品种:(填写回购品种,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回购期限:(填写回购期限,如1天、7天、14天等)–回购利率:(填写回购利率,如按年化利率计算,并注明计息基准)–回购金额:(填写回购金额,以人民币计)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回购到期日前将债券按约定的价格回购给乙方;–按时付息和支付回购金额;–在回购期限内不得将债券进行其他交易或处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需要延期回购的情况下,应提前与乙方沟通,并经乙方同意后执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债券到期日前将债券出借给甲方;–按时收取利息和回购金额;–在回购期限内不得将债券进行其他交易或处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债券到期日后,如甲方未按约定回购,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4.交易成本分担:–甲方应承担与债券回购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过户费等;–乙方应承担因买入债券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的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签署书面协议。
2.甲、乙双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涉及甲、乙双方违约行为。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变更和终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202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第一条协议背景甲方:(债券回购方)乙方:(债券购回方)甲方和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衍生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债券回购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业务对象甲方和乙方就2024年度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进行回购业务。
第三条业务规模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回购债券的规模为xxx元。
第四条业务期限本次回购业务期限为xxx天。
第五条回购利率回购利率为双方协商一致的xxx%。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回购业务,如一方违约未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金或补偿责任。
6.2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回购义务,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利率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6.3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回购款项,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利率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第七条风险管控7.1 甲方和乙方应当了解债券回购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7.2 甲方和乙方应及时进行信用评级,定期进行风险测算和风险评估。
7.3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债券回购业务中发现可能会产生重大风险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协议解除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8.2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返还对方已支付的回购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滞纳金。
第九条其他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甲方和乙方还可就其他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协议中进行明确。
第十条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依法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讼解决。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变更,必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书上书面确认。
甲方:〇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协议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协议参考一、回购交易概述1.2甲方应在回购期限届满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向乙方返售债券,乙方应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向甲方提供资金。
二、债券及回购价格2.1本协议项下的债券为_______(债券名称),债券代码为_______,债券面值为_______元,发行总额为_______元。
2.2回购价格为_______元/元,回购利率为_______%。
三、资金支付及结算3.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债券回购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金。
3.2回购期限届满时,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向乙方返售债券,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返售价款。
3.3双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四、权利与义务4.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债券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提供资金。
4.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返售债券。
4.4双方应保守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2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供债券,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1.注意事项:(1)确保甲方提供的债券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双方在此确认并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款:甲方(出售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或个人住所):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或个人住所):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一、身份、权利、义务1. 甲方作为债券的出售方,在本协议项下出售债券给乙方。
2. 乙方作为债券的购买方,在本协议项下购买债券于甲方。
3. 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必须都已履行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4.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生效前,已完全理解和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5. 甲方保证债券权利归属清晰无误,并且有合法的权力出售债券。
6. 乙方保证有购买债券的合法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项下支付债券的全部价款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
7.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在本协议项下,需要向对方提供所有必要和合理的信息,以达成交易的目的。
8. 甲方和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应互相诚实和守信,不得以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得不当的利益。
二、交易情况1. 甲方应在本协议项下将债券出售给乙方,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交付债券。
2. 乙方应在本协议项下支付债券的全部价款(包括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给甲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_合同范本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_合同范本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
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7)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甲方:(债券持有方名称/证券账户开户人)地址:联系人:电话:证券账户号:乙方:(回购方名称/证券账户开户人)地址:联系人:电话:证券账户号:为保证债券持有方与回购方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_,自__________日生效,到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债券回购价格债券持有方持有的债券将以____________的价格卖给回购方。
第三条债券种类本协议约定的债券种类为___________(具体债券种类)。
第四条债券数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回购的债券数量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履行方式1.回购方按照约定期限,向债券持有方支付回购款项;2.债券持有方进行证券划转时,确保划转程序规范、完整。
第六条基准利率回购利率为参考基准利率+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果回购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回购款项,应支付逾期利息,按照_____________%/天计算;2.如债券持有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划转证券,应支付逾期利息,按照_____________%/天计算。
第八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坚守协议,确保其有效执行。
如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应对另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负责。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条保密协议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共同遵守保密协议,未经双方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项,均由双方协商解决。
债券持有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回购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202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银行间债券市场政策的通知》之相关要求,本着互利互信、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市场基础价格形成机制,共同签署本协议,以加强合作,规范债券回购行为,并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同意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的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出售债券给乙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买回债券的一种业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则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在交易前签署《债券回购交易合同》,明确回购交易的基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回购利率、交割期限、交割地点等内容。
第五条甲方及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回购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债券回购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交割和结算手续,并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的自律管理或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九条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依约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的发展对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本协议的签署是甲方与乙方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回购业务过程中的一种规范途径,有助于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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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502 版本 /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主协议通用范本 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2页 / 共16页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主协议
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
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3页 / 共16页 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4页 / 共16页 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5页 / 共16页 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6页 / 共16页 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7页 / 共16页 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 正回购方的义务: 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8页 / 共16页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9页 / 共16页 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第十六条违约及其定义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10页 / 共16页 方指定帐户;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回购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 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11页 / 共16页 第十八条违约处理 回购双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购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回购双方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 (1)回购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都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正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精制协议系列 编号:AN-QP-HT502 第12页 / 共16页 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正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加收罚息; (3)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逆回购方,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书面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书面终止回购合同,并要求逆回购方最迟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