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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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确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根本利益,根据省、市、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我校禁止有偿补课责任书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界定:

1、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租赁校外房屋或在家进行有偿补课的。

2、在职教师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的。

3、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的。

4、在职教师采取课堂内容课外补、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材料等方式进行补课的。

二、对顶风违纪教师的处罚决定:

1、凡在职教师在校外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本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取消其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职晋升资格,具有荣誉称号的,协调有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

2、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解聘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三、郑重承诺:

本人作为一名在职教师,一定按照省、市、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做有违上级规定的事情。

教师(签字):校长(签字):

莱河学区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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