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正式版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
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
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
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____%。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
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
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____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制,成立主设备消防队,定期对消防人员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资料文件中。
制定消防措施条例,定期组织消防工作检查,填写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3、对民工队组严格管理,并签订消防协议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且宽度不小于3.5m本工程以临时施工道路代替、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通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消防车道。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
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6、氧气瓶、乙快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IOm o
7、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严禁宿舍内明火取暖。
10、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
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
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
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通常由当地政府制定,旨在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下面是一份通常包含的规定内容:1. 工地消防设施要求:- 办公区域、工地周边需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之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之管理措施首先,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项消防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制度中应包括消防设备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方法,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间、内容和频率等,确保各项消防工作的有序运行。
其次,加强培训和意识教育是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和操作方法,增强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火灾危害、火灾防控措施、火灾逃生和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另外,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保持畅通和通风,为人员疏散提供条件。
加强巡查和监督也是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
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工地内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存在明火作业、乱堆乱放等不安全行为,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建立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程序、疏散路线和疏散指示等内容,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还应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和沟通。
及时报备工地消防安全信息、开展联合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在工地消防安全方面,工地管理方和消防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保障工地消防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培训和意识教育、配置消防设备、加强巡查和监督、建立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只有全面落实这些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1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2.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3.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
6.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7.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人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8.在布置施工现场时为了降低消防风险隐患,需要在材料堆放处以及施工设备等地方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9.建筑施工过程中其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要形成环形消防车通道,车道宽度大于4m。
在施工期间不允许将施工材料放置在消防车道中,要时刻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10.如果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无法满足最大消防用水量,则需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池,用以保证在出现火灾时能够第一时间从消防水池中就近取水进行灭火。
11.设立临时员工宿舍时需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且不可以将员工宿舍设立在施工现场中。
12.在划分施工作业区时,尤其需要注意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区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位置,并且要在消防安全隐患相对较大的区域设备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布置过程中还需要将消防危险系数较高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的下风、侧风处,防止火情出现后加速火灾的蔓延趋势。
以上是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旨在确保工地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2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工地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
消防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消防证书。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维护、消防演习、火源防控、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并确保所有人员严格执行。
3.建设消防设施:根据施工现场的规模和特点,合理设置消防设施。
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炮、喷淋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楼梯、防火门等;并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划定消防区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消防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进出门禁控制制度,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消防区域。
5.加强火源控制: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严禁明火作业,如焊、切割、烧砖等,必须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并设置临时防火措施,如隔离围挡、防火卷帘门等。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7.建立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灭火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所有人员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
8.进行消防设备维护:定期维护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消防设备的期限限制,及时更换更新。
9.严禁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工、清退等措施。
10.加强消防巡查: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是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并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对工地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火意识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检验和提升工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和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地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和使用;3.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用火安全管理;4.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5. 施工现场的定期巡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6. 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7. 施工现场的消防应急疏散和救援措施;8. 施工现场对火灾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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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正
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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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
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
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
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
先天性火灾隐患。
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
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
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
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
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
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
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二是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
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
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