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8-21 学工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他类型学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解除第五条违纪学生处分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但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诫勉谈话、具结悔过书、通报批评方式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纪律处分期限为:(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纪律处分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受处分学生思想认识有显著进步,处分期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符合解除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后,报处分出具部门审批。
(二)处分解除可以多次申请,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三)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解除处分的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可提出处分解除申请,需由学生所在部门出具该生表现。
第八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不享受获奖评优资格,违纪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院风和学风,根据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规定1.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指学术报告、形势政策讲座、集体会议、集体学生活动、军训、集中见习实习等);在校期间,须回学生宿舍就寝。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以及课余时间离校离开市区,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请假离校离开市区须告知父母,并获得父母同意后方能离校,到达目的地后须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辅导员报平安。
4.一般情况下,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
不得委托他人代假,不得以电话、短信方式请假,不得以买好车票为由请假,也不得以车次原因逾期不归,不得过后补假,禁止请“霸王假”(指未经审批的请假)。
特殊情况,须事后说明情况。
5.学生请假理由须真实正当,如发现有欺骗不践行“诚信”行为者,轻者以“诫勉谈话”方式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学院对学生上课和参加集体活动,严格考勤。
对无故缺席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分。
7.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
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假期中,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8.学生正常请假最高期限不得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9.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请假与考勤按班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但不得与学校和学院安排和规定相抵触。
第二条请假类别与条件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节日假四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可请病假。
3天以内病假,学生须持诊所、乡镇医院、校医院处方作证明;3天以上病假,学生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医检、医疗材料作证明;临时病假由学生本人向审批老师说明情况。
2024年学生请销假制度

1.请假期限在2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批准;
2.请假期限在3-5天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3.请假期限在6-10天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
4.请假期限在10天以上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最终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同意。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销假制度2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校外教育、教学实习,应由带队教师或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在校外期间由带队教师或任课教师签字、批准。
六、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期间离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需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七、节假日离校并且不在本宿舍住宿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总结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一、基本情况1.学生基本情况2.学工队伍情况二、指导思想三、工作思路四、党建与学生思想教育五、学风建设六、日常管理1、队伍建设2、日常管理3、奖助工作4、宣传工作5、团学工作6、职业生涯规划7、国防生工作七、特色与创新工作1、拓宽专业知识,搭建发展舞台2、加强就业服务,取得丰硕成果3、重视养成教育,促进良好学风八、工作展望九、工作成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育人为本高效服务---信息学院2008年学生工作总结2008年,我院学生工作在校学工部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学工人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育人为本、高效服务,高效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现总结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学生基本概况本科生年级专业分布一栏表2、学工队伍基本概况专职学生工作队伍(辅导员)一览表兼职辅导员一览表班主任队伍一览表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使我院学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基本思路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加强学风建设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学生社团建设为载体,以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为重点,以基础工作为保障,扎实推进学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党建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建为龙头,切实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尤其重视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学生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创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新局面。
优化支部设置,及时分解较大支部,并做好支部书记和支委的选拔与培训工作,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党员发展程序;加大团员推优入党的力度,充分发挥团支部的阵地建设作用,通过活动联体和相互促进,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逐步形成组织员协调、辅导员主抓的工作模式;制定了大学生党员发展标准。
大学学生离校请(销)假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离校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离校请(销)假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离校指离开学校且当天23时前无法返回学校。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请(销)假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学院具体负责学生请(销)假管理的实施。
第五条学生在正常教学时间段因病、因事离校,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XX大学学生离校请(销)假审批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
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两种。
(一)病假:如学生因病需离校治疗或休养,须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等材料到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辅导员需确认家长知情并同意其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一周及以内由辅导员批准(研究生需先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学院学生工作组备案。
(二)事假:因与学业相关的事项(参加校内外竞赛评选、科研实践、会议交流等活动)或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需要请假的,须持委托证明或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签章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办理程序为:研究生请假一周及以内由导师批准、辅导员批准。
超过一周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备案。
本科生请假三天及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学院学生工作组备案。
如因私事需本人亲自离校处理,辅导员需确认家长知情并同意其请假后,办理请假手续。
办理程序为:事假三天及以内由辅导员批准(研究生需先由导师批准),三天以上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学院学生工作组备案。
因私事请假一学期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七条学生在寒暑假、双休日离校,应如实向班长、辅导员说明去向,无需办理请假手续。
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信息院发〔2017〕3号
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试行)
为维护我院本科生正常的管理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本科生外出请(销)假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每学期须按校历安排正常学习,凡开学不能按时返校,放假需提前离校及上学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本科生请假需提前3天填写《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审批单》(见附件),经本人填写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审批单交至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处,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离校或延迟返校。
三、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四、本科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本科生因公事派遣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的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
五、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请假逾期不归、返校不及时销假者,将取消当学年奖助评优资格并由学院做出相应处
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4日
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审批单
注意事项:1、请在相应选项处打“√”;2、请严格按照请假时间及时返校进行销假,如确实不能及时返校须向学院说明情况;3、学生外出期间,责任自负,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4、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本科生辅导员沟通。
大学生请假制度管理办法

本科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一.一般性请假
请假天数3天以内,班主任审批;4至7天,加副系主任审批;8天以上,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准假后同学将请假单复印后分别交到各任课老师处,同时提交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备案。
二.毕业设计期间请假
需指导老师书面或邮件同意后,按一般性请假流程办理。
三.短学期请假
学院鼓励学生短学期参加国际交流,针对部分学生因参加校外夏令营需请假的情况,学院规定如下:
1. 交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请假:
A.必须为985院校举办的与XX学科相关的交流活动;
B.国际处组织的校际交流。
2. 请假两周内按一般性请假流程办理;两周以上,学生先按一般性请假流程办理,准假后,必须申请课程免听,或第二年补修课程。
免听申请流程:教务处网站下载《免听课程申请表》,将任课老师、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申请表交由教学秘书备案。
与此同时,学生在选课系统中选课,不参加平日上课,直接参加期末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直接录入系统。
XXX学院
XXXX年XX月。
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细则(2011年9月修订)

创新创业
文体比赛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 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不包括由 社团主办的活动) 社团主办的活动)获个人单项奖或获团体奖
a.获校文艺比赛特、一、二、三等奖 获校文艺比赛特、 者分别加0 15、 05分 者分别加0.2、0.15、0.1、0.05分 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 b.获校运会单项比赛一至八名者,分 别加0 25、 15、 10、 别加0.3、0.25、0.2、0.15、0.10、 国家级1 省级0 国家级1.0,省级0.8,校 08、 06、 04, 0.08、0.06、0.04,破校记录者另加 级0.3 0.1分 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 04分 c.凡在校运动会中参赛者加0.04分 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 d.校级球类联赛冠军、亚军、季军团 体每人分别加0 15、 05分 体每人分别加0.15、0.1、0.05分
校级优秀党员 获得荣誉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相应荣誉称号 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 显著成绩 社会实践 担任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 社会实践论文入选论文集 参加校级项目 入选校优秀论文集 参加院级项目
1 0.2 0.1 1 0.5 0.2 0.2 1 0.5 0.3 0.1 0.1 0.3 0.1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 同一学年获多项荣誉者取最高项,不 累加 国家级 省级 校(院)级 校(院)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顺利结项 顺利结项
2.受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受院通报批评者 无故不参加校、 4.无故不参加校、院及班会活动者 5.早操不按时出勤者 6.擅自外出住宿 7.经常旷课者 8.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无故放弃 9.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缴纳学费者
其它注意事项: 其它注意事项: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 *竞赛获奖、发表文章、获得认证均需向测评小组报证书复印件 *各类学生干部需相关组织出具证明 *特殊情况提请院学工组决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 *本规定依据《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制定,其解释权归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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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试行)
为维护我院本科生正常的管理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本科生外出请(销)假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每学期须按校历安排正常学习,凡开学不能按时返校,放假需提前离校及上学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本科生请假需提前3天填写《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审批单》(见附件),经本人填写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审批单交至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处,经学院分管本科生思政工作领导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离校或延迟返校。
三、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四、本科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本科生因公事派遣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的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
五、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请假逾期不归、返校不及时销假者,将取消当学年奖助评优资格并由学院做出相应处理。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
中共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兰州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审批单
注意事项:1、请在相应选项处打“√”;2、请严格按照请假时间及时返校进行销假,如确实不能及时返校须向学院说明情况;3、学生外出期间,责任自负,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向学院汇报;4、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本科生辅导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