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小学监控管理制度(5篇)

小学监控管理制度小学学校监控制度为了加强校园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校园安全防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不准随意离岗离位,否则按漏岗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2、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3、监控人员对校园的事故等录像应该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1、学校专人做为监控人员,服从校长的安排,有权使用和管理监控设备。
2、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上网,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室内严禁烟火。
4、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5、教师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持有校长的批条,否则不予接待。
6、任何人都不得从监控室拷贝资料,特殊情况需拷贝必须经校长批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些后果自行负责。
7、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维修。
小学监控管理制度(2)是指对小学进行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1. 监控设备安装和位置: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将其安装在小学的重要区域,如校门口、教室门口、操场等。
安装位置要能够全面监控,但又不能侵犯师生的隐私。
2. 监控设备使用和调试:监控设备使用应遵循专人操作的原则,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控设备的调试和操作。
设备调试完毕后,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监控设备管理和存储:监控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存储,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防止设备被盗或损坏。
监控录像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查阅和处理事务。
4. 监控设备使用权限:仅有授权人员才能使用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和查看录像资料。
学校监控管理制度_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监控系统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监控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二章监控系统的安装与使用第四条学校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学校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监控区域应当明确,不得擅自扩大监控范围。
(四)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学校内部,不得用于校外监控。
第五条学校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监控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监控技能和职业道德。
(二)监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监控设备。
(三)监控人员应当对监控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监控内容。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第六条学校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二)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维修,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三)学校应当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学校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与处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监控数据应当存储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二)监控数据存储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随意删除或篡改。
(三)监控数据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章监控系统的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监控系统监督机构,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控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一)未按规定操作监控设备,造成监控信息泄露的;(二)擅自扩大监控范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泄露监控信息,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介绍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一份关于学校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维护和保护的详细规定和程序,旨在加强学校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优化学校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学校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
二、监控系统的分类1、根据功能分为安全监控系统、学生刷卡考勤系统、门禁系统、实验室安全监控系统、公共区域监控系统等。
2、根据位置分为室内监控系统、室外监控系统3、根据安装方式分为固定监控系统、移动监控系统三、监控系统的截图处理1、监控系统中的图像资料是机构安全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应按照各种规定要求加密保存。
2、监控系统中的截图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3、不得将寄存摄像头捕捉的图像向外部人员提供。
4、若要对摄像头捕捉到的图像进行录制,需得到教育机构安全管理部门的特别授权,同时应遵循有关管理规定。
5、摄像头拍摄的图像,必须经过严格筛选,筛选过程应当注意到素质好的镜头内容,保存时间应严格完善。
四、监控系统的使用规定1、监控系统的启用必须取得校长授权、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才可实施。
2、设定监控时间必须合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3、监控系统的视频资料仅限于学校内部使用。
4、学校管理层不得使用监控系统强制采集学生的行踪轨迹和私人信息。
5、对学生应将监控的轨迹记录在校级记录表中进行登记,不得单独存储或使用。
6、对于在校外发生的事故或者与学校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可以利用监控系统进行追踪调查。
五、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规定1、保养维护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进行设备升级、维修保养和数据备份。
2、临时关闭监控系统应事先适当宣传并得到行政领导的书面同意,关闭原因和关闭时间也应予以记录。
3、对于监控设备的损坏和设备更新,应当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门和学校有关负责人。
4、对于监控资料的保存和备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严格遵照校级备份规定,定期对存档进行更新并对存档进行管理。
六、监控系统的保密措施1、对于监控系统,并不是谁都能够随意观看,只有特别许可的人员才可以查看学校监控视频。
平安校园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校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校园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责任到人;(三)技术保障,科学防范;(四)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第二章监控系统管理第四条校园监控系统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监控设备。
第五条校园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控系统数据应实行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传播监控数据。
第七条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调试,确保监控画面清晰、稳定。
第八条校园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存储、回放查询等功能,满足校园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九条校园监控系统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维护校园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三)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使用校园监控系统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监控设备;(二)不得利用监控设备进行非法活动;(三)不得擅自更改监控设备的设置;(四)不得故意破坏监控设备。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一条校园监控系统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分类、存储、备份和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监控系统数据存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如需延长,需经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校园监控系统数据泄露、损毁或丢失,应立即上报学校,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监控系统数据泄露、损毁或丢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指校园中安装的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校园安全、维护秩序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平衡。
1. 设备的安装:校园监控设备的安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明确设备的布置位置和范围。
2. 监控范围:监控设备的范围应明确定义,只监控公共区域,不得监控教室、厕所、更衣室等隐私空间。
3. 使用权限:限制监控设备的使用权限,只有相关人员通过合法途径经授权才能访问监控录像。
4. 数据保存和保护:监控录像数据应定期备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盗用。
5. 监控时间:明确监控设备的工作时间,避免无必要的通宵监控,以保护学生的休息时间和私密空间。
6. 监控操作规范:规定监控设备的使用目的和方式,并限制个人滥用监控设备进行不正当活动。
7. 监控设备维护: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8. 监控信息披露:建立监控设备使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能够了解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9. 监控设备的移除和处理:监控设备的移除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要妥善处理设备中的录像数据,防止泄露。
10. 隐私保护:在使用监控设备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控设备的合理使用。
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监控设备的设置与使用规定:确定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并明确使用范围和目的,确保监控设备的布置合理、有效。
同时,要制定使用规定,明确监控设备的使用权限和操作流程,以及对监控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2. 视频监控资料的存储与保护规定:确定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方式和周期,并制定安全措施,保障监控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同时,要限制监控系统数据的查看和复制权限,确保监控资料不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3. 监控录像资料的查阅与申请规定:规定监控录像的查阅权限和申请流程,明确谁可以查看监控录像、查阅的时限和用途。
学校监控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学校监控使用管理制度学校监控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学校监控使用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监控使用管理制度1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1.监控室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1.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3.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4.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5.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监控室的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进行视频监控和管理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对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条学校监控室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监控数据的安全,确保监控信息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学校监控室的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校园安全。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监控室,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监控室负责人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监控系统管理第七条监控系统应当覆盖学校的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操场等,确保监控无死角。
第八条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修复,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性。
第九条监控数据应当进行定期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备份数据应当保存至少三个月。
第十条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情况、维修情况等。
四、监控信息使用第十一条监控信息仅限于学校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泄露。
监控信息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第十二条监控信息用于学校安全管理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监控信息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如商业推广、侵犯他人隐私等。
五、应急处置第十四条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校园安全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当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视频追踪,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第十六条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事件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监控数据,以备后续调查和取证。
中学校园监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控系统的设置与运行1.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园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校园主要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运动场、大门等。
2. 监控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录像回放、远程访问等功能,以满足学校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监控人员职责1. 监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 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顺利进行。
3. 监控人员应实时关注监控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监控信息的使用与管理1. 监控信息仅限于学校内部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泄露。
2. 监控信息用于学校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3. 监控信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使用监控信息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必要性:使用监控信息时,必须确保对学校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的必要性。
(3)保密性: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公开、传播监控信息。
第五条监控系统的维护与保养1. 学校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3. 学校应制定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恢复监控功能。
第六条监控系统的更新与升级1. 学校应根据技术发展和安全需求,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更新与升级。
2. 更新与升级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系统性能和安全。
第七条监控系统的监督与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监控信息真实、准确。
2. 学校应加强对监控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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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保卫部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
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否则,将按《学校仪器设备赔偿处理规定》——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动工作纪律进行500——1000处罚,严重者一并进行相关纪律处分。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部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
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
第十五条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七条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安全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设施设备赔偿界限
1、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挥错误,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与损坏.
2、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
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该损坏属
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第十九条赔偿处理办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系)批准,保卫部备案执行.
2、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学校(系)和保卫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经学校(系)及保卫部批准执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校(系)主管校长(系主任)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保卫部,财务部)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校长,有关文字材料报保卫部备案.
4、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5、对低值仪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价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6、借到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价的5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系)财务部批准执行.
7、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8、赔偿工作要在学校(系)财务部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内完成.对于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行政措施.
9、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手续,在校财务开票交款,到所在系部注销实物帐.该项款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或维修.
10、对于严格执行《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爱护校产,能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每天5:30分之前向保卫部汇报当天的监控工作情况,如出现问题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