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2007 年统计年报和 2008 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河北省统计局修订
2007 年 10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 资料,不得虚报、瞒报 、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 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统计系统报表制度…………………………………………………………………………………………… 3
(一)调查表式 1.综合表式 ①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 表) ……………………………………………… 3 ②变更和剔除单位情况(J401 表)……………………………………………………………………… 3 2.基层表式 ①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4 ②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101-2 表)……………………………………………………………6
(二)基层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7 四、部门报表制度…………………………………………………………………………………………………18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18
附件: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20 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J410 表) ……………………………………………………… 21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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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反映全省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和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的综合要求。各地应按照本制 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第二部分是国家统计局、中 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 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三)本制度包括半年报和年报。表式分为统计系统填报表式和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式。 统计系统填报表包括综合表《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 表)和《变更和剔 除单位情况》(J401 表);基层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 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为《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J410 表) (四)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动和消 亡单位情况。 (五)本制度的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J301 表的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J401 表的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在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的,或通过各项统计调查查到的变动或消亡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9 月 30 日前报送本年 1 月 至 6 月底的资料;4 月 30 日前报送上年 7 月至 12 月底的资料。 101-1、101-2 表的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新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全年限额以上(或 规模以上、资质以内等,以下同)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 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9 月 30 日前报送本年 1 月至 6 月底新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4 月 30 日前报送上年 7 月至 12 月底新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2 月底前报送上年全部限额以上 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 据。 J410 表的填报范围为所有在各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 位(或分支机构)。每半年由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即 1 月底前提供上 年 7 月至 12 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7 月底前提供本年 1 至 6 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 资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调整提供时间。 (六)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代码。各省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少量指标,但 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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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 码
(一)统计系统报表
1.综合报表
J301 表
按行业分组 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 位数
年报
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电
子邮件
3
J401 表
变更和剔除 单位情况
半年报
辖区内所有在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 商等部门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或通过 各项统计调查查到的变动或剔除的法人 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当年 9 月 30 日前和 次年 4 月 30 日前,电
子邮件
3
2.基层报表
101-1 表
法人单位基 本情况
半年报
1-6 月底,辖区内所有新增的法人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当年 9 月 30 日前,电
子邮件
4
同上
年报
7-12 月底,辖区内所有新增的法人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次年 4 月 30 日前,电
子邮件
4
全年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 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次年 2 月 底,电子邮

4
101-2 表
产业活动单 位基本情况
半年报
1-6 月底,辖区内所有新增产业活动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当年 9 月 30 日前,电
子邮件
6
同上
年报
7-12 月底,辖区内所有新增产业活动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次年 4 月 30 日,电子
邮件
6
全年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 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各省辖市 统计局
次年 2 月 底,电子邮

6
(二)部门提供资料表
J410 表
新增、变更和 注销单位情 况表
半年报
辖区内所有审批登记的新增、变更和注销 (或吊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
县及县以 上机构编 制、民政、 税务和工 商部门
当年 7 月底 前和次年 1 月底前,电
子邮件
21

综合机关名称: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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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系统报表制度
(一)调查表式
1、综合报表
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数
200 年
表 号:J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 号 有效期至:2 0 0 8 年 6 月 底 计量单位:个
代码 乙
合计 1
法人单位数
单产业 法人单位
2
多产业 法人单位
3
产业活动单位数
合计
多产业法人 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
4
5
总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汇总说明: 宾栏按 101-1 表、101-2 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 1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单位数=第 2 栏+第 3 栏 (2)宾栏第 2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3)宾栏第 3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4)宾栏第 4 栏=第 2 栏+第 5 栏 (5)宾栏第 5 栏:汇总所有 101-2 表单位数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时间为 4 月 30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变更和剔除单位情况
表 号:J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半年
文 号:国统字(2007)118 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1 月 底
单位 序号
部门登记 证号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 代码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单位类别 代码
更新类型代码 (可复选)
更新 时间
甲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变更和剔除的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 9 月 30 日前和 4 月 30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3.单位类别代码:
法人单位填写:10-企业法人;20-事业法人;30-机关法人;40-社团法人;51-民办非企业法人;52-基金会;53-居委会;
54-村委会;90-其他法人;
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填写: 01-生产经营性的产业活动单位;02-非生产经营性的产业活动单位。
4.更新类型代码:1-变更名称;2-变更法定代表人;3-变更地址及邮编;4-变更联系电话;5-变更行业;6-变更其他指标;
7-剔除; 8-待查。
(其中,代码 1-6 可复选,用分号隔开)
5.更新时间:变更单位填写单位变更时间;剔除单位填写单位从当前名录库中剔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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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0 年 半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 01 法人单位代码 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 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 02 法人单位名称: 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表 号:1 0 1 -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 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1 月 底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 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190 其他
310 中外合资经营
港澳台商投资
320 中外合作经营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9 控股情况(限企业填报) 1 国有控股,2 集体控股,3 私人控股,4 港澳台商控股,5 外商控股
10 隶属关系
10 中央,20 省(自治区、直辖市),40 地(区、市、州、盟),50 县(区、市、旗),61 街道, 62 镇,63 乡,71 居委会,72 村委会, 90 其他
11 开业(成立)时间


12 营业状态(限企业填报) 1 营业,2 停业(歇业),3 筹建,4 当年关闭,5 当年破产,9 其他
13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9 其他
14 机构类型 1 企业,2 事业单位,3 机关,4 社会团体,5 民办非企业单位,9 其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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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表(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1 农林牧渔业 2 工业
百十个
百十个
3 建筑业 4 交通运输、电信业 5 批发、零售业
百十个
6 住宿、餐饮业 7 房地产业 9 其他
17 年末从业人员数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甲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代码
总计
女性
乙 百万 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 百万 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
01
指标名称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27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行政事业支出合计 年末资产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21 企业资质等级(限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填写) 建筑业(新资质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 4 位;没有新资质的企业,请填 9999) 房地产开发业:1 一级,2 二级,3 三级,4 四级,5 暂定,9 其他 物业管理:1 一级,2 二级,3 三级,9 其他
22 住宿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填报)
星级等级: 1 五星,2 四星,3 三星,4 二星,5 一星,9 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表人:
填 表 日 期 : 200 年 月 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上半年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年末从业人员数、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2.新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时间为 9 月 30 日前和 4 月 30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3.全省上年全部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
动单位报送时间为 2 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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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200 年 半年
表 号:1 0 1 -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 号 有效期至:2 0 0 9 年 1 月 底
00 单位类别
01 产业活动单位代码

1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02 产业活动单位名称:
2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03 单位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单位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街道办事处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05 联系方式
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11 开业(成立)时间


12 营业状态 1 营业,2 停业(歇业),3 筹建,4 当年关闭,5 当年破产,9 其他
14 机构类型
1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2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 3 机关产业活动单位, 4 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 9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17 年末从业人员数
百万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
23 经营性单位收入
百亿 十亿 亿元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24 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
亿元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25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1 法人单位代码

2 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3 法人单位名称:
4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产业活动单位在此盖章) 说明: 1.上半年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从业人员数、经营性单位收入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三项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2.新增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时间为 9 月 30 日前和 4 月 30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3.全省上年全部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报送时间为 2 月底 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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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表的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一)填报规定: 1.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在哪个 省辖市就由哪个省辖市统计,并由所在省辖市上报资料。但建筑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其场所的行政区 划是否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省辖市统计并上报资料。 2.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 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3.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 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4.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 一位数字。 5.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6.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 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 数。 (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1.单位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 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 9 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 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 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 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 8 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 码。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法人单位代码长度必须为 9 个字符; (3)不能含有 0-9 或 A-Z(必须大写)之外的字符。 2.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 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 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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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 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必须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是否使用规范的汉字。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 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不能填写官称或职称。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分别按截止到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 12 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 6 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填写; 第二段为 3 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 3 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 示街道,“1”表示镇,“2 和 3”表示乡,“4 和 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 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 001-0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 100-1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 200-3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 400-5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 3 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 3 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 001—1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 200—3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要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 (3)要与行政区划代码目录一致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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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街(村)、门牌号要详细填写。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 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主要审核要求: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5.联系方式(05):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 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 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不能含有 0—9 之外的字符; (3)长途区号首位必须为 0。 6.行业类别(06):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 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基层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 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 由统计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必须为 4 位行业小类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 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三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 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 其他”。不属于前三项的选 填“9 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 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法人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 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 机关。 机关级别也为复选指标,基层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 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 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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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 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登记注册号码的长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长度填写。
★主要审核要求: (1)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不能漏选; (2)选中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项后的机关级别栏不能为空,取值必须为 1 或 2 或 3 或 4; (3)登记注册号应按规范的要求填写。 8.登记注册类型(08):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注册的类型填写。所有单位均填报本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 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 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 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 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 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 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 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 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 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 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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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 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 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 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 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 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 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 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 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 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 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其他内资”; (2)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3)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首先, 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编码,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 第七位,为 1 的是非私营企业,为 2 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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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含有表中所列代码以外的任何字符;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90 其他”。 9.控股情况(09):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 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 股五类。本项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 ⑴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 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 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 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 股处理。 ⑵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 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 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 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⑶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 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 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 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⑷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 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⑸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 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 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 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主要审核要求: (1)机构类型=“1 企业”,则控股情况必须选“1、2、3、4、或 5”中之一; (2)机构类型≠“1 企业”,则控股情况不能含有任何字符。 10.隶属关系(10):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所 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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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
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
等单位填“其他”。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 (2)不能含有 10,20,40,50,61,62,63,71,72,90 以外的字符。 11.开业(成立)时间(11):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
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 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 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主要审核要求: 除筹建单位外,开业年份不能漏填,须填满 4 位,不能含有 0-9 之外的字符;月份须填满 2 位,且 小于等于 12,如 5 月份开业,必须填写“05”。 12.营业状态(12):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本项限企业法人和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 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 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 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 企业。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主要审核要求: (1)如果 14 机构类型选“1 企业”或“1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营业状态取值为 1,2,3,4,5 或 9; (2)如果 14 机构类型没选“1 企业”或“1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则营业状态不能含有任何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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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3):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 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 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 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 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 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 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 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 团体。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清真寺、教堂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且不能含有 1,2,3,9 以外的任何字符; (2)如果 07 批准机关名称单选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执行会计制度类别不能选“2 或 3”; (3)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执行会计制度类别不能选“1 企业会计制度”; (4)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会计制度类别必须选“9 其他”。 14.机构类型(14): 第一部分(101-1 表中 14):机构类型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机构。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由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 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3)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 组织。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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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6)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
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且不能含有 1、2、3、4、5 或 9 以外的任何字符; (2)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机构类型应填写“事业或机关”;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机构类型应填写“9 其他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101-2 表中 14):包括各类法人单位本部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
写本项。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或
经营单位;(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 部及分支机构。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机关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 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 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除以上各类产业活动单位外其他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社区 (居委会)、村委会产业活动单位,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的机构、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等产业 活动单位。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不能漏填,且不能含有“1、2、3、4、9 以外的任何字符; (2)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产业活动单位的机构类型应填写“机关或事 业产业活动单位”;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产业活动单位,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的机构、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 表机构等,机构类型应填写“9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15.产业活动单位数(16):本项指标是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组的单 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 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电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 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邮政产业活动单位数应填在“4 交通运输、电信业”专业; “9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 7 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包括仓储业产业活动单位数。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 (2)总计数必须≥1,且须等于分项之和; 16.年末从业人员数(17):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所有法人单 位均填写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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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 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主要审核要求: 除 12 营业状态填 “4 当年关闭”或“5 当年破产”的单位外,从业人员数总计的 01 行“年末从业 人员合计”必须大于等于 1,且必须大于等于其中数。 17.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以及除机关、社团和居村委会以外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 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 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 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主要审核要求:如果企业法人 “12 营业状态”选“1 营业”,则全年营业收入必须大于 0,且大 于等于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8.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101-1 表中 27):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居村委会以及执行 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填写。 (1)行政事业支出合计: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法人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 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 (2)年末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 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主要审核要求: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的和居村委会的行政事业支出、资产总计均应大于 0。 19.企业资质等级(21):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 合评价划分的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法人填写。有《资质等级证书》 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 “9999”,没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填“9 其他”。 ★主要审核要求: (1)建筑业:如不是建筑业企业法人,建筑业资质等级号码必须为空;反之资质等级长度必须为 4, 取值应为国家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或是“9999”; (2)房地产开发业:如不是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业资质等级号码必须为空,反之, 长度必须等于 1,并且不能含有 1,2,3,4,5,9 之外的字符; (3)物业管理:如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法人,物业管理资质等级号码必须为空;反之,长度必须等于 1, 并且不能含有 1,2,3,9 之外的字符。 20.住宿业情况(22):本项限住宿业企业法人填写。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 2 -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县(市)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乡(镇)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 (三)统计对象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辖区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统计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县级统计局按照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乡(镇)按照所在地原则,通过台账和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五)数据采集 各县(市)、乡(镇)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按年度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发布部分统计数据。

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说明 216年1月 随着“智能制造”、“互联网+”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和融合性产品的统计工作。本次“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统计范围 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 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 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 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这一行业下设 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 (1)删除“ D56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56 (六)车载导航终端”、

“ D5561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71 (一) 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 “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 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 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 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 (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1 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 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91质量认证号 指标。 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情况、主要产品网上交易情况指标。 6、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删除彩色电视显像管、彩色显像管玻壳。 增加液晶面板。 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月

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表号:GQ-0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号 有效期至:201年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5年9月30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统计报表工作概述 公司目前共涉及5种统计报表,具体报表名称为:《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 (E301-7表)、《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 统计报表对外报送部门为崇文区统计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北京医药行业协会3个部门。 2.统计报表工作要求 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和群众性的原则。 统计人员应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填报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各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3.统计报表工作流程 进、销、存报表 3.1.1《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 每月最后一日由国大药房财务和股份公司信息部分别提供,在电脑里合计出汇总表,此表为基础表。

3.1.2《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E301-7表),北京市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手工填写E202-1表和E301-7表,加盖公章后于每月月底当日或月后1日报向崇文区统计局(可先传真,联系人:张珍怡)。 3.1.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表(E202-1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填写E202-1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2日前传真给总公司办公室(联系人:于莉)。经济指标报表 3.2.1《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并填写E203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7日前传真给总公司。 3.2.2《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国家经贸委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再加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 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统计范围: 1.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 2.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4.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综合机关名称: 甲
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表式
1、综合报表
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数
200 年
表 号:J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计量单位:

有效期至:2 0 0 6 年 6 月
法人单位数
产业活动单位数
代码 乙
合计 1
单产业 法人单位
2
多产业 法人单位
3
合计 4
多产业法人 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
5
总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汇总说明: 宾栏按 101-1 表、101-2 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 1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单位数=第 2 栏+第 3 栏 (2)宾栏第 2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3)宾栏第 3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4)宾栏第 4 栏=第 2 栏+第 5 栏 (5)宾栏第 5 栏:汇总所有 101-2 表单位数
单位负责人: 月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
200 年 半年
表 号:J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 0 0 7 年 6 月
单位 部门登记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行政区划 邮政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代码 变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序号 证号 代码
(负责人)
代码 编码
代码 (可复选) 时间
甲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单位负责人: 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活动单位。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和 10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N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制定 200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年报(N111 表) (4) 2.企业(集团)调查问卷(N112 表) (7) 3.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N113 表) (15)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N211表) (18) 2.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N212 表) (20) 四、指标解释 (22)

一、总说明 (一)为了反映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集团的定义及统计范围: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包括:一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二是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三是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四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六是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只报一套报表。除企业集团外的重点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为统计调查单位。 (三)调查表式及内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年报)、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二是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企业集团统计报表、企业集团调查问卷为上报表;成员企业(单位)统计报表仅供集团内部汇总使用,不上报(成员企业报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应在成员企业(单位)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合并)填报。统计报表的调查内容分为四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企业(集团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企业(集团)各项指标统计原则:(1)企业集团的财务指标应按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合并会计报表中没有的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单位)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位)的财务指标大部分直接取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少部分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2)企业集团概况、劳动工资等统计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单位)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除企业集团以外的重点企业按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 (五)报送渠道与方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计年报和半年报,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统一编制企业(集团)报表后,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一式一份,连同软盘一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邮编:300020,电话:、。联系人:曾祥菊齐永玲刑春荣。

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1—
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5 年统计年报和 2006 年定期报表)

陕 西 省 统 计 局
2005 年 10 月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 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3—


一、 总说明 ………………………………………………………………………………………………………2 二、 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4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6 3、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 表).............................................7 4、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 表)………………………………………………………………… 8 5、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 表)…………………………………………………………… 9 (二)定报表式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 表).........................................10 2、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 表))……………………………………………………… 11 3、名牌产品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1 表)..................................... .11 4、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 表)………………………………………………… 12 四、附件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13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 23 (三)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 25 (四)主要指标解释.................................................................. 27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

○I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7年统计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 1 -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4)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 (6) (二)综合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 (7)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2表) (8)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3表) (9)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4表) (1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3表) (11) 四、指标解释 (12)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2 -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下同)在劳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统计范围、内容及原则 1.统计范围 年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的全部法人单位,包括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 2.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内容是法人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3.统计原则 本报表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五)调查方法 年报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城镇私营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六)数据汇总 年报城镇非私营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数据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接汇总,其他城镇非私营单位由基层统计机构通过综合表的形式逐级报送,在此基础上汇总全国数据。年报城镇私营法人单位总体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进行推算,以综合表形式报送,在此基础上汇总全国数据。 (七)数据发布 年度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制度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报表中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指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平均工资指标以“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H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报表制度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天津市统计局补充、印制 2018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一)2018年统计年报 (2) (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2)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7) (一)基层年报表 (7)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情况(H108表) (7) (二)基层定报表式 (8)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8) 2.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 (10) 3.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 (12) 4.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6-3表) (14) 5.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 (15) 四、附录 (17) (一)隶属关系、建设性质、控股情况、期末项目建设状态目录及代码 (17) (二)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 (17) (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18) (四)企业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 (23)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行业目录及代码(GB/T4754-2017) (24)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编码填写方法 (25) (七)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27) (八)2019年我市投资专业接收、报送时间表 (47)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劳动工资统计改革

劳动工资统计改革 编者按:本文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存有的主要问题;存有问题的原因 分析及改革思路;这两方面对劳动工资统计的问题与策略 进行了阐述,其中劳动工资统计存有的主要问题有范围定义不清,制 度规定难以掌握;指标设置陈旧,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调查方式单一,统计力量薄弱,填报人员素质不高;难以保证数据质量;部门衔接不够,口径不一数出多门;改革思路中讲述了在扩大劳动工资统计范围 的思路上,要打破“不包括乡镇企业、规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 计范围限制,从而形成涵盖全社会所有劳动现象的统计,才能全面、 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就业的分布与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分配,较好地满足各级政府和部门及社会对劳动工资统计数的需求和利用其次,建立完善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 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 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职工就业、流 动和工资收入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同时,还应 注意统计指标的口径与其他部门劳动指标的口径衔接。建立以普查为 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方法。以建立完善的基本 单位名录库为前提,以经济普查为基础,反映不同行业职工就业、流 动和工资收入等方面情况的抽样调查制度,通过抽样调查来获取不同 行业职工就业、流动和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的统计数据信息。最后, 增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与监督等到改革思路,本文对劳动工资 统计的问题与策 的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存有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方向,探索建立一套 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劳动工 资统计制度。 【关键词】劳动工资改革策略

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5)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表) (6) (二)基层定报表式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 (7) 2.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 (8) 3.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表) (9) 4.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表) (10) 5.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表)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2)

一、总说明 为了解本市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简称“四上”单位),“四上”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包括《重点网上交易平台》名单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全面调查;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重点调查。 (二)调查内容及表式 1、调查内容: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等。主要指标有:计算机数量、网站数量、信息化投入、平台交易额、网络预约交通服务交易额、互联网医疗交易额、在线教育交易额、期末注册用户数等。 2、调查表式: 年报报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 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 表)。 季报报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 表)、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 表)、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 表)、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 表)。 (三)报送方式 所有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网络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区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调查单位直报网址: (四)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统计处:卫冬(电话:)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开发)

○X房地产开发统计 报表制度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印制

- 2 -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 1 - 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基层年报表式 (5)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7)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8) 4.财务状况(X103表) (9) 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10) (二)基层定报表式 (11)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1)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3) 3.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X202表) (14) 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 (15)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 (17) 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 (18) (三)综合定报表式 (19) 1.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401表) (19) 2.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X402表) (20) 四、附录 (21)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1) 企业控股情况 (21) 五、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2) (一)单位基本情况 (22)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30) (三)财务状况 (34) (四)经营情况 (38)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43)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差不多情形,观看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治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企业调查总队负责实施的四套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 调查目的: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差不多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 调查范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 调查内容: 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差不多情形,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差不多情形、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调查方式: 采纳抽样调查方法。按照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名目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进展情形,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治理需要。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治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 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咨询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形的差不多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差不多情形的要紧指标。调查咨询卷的内容要紧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进展情形与咨询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治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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