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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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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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知识一、学前教育普通资助每生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建档立卡资助:免收保教费、免收餐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二、小学“两免一补” “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另,对区内学校用午餐的学生,丰南补助午餐费110元/月。

三、初中“三免一补”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教辅资料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四、高中大学“三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不低于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1222资助政策宣传制度:即“一栏”、“两课”、“两信”、“两回执”。

“一栏”是指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村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张贴学生资助流程图和政策宣传画。

“两课”是指开学时,要给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介绍本学段资助政策以及申请、评审和发放等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学生了解下一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两信”是指开学为每名在校生家长写一封本学段资助政策的宣传信,学生享受资助后再为每名享受资助学生家长写一封该生享受资助情况的说明信。

“两回执”“两封信”要附有回执,家长阅读后签字的两封信回执学校要及时回收存档,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知晓应享受政策和已享受资助情况,切实做到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

六、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七、扶贫攻坚六精准: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八、《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024佛山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2024佛山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2024佛山中考指标到校政策一、政策背景与目的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初中学校办学积极性,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学生,佛山市决定在2024年实施中考指标到校政策。

此政策旨在确保每个学校的学生都有公平的机会进入优质高中,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

二、指标分配原则中考指标到校的指标将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和办学质量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原则如下:1. 按学生人数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人数,确定相应的指标数。

2. 按办学质量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因素,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给予更多的指标。

三、申请条件与资格申请中考指标到校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 在初中阶段表现良好,符合学校推荐标准。

3. 参加佛山市统一组织的中考。

四、指标评定标准指标的评定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2. 中考成绩:学生的中考成绩将作为评定指标的重要依据。

3. 学校推荐意见:学校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价,给出推荐意见。

五、录取流程与规则录取流程如下:1. 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指标数,确定录取分数线。

2. 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成绩和指标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3. 录取结果将在佛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录取规则如下:1. 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成绩优异的学生。

2. 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指标评定标准进行排序,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较高、学校推荐意见较好的学生。

3. 对于未能按指标全部招满的高中学校,剩余指标将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六、监督与违规处理为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佛山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中考指标到校政策的监督。

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及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考生和家长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佛山市教育局举报。

七、政策实施时间与范围本政策自2024年起实施,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佛山外省户籍学生可享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佛山外省户籍学生可享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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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发 放 农村 义 务教 育 教 师 津贴 补 助 标 准 为每 年 人均 6 0 0 0元
本刊讯 : 广东省将对 山区边远地 区从 事义务教育 的农 村教 师进 行津贴补助 , 标准 为每年人均 6 0 0 0元。

佛 山外 省 户籍 学 生可 享 受 免 费 九年 义 务 教育
个 系数标准 , 按边远 的程度来 制定 系数 。“ 越偏僻 的地 方系数越高 ,
而到 了县城里就没有补贴。” 据悉 , 广东省政府 2 0 1 3年要办 的十件 育对 象将扩大至在全市普通 中小学( 含 民办 学校 、 特殊教育学校) 就 民生 实事之一就是促 进教育均 衡发展 , 实施 山区 、 边远农村 义务教 读 的义务 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新补助标准 为小 学每生每学期 3 9 C 育教 师津补贴 , 是其 中的一项具体 内容 。按 照广东 目前农村边远地 元 , 初 中每生每学期 5 7 0元。新办法 出台后将新增 1 3万名学生受
模和效 益 、 改善 了办学条件 和教 学质量 , 但 也带来 一些伴生 问题 ,
本刊 讯 : 近 日北京 市 中小 学开 学 , 北 京市 教委 出 台 的八项 减 如部分学生上学 路程变远 、 学生上下学交 通安全存在隐患等 。” 2 6 负规 定 无疑是 中小学 生收 到 的最 好礼 物 。来 自各 区 县教 委 的消 日的教育部 新闻发布会上 。教 育部基础教育一 司副巡视 员杜柯 伟 息, 根 据规 定 , 新学 期开 始 , 小 学低 年级 学 生从 过去 的 “ 不 留 书面 透露。 课外 作业 ” 变 为“ 不 留课 外作 业 ” 。 此外 , 中小 学也 不许 给 家长 留
“ 家庭作 业” 。

佛山高考奖励方案

佛山高考奖励方案

佛山高考奖励方案1. 奖励内容佛山市将根据学生在高考中的成绩,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

主要奖励内容包括:1.奖学金:对取得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学金作为奖励。

2.免试推荐:对取得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将直接免除参加本市高校招生考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高校就读。

3.升学加分:对取得高考成绩良好的学生,将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提高其升学的机会。

4.学术论文发表:对取得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鼓励撰写、发表学术论文,并提供补助和指导。

2. 奖学金细则奖学金的发放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进行评定。

具体标准如下:1.特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5%的考生,将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特等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10%的考生,将获得3000元人民币的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20%的考生,将获得2000元人民币的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列前30%的考生,将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三等奖学金。

3. 免试推荐及升学加分佛山市对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免试推荐政策,同时给予升学加分的机会,以提高优秀学生的入学机会。

具体操作如下:1.免试推荐:高考成绩位列全市前20%的考生将免除参加本市高校招生考试,直接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高校就读。

2.升学加分:高考成绩位列全市前30%的考生,将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高其升学的机会。

4. 学术论文发表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学习和学术活动,佛山市将对取得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学术论文发表的奖励。

具体规定如下:1.学术论文发表奖励:高考成绩位列全市前10%的考生,鼓励撰写、发表学术论文。

2.论文补助: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根据论文质量和影响力,获得一定的论文补助。

3.指导老师支持:佛山市将为学术论文的撰写提供指导老师支持,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5. 申请流程为使奖励方案的申请与发放工作更加规范与顺利进行,佛山市制定了以下的奖励申请流程:1.学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后,到所在高中的教务处或招生办公室领取奖励申请表格。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顺教字…2009‟84号关于做好二○○九学年第一学期扶贫助学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组、社会工作办、区属学校(幼儿园):为做好2009学年第一学期低保家庭子女的助学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和《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9学年第一学期扶贫助学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助学对象1、具有顺德户籍,在我区普通中小学或区外普通中小学就读,领取我区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册在保的低保家庭子女;2、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或具有顺德区户籍,在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3、具有顺德户籍,在佛山市内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需满3周岁);4、2009年考入高等大专院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

二、申请助学程序1、就读我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2007—2009年核发的方为有效证件,其中持2007年、2008年核发证件的对象,以及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四个区户籍就读我区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对象,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2009年在册在保的证明),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

学校(幼儿园)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各学校将相关信息录入“佛山市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镇、区、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该系统审核并得出各类统计数据(幼儿园填报相关表格送镇(街道)教育组审核后报送至区教育局)。

2、就读顺德区外普通中小学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以及在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个区幼儿园就读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户口簿、就读学校(幼儿园)证明(幼儿就读证明材料需加具在读幼儿园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送镇(街道)社会工作办审验汇总(只填表三),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批。

广东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广东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7年4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6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57.8亿元,受助学生约316.7万人。

一、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

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

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学前教育阶段(一)“低保”家庭幼儿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幼儿保教费补贴(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二、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

免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低保”家庭幼儿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免费标准:学前教育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

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2.?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5•【字号】佛府[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2005]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迳向市扶贫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小灵,联系电话:83205001)。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助学工作的认识(一)开展扶贫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深入推进,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二)扶贫助学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助学工作的精神,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作用明显、社会积极参与的扶贫助学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保障体系(一)加强对扶贫助学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佛山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下设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个分会。

市扶贫助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教育、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民政、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农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扶贫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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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学前教育阶段(一)“低保”家庭幼儿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二)幼儿保教费补贴(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13‟68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二、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

免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低保”家庭幼儿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免费标准:学前教育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

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一)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1.•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2.•关于解决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佛扶字…2005‟6号);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54号)。

资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3‟58号)。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免费项目:书杂费。

免费标准: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书本费3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书本费326元)。

3. 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书本费2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书本费326元)。

四、高中教育阶段(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由我省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免费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并就读我市或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免费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全额免费。

即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2280元,区一级学校2090元,普通学校19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1.2012学年,对一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2.从2013学年起,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参照粤财教…2013‟54号确定的折算系数,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

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贴标准的按收费标准补贴,高于财政补贴标准的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五、高等教育阶段(一)“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资助(佛山市)。

相关文件:•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

资助对象:我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专科层次的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的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6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自2014年启动,分步实施。

贷款对象:考往广东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

贷款方式: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补助标准: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应征入伍附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 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中央)。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广东省)。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

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

(七)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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