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班额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班额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班额(一)总体要求1、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小学落实学籍管理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制定本规定,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统一规范。
2、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是指山东省公办普通小学、中学以及民办、社会办中小学。
3、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招生规模和班级数量,合理规定年级、班级的班额。
(二)规定1、年级班额要求1)普通小学:(1)一年级班级人数不得低于25人,最多不超过30人;(2)二至六年级班级人数不得低于30人,最多不超过35人;(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设置少数班级人数大于35人,但不超过45人,但必须增加师资力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普通中学:(1)初一班级人数不得低于30人,最多不超过35人;(2)初二至初六班级人数不得低于35人,最多不超过45人;(3)高一班级人数不得低于40人,最多不超过50人;(4)高二至高三班级人数不得低于45人,最多不超过55人;(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设置少数班级人数大于55人,但不超过65人,但必须增加师资力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特殊班级1)开设特殊班级,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或者学校组织机构研究同意,并且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特殊班级班额规定:(1)艺术类特殊班级:25-30人;(2)体育类特殊班级:25-30人;(3)精英类特殊班级:20-25人;(4)保护类特殊班级:15-20人。
3、对于学校特殊情况班额规定1)如果学校实际学生数量比规定班额小,则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班级的班额;2)如果学校实际学生数量比规定班额大,则应当加开班级,但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或者学校组织机构研究同意,并且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1、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班额实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或者超越规定班额;2、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班级人数;3、开设特殊班级时,必须依法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或者学校组织机构研究同意,并且上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济南历下区中小学名称人数

是否重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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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燕山历下区义和庄小学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下井小学
济南市辅仁学校 济南市锦屏学校
济南市龙奥学校
济南市中小学历下区 学校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山东省济南燕山学校(中学部) 济南市甸柳第一小学 济南市东方双语实验学校 山东省济南市甸柳第一中学 山东省济南第五中学
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济南市历下实验小学 山东省济南燕山学校(小学部) 济南市解放路第一小学 济南外国语学校开元国际分校 济南市文化东路小学 山东省济南历元学校 山东省济南泉城中学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姚家庄小学 济南市大明湖小学 山东省济南砚泉学校 济南市燕柳小学 山东省实验小学 济南市青龙街小学 济南第七中学 济南市十亩园小学 山东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山东省济南燕新中学 济南市汇波小学 济南市解放路第二小学 山东大学第一附属小学 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小学 济南市花园路第二小学 济南市友谊小学 山东省济南第八中学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丁家庄小学 济南市名士小学 济南市汇泉小学 济南市历下区盛福庄小学 济南市棋盘街小学 济南市历下区刘志远小学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十里河小学 济南市趵突泉路小学
学校数量 49
人数
5320 4344 3865 3582 3342 3127 3084 2790 2728 2635 2460 1995 1881 1778 1688 1585 1470 1432 1412 1406 1341 1312 1294 1284 1237 961 932 866 837 738 673 661 621 597 579 552 472 458 441 386 358 315 237 224 133 43 394
济南市市中区所有小学名录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济南市市中区所有小学名录一览表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校联系电话济南育才中学市中区东红庙59号87503137 山东省济南第十四中学市中区经十路214号87903130 山东省济南育文中学市中区二七新村四区688号82432550 济南舜文中学市中区阳光舜城小区89731309 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市中区经五纬三路95号87900266 济南市经八路小学市中区岔路街40号87061578 济南市区经九路小学市中区经九路49号82022145 济南市经十一路小学市中区经十一路35号82060991 济南市纬二路小学市中区纬二路54号86922192 济南市纬三路小学市中区纬三路42号86058779 济南市馆驿街小学市中区馆驿街290号86922124 济南市永长街回民小学市中区永长街25号86922146 济南市上新街小学市中区上新街106号86922131 济南市南上山街小学市中区经七纬一291号82064787 济南市胜利大街小学市中区胜利大街54号82060568 济南市育明小学市中区梁庄三街103号82702371 济南市育新小学市中区七里山西路6号86058779 济南市育晖小学市中区七里山西路13号82702392 济南市六里山小学市中区六里山南路6号82977238 济南市七里山小学市中区七里山中路55号82975053 济南市舜玉小学市中区舜玉路南区6号82860531 济南市舜耕小学市中区舜玉北区2号82702391 济南市育贤小学市中区王官庄小区九区1号87122103 济南市育贤第二小学市中区王官庄小区三区87122182济南市育贤第四小学市中区王官庄东街574号87961626 济南市玉函小学山东省济南市玉函北区45号53189730168 济南市民生大街小学市中区民生大街35号88320528 济南市白马山小学市中区白马山西路50号87122189 济南市泺源学校市中区泺源大街179号86115196 济南市泉景中学市中区卧龙花园8.29053E+14 济南大学附属小学市中区济南大学西校82767072 济南市七贤村小学市中区七贤村208号87122135 济南市文庄小学市中区文庄路87122150 济南市杨庄小学市中区杨家庄1号87122152 济南市后龙小学市中区九曲村278号87122133 济南市双龙庄小学市中区双龙庄82722386 济南市九曲村小学市中区后龙街113号82982356 济南市土屋小学市中区土屋路4号82731549 济南市后魏华庄小学市中区后魏华庄87522306 济南市前魏华庄小学市中区前魏村村西87582390 济南市罗而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罗尔村87591856 济南市小庄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小庄村87800029 济南市党东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党东村87591959 济南市党西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党西村87591860 济南市邵而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邵而村87591865 济南市催马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催马村济南市丰齐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丰齐办南临87591864 济南市陡沟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陡沟村87591862 济南市郑庄小学市中区党家庄镇郑庄村87591863 济南市西河村小学市中区十六里河镇西十六里河82782556 济南市东河村小学市中区十六里河镇东十六里河82782565济南市吴家小学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吴家村82782590 济南市大涧小学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大涧沟村82782589 济南市分水岭小学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分水岭村82782578 济南市兴隆小学市中区十六里河镇兴隆村82782562 济南市秀山小学市中区十六里河镇涝坡村82782576。
济南市市直和五区中小学名单整合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3号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 济南市历下区青后小区五区1号 济南市历下区棋盘街28号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 济南市历山东路82号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十亩园街50号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刘智远村 济南市菜市新村11号 济南市奥体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荆山 济南市按察寺街66号 济南市历下区 济南市历下区长盛北区5号(老东门以北) 济南市甸柳七区四号 济南历下区姚家镇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4号 济南市南位子门外街88号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16号 济南市历下区甸新东路11号 济南市历城区益寿路
纬三路48号(经三纬三交叉口向北100米路北) 山东-济南-市中馆驿街129号 永长街25号 上新街106号 纬一路303号(纬一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南行200米) 胜利大街54号 梁家庄三街103号 七里山西路6号 六里山南路6号 七里山中路55号
中小学更名基本原则

一、命名更名基本原则
1.遵循国家和地方等关于命名、更名的法律法规。
2.已有名称并被广泛认同的继续保留,对确需修改和尚无名字的予以命名。
3.遵循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通则。
4.避免重名、谐音、同音、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
5.体现武汉大学历史、地理特点,弘扬文化传统,彰显人文底蕴。
6.中英文同步推进。
二、命名更名范围
1. 校园园区(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
2. 道路(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
3. 典型建筑物
4. 校门
5. 文体活动场馆
6. 人文自然景观
三、命名更名依据和方法
(一)专名的依据和办法 1. 以植物命名 2. 以山水命名 3. 以功能命名 4. 以方位命名
5. 以格言、典故等命名(二)通名的依据和方法
1.点状地名的通名分为6类:馆、山庄(酒店)、楼、舍、栋、校门。
2.线状地名的通名不分类别:通称路。
3.面状地名的通名分为5类:园、苑(邨)、场、湖、山(岭)。
四、命名更名具体建议
(一)园区名称
按照办学资源相对集中、地标位置固定、师生员工联络方便的原则,对全校集中的典型园区进行命名。
文理学部:樱园、桂园、梅园、枫园、湖滨、杨园
工学部:栎园(栎树为工学部典型树木之一,“栎”音同“力”)信息学部:星园医学部:杏园(二)道路名称
所有的道路,以“路”命名;除主干道路外,一般道路依园区名称加方位取名;直接贯通的道路,不能有2个名称;校训进入道路命名。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济教法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济教法字〔2012〕2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依法治校工作,促进学校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科学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制定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校章程的概念及基本特征学校章程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要牢牢把握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正确方向,切实体现学校章程的基本特征:一是合法性。
章程的具体内容设定不得违反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二是规范性。
章程一经制定,对学校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干部教职工从政从教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非经确定程序不得变更;三是可操作性。
章程涵盖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框架,也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具体依据;四是创新性。
章程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成果。
二、学校章程制定的技术性要求(一)基本结构。
学校章程一般由名称、目录、正文组成,正文由若干章组成,每章分若干条。
每章不重新起“条”,条在全文一顺到底。
其中条下可分若干款,即同一条中有并列关系的自然段;款下可设项,以顺序号(一)、(二)……标注;每项中若需分目,以(1)、(2)……标注。
山东济南市中区中小学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须知

市中区中⼩学⼊学及学籍管理⼯作须知尊敬的家长:您好!⾸先感谢您对市中教育的关注!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学、转学等⼯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我们在此特对⼩学招⽣、⼩学升初中、特殊⼉童⼊学、外来务⼯⼈员⼦⼥⼊学、外籍学⽣⼊学和义务教育阶段如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以及新建⼩区配套建设学校等相关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说明,并将以上⼯作的流程及必备材料等进⾏列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对上述⼯作还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531-********)进⾏咨询。
本须知解释权归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所有。
⽬录⼀.关于⼩学招⽣的相关规定及要求(2)⼆.关于⼩学升初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3)三.关于特殊⼉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4)四.关于外来务⼯⼈员⼦⼥⼊学相关规定及要求(5)五.关于外籍学⽣⼊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7)六.关于新建⼩区配套建设学校等相关问题说明(8)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10)⼋.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11)九.相关政策依据(12)⼀.关于⼩学招⽣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学招⽣报名时间按照济南市关于招⽣⼯作的相关规定,⼩学招⽣⼯作⼀般于每年的七⽉中上旬开始,届时各⼩学会在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区醒⽬位置张贴招⽣公告,告知招⽣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等相关要求。
(⼆)⼩学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满六周岁(当年8⽉31⽇前)。
2.学区内常住户⼝、长有房产、长期实际居住。
3.⾝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
(三)⼩学招⽣报名须准备的相关材料1.学区内户⼝簿及复印件。
2.学区内房产证及复印件。
3.疫苗接种部门开具的《济南市⼉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
(四)⼩学学区查询⽅式⽅式⼀:可通过校门⼝张贴的学区公⽰图了解。
⽅式⼆:可通过学校校园站公告栏查询(仅限建有校园的学校)。
⽅式三:在每年的招⽣期间,房主本⼈(或其⼦⼥)持房产证、户⼝本和个⼈⾝份证到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
济南市历城区中小学名称人数

济南市中小学历城区 学校 济南市历城区第二中学 山东省济南稼轩初级中学 济钢鲍山学校 济钢高级中学
山东大学附属中学2552 济南市历城区实验小学2424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小学2269 济南市历城第六中学1792 济南市历城区第一中学1595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第二小学1323 济南市历城区第三中学1304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第三小学1020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800 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小学597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实验小学520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实验小学515 山东省济南第三十四中学507 济钢文华小学499 济南市历城洪家楼高级中学459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小学457 济南市历城第四中学440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坝子小学384 济南市历城区南全福小学 3155 2552 2424 2269 1792 1595 1323 1304 1020 800 597 520 515 507 499 459 457 440 384 368 337 301 286 266 253 252 237 196 185 185 181 170 166 165 154 114 105 96 84 77 73 42
是否重点 是 是 是 是
山东省济南市第十八中学 济南将军实验学校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中心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小辛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中心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北全福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第二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中心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姬家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第一中学 济南历城区华山镇宋刘小学 齐鲁制药厂子弟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刘姑店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还乡店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中心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彩石中学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大辛庄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殷陈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实验中学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张马屯小学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第一中学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裴家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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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中小学学校名称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名称的选用、变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名称应根据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文化传承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名称,学校名称应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应体现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或地域,并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未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国家”、“全国”、“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根据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市属学校,应冠以“济南”名称;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包含所在地区属名称;县(市)属学校,可以不冠以“济南”字样。
第五条学校名称的规范格式。
学校名称应当按照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由“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三个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义务教育阶段设在市辖区的学校,按照“市行政区域名+区行政区域名(市直属学校不添加)+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的格式规范;设在县(市)的学校,应按照“县(市)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的格式规范。
设在乡镇的学校,一般应体现乡镇行政区域名。
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应按照“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的格式规范。
企业或高校办的中小学校,可按照“举办单位名称+学校字号+学校类型词”的格式规范。
第六条学校类型的规范名称。
1.普通中小学校根据其所属学段,分别称为“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
其中“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可以分别简称为“初中”、“中学”、“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可以简称为“学校”。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称为“中等职业学校”。
3.各类学校原则上不以“中心”作为学校名称后缀。
第七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其中文名称前应冠以“济南”字样,同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必须作为学校名称后缀使用。
第八条学校名称中的学校字号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其中公办学校一般应体现公办性质和学校所在具体位置,并且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
第九条学校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条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误导甚至欺骗的;
3.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代称;
4.汉语拼音及其缩写、英文及其缩写、阿拉伯数字;
5.与本市已被撤销不足三年的学校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第十一条设立学校,应当依法申请核准和使用名称。
未经核准的学校名称不受保护。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同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设立的学校重名。
第十三条学校名称按学校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其中,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学校名称应保持基本稳定,一般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一经批准,批准的学校名称即为其法定名称。
学校在制作印章、校牌、校徽及招生宣传、发文、信函等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以批准的名称为准,不得随意增减、变更文字。
第十六条学校在名称选用、变更、使用中违反本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的命名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应根据其法人性质,分别符合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的登记要求。
第十八条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本市幼儿园命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