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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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简介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是指由人民银行牵头主导的,为了方便纳税人在海关网上申报海关税费并在线支付而推出的服务平台。

该平台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电子口岸申报和支付服务系统,二是普通海关缴款通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推出的纳税人线上缴税的统一平台。

该平台上线以来,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缴税流程,也提高了缴税效率和缴税质量。

功能电子口岸申报和支付服务系统电子口岸申报和支付服务系统是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的一部分,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海关税费申报: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直接申报出口退税、关税等相关税费。

2.缴税服务: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线支付相关税费。

3.申请退税:纳税人可以在网上提交电子退税申请。

4.统计查询:纳税人可以查询申报、缴款、退税等历史记录。

5.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海关缴款通系统普通海关缴款通系统是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的另一部分,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海关税费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缴纳海关税费。

2.缴费历史查询:纳税人可查询海关税费缴纳历史记录。

3.缴费状态查询: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缴费状态。

优势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的推出,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以下是该平台的主要优势:1.省时、省力: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无需到海关现场缴税,极大地缩短了纳税人缴税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2.高效:在线支付方式可以极大的提高海关税费的缴纳效率,缴纳实时到账,不必等待。

3.安全:借助于加密通道和电子签名技术,该平台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安全。

4.方便:申报、支付、查询一站式服务,可随时随地使用,更加方便。

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平台工作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并将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以下可能的发展趋势:1.集成更多税种:目前该平台只涉及海关相关税种,未来可能会涉及更多类型的税款,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南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南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操作指南总体指导: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是海关为满足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缴纳海关税费的需要,提供的一项安全、可靠、快速、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

本文档主要介绍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用户更轻松地使用电子支付系统。

一、注册与登录1. 注册账号通过进入中国海关网站,点击电子支付系统图标,进入电子支付系统页面。

首次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的用户需要进行注册,点击“立即注册”按钮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身份证件号码等,以便后续完成相关支付业务。

2. 登录注册成功后,可使用注册时设置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支付系统。

在登录前,建议使用电脑的防病毒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和浏览器安全插件等安全方式进行防范策略,确保登录账号的安全性。

二、费用查询与支付1. 查询应缴费用在登录电子支付系统后,用户可根据具体业务操作流程,查询企业需要缴纳的海关税费。

查询流程具体包括:在电子支付系统首页点击“费用查询”按钮,输入查询条件(例如,税费种类、企业名称、账号等),即可查询对应的应缴费用,并查看费用明细。

2. 发起支付查询到应缴费用后,直接点击“支付”按钮,即可进入征收单位出具的应缴费用通知书查询页面,确认费用金额无误后选择“确认缴款”按钮,进入电子支付流程,选择适当的电子支付方式(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等),完成相关支付操作即可。

3. 缴费成功支付完成后,电子支付系统将自动显示缴费完成页面且同步推送缴费信息到海关缴费平台系统。

用户亦可在电子支付系统中查询已缴费用、缴费详情等信息。

三、注意事项1. 信息保密用户在注册电子支付系统时所设置的账户、密码等信息不得外泄,保密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使用电子支付时,要注意不要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输入敏感信息,比如公共电脑、公共Wi-Fi、咖啡厅等网络环境。

2. 费用查询在查询应缴费用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是操作的前提。

[法律法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法律法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法律法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阅读全文】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为规范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以下简称“电子支付业务”),保证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电子支付系统是由海关业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等四部分组成的进出口环节税费缴纳的信息化系统。

进出口企业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可以缴纳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缓税利息、滞纳金、保证金和滞报金。

二、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自愿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进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应遵守《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已经参与海关总署网上支付或上海EDI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后,即可参与电子支付业务。

尚未参与网上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一)经银监会批准成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三)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四)与中国电子口岸、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五)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六)通过海关总署组织的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七)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参与电子支付业务:(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二)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五、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应向直属海关进行备案。

六、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各方应保守进出口企业的商业秘密。

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

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系统介绍第一章系统简介《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

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划转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

第二章功能介绍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企业用户端”,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税费支付确认等功能,主要由以下几个功能组成:一、税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二、手续费支付--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费通知,指定缴款单位,网上支付确认功能;三、综合查询--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四、业务规范--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第三章系统流程简介3.1 使用”网上支付系统”的前提条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2、用户已在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能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

3、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企业备案、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的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定服务协议完毕。

3.2 企业备案申请与审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向银行提出网上支付业务企业备案申请,银行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管理子系统,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海关收 款银行
东方支付平台
⑨清单
⑩ 凭 清 单 转 帐
⑦ 实 扣 指 令
⑧ 实 扣 成 功 回 执
⑧ 实 扣 成 功 回 执
⑦ 实 扣 指 令
海关
企业付 款银行
二、新系统主要功能特点
1、同时可以支付税和费
正常税费 进出口关税、代征税、特别关税、关税缓税利息、 代征税缓税利息、滞报金、监管手续费 进出口关税、代征税、特别关税、关税缓税利息、 代征税缓税利息、滞报金、监管手续费
2、企业客户服务准备
新用户的服务
(一般支付备案服务;电子担保函服务。)
原系统的用户服务
(一般支付系统切换服务;保函业务延续服务。)
取单服务或客户联盖章服务
(当地海关不需要银行递送客户联的,需要制定后续客户联 盖章服务。)
资金划转服务
(关税有纸入库;关税无纸入库;费收依据清单划转。)
5、强大的对帐功能
增加东方支付平台与海关业务系统的对帐功能,保
证业务数据准确。
增加东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系统的对帐功能,确保支
付交易准确无误。
设立自动对帐机制,系统自动生成对帐结果,保障
支付交易日对日清。
6、完善了担保功能
增加海关对企业担保支付备案功能,及时获得企业
担保的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资金安排情况,选择使用一般支付还
更详细的企业开通指南:
四、银行在直属海关开展业务准备工作
1、直属海关备案
直属海关在收到总署下发的银行上线通知后做银
行添加操作。
(对应分行业务负责人需要与直属海关沟通确认系统添加。)
了解直属海关税单流转操作要求。
(新系统支持三种取单模式:分散取单、集中取单和无纸化 入库。直属海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银行当地分行 需配合制定相关操作办法。)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

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法人卡————————————————————————————————作者:————————————————————————————————日期: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法人卡)目录一、登录界面 (5)二、税费系统 (5)1、使用界面介绍 (6)2、企业管理功能 (6)2.1、企业信息查看 (6)2.2、企业信息编辑 (7)2.3、银行账号信息 (7)2.4、关区备案信息 (9)2.5、企业担保信息 (10)3、操作员管理功能 (11)3.1、操作员管理 (11)4、法人卡信息管理功能 (16)4.1、查看个人信息 (16)4.2、编辑个人信息 (16)4.3、修改密码 (17)5、人性化设置 (17)5.1、参数定制 (17)二、增值功能 (18)1、委托管理 (18)1.1、我的委托181.2、历史委托202、代理管理 (21)2.1、我的代理212.2、历史代理23一、登录界面二、税费系统进出口企业的法人用户可通过本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管理、操作员权限管理、法人卡信息管理和人性化设置等基础工作,便于企业操作员办理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业务。

1、使用界面介绍2、企业管理功能 2.1、企业信息查看这里显示企业在海关登记的企业及联系人信息。

第一步:点击左侧导航栏中企业管理项下的“企业信息查看”。

第二步: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该法人卡所属企业在海关的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海关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和联系人信息等。

导法人退欢迎及信公告栏及2.2、企业信息编辑如果企业在海关登记的联系人信息发生改变,可在这里相应进行修改。

第一步: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企业信息编辑”。

第二步:在右侧操作主界面中查看或编辑法人卡所属企业的联系信息。

第三步:要保存修改的内容,单击“保存”按钮;放弃修改可单击“复原”按钮。

2.3、银行账号信息显示企业在东方支付平台登记用来进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账号的状态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审批状态和是否启用等。

新版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

新版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
21 2/14/2021
4)支付状态为“支付失败(余额不足)”表示余额不足 支付海关税费金额,企业在帐户中补足银行存款后重新发 送网上支付预扣指令或改为柜台支付;
22 2/14/2021
5)支付状态为“已放行”表示企业办完海关提货放行手续, 税费金额准备或已经划入海关银行帐户或国库帐户;
23 2/14/2021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
企业端功能
1 2/14/2021
一、企业完成网上支付海关税费的 业务流程
在银行开户 成为口岸用户
申请网 上支付 服务
海关 银行 核实 通过
报关 税费 数据 上网
税费划 至国库 或海关
银行 核对 税费单
银行 实扣 成功
海关 验货 企业 提货
企业 网上 确认 预扣
银行 预扣 成功
7 2/14/2021
如企业及操作员的状态均为“审批通过”,就可以进行网上 支付操作,否则需向银行重新提出申请(注:下图为“审批 未通过”)
8 2/14/2021
四、企业如何对申请资料进行变更
1、撤销网上支付申请
9 2/14/2021
2、撤销企业操作员
10 2/14/2021
3、撤销网上支付账户
25 2/14/2021
7、报关单审结后企业在电子口岸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时,可 选择柜台支付方式缴纳税费,按现有柜台支付流程处理;如果 企业仍想网上支付,可以联系海关审单中心向中国电子口岸系 统重发税费缴纳通知。
8、企业在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中可以打印报关单预扣"税 费通知单",仅供企业内部财务流转审批时使用。因为"税费通 知"并不是最终的海关计征税费结果,不能做为正式税费缴款 凭证。正式税费缴款凭由海关打印后由银行交给企业。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税费支付)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税费支付)
部门管理 ................................................................................................................................................... 29 新增部门...................................................................................................................................... 30 修改部门...................................................................................................................................... 31 删除部门...................................................................................................................................... 32 部门授权...................................................................................................................................... 32 分配用户...................................................................................................................................... 33 新增(角色) .............................................................................................................................. 36 修改(角色) .............................................................................................................................. 37 删除(角色) .............................................................................................................................. 38 分配(角色)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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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国海关税费电子化支付率,保障 海关税收及时、足额、安全入库,并更好地适应我 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规范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 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决定对税费网上支付 系统和上海海关EDI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整合,在保 留、吸取上述两个系统优点的基础上,整合形成 一个全新的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 。东方支付公 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专门从事海关税费电 子支付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a、支付税费种类较单一 b、签约流程繁琐(三、四方协议) c、个别税款入库时间过长(查验、化验)
3、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10年6月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 办法》:“独立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 台”。
(二)新系统开发过程
1、2007年8月10日总署党组会议原则批准了 中国电子口岸税费网上支付系统与上海EDI 电子支付系统的整合方案。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介绍
2012年3月
主要内容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简介 二、关区推广情况 三、注意事项 四、相关文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简介
(一)新系统开发背景
1、全国海关两套系统不便管理
a、1996年上海EDI支付系统使用 b、2002年全国网上支付系统使用
2、现网付系统存在弊端,需要优化
(三)新系统全国推广步骤
2、银行 目前与总署签约的银行共8家: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
除北京银行外,其余7家银行均可在我关区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二、关区推广情况
关区推广情况
(一)前期准备(2011年11月)
• 1.成立系统推广领导小组 • 2.明确部门分工 • 3、选取试点海关
付平台查找原因并上报关税处
四、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有关事项的公 告(公告﹝2011﹞17号 )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税费“网上支付系统”和 “电子支付系统”并存期间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11﹞53号 )
• 海关总署关于在环渤海地区推广海关税费电子支付 系统的通知 (署税传﹝2011﹞23号 )
(二)新系统开发过程
2、2007年底至2010年8月完成系统开发
• 关税司牵头召集业务专家完成《业务需求报告》 • 科技司立项并完成系统技术开发
(三)新系统全国推广步骤
1、海关
• 2010年9月起在上海、南京、杭州和宁波等4个关区
正式展开首批试点。
• 2011年8月起在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角地区推广(包括广州、深圳、
(二)开展试点(2011年12月--2012年3月)
• 截至3月23日,关区累计审批企业 家,电子
支付税费 笔,金额 亿元,试点进展顺利。
(三)全面推广(2012年4月起)
三、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 海关引导、银行主导、第三方支付公司辅导
依托银行及支付公司向企业推介、海关予以配合
• 做好海关内部培训,统一思想、改变习惯
• 关税司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 务的通知 (税管函﹝2011﹞144号 )
• 青岛海关关于印发《青岛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推 广方案》的通知(青关税发﹝2011﹞401号)
•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 通知(署税发〔2012〕87号 )
谢 谢!
财务税(费)帐户信息维护,发生变化及时告知
• 对企业做好解释、宣传工作(现场公告) • 与银行做好联系配合工作
建立税费单据交接表,确保税款及时、安全入库
• 退补税增多(实扣指令发送环节提前) • 电子担保----由关税处统一审批备案 • 注重外宣、政务信息报送 • 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支
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等7个海关)
• 2011年11月起在环渤海地区推广(包括北京、天津、
青岛、大连、石家庄5个海关)
• 2012年3月在全国其他地区全面推开 • 2012年3月底前,实现长三角地区的系统整体切换,
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和上海EDI支付系统在 长三角地区停止服务。根据长三角地区切换运行情 况,适时确定全国系统切换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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