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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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2024年度产教融合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2024.03.12)2024年度产教融合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2024年度产教融合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为加快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扎实推动产教融合2024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根据自治区教育大会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州党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和“两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合作为重点,深入实施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深化发展、质量提升行动,打响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示范品牌,助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点及分工(一)深化产教城一体化发展开创新格局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期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人才强州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

2、抓紧抓实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

聚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抢抓兵团向南发展、军兵油地援深度融合发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若羌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0年)》等重大机遇,按照州党委“紧紧围绕自治区“入大产业集群”、在继续抓实自治州“三大任务”、突出“五个抓手”、主攻“七大战场”的基础上,培育“五大优势产业集群”,构建“中轴隆起、两翼齐飞、多点联动”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教育医养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教融合示范园区。

3、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

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打造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全州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_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_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3〕699号 2023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不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人力资源供给结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

到 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 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 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1.培育遴选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出台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内政办发〔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4日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动我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紧扣产业链部署教育链。

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同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深度融合,80%以上易地新建的职业院校建到工业(产业)园区,并享受土地、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对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推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聚焦重点产业链,紧盯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大力发展相关专业(群),实现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精准对接。

到2025年,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的专业布点占比达到70%以上。

对与新能源、新材料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紧密对接的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关键学科、优势专业,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来基础上适当提高。

适度超前培养大数据、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急需人才。

加快培养托育、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和服务乡村振兴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由自治区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大型招聘平台数据、教育与就业数据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6•【字号】桂政办发〔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技术创新学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建设指导意见》等4个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及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效服务产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广西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集聚,推动职业教育专业(群)与产业集群精准对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需求有效衔接融合,助力现代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对接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东盟开放合作新需求,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投入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园区,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园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参与,打造10个左右职业教育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南宁、柳州等2—3个城市与教育部合作建设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5•【文号】国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原则和目标。

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服务需求,优化结构。

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创新研究--以广西高职药学专业为例

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创新研究--以广西高职药学专业为例

第 34 卷 第 1 期2021 年 1 月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ElectricityVol.34 No.1Jan.2021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创新研究——以广西高职药学专业为例周丹丹梁春贤(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 530023)摘 要:对广西高职药学专业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研究,提出创新广西高职药学专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念,通过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共建产学研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途径,实现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改革,从而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方位融合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高职;药学;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创新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0097(2021)01-0104-020 引言广西高职药学专业在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践过程中,为探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创新,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学校及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产学研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研发技术与产品、职业培训等方面开展了更深层次的合作;推动学校进一步面向市场办学,促进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及时融入教学,提升专业内涵;同时要大力提高行业企业参与社会教育公益事业的影响力,解决行业企业用人需求问题,推广先进企业标准和卓越企业文化,为产业升级储备职业人才;发挥区域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中小企业借鉴合作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2]。

1 广西高职药学专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创新1.1 协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教学资源(1)协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二、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按规定享受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

三、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四、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组织本地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化完善、深入落实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

组织企业和城市发布产教融合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

纳税实务习题与实训(第三版)习题答案5

纳税实务习题与实训(第三版)习题答案5

项目十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办税业务习题与实训参考答案一、单项选题1.【答案】A【分析】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被回收的滞纳金、被处的罚款等。

2.【答案】B【分析】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税率执行。

3.【答案】A【分析】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85+110)×7%=13.65(万元)。

4.【答案】D【分析】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答案】A【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包括税务机关查补的以上税额,则该企业应补缴城建税=(25+10)×5%=1.75(万元)。

6.【答案】B【分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不包括非税收入,所以,该企业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3000+56000)× (7%+3%)=13900(元)。

7.【答案】D【分析】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相应也减免城建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建税=(32-2+50+10)×7%=6.3(万元)。

8.【答案】A【分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算,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增值税也要计算缴纳城建税。

应缴城建税=(110+300+20+24)×5%=22.7(万元);应缴教育费附加=(110+300+20+24)×3%=13.62(万元)。

合计=22.7+13.62=36.32万元。

9.【答案】D【分析】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10.【答案】D【分析】个体经营者属于城建税的纳税人,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在缴纳“两税”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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