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卡法案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启示
(完整版)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tr><tr><td height="21" align="center">[作者:时间:2003-11-13 13:03:26]</td></tr><tr><td height="135" align="center" valign="top"><table width="711" height="211"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tr><td height="172" align="justify" valign="top" width="709" class="artibody"><br><SCRIPT src='../../../ad.js'></SCRIPT> 摘要:从国际上看,美国既是市场经济最完善的国家,也是个人信用体系最发达的国家。
对美国信用体系的发展进行分析,将给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BR><BR> 美国既是市场经济最完善的国<BR><SCRIPT src="../ad/news/pic.js"></SCRIPT><BR> 家,也是个人信用体系最发达的国家。
其在信用立法、中介机构建立、数据收集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另外 , 在美 国最 有影 响力 的 民间消 费者权 益保护 组织 当属美 消 费者 金融保 护局将进 行公 平借贷 监督 , 拥有 检查所 有抵押 贷款 构 ;
相 关业 务并对其 实施 监管 的权力 , 大型 非银行 金融机 构及 资产规 国消 费者 利益 委 员会 。美 国消 费者利 益委 员会 与பைடு நூலகம் 国消 费者联
2 0 1 3・1 ( 下)
{ I ; l J 占 缸金
◆ 法 制 园地
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李媛媛
摘 要 2 0 1 0年 7月 2 1日美国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保护, 本文对美国金融改革法案 中对金融
消费者保护的内容 , 金融危机和美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背景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 因进行分析 , 结合我国的金融业 现状,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 执法和组织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现状进行分析, 寻找我国同美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 似点和不同点, 最后得出启示, 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 金融危机 金融改革 金 融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2 . 2 9 美 国金 融改 革
一
、
( 一) 法案对金 融 消 费者 保护 的 内容
2 0 1 0 年 7月 2 1日美 国出 台了金 融监 管改 革法 案 , 即《 多德 弗 兰克 华尔 街改 革与 消 费者 保护 法案 》 , 将金 融立 法 的 目的不 仅
护 使其 免 受金 融欺骗 与 掠夺 。该 法案 规 定在美 联储 下设 立专 门 度, 对商 品或服 务 的信 息披露 、 商 品或服 务 的价格 、 消费安全 、 消 的消 费者金 融保 护局 , 确 保消 费者 能够 得 到关于 抵押 贷款 、 信 用 费平等 和商 业 行为 正当性 等方 面均有 专 门法予 以规 定 。 卡 和其 他金 融产 品 的准确信 息 , 杜 绝 隐藏 费用 、 掠 夺性 条款 和欺 美 国消 费者权 益保护 机构众 多 , 其 中最重要 的行政机 构 当属
美国金融法案

经过一个多月的参众两院的表决和修改,美国东部时间2009年5月22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 签署了标志着进入“(美国)信用卡新纪元”的《2009信用卡问责、责任和信息披露法》(CreditCard Accountability Responsibilityand Disclosure Act of 2009)。
奥巴马称:“我们正进行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改革,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消费者。
我们不会向人们提供一张‘免费票’,因为我们希望消费者在保持自己生活方式的同时偿还欠债;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金融机构能具备同样的责任感。
”新法案大部分条款将于法案签署9个月后生效。
该法案将禁止发卡机构的部分行为,并将加大这些机构提高利率的难度。
信用卡新法案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新法案真地像奥巴马宣称的那样是维护持卡人权益的保护伞吗?抑或是发卡机构所宣扬的摧毁信用卡产业的毒药?又或是一些专家号称的防止信用卡危机的良方?法案虽已签署,但还未生效,影响尚未显现,结果存在悬念。
新法案千呼万唤始出来从新法案出台的复杂过程就可以看出该法案的重要性。
在总统签署法案之前,4月30日,就在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百日庆典之时,美国国会众议院以357票赞成、7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09信用卡持卡人权利法案》(Credit Card holders’Billof Rights Act of 2009)。
这个法案共19条,是1961年《诚实借贷法》的修正案,主要包括禁止未经事先预报突然提高利率和各种隐藏性收费的行为等内容,以更充分地保护持卡人的权益。
1961年,第87届国会通过了《诚实借贷法》。
此后,《诚实借贷法》一直是美国信贷活动遵循的准则。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国会也不断地对该法进行修正。
2008年9月23日,众议院曾通过《2008年信用卡持卡人权利法案》,并于10月2日提交参议院审议。
后因该届国会任期结束,相关提案需经下一届国会重新审议。
从美国信用卡新法案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美国信用卡新法案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美国次贷危机和信用卡危机爆发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话题再次被多国政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如何在不阻碍金融创新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挑战。
本文通过介绍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历程和应对策略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举措,就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向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监管建议。
一、美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美国市场经济监管的核心之一就是在防范系统风险的前提下保护消费者权益,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也不例外。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伴随着美国消费信贷等银行业务的迅猛增长,对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美国陆续出台各项法律,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消费信贷带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出现的问题。
这些法律逐渐构成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
1. 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发展早在1968 年,美国就出台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案》,这是美国第一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保护的联邦法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真实信贷法案》。
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不动产过户程序法案》,要求贷款人必须告知借款人按揭贷款相关费用情况,并禁止在贷款中使用回扣以保证住房贷款成本测算的真实合法性,保护广大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1976 年,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比较和选择各种金融服务提供便利,美国通过了《消费者租赁法案》,建立了一套解决有关金融消费者最终责任争端的程序,并规范了金融租赁的广告披露等相关业务行为。
1977 年《社区再投资法案》针对贷款发放行为,明确了美国国会关于储蓄机构有责任服务于社区的理念,一方面鼓励储蓄机构满足社区内的贷款和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提供激励机制促进储蓄机构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稳健谨慎的贷款支持。
1980 年美国开始实施《电子资金转账法案》,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向未提出申请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也禁止金融机构强制金融消费者开立电子资金转账账户或强制使用电子资金转账服务。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1. 引言1.1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背景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是一部旨在保护消费者信用信息和促进信用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立法。
该法案于1970年通过,并于1971年生效,是美国消费者信用保护的重要法律基础。
该法案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信用报告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透明现象。
在此之前,信用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往往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信用报告机构的行为,保护个人隐私权,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信用体系。
这部法律规定了信用报告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它们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也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获得免费信用报告、纠正错误信息等。
通过这些规定,法律实现了对信用报告制度的有效监管,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出台对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其他国家的信用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借鉴。
1.2 我国信用建设的现状及挑战我国的信用建设起步较晚,尽管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和谐发展。
信用记录不够全面和准确,导致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足。
信用体系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不到位和效果不佳。
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多样性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我国的信用环境还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信用破产、失信行为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信用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够,导致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所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信用建设的进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 正文2.1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主要内容1.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法律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和管理方式,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2. 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信用机构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消费者有权要求修正错误信息。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借鉴与启示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借鉴与启示【内容提要】适应金融国际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的金融体制应继续进行改革。
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有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不可避免。
经营范围的变化并不代表经营机制的转换。
只有转换经营机制,进行产权制度的彻底改革,方能达到改革目标。
【关键词】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借鉴与启示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1](第7版)。
同月12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这部法案。
该法案取消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出台的旨在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法律,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Act),从而使美国金融业跨入了一个崭新时代。
该法案的最终通过,将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大融合铺平道路,使美国的公司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有助于美国的金融服务系统推动美国经济迈入21世纪,为延续美国历史上和平时期的经济增长创造条件。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金融立法的重大变化必将对我国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值得认真研究。
一、美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简要回顾自美国独立战争到20世纪30年代的近100年间,美国的金融业一直实行自由银行制度,混业经营。
虽然联邦政府开始管理金融事务,但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仍然相当宽松;同时,证券业已成长起来,其交投异常活跃。
美国这段时期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1929年美国纽约股市崩溃,造成大批商业银行破产。
1930年美国议会成立了银行调查委员会,对商业银行同时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委员会认为,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不仅造成短期负债与长期资产(股票、债券等)之间严重失衡,而且刺激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的大规模投资冲动,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对存款人存在严重损害,因此不宜混业经营。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的启示
《 法案 》 第三 部 分第 九 章 “ 资 者保 护 与证 券 规 范 完 投 善 ” 金 融市 场 的投 资 者利 益保 护 进行 了相 当完 美 的 制 对 度设 计 。该 章第 一 节 制定 了( 0 0 ( 1 年投 资 保 护 与证 券 改 2 革法 案 》 ,作 为统 领证 券 市 场投 资 者权 益 保 护 的基 本 法 律 。第 二节 至第 十七 节制 定 了严 格 的规 定 , 要求 设 立 投 资者 咨 询委 员 会 ,优 化投 资 者抗 风 险压 力 测试 规 则 , 加
21年 7 2 00 月 2日 , 美 国总统 奥 巴马签署 了 自 经 济 大 萧 条 以 来 规 模 最
大 的 金 融 改 革 法 案 — —
承销 机构 之 问 的利益 冲 突等 。上 述规 定 为我 国金 融 监管 机 构优 化 金 融 市 场 投 资者 权 利 保 护 的规 范 框 架 提 供 了 有益 的参考 。如能 积极 借 鉴 相关 规 则 , 在 很 大 程度 上 可 提 高金 融 中介 机 构信 息 透 明度 , 提高 投 资者 的 自我保 护 能力 与 获取 金融 信 息 的便捷 性 与可 靠性 。
案进 行合 理 监管 。
第 三 , 善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与 购 买 环 节 的 金 融 监 管 完
《 法案 》要 求 成 立金 融 消 费 者保 护 机 构—— 消 费者
金 融 保 护 署 ( F A) 保 障 美 国金 融产 品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CP ,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论《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相互学习和借鉴。
其中,美国《萨班斯法案》作为全球公认的金融监管法律的代表作之一,不仅对美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对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主要介绍《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萨班斯法案》是美国2002年通过的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了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PCAOB是独立的非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制定审计准则和监管规则。
PCAOB的成立,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更加透明、真实、可靠。
2. 加强了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增加了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了公司高管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3. 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公开披露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
4. 对公司高管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要求高管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行真实和客观的审计。
5. 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加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 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着质量不高、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
因此,可以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建立独立的会计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 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管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股权分散、董事会效能低下等问题。
可以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经验,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减少公司高管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加强公司治理的监管。
美国_多德_弗兰克法案_解读_兼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借鉴与启示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评价与提升研究”(08CJY06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货币供应机制与未来通货膨胀风险研究”(09&ZD036)和第46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综合评价的理沦与实证研究”的资助。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解读——兼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借鉴与启示*宋丽智胡宏兵内容提要为了解决国际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问题,美国出台了包括《多德—弗兰克法案》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改革法案。
适应金融国际化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的金融体制也在进行改革。
本文致力于分析解读《多德—弗兰克法案》,特别是深入探讨该法案对美国及国际金融业的影响,并分析其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金融监管借鉴全球金融危机及其所带来的惨痛教训使美国重新拉开了金融监管制度变革的大幕。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开启了美国金融监管的新时代。
这份金融改革法案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它是在众议院与参议院分别通过的法案版本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和7月15日获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最后由美国总统签署,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
该法案旨在通过改善金融体系问责制和透明度,以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保护纳税人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其金融立法的重大变化必将对全球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值得认真研究。
一、《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的背景透视(一)美国金融监管法规演变与现行监管体系美国国会在20世纪曾先后通过了四个有重大影响的法案。
第一个是1933年通过的《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形成。
美国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美国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美国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信用制度在美国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
失信惩戒机制作为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信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着重介绍美国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1. 信用报告美国的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建立在个人信用报告的基础上。
个人信用报告是美国消费者信用市场的基石,它记录了个人的信用记录、负债情况、还款历史等信息。
这些信用报告由三大信用局(Equifax、Experian、TransUnion)进行维护和管理,银行、信用卡公司、房地产公司等金融和信贷机构都会向这些信用局提供消费者的信用信息。
信用报告可以真实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也成为失信惩戒的依据。
2. 信用评分美国的失信惩戒机制还涉及信用评分系统。
信用评分是根据个人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行为进行评定,以数字形式表现个人的信用表现。
这些信用评分通常是由三大信用局提供,是金融机构、雇主和租赁公司等实体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
信用评分越高,表示个人信用越好;反之则说明信用状况较差。
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信用评分对个人进行评估,对于违约和欺诈行为进行惩戒和限制。
3. 惩戒措施一旦个人出现信用违约、欺诈等行为,将会受到失信惩戒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无法获得贷款、无法申请信用卡、租赁房屋或汽车等。
失信惩戒还可能导致个人的信用评分下降,对其日常生活和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个人的信用状况还可能影响其从业资格和职业发展。
二、特点1. 严格性美国失信惩戒机制的特点之一是其严格性。
一旦个人出现信用违约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戒措施,这种处罚不仅限于金融领域,还会对个人的生活和职业产生不良影响。
失信惩戒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遏制个人的信用违约行为,维护社会的信用秩序。
2. 透明度美国的失信惩戒机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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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银行告知义务 表2
时期
特征
主要内容
CAR D 法案
要求银行明示消费者选择会 导致的真实财务后果
1.告知消费者按最低额度还款,全部清 除 所 需 时 间 及 利 息 总 额 。2 . 告 知 消 费 者若在 36 个月内清偿现有消费余额则 需要支付的付款金额和利息总额。
新规则
1.细化银行提前 45 日告知 的义务 2.设置对账单必备内容
[12]田菩提“. 大学生上网”负面影响分析及消解对策[J].南京航 空航天大学学报,2005,(9). [13]王莉,蒋忠莉.大学生网络生活的调查与思考[J].辽宁教育 研究,2003,(5). [14]周洪亮,史甲庆.大学生网络生活状况调查与分析[J].学校 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23). [15]鲁洁.网络社会·人·教育[J].江苏高教,2000,(1). [16]张维峰.李维意.河北省部分高校大学生网络生活的调查 [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1). [17]何明升.一种新的社区形式— ——网络社区[J].中国国情国 力,1998,(3). [18]何明升.虚拟和谐—— —网络社会系统的一种理想状态[J].黑 龙江社会科学,2009,(3).
二、美国信用卡法案修正给我国的启示
应延长的清偿期限;二是持卡人不按期偿还欠款,会遭受的不 良信用记录,以及承担惩罚性利息等。
截止到 2007 年底,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 9026 万张, 较 2006 年增长 69.95%。截至 2008 年 3 月底,信用卡发卡量 10472.96 万张,占银行卡发卡量的 6.6%,同比增长 92.9%。我 国信用卡发行者盈利方式主要为四种:年费、商家返佣、利息 和分期付款。以信用卡年费、利率标准为例,征收标准较高,且 无统一规则(见表 6)。尽快完善我国信用卡立法,成为规范信 用卡管理,保护消费者(持卡人)利益的当务之急。
累。据 2009 年美国信用卡调查机构 调查 显示,美国 8800 万持信用卡家庭中 61%有卡债,大量卡债积 累超出家庭偿还能力,已影响到金融体系的稳定。[1]CARD 法 案和新规则严格规定了银行告知义务(见表 2):
(三)规范信用卡收费 CARD 法案出台之前,银行建立了复杂的信用卡计费系 统,巧立名目收取使用费,加重消费者负担。白宫新闻办公室 在阐释 CARD 法案颁布背景时称,每年美国消费者额外支付 的信用卡费用约 150 亿美元。[1]CARD 法案禁止不正当收费陷 阱,新规则设置了信用卡费用的最高限额,具体内容见表 3:
表4
时期
特征
主要内容
诚实借贷法
银行拥有较大决 定权
1.银行有权以所谓惯例为由升息,决定提高利率的时 间和幅度,并常对延迟付款追溯升息。2.信用卡首年 利率优惠没有统一规定。3.银行可以持卡人任何违约 行为为由提升利率。
CAR D 法案
禁止不正当提高 利息
1.禁止追溯升息;2.限制银行自主提高利率的权利,禁 止以惯例为由提高利率;3.禁止变更首年利率,先期利 率必须维持至少 6 个月不变,利率详细信息必须明确 披露至少 6 个月。4.银行只能在消费者逾期还款超过 60 天时才能提高利率,且持卡人连续半年保持良好信 用记录时,银行将还款利息恢复到先前低利率水平。
[作者简介] 张焰,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湖北襄樊 441000。
148
《传承》2010 年第 4 期
政治与法律
表5
事项,如还款利率的变更及理由;二是明确银行告知方式和时
时期
特征
主要内容
间,建议提前一个账单周期以书面方式(账单)或电话方式告
诚实借贷法 约束较少 未成年人可以开立信用卡
CAR D 法案
1.银行在下列行为前需提前告知持卡 人:提高还款利率;变更信用卡费等。 2.提高信用卡费前,银行必须给持卡人 选择注销信用卡的权利。3.将上述 CAR D 法案要求的内容规定为对账单 必备内容,并要求注明“迟延还款责任 警告”和“最低还款责任警告”内容。
CARD 法案颁布之前,美国存在较为普遍的银行片面宣 传刷卡消费的好处,信息披露不全,导致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偿 还的费用超出合理预期,加重持卡人负担,变相加速卡债积
表6
(三)规范透支结算和还款标准 当前,我国各银行信用卡账单截止日、到期日和还款期限 不统一,且同一银行甚至同一信用卡每月度还款期限都不一 致,这样就增加还款人逾期还款风险。建议借鉴美国做法,一是 统一各发卡银行对账时间,并规定最短还款期限,银行给持卡人 预留的还款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短还款期限。二是同一 银行每月对账日、还款期限和还款日必须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三是最迟还款时间统一界定为最迟还款日的下午系统关闭前。 (四)规范信用卡费用和欠款利息的征收标准
(一)强化发卡银行的信息告知义务 当前,我国信用卡发卡银行信息披露义务规定既不明确, 也不具体。2009 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
费,激活后首年免收一切费用。信用卡年度费用总额需要设定 上限。二是对信用卡欠款利息的征收设定时间期限,利息总额 设定上限,如不得超过欠款总额。
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了银行在营销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
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 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
[参考文献] [1]信用卡消费者权益法案[EB/ OL].美国白宫官方网站,http: / / / the_press_office/ Fact- Sheet- R eformsto- Protect- American- Credit- Card- Holders.
政治与法律
《传承》2010 年第 4 期
美国信用卡法案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启示
□张 焰
[摘 要] 通过对美国信用卡三个法案进行摘译、比较,分析并总结美国的经验做法,为完善我国信用卡立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 美国信用卡法案 启示
2009 年 5 月,美国制定《信用卡消费者权益法案》(以下 简称“CARD 法案”),[1]对 1961 年《诚实借贷法》进行修正。 2010 年初,美国又制定了“信用卡法案新规则”(以下简称“新 规则”),[2]对 CARD 法案进行了修正,并将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发卡银行行为,保护持卡人正当利 益。本文在对三个法案进行摘译、比较,总结美国的经验做法, 以对完善我国信用卡立法提供参考。
持卡人的保 得担保。2.未满 21 岁持卡人申请增加信用卡额度时,必须取得
护
担保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知持卡人。 (二)规范对账单内容 当前,我国各银行信用卡对账单内容缺少统一标准,一般
只有欠款金额、本期最低还款额度和时间,以及消费积分等信 息。建议借鉴美国做法,要求银行在对账单中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持卡人仅偿还最低还款额度,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及相
白金卡 50,000 以上
2022
0.050%
0.360%
款利率的征收,一般是在透支后首个账单指定最迟还款日前
钻石卡 100,000 以上
8600
0.050%
0.360%
已全部清偿的,不征收利息,但是逾期按日征收。建议借鉴美
无限卡
50轻消费者负担的做法,一是明确规定信用卡激活前不收
保护大学生 等年轻持卡 人
1.不得向未满 18 岁的人发放信用卡;2.银行和大学应披 露 关 于 学 生 信 用 卡 市 场 或 信 用 卡 分 配 的 协 议 ;3. 对 已 满 18 岁但未满 21 岁的全日制大学生发放信用卡,必须得到 申请人本人有能力还款或父母愿意代其还款的证明。
新规则
强化对年轻 1.未满 21 岁持卡人必须在开户前提供可以还款的证明或者获
“账单通知”以及所指不明的“还款提醒服务”。建议借鉴美国 les.htm.
做法,一是以列举方式细化发卡银行必须提前告知持卡人的
(责任编辑:覃坚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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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时期
特征
主要内容
诚实借贷法 银行可巧立名目 费用种类多且不设上限:年费、手续费、低限额信用 收取中间费用 卡衍生收费、超额透支费、闲置费等。
CAR D 法案
限制银行不正当 收费
1.银行对收费内容的披露义务;2.授予消费者对超额 消费的选择权;3.信用卡闲置状态至少有 12 个月
才可征收闲置费
新规则
新规则
禁止提高首年利 1.首年后,银行提高的利率不得不涉及首年期满前的 率;限制银行提 欠款;2.禁止双循环收费,银行只能对持卡人欠款当 高利率的范围 前的账单周期征收利息。
(五)对年轻人持卡的特殊规定 CARD 法案出台之前,银行对未成年人发放信用卡缺乏 必要限制。据 2009 年 Moody 投资者服务公司调查显示,美国 84%的大学生持有信用卡,只有 17%经常按月还清卡债。[1] CARD 法案对年轻人持卡设置了条件,新规则进一步强化这 些条件,具体内容见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