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范本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
第四条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学习和提升活动。
第五条继续教育应与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岗位和职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学习计划。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计划、组织、实施、评估和总结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应注重培训内容的实际应用,提供适用的学习资源和教学设备,提升培训效果。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职业需求进行制定。
第九条继续教育计划应包括培训的主题、培训的对象、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的方式和教学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
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按照计划的要求参与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有专门的负责人,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活动应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对象,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和教学方法。
第十五条内部培训应由本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讲师或培训师,外部培训可以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培训活动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教学设备,保证培训效果。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活动应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考核,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并改进培训工作。
第四章继续教育评价第十九条继续教育活动的评价包括培训效果的评价和培训成本的评价。
第二十条培训效果的评价应根据培训目标和学习成果进行,采取问卷调查、考试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价。
公司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均能参与继续教育;(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员工岗位特点、专业领域和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三)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四)激励约束原则:将培训与员工晋升、薪酬挂钩,激发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公司继续教育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二)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培训项目;(三)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流程;(四)监督检查培训实施情况,确保培训质量;(五)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落实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培训内容:(一)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二)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三)综合素质提升: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四)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
第八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二)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专业领域,开展专项培训;(三)远程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培训,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四)岗位练兵:鼓励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培训考核:(一)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检验培训效果;(二)考核成绩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激励措施:(一)对积极参与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将培训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个人成长;2. 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员工业务能力;3. 注重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4. 坚持需求导向,满足员工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员工继续教育内容包括:1. 业务知识培训:针对员工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培训;2. 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管理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3. 法律法规培训: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4. 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5. 企业文化培训: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员工继续教育采取以下方式:1. 内部培训:公司内部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技能竞赛等;2. 外部培训:选派员工参加行业研讨会、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培训、在线课程等;4. 交叉培训:鼓励员工跨部门、跨岗位学习,拓宽知识面。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六条员工继续教育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出勤率:确保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2. 学习态度:考察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的参与度和互动性;3. 学习成果:通过考试、作业、项目成果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4. 工作表现:将培训成果与工作表现相结合,评估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七条对在继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优秀员工称号;2. 奖金或物质奖励;3. 优先晋升机会。
第八条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2. 延长培训时间;3. 暂停晋升或调离原岗位。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4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制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与企业发展的相互融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继续教育包括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以提升岗位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发展潜力、提高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注重实用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养。
第五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章继续教育主体第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长效机制,明确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班子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
第九条各部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员工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员工是员工继续教育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是指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提升的培训,注重对所属行业的前沿技术和新发展趋势的了解。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培训是指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涵盖职业规划、领导能力、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四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员工继续教育计划,报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员工继续教育计划应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参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注重员工的工作实际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合理结合,兼顾企业和员工的长远发展。
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各类合同工。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途径,旨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员工与单位共同成长。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专业技能提升:针对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综合素质培养:开展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3. 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研讨、创新项目,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
4. 法律法规教育: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第五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单位内部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包括专题讲座、实操演练等。
2.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
3. 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六条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1. 单位层面: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部门层面: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3. 个人层面:员工应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提高自身能力。
第七条继续教育考核:1.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实操考核、论文答辩等。
2.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训。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继续教育是提供对员工工作知识和技能的持续性培训和教育,旨在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目标是:1.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使其能够胜任当前工作的要求;2.拓宽员工的思维视野,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能力;3.增强员工的沟通协作能力,提高团队合作精神;4.培养员工的领导才能,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储备;5.促进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和安排第五条 公司将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培训课程和安排。
第六条 继续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课程的名称、内容、培训方式和时长等;2.培训对象及参与条件;3.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4.培训费用和报名方式;5.培训效果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求,提出参加特定培训课程的申请。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源情况,审批并安排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费用和福利第八条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费用补贴。
具体补贴额度由公司财务部门确定,并在每年预算中予以提供。
第九条 员工参与继续教育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因参加培训而减少工资或权益。
第四章:继续教育考核和评估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培训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
员工参加培训后,需参加相应的考核和评估,达到及格要求方可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学分。
第十一条 培训考核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员工在晋升、岗位调动、奖惩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将员工参加的培训课程、考核评估结果、获得的培训证书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
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附件:XX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励学习、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改革形势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范畴为: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
为鼓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涌现,将职工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职工。
二、报考第四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本校工作时间应为三年以上。
第五条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进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第六条新录用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前、新调入的职工(含复转军人)当年内不能报考。
第七条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一般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
2、学校急需的专业或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对职工参加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培训班,对不经考核入学、管理松驰、费用较高的各类教学班,一般不批准入学。
职工个人坚持入学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第九条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学校对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或方向,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学校鼓励职工参加,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学籍管理第十条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在获得入学资格后,要将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其它参加学习、培训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与个人申请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
公司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经典版)

公司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以利公司长远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参加以下类型的继续教育活动:1.在职学历教育: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的在职学习;2.业余进修:员工自费参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进修学习;3.专业证书培训: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证书考试或培训;4.自费出国学习:员工自费出国攻读学位或进修。
第三章自费学习备案和员工档案第三条员工自费参加不占用工作时间的继续教育,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掌握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毕业(结业)后,应将国家承认证书复印件交给人力资源部存档,以证明其学历或资格。
第四条员工申请占用工作时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需按公司考勤休假制度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员工申请自费出国进修或攻读学位,必须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调动手续。
所有出国手续应由个人负责。
待完成学业回国后,双方视情况可重新办理入司手续。
第四章公司指派学习和培训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指派员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习、进修和培训。
指派前应履行以下程序:1.公司指派参加学历学习的员工,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b)年龄在40周岁以下;c)员工人事档案在公司;d)所学专业与公司业务和员工工作密切相关,且是公司急需的;e)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参加培训,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员工预付学费,公司指派参加学历学习的,如按公司规定完成全部学业,凭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正式发票(原件),由公司报销学费;未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业的,只能由公司报销最高不超过50%学费,其他费用自付。
3.员工学习结束后,应将成绩单、教材等交给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非公司指派学习和培训第七条非公司指派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属个人自主学习,由员工自付费用。
第六章奖励措施第八条为鼓励员工参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措施:1.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奖励500元;本科学历为1000元;在职MBA、硕士学位为2000元;在职博士、博士后学位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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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加强我中心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促进全体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中心人员素质水平,特制订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二条科教信息科是中心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中心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和决策。
办公室设在科教信息科。
其任务是制定计划,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用的、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指导完成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验证工作。
第四条中心鼓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使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
第五条继续教育分类
一、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
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目的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适应医学模式和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
三、专业技能进修
专业技能进修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某项技能的专门脱产深造。
四、成人(学历)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在编职工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的方式,通过特定的入学考试,被相应的大专院校录取为(成教)学生,并在接受系统高等教育后,经国家考核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教育。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施方式
继续教育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一般实施方式有:
一、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班、业(夜)大(函授班)等非学历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在职业余攻读硕士学位、博士或研究生课程班;大专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本科;中专(高中)毕业在中心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报考业(夜)大(函授班)大专。
凡申请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必须学习对口专业,以原服务专业或定岗专业为准,学习外文则以卫生或医学专业外文为限。
申请者须持有招生简章(包括:专业、课程安排、学费、学习时间等),前往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填表,经科站领导同意、科教信息科和办公室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批,由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参加各类在职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到学校面授的时间自理。
如需请事假,按中心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六项执行,应到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面授期间的住宿、旅差等费用自理。
事假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工种补贴、职务补贴、交通费;工资方面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达到的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职改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各类业余成人教育学习者,学习时间和费用自理,并要保证不影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参加授予学位的教育学习者,取得学位后,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中心教育奖励。
奖励办法见第八条规定。
二、专业技能进修,或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卫生厅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
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选派事业心强、专业对口、热爱本职工作的业务技术人员外出学习。
专业技能进修时间一般在6个月以内。
外出进修、培训人员须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外出学习申请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进修学习。
进修学习费用由中心支付。
进修、培训期满,必须将进修所在单位对学员学习期间的鉴定意见或培训结业证明带回中心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站或中心业务人员汇报业务学习情况。
外出进修、培训或参加研讨班学习期间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申请参加预防医学会或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者(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需凭“会议通知”和应征论文到科教信息科领取“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征文)备案表”填写.经所在科站负责人同意,中心领导审批,并到科教信息科备案后方能参加。
每篇论文只限于第一作者参加一次交流会。
论文内容相同只将题目改动者,不得重复交流。
会议结束后,参会者必须将会议资料(包括论文汇编等)交科教信息科集中管理(本中心召开或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应将完整的材料一份,移交档案室存档),由科教信息科确认后,有关费用方能报销。
未经科教信息科确认的会议费,由参会者个人自付。
参会者回单位后,应把会议情况及有关的新信息、新进展向科站全体专业人员汇报,科教信息科可以派人参加。
必要时,由科教信息科组织中心范围的学术讲座。
汇报材料报科教信息科存档。
已在国内公开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再参加交流或研讨会。
第七条继续教育管理
一、对参加学习人员的管理
凡参加成人学历教育、脱产外出进修学习或培训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者,都要先与中心签订(由办公室负责)接受继续教育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合约,方能外出进修学习。
毕业后,应回中心工作。
每位职工只能参加一次可以享受中心教育奖励的成人(学历)教育。
在完成一次成人(学历)教育后再攻读更高一级成人(学历)教育者,不能再享受中心教育奖励。
经中心批准的成人(学历)教育,入学考试前的辅导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科站领导同意,可以参加,但时间和费用自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者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
学分的分类、授予按《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试行)》执行。
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继续教育证书》。
卫生技术人员人手一本《证书》,《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
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由主办单位签章认可,作为凭证。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取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7分,Ⅱ类学分18分;在一个评定周期(3年)内,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低于21学分,Ⅱ学分不能互补累计。
学分的计算登记每年12月底进行,各科站将本科站有关人员的《证书》收集后,并附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凭证(复印件),统一送科教科进行查验、登记汇总,并送交一份给办公室人事部门,作为当年业绩考核、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各科室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详细说明办班目的、内容、师资、学分、学员来源、学员人数、时间、经费来源及预算、需中心支持的条件等。
申报项目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初步审核,报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科教信息科组织实施。
承担办班任务的科室要安排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负责授课,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以保证学习质量。
学习班结束后,写出书面小结交科教信息科。
第八条继续教育经费及教育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工作经费来源于中心拨款(继续教育工作拨款标准为每年职工工资总额的 1.5%以上)和个人承担部分开支(书费、办证费等)。
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进修、培训费、教师讲课费、申报继继续医学项目费用等。
一、符合以上申请学习条件,在继续教育计划内,经中心同意外出学习,与中心签订了接受继续教育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合约,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可申请中心教育奖励。
申请奖励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奖励申请审批登记表” (见附表),经中心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自获得证书回本中心工作之日起实施。
在职业余攻读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者,中心按其学费的30%给予奖励,但实际奖励金额: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不超过6000元,大学本科毕业者不超过4000元。
不符合以上申请学习条件,在继续教育计划外,愿自费学习者不能享受教育奖励。
二、根据客观实际变化,中心可以决定变更教育奖励办法。
若有变动,需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职工外出学习期间福利待遇
一、凡脱产外出学习时间不足1月(<30天)的,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二、脱产外出学习时间在1个月以上(≥30天)的,学习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工种补贴和交通费,中心每月按当月平均奖金的30%给予生活补助。
其中,1个月以上不足1整月的部分,以实际学习天数计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