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学校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地方,食品安全更是学校管理中必须严格把控的一个方面。
本文将从规范食品供应链、食品储存与环境措施、食品加工与烹饪、检测与监测、食品安全教育等十二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食品供应链学校餐饮供应链是从食品供应商到餐饮公司再到学校的一条供应链。
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首先要选择合格的食品供应商。
学校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查,要求其拥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并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餐饮公司也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确保供应商始终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储存与环境措施学校食品的安全储存非常重要。
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冷藏设备和储存区域,确保食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规范。
食品存放时要按照不同食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并设置合适的储存温度,避免食品的变质。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对储存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细菌和寄生虫的滋生。
三、食品加工与烹饪学校餐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严格遵守食品加工与烹饪的操作规程。
加工过程中要洁净无菌,避免交叉污染。
同时,学校应采用优质的食材,并严格控制加工的时间和温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营养价值。
四、检测与监测学校应建立食品检测与监测机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和抽样。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测,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同时,学校也应自行加强对食品的抽检,确保食品的安全可靠。
五、食品安全教育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是培养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习惯的关键。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包括食品的选择、储存、加工和食用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学校还应开展食品安全活动,让学生亲身参与,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食品风险评估与预警学校应建立食品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根据食品供应链和餐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能够及时响应,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1.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学校,学生是社会的未来,食品安全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本文旨在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行探讨,为学校提供指导,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
2.学校食品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校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学校应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3.1 食品供应商管理学校食品供应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食品生产和销售活动,并且需要持有相关的证件、执照等资质证明。
学校应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食品的采购标准、质量要求、供应商供货周期等,同时要定期检查供应商的食品质量和营业执照。
3.2 食品制作环境管理学校应该建立食品制作环境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制作的卫生和安全。
学校应该根据食品制作的不同情况,设立专门的制作区域,并对该区域进行全面的消毒,但不得使用甲醛等有害物质。
而且,制作区域应该严格控制人员进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在该区域内出现。
3.3 食品耗用管理学校应该通过制订和实施合理的菜品计划和配送方案,监测食品消耗情况。
在食品分发或服务时,应注意食品温度、卫生等情况。
同时,学校应制定食品剩余物处理指南,明确食品剩余物的分类、存储和处理方法。
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学校应该建立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流程,以便于负责人员按照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以下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流程:4.1 食品供应商管理流程:•签订合同:学校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采购标准、质量要求、供应商供货周期等内容。
•审核资质:学校应该审核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检查食品质量:学校应该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便于监管。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操作规范学校食堂是学生们日常就餐的重要场所,保障食堂食品的安全卫生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学校食堂在管理食品卫生方面应遵循操作规范。
以下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的几个方面。
1. 食材采购和接收食堂应定期检查供应商的质量和卫生证书,并与有实力、信誉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食堂购买的食材应优先选择有机和无公害食品,确保食材新鲜。
同时,在接收食材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变质、破损和过期情况。
2. 食品加工和烹饪操作食堂在食品加工和烹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材加工区域和烹饪设备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以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每日定期清扫和清洁,包括桌椅、地面、墙壁等。
垃圾桶应设在合适的位置,及时清理垃圾并定期更换垃圾袋,以避免引起臭味和病菌滋生。
4. 餐具和饮水卫生管理食堂应提供清洁的餐具和饮水设备,并建立餐具清洗和消毒制度。
餐具应适当分开存放,并妥善洗净和消毒,保证它们不会沾染到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
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安全,食堂应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
5. 食品存储管理食堂食品的存储也是十分重要的。
食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将不同的食品分开存放,并标明存放日期和有效期限。
易变质的食品应存放在冷藏或冷冻设备中,严格控制温度,以防细菌滋生和食品变质。
6. 食品销售和摆放管理食堂食品的销售和摆放也需要遵循规范。
食品应清晰标注名称、成分和价格,摆放整齐有序,并禁止雪藏过期食品。
食堂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食品销售技巧和相关法律法规。
7. 食品留样和检测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食堂应定期留样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留样应按照规范进行,保存食品样品和相关记录,以备日后查验。
食堂可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8. 废弃物处理食堂应制定废弃物处理制度。
学校餐饮设施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餐饮设施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学校餐饮设施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食堂、小卖部、快餐店等。
1.3 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强化监督,落实到位。
2. 组织架构与职责2.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学校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全校餐饮设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2 各部门职责-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理。
- 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操作。
-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 后勤部门:负责餐饮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3.1 食品采购- 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
- 不得采购无证、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2 食品储存- 食品应按照分类、分级的标准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 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3 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不得交叉使用。
-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
3.4 食品销售- 食品应摆放在干净、卫生的销售台面上,保持食品外观良好。
- 食品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
3.5 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餐饮服务人员应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健康证明。
4. 监督管理4.1 卫生监督- 学校应定期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 对存在的问题,应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整改。
4.2 应急处理-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6篇)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6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16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篇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
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
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篇2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以及与学校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给学生。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的食品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操作规范、质量控制和卫生安全控制等。
第七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委派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食品供应商必须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正常。
第九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抽样检测,并留存检测记录。
第十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保存一定期限的食品样品,以备查验。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购买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无公害、绿色食品等高质量、安全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质量检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采购程序,如填写采购单、验货、核对发票等。
第十五条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向食品供应商反馈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并与供应商共同解决问题。
第四章食堂运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必须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卫生和防疫设施。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必须明确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确保食堂和厨房的卫生状况。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4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食堂是指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饮食服务的场所,包括学校自营食堂、合作食堂等。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是指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食品采购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食品仓储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禁止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
食品仓储区域应设有专门的温度控制设备,并定期进行卫生保洁消毒。
第七条食品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加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食品销售应设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并定期对所售食品进行检测。
不得销售未经检测合格的食品,食品标签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食品信息。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巡检制度,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巡检记录应保存备查。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食品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涵盖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有效进行食品召回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的进货、销售、使用等情况,以备查阅和监管。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接受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食品样品。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应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
保证学生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教育质量,而且直接关乎师生身体健康。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关键环境检测、员工培训、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详细阐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一、食品采购食品采购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食品质量,学校食堂应选择合法经营、有资质、有信誉的供应商。
在采购过程中,应明确食品安全标准,购买产品材料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供应商食品安全跟踪系统。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建立合理的储存设施,地面要平整、干燥、无积水。
食品应根据具体要求分类存放、避免沾污交叉感染。
应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定期检查食品保存期限,及时处理过期食品。
三、食品加工食品加工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学校食堂应确保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操作证。
食品加工区域应保持整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杜绝采用过期食品或次品制作食品。
四、食品关键环境检测食品关键环境检测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测食品关键环境的卫生状况,早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环境检测方案,定期对食堂、厨房等关键环境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五、员工培训员工培训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保障。
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培训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处理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应急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流程和处置措施。
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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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3649(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School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
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规范学校订餐管理。
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
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要求第十条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
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
各功能间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一)粗加工间:应有固定的场所,与餐厅、备餐间、烹饪间等分开。
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
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
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应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分别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水产品清洗池(黄色),提供水果的学校食堂,应设水果专用清洗池(蓝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间:应有专用区域(或专用隔间)。
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
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
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
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
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标示。
(三)烹调间:地面应用防水材料铺砌,易清洗、防滑,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
操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方应有排烟罩。
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烟罩不滴油,烹调加工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
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
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递食品的容器为准,通道口设门。
售菜口为可开闭式传递窗。
备餐间内不得有明沟。
备餐间内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成品容器带盖,宜设置水浴保温箱等保温设施。
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过2米的高度。
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
配备独立空调,功率与室内面积相匹配。
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及数量足够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闭留样盒。
废弃物箱(桶)盖子应为脚踏式,并保持内外壁清洁。
(五)消毒间:餐用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用于不耐高温餐用具。
采用物理消毒法的,应在蒸箱附近墙壁加贴蒸汽消毒时间要求,或在热力消毒柜附近墙壁加贴消毒温度、时间要求。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宜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贴消毒方法说明,根据消毒池实际容积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实际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为原则。
专人负责餐用具消毒记录。
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倒置存放于洁净、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
如就餐时统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备一只可密闭整理箱,作为餐具保洁箱,每餐后与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
如在教室内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儿园,教室内应设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得设在厕所内,盛装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仓库: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
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原料仓库内应设货架,离墙离地超过10厘米。
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
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应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更衣间:每名员工一只(或一层)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开,配备洗手水池,加贴洗手方法标示。
第四章加工过程控制要求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
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原料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大宗食材必须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在采购单据上由供货方、采购人员、验货员三方签字后妥善保管。
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条加工过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条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十七条留样冷藏冰箱应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餐用具消毒管理: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
热力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化学方法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消毒液应含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应用流动洁净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立即倒置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室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室内卫生管理制度,将各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的水池、操作台、冰柜(箱)、灶台、货架等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区域、每个工具、设施都有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内或硬件设施上加贴责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按标准要求检查,检查结果与(员工)利益挂钩,确保卫生保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